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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網(登錄自行車  搶抽iPhone X)臺北市交通警察大隊 http://www.mypeople.tw/index.php?r=site/article&id=160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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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in標記此篇為:⭕ 含有正確訊息

    理由

    為回饋熱情參與「民眾自行車實名自主登錄系統」登錄用戶,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特舉辦幸運好禮抽獎活動,凡於107年1月1日至6月22日活動期間登錄系統者,即有機會抽得iPhone X、iPad mini 4及捷安特折疊自行車等大獎,每登錄一輛自行車享有一次抽獎機會,登錄自行車數越多,中獎

    出處

    https://times.hinet.net/mobile/news/21722167
    登錄自行車 搶抽iPhone X
    8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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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竹區麥當勞前路口測速照相機開拍囉~ 高雄市路竹區中山路與國昌路口(麥當勞前),為湖內分局轄區列管之易肇事路口之一,為有效防制交通事故,高雄市交通警察大隊特選定本路口,裝設新型交通科技執法設備「非線圈式數位闖紅燈照相機」,以嚇阻心存僥幸,違反號誌管制之車輛,以降低事故發生率。 小編在此順道一提,這台數位闖紅燈照相設備,是傳聞中「水溝蓋跑法殺手」,請用路人不要心存認何僥幸,以為從水溝蓋繞過去就會沒事喔!這台新式數位闖紅燈照相設備,可是大小通殺,奉勸各位看倌們,不要跟自己荷包過不去嘿~ 取締交通違規,不是要跟各位搶錢,相較各位的違規罰金,我們更在意的是您的生命財產安全,為了確保行車平安,請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湖內分局 祝大家行車順暢 平安 #湖內分局 #高雄市交通警察大隊 #闖紅燈 #路竹麥當勞
    1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 新店分局報告: 由於民眾拍照檢舉交通違規案件,警察機關在審核罰單及送達期間,常有違規人在不知情況下重覆違規,而在日後陸續收到罰單,為避免民眾大失血,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規劃「交通違規即時簡訊便民服務系統」民眾先行登錄資料註冊後,如檢舉人上傳違規資料或固定桿照相案件後,即會自動發送簡訊通知該車所登錄之手機號碼,提醒民眾即時改正違規行為,以免重覆遭舉發。 實施期程: 1、107年6月20日起開放民眾至此系統民眾服務端網頁(https://trafficsms.ntpd.gov.tw)申請會員登記。 2、107年7月1日起正式啟用簡訊通知服務。 請各位網友善加利用喲!
    1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
  • 112.03.15-112.04.14 肇因防制大執法 POLICE 執法 重點 無適格駕照 超速 」車輛未禮讓行人 逆向行駛 行駛禁行機車道 f 乙未依規定轉彎或變換車道 違規迴轉 闖紅燈 行人違規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 交通警察大隊 POLICE 關心您的行車平安
    2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
  • 以後在臺北市就無法再檢舉計程車違規停車囉!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傳真專用單 密等: 速別:普通件 傳 受正本: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各分局 單副本: 位 日期 109年11月5日 內容 發文字號 北市警交綜傳字第 1091105001號 聯絡人分隊長林宏志 單位主管 局 長代為決行 主旨:有關計程車駕駛人團體反映「檢舉達人的紅線上下客檢舉不能開單舉 發」案,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 規定:「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 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 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同項第 5 款:「駕駛汽車因上、 下客、貨,致有本條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之情形,惟 尚無妨礙其他人、車通行」;爰計程車駕駛人在劃有禁止臨時停車標線 路段,臨時停車上下乘客後立即駛離,卻遭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時,請 各分局轉知所屬員警視個案違規情形認定,如符合上揭輕微違規勸導 項目規定態樣者,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附件 主辦單位交通警察大隊 聯絡電話02-23752100轉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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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最新通報: 交通組轉達交大對取締噪音改裝車之最新指示: 一、回歸法制面,警察不再主動舉發第43條拆除消音器違規,亦不得以棍棒直通機車排氣管認定舉發,統由環保機關檢測認定。 二、汽車及重型機車之改裝認定,由監理機關認定,員警勿率然自行認定以16條舉發。一般機車改裝以監理單位認定為準,員警勿主動自行認定稽查。 三.警察局不再統計取締第43及16條之績效,僅統計通報噪音網之件數。 四.綜上,請各所務必轉達到基層端末,不要再有以棍棒直通機車排氣管之作為,暫不舉發43及16條,另針對噪音車則以錄影音方式通報噪音網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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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人回報1 則回應9 年前
  •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 函 受文者:清水分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1日 發文字號:中市警交字第1110098296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檔 號: 保存年限: 地址:407059臺中市西屯區大隆路192號 (交通警察大隊) 承辦人:巡官 邱俊皓 電話:自動23289285 警用742-5023 傳真:自動23288308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主旨:有關本市交通科技執法設備賡續啟動案,請查照。 說明: 、為防制交通事故,嚇阻違規行為,繼7處交通科技執法於本 (111)年度10月24日啟用後,下列地點規劃於12月1日正式 執法: (一)南區建國北路與文心南路口。 (二)南屯區環中路與五權西路口。 (三)南屯區環中路與永春路口。 (四)北屯區崇德路與文心路口。 (五)北屯區環中東路與太原路口。 (六)北屯區文心路與北屯路口。 (七)北屯區中清路與文心路口。 (八)西屯區臺灣大道與文心路口。 (九)西屯區環中路與西屯路口。 (十)西屯區市政路與環中路口。 (十一)西屯區環中路與中清路口。 交通組 4:111/12/01
    2 人回報1 則回應4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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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