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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回報3 年前
下一個,我們來談這個警察在執勤的
一些話術的問題,那我們來看一下這個畫面
您看一下這個畫面,這個是9月19號竹北
地區,很多警察包圍志工阿嬤
就要盤查身分,這時候警察說了,他說
你可以拍我的背章,不可以拍我的臉
這個法律觀念對嗎?然後下一頁
那個警察說,誰錄我
就盤查誰,就是一般民眾被警察這個盤查
就是被警察攔下來盤查說,我們要一個法律觀念
我們讓全國民眾知道,有沒有權利
就是錄影,來保護自己嗎?
副署長,民眾有這個權利嗎? 民眾有這個權利
有沒有?有嘛,那那個,可是警察說
他說,誰錄我就盤查誰,警察可以這樣恐嚇
百姓嗎?我今天不是在講個案,我在講通案
法律概念。這個我們要
我們內部要好好地教育同仁,事實上
民眾也可以他,可以他自己來保護
保護他自己。對嘛,我問清楚,讓全國百姓
了解他的權利,民眾在警察執行勤務時
可不可以自行錄音錄影?可以嗎?
可以。那員警可不可以主張銷銷權或是
隱私權?說,你不能錄我,不然我給你盤查
他只要不要拿出去外面
PO的話,應該是OK。你看一下,你先回頭看一下
這個法務部已經有說明過了,那個
法務部的說明部分,來吼
在公開場所,自然人為了維護本身權益
的必要,基於單純個人活動目的
這些點點點,這些自行錄音錄影
行為,並無個人資料保護法治
適用。所以這個,你們在訓練員警的時候
要讓員警了解,民眾的這個
錄音錄影的這個自保行為是合法的
然後警察不能因為這樣,還反過來
恐嚇人民說,誰錄我,我就盤查誰
這個高雄的這個地方法院的這個檢疫廳
也有一個裁定,公務員,就是現在
這個例子說警察,對於人民執行公務時
本身即為基本權拘束對象
自不得對人民主張基本權
也不可以,公務員
基於私人地位在公共場域中
所得,受隱私權之保障
意,以得,合理,期待於他人的違憲
這個理解吧,這個已經有法律了
所以這個部分就是,請你們在這個以後
警員執行的時候
請警員,當民眾有自保的行為
不要用這個動輒,就是用恐嚇的
你錄我,我一定查你
好像,我們當然肯定警察同仁的辛苦
在盤查過程中會有很多辛苦,但是我們公民
都有自保的權利,所以這個部分請警政署
回去的時候,這個在有關員警的質詢
信念方面再加強,有沒有問題?可以
好,沒問題,謝謝,謝謝副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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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人回報2 則回應2 年前
  • 22:19 cesilenroce.leksikiva83 商家聊天室 系統都是公開透明的喔 更換不了 的。如果是因為安全問題您大可不必 擔心 就是為了雙方權益 所以我們的 資金都是委托金融中心下撥,並受到 銀行局監管的全程錄音錄影,保證 安全的 73 下午6:52 如果不行的話那就沒有辦法了>< 那就幫我寄出吸塵器就好了 謝謝您 沒有其它方式領取嗎 不然您說看看還有什麼方式可以領 取? 這個要問 那你問看看? 可以的 感恩您 麻煩了向 您好 請問我的吸塵器您會幫我寄出
    2 人回報1 則回應2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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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人回報2 則回應9 年前
  • 法律常識:不要隨便說「道歉」。 現在好吃懶做,又威脅恐嚇的無賴很多,去年過年期間,我姐就遇上一個類似的狀況,所以這些法律常識請一定要要看,可以幫助我們在遇上這種狀況時,有應對之道。 善良不是錯,但如果因為善良助長這種歪風就是你的錯, 請不要縱容無賴風助長!! 【冷靜以對】 遇到馬路上的無賴......要怎麼應付! 若遇別車無故挑釁 .. 超車 .. 或 遇到馬路上的無賴......都要冷靜以對! 一定要先冷靜 , 別動怒 . 以 不傷害到自己為優先 . 轉載 : 今年二月份 ( 約農曆年前幾天 ),我也遇到類似的情況,當時我載女兒到左營自由路靠近明誠路的九乘九書局,因找不到車位,我就先停在書局的門口,想說女兒下去買文具,我在車上等一下就好。 正在掏錢包要拿錢給女兒時,突然有位年約40歲的壯男大力地敲我的車窗玻璃。 我搖下四分之一的車窗,壯男對我大吼:「你的車撞到我,給我下車,xoxo!」 女兒在旁眼淚都流下來。 我就火大了( 嚇壞我女兒,你死定了!),我哪裡撞到你了,壯男更大聲吼:「妳給我下來!」 隔著車窗,我回他:「喔!等我一下,我打個電話報警。」 壯男聽完,罵了 一連串三字經 oxoxoxo....。 於是我面帶微笑,並用高八度音回他:「喔!先生~你講話好大聲、好兇,嚇死我了!我有心臟病,我感覺要呼吸困難,我需要再打一通電話,打119叫救護車,在警察及救護車未到之前,你不要再跟我講話 or 敲打車窗,要不然換我告你傷害、公然辱罵,並要賠償我精神上損失。」 說完,我就關上車窗(並轉頭拿面紙安撫女兒),稍後待我頭轉回駕駛座時,已不見那壯男。 大約過了15分鐘,交通大隊警員及派出所警員雙雙抵達,我才開車門走下車,並敘述方才發生的經過,派出所的警員說:『這個禮拜在這附近已發生三起類似的假車禍事件,希望我去派出所補個報案紀錄,因為有車主於事發後隔天就接到恐嚇電話,要求金錢賠償,否則會有事發生,且對方知道車主的車牌及電話號碼。心想:那不就監理站車籍資料有外洩,於是我就與警員至派出所備案。 原以為事情告一段落了,沒想到隔兩天,我真的接到恐嚇電話(因警員有叮嚀,叫我這幾天要小心注意 ),於是我一聽未等對方說完,馬上搶話說:「先生,可以請你重頭重新講一次嗎?因為我還沒按手機錄音,這次警察交代的,方便找到你來泡茶聊天」,我話還沒講完,對方電話就掛了。 從那天起,就沒再接到電話了,事情就真的告一段落了。 我想,那些詐騙集團的無賴,可能覺得:遇到瘋耶。』 還有要告訴您:我只要接到銀行or疑似詐騙集的客服電話,我一律回答如:謝謝,直接掛斷電話。 只要不貪,詐騙集團就無法得逞,千萬不要貪心,天下無白吃的午餐,錢不會從天掉下來,一分耕耘,一分收穫。 遇到馬路上的無賴 ...... 要冷靜以對! 馬路上的無賴,建議您要看完喔! 法律常識 : 不要隨便說「道歉」。 假如對方有錄音或錄影,即使你沒錯,到時在法院供證上也很難辯解。 最近街上無賴很多 ( 提供善心人士的經驗談 ) 。 話說上週六晚上,我老婆和他姊夫去台南市買東西,回程途中,在勝利路與小東路交叉口停紅燈,突然有一個年輕人走到駕駛座旁,不知道一直對他們罵什麼,我老婆他們不以為意,想說是路上的神經病,綠燈亮了就繼續開車。開車之後,對方就一直跟在他們的車後面, 我老婆就叫姊夫趕快把車開到附近的警察局,不過一時之間搞不清楚到底附近哪裡有警察局,這時已經到了小東路和光明街交叉口,又遇上了紅燈。 這次對方就直接把車斜停在他們的車前面,接著這個年輕人又下車了,非常兇惡的用力拍打擋風玻璃,說是我老婆他們撞到他的車,要我老婆他們下車。 當時我老婆真的是嚇到了,不過還是冷靜的記得打電話報警。 對方仍然是在車外叫囂,我老婆他們也不下車,因為他們車速比較慢,一直開在外側車道,前方一直都是沒有車的,所以有絕對的把握沒有撞到任何車子。 警察大概過了十幾分鐘才到現場,這時我老婆才下車,接著就是由警察來協調,弄清楚到底發生什麼事。對方一直說我老婆的車子撞到他,警察要他指出到底撞到哪裡,他說撞到車頭,但是這個年輕人卻無法指出任何確切的撞擊位置和痕跡。 而我老婆他們在路上一直都是第一部車,前面沒有車可以撞,更不可能在停紅燈時倒車去撞後面的車。 由於對方提不出任何證據,我老婆也堅持沒有任何擦撞,警察就勸雙方各退一步,當做沒什麼事發生。 但是這個年輕人這時居然要求我老婆向他道歉,原本我老婆已經打算息事寧人,被嚇到都還沒要求他道歉,一把火就這麼升上來,「你憑甚麼叫我跟你道歉?」接著我老婆說:「你無緣無故把我在路上攔下來,我要告你妨礙自由。」此話一出,對方馬上就安靜下來,警察在旁邊也說:「小姐,如果你要提出告訴,我們到時可以作證。」 我老婆拿出相機,把兩部車停在路上的位置拍了幾張不同角度的照片。 這時這個年輕人態度不一樣了。他說:「你們都是有背景的啦!我們這種人就是壞人啦!我就給你道歉可以了吧!」 我老婆說:「 你最好是道歉,不然我告你告到死。」 接下來就是對方一直的道歉,對方車上還有另外一個女的,這時也下來道歉。 警察說對方道歉他們都有錄音錄下來。 最後我老婆要求警察將對方扣留一段時間,讓他們先離開現場,以確保對方不會馬上報復。 後來警察也有和我們聯繫,說當天的錄音都存在警察局,有需要的話可以過去聽。 整件事大略的過程就是這樣,警察說我老婆的處置不錯,在此歸納幾個要點供大家參考: 1、警察說最近的確是有越來越多的假車禍勒索事件,開車時要提高警覺。 2、遇到不明人士攔車叫囂,儘快將車開到附近警察局 ( 報警 ) 。 3、如果車子被攔下無法駛離,留在車上不要下車,趕快報警及聯絡朋友。(後來也聽說有朋友遇到類似情況,想下車理論,一下車對方就動手先打人。) 4、數位相機或照相手機要記得拿出來用,把現場記錄下來保護自己。 5、對方道歉要錄音下來,以免事後對方反悔糾纏不清。 6、如覺得個人安全受到威脅,可要求警方填寫報案三聯單,以留下事發紀錄。 (這是一位法律系的朋友建議的) 7、可以要求警方當場扣留對方一小段時間,讓自己能安全離開現場。 希望您不要碰上這種事情,我們倒楣遇上了,在這邊和您分享, 萬一遇到了,也就比較不會那麼緊張,有個處理程序可以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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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經典賽/美2:1險勝日 首闖決賽和波多黎各爭冠 12:24 即時 熱門 要聞娛樂運動全球社會產經股市健康生活文教評論地方兩岸數位旅遊閱讀雜誌 時尚 汽車 購物 熊寶貝就是我 udn鳴人堂 社論 民意論壇 聯合報名人堂 聯合好評 聯晚私房新聞 udn相對論 聯合/不要警察國家,豈能要保防法? 分享分享留言 2017-03-22 02:46 聯合報 聯合報社論 WhatsApp 客委會主委李永得(右)被員警盤查,他氣得在臉書指責「台北市什麼時候變成警察國家?... 客委會主委李永得(右)被員警盤查,他氣得在臉書指責「台北市什麼時候變成警察國家?」引發熱議。 圖/翻攝自警方 客委會主委李永得遭警方盤查引發社會兩極爭議,有人認為警察違憲侵害人權,有人認為警方執法有據,官員不能拒絕盤查。事實上,定紛源頭不外「法」字,演變成互罵「大主委」、「大警察」的對立,無濟於事。無論如何,這倒適時地提醒執政者:制訂《保防法》或《反滲透法》等箝制人民自由權的法令,才是比「警察國家」更可怕的淵藪。 先看相關法律的規定。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警察有權在六種情況下盤查民眾。與李永得案相關的,是第六條第一款的「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以及第六款的「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但是,爭議也因此而生。李永得不過是穿著夾腳拖出門,或許斜眼瞄了員警幾下,這是否即等同於「有犯罪嫌疑」或「有犯罪之虞」,恐有疑問。至於台北轉運站大廳便利超商門口,是否合乎法律所規定的「指定」可盤查之場所,也可以討論。畢竟,李永得的遭遇也是其他國民不樂於碰到的狀況。 李永得的情形,其實並非特殊。十多年前,即有人挑戰警方濫行盤查並聲請釋憲,大法官相應作出釋字「五三五號解釋」;其後,內政部修訂《警察職權行使法》,對於臨檢作出更細緻明確的規範。「五三五號解釋」的重點,在要求臨檢須以「有相當理由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不能僅依個人好惡隨意盤查,或憑個人直覺認為某人「像壞人」為之。至於可進行臨檢場域,解釋文也指出,除法律明文者外,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 以此檢視警方盤查李永得的《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第一款「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並未逾越大法官解釋意涵。但在實務上,一般是指疑似攜帶棍械或身上散出疑似毒品氣味等情況,絕非「瞄警察」、「舉止倉卒」之寬鬆標準。也難怪,有律師認為警方的解釋「太瞎」。 至於第六款「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條文明定須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有必要者為限,且應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指定。亦即,警方可在「指定」公共場所要求民眾出示身分證件,前提是,警方須做好一線員警向民眾說明盤查作為的教育;更重要的是,長官要對「可盤查場所」作出指定。這次,一線員警隔了一天才說是「治安熱點」,市警局恐難脫督導、訓練不力之責。 儘管已經過釋憲及修法,民眾對盤查仍不免流於情緒思考。十年前,畫家施並錫搭長途客運北上,在承德路一下車即遭警方盤查,當時綠營民代即指他「長得太本土、鄉下、不夠都市人」,卻不深究盤查SOP有無缺失。三年前太陽花學運時,不少網民整理出反警方盤查的「懶人包」,供「覺醒青年」路過警分局時應對,更誤導許多人以為「凡盤查必屬違憲」。 李永得痛批台北市變成「警察國家」,正是這類情緒的反應。事實上,李永得身為內閣閣員,若認為員警執法不當,自可透過政務管道請內政部長或台北市長轉促警署改善,以期為廣大民眾爭取免於無故盤查之自由。如果用臉書貼文嗆聲,只害一線小警員遭調查,並非為政之道。何況,民進黨在太陽花運動中,一再貶抑警察的執法尊嚴,如今再補一腳,警察要如何兼顧防制犯罪的積極性? 更別忘了,李永得對「警察國家」的不滿,和民眾對《保防法》或《反滲透法》的反感,其實系出同源。在超商轉角遇見警察或遇見罪犯,都不是令人愉快的事;在小民而言,寧可要警察維持治安防杜犯罪,也不要政府把看不見的手伸進自家後院。人們不要警察國家,豈能要保防法? 警察﹒李永得 延伸閱讀 李永得拒盤查 議員批「有事找警察、沒事罵警察... 李家同:台灣警察臨檢算和善 美國差得遠! 實務上不會讓李永得離去 資深警籲:學李永得會... 邱議瑩:穿夾腳拖盤查 滿瞎 聯合/不只李永得的警察國家 侯友宜挺警:盤查對象不可能百分之百是犯罪者 分享分享留言 相關新聞 聯合/國際企業的台灣處境 2017-03-22 02:46 經濟/從BOT到PPP:前瞻基建成功之鑰 2017-03-22 02:46 熱門文章 聯合/不要警察國家,豈能要保防法? 2017-03-22 02:46 聯合/國際企業的台灣處境 2017-03-22 02:46 輕軌不是捷運 首長帶頭錯 2017-03-22 04:07 基隆輕軌 選舉後遺症產物 2017-03-22 04:07 去梯言/藍綠兩黨該看什麼書? 2017-03-22 04:07 一例一休兩解 降加班費、獲利分配 2017-03-22 04:07 經濟/從BOT到PPP:前瞻基建成功之鑰 2017-03-22 02:46 無妨礙司法罪 司改玩假的 2017-03-22 04:07 商品推薦 留言 udn 討論區 規範 500字以內,目前輸入 0 字 發表意見選擇表情 共 20 則回應 加藤鷹騷手弄汁 發表於 2017/03/22 06:45:49 # 11樓 為了公共利益社會治安更好.本來就是要犧牲一點個人人權自由與隱私 當初政府說要全民建檔指紋並廣設街頭路口監視器.馬上一堆人權團體出來靠北甚麼"侵害人權啦""楚門的世界啦"..... 但現在有多少刑案是靠這些指紋+監視器破案的? --- 莊子:聖人不死.大盜不止 李光耀提倡「亞洲價值觀」,強調亞洲國家不必完全遵循西方對於民主、自由、人權的價值觀。 對個人自由和言論的限制,是李光耀最受議論的一點,但他深信這是帶動新加坡進步所必須。 民進黨會改革就跟狗會改掉吃屎一樣不可能 發表於 2017/03/22 07:11:37 # 12樓 繼黑心貪腐民進黨御用的無恥檢調鷹犬不擇手段胡亂誣指陸生周泓旭為「共諜」,並將其綁架關在無人知道地方,並禁止任何人與其交談,現在又誣指一退休少校為共諜,又將其綁架。這兩個人都是被無恥誣指而被黑心貪腐民進黨綁架,一個是學校剛畢業的陸生,一個是早退休無人脈去大陸經營小本生意的無名小輩,台灣檢調鷹犬手上根本無證據!且民進黨檢調鷹犬既然坦承根本沒有任何人家取得任何機密的證據,卻依然指揮法官誣指其為「共諜」而裁定收押禁見將其關入大牢並禁止與任何人交談,這就是台灣人民普遍所知道的台灣司法黑暗! sp 發表於 2017/03/22 07:32:04 # 13樓 維護國家安全(台灣)"反滲透法勢在必行. 警察臨檢只是李永得個人情緒受傷,蔡英文要出來止血. YANGPAPA 發表於 2017/03/22 07:49:05 # 14樓 因為台灣有將近一半的匪諜啦!! 網路城 邦 發表於 2017/03/22 08:27:19 # 15樓 呵呵,聯合重工的天龍國腦殘藍奴們,在不斷挑撥離間2天後,終於也學會感同身受,悟出"人們不要警察國家,豈能要保防法"的道理。 網路城 邦 發表於 2017/03/22 08:34:14 # 16樓 我們正藍營一直講,這件事是民進黨推行人二保防法的暖身試探運動,民進黨裏的福佬倭奴走狗擺明著先拿客家官員公眾人物開刀祭旗做實驗,盤算這會引起足夠媒體注意,但又不致失控激起過度反彈(萬一不小心打到皇民倭畜或者閩南倭奴)。看穿這陰謀,這就是為什麼我們正藍營這次挺綠營李永得,要幹礁濫用公權力的傀儡警察。 網路城 邦 發表於 2017/03/22 08:39:55 # 17樓 與其說挺李永得,不如說我們正藍營挺得是一個重要原則理念,更是等於在挺將來的自己。因為,除了奴才賤民以外,你我他沒人會喜歡被傀儡警察隨意攔截盤查出示身分證。倭畜民進黨,想利用這事件護航人二保防法,只有天龍國藍奴賤民看不出來。 網路城 邦 發表於 2017/03/22 08:53:39 # 18樓 看到李永得被無端盤查發怒,天龍國藍奴賤民們就見獵心喜大聲叫好。殊不知正中下懷掉入倭畜民進黨的陷阱,民進黨暗中爽死了,你有看到多少綠營高層政客有出來聲援”自己人”李永得?? 幾乎沒有,這不就超詭異的皇民綠倭畜的計謀 ? 南部的客家族群還想支持倭畜民進黨嗎 ? 深夜你們得好好想一想。 至於天龍國藍奴賤民等於被賣了還替人用力數鈔票,真不是普通的蠢。KMT有天龍國如此低智商藍奴,要想擊敗DPP ? 門都沒有。 ShiBaLa 發表於 2017/03/22 10:13:42 # 19樓 【無恥蔡英文、民進黨和支持者永遠的兩套標準】 貪污:在國民黨就叫貪污;在民進黨叫「建國基金」「司法不公」「政治迫害」 美牛、美豬:在野反美牛瘦肉精要零檢出,現在執政就要用聯合國標準 核四:曾執政追加448億建核四,在野就反核四浪費幾千億,再執政又想商轉 洪仲丘死:鋪天蓋地要國防部長下台【飛彈誤射死人】靜悄悄國防部長不必下台 十八趴:痛批「不公不義」被抓包她領最多!億萬富豪要靠十八趴才能做公益? 綠營肥貓叫依法支領,藍營軍公教叫做不公不義 連戰五百便當鋪天蓋地,小英五萬餐卷、六萬御廚、兩千法國餐 靜悄悄 http://youtu.be/MeTYhjCuLeg 百日倒馬:等她百日做更差就說「別用百日來評斷我」 http://udn.com/news/story/1/1915824 見勞工說人話;見業主說鬼話 http://www.youtube.com/watch?v=i5rIp0hxMlo 路人拍阿扁散步不禮貌?陳慾鹹偷拍老馬LP放網很禮貌? http://www.youtube.com/watch?v=IVMn4XAAmNs (歡迎轉貼) sickman 發表於 2017/03/22 11:16:52 # 20樓 李永得原來才是真正拿石頭砸自己腳的真正始作俑者..原來他是反保防法的...呵呵呵~ 最前頁12 共 2 頁 聯合線上公司 著作權所有 © ud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加入討論相關新聞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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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經典賽/美2:1險勝日 首闖決賽和波多黎各爭冠 12:24 即時 熱門 要聞娛樂運動全球社會產經股市健康生活文教評論地方兩岸數位旅遊閱讀雜誌 時尚 汽車 購物 熊寶貝就是我 udn鳴人堂 社論 民意論壇 聯合報名人堂 聯合好評 聯晚私房新聞 udn相對論 聯合/不要警察國家,豈能要保防法? 分享分享留言 2017-03-22 02:46 聯合報 聯合報社論 WhatsApp 客委會主委李永得(右)被員警盤查,他氣得在臉書指責「台北市什麼時候變成警察國家?... 客委會主委李永得(右)被員警盤查,他氣得在臉書指責「台北市什麼時候變成警察國家?」引發熱議。 圖/翻攝自警方 客委會主委李永得遭警方盤查引發社會兩極爭議,有人認為警察違憲侵害人權,有人認為警方執法有據,官員不能拒絕盤查。事實上,定紛源頭不外「法」字,演變成互罵「大主委」、「大警察」的對立,無濟於事。無論如何,這倒適時地提醒執政者:制訂《保防法》或《反滲透法》等箝制人民自由權的法令,才是比「警察國家」更可怕的淵藪。 先看相關法律的規定。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警察有權在六種情況下盤查民眾。與李永得案相關的,是第六條第一款的「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以及第六款的「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但是,爭議也因此而生。李永得不過是穿著夾腳拖出門,或許斜眼瞄了員警幾下,這是否即等同於「有犯罪嫌疑」或「有犯罪之虞」,恐有疑問。至於台北轉運站大廳便利超商門口,是否合乎法律所規定的「指定」可盤查之場所,也可以討論。畢竟,李永得的遭遇也是其他國民不樂於碰到的狀況。 李永得的情形,其實並非特殊。十多年前,即有人挑戰警方濫行盤查並聲請釋憲,大法官相應作出釋字「五三五號解釋」;其後,內政部修訂《警察職權行使法》,對於臨檢作出更細緻明確的規範。「五三五號解釋」的重點,在要求臨檢須以「有相當理由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不能僅依個人好惡隨意盤查,或憑個人直覺認為某人「像壞人」為之。至於可進行臨檢場域,解釋文也指出,除法律明文者外,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 以此檢視警方盤查李永得的《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第一款「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並未逾越大法官解釋意涵。但在實務上,一般是指疑似攜帶棍械或身上散出疑似毒品氣味等情況,絕非「瞄警察」、「舉止倉卒」之寬鬆標準。也難怪,有律師認為警方的解釋「太瞎」。 至於第六款「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條文明定須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有必要者為限,且應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指定。亦即,警方可在「指定」公共場所要求民眾出示身分證件,前提是,警方須做好一線員警向民眾說明盤查作為的教育;更重要的是,長官要對「可盤查場所」作出指定。這次,一線員警隔了一天才說是「治安熱點」,市警局恐難脫督導、訓練不力之責。 儘管已經過釋憲及修法,民眾對盤查仍不免流於情緒思考。十年前,畫家施並錫搭長途客運北上,在承德路一下車即遭警方盤查,當時綠營民代即指他「長得太本土、鄉下、不夠都市人」,卻不深究盤查SOP有無缺失。三年前太陽花學運時,不少網民整理出反警方盤查的「懶人包」,供「覺醒青年」路過警分局時應對,更誤導許多人以為「凡盤查必屬違憲」。 李永得痛批台北市變成「警察國家」,正是這類情緒的反應。事實上,李永得身為內閣閣員,若認為員警執法不當,自可透過政務管道請內政部長或台北市長轉促警署改善,以期為廣大民眾爭取免於無故盤查之自由。如果用臉書貼文嗆聲,只害一線小警員遭調查,並非為政之道。何況,民進黨在太陽花運動中,一再貶抑警察的執法尊嚴,如今再補一腳,警察要如何兼顧防制犯罪的積極性? 更別忘了,李永得對「警察國家」的不滿,和民眾對《保防法》或《反滲透法》的反感,其實系出同源。在超商轉角遇見警察或遇見罪犯,都不是令人愉快的事;在小民而言,寧可要警察維持治安防杜犯罪,也不要政府把看不見的手伸進自家後院。人們不要警察國家,豈能要保防法? 警察﹒李永得 延伸閱讀 李永得拒盤查 議員批「有事找警察、沒事罵警察... 李家同:台灣警察臨檢算和善 美國差得遠! 實務上不會讓李永得離去 資深警籲:學李永得會... 邱議瑩:穿夾腳拖盤查 滿瞎 聯合/不只李永得的警察國家 侯友宜挺警:盤查對象不可能百分之百是犯罪者 分享分享留言 相關新聞 聯合/國際企業的台灣處境 2017-03-22 02:46 經濟/從BOT到PPP:前瞻基建成功之鑰 2017-03-22 02:46 熱門文章 聯合/不要警察國家,豈能要保防法? 2017-03-22 02:46 聯合/國際企業的台灣處境 2017-03-22 02:46 輕軌不是捷運 首長帶頭錯 2017-03-22 04:07 基隆輕軌 選舉後遺症產物 2017-03-22 04:07 去梯言/藍綠兩黨該看什麼書? 2017-03-22 04:07 一例一休兩解 降加班費、獲利分配 2017-03-22 04:07 經濟/從BOT到PPP:前瞻基建成功之鑰 2017-03-22 02:46 無妨礙司法罪 司改玩假的 2017-03-22 04:07 商品推薦 留言 udn 討論區 規範 500字以內,目前輸入 0 字 發表意見選擇表情 共 20 則回應 加藤鷹騷手弄汁 發表於 2017/03/22 06:45:49 # 11樓 為了公共利益社會治安更好.本來就是要犧牲一點個人人權自由與隱私 當初政府說要全民建檔指紋並廣設街頭路口監視器.馬上一堆人權團體出來靠北甚麼"侵害人權啦""楚門的世界啦"..... 但現在有多少刑案是靠這些指紋+監視器破案的? --- 莊子:聖人不死.大盜不止 李光耀提倡「亞洲價值觀」,強調亞洲國家不必完全遵循西方對於民主、自由、人權的價值觀。 對個人自由和言論的限制,是李光耀最受議論的一點,但他深信這是帶動新加坡進步所必須。 民進黨會改革就跟狗會改掉吃屎一樣不可能 發表於 2017/03/22 07:11:37 # 12樓 繼黑心貪腐民進黨御用的無恥檢調鷹犬不擇手段胡亂誣指陸生周泓旭為「共諜」,並將其綁架關在無人知道地方,並禁止任何人與其交談,現在又誣指一退休少校為共諜,又將其綁架。這兩個人都是被無恥誣指而被黑心貪腐民進黨綁架,一個是學校剛畢業的陸生,一個是早退休無人脈去大陸經營小本生意的無名小輩,台灣檢調鷹犬手上根本無證據!且民進黨檢調鷹犬既然坦承根本沒有任何人家取得任何機密的證據,卻依然指揮法官誣指其為「共諜」而裁定收押禁見將其關入大牢並禁止與任何人交談,這就是台灣人民普遍所知道的台灣司法黑暗! sp 發表於 2017/03/22 07:32:04 # 13樓 維護國家安全(台灣)"反滲透法勢在必行. 警察臨檢只是李永得個人情緒受傷,蔡英文要出來止血. YANGPAPA 發表於 2017/03/22 07:49:05 # 14樓 因為台灣有將近一半的匪諜啦!! 網路城 邦 發表於 2017/03/22 08:27:19 # 15樓 呵呵,聯合重工的天龍國腦殘藍奴們,在不斷挑撥離間2天後,終於也學會感同身受,悟出"人們不要警察國家,豈能要保防法"的道理。 網路城 邦 發表於 2017/03/22 08:34:14 # 16樓 我們正藍營一直講,這件事是民進黨推行人二保防法的暖身試探運動,民進黨裏的福佬倭奴走狗擺明著先拿客家官員公眾人物開刀祭旗做實驗,盤算這會引起足夠媒體注意,但又不致失控激起過度反彈(萬一不小心打到皇民倭畜或者閩南倭奴)。看穿這陰謀,這就是為什麼我們正藍營這次挺綠營李永得,要幹礁濫用公權力的傀儡警察。 網路城 邦 發表於 2017/03/22 08:39:55 # 17樓 與其說挺李永得,不如說我們正藍營挺得是一個重要原則理念,更是等於在挺將來的自己。因為,除了奴才賤民以外,你我他沒人會喜歡被傀儡警察隨意攔截盤查出示身分證。倭畜民進黨,想利用這事件護航人二保防法,只有天龍國藍奴賤民看不出來。 網路城 邦 發表於 2017/03/22 08:53:39 # 18樓 看到李永得被無端盤查發怒,天龍國藍奴賤民們就見獵心喜大聲叫好。殊不知正中下懷掉入倭畜民進黨的陷阱,民進黨暗中爽死了,你有看到多少綠營高層政客有出來聲援”自己人”李永得?? 幾乎沒有,這不就超詭異的皇民綠倭畜的計謀 ? 南部的客家族群還想支持倭畜民進黨嗎 ? 深夜你們得好好想一想。 至於天龍國藍奴賤民等於被賣了還替人用力數鈔票,真不是普通的蠢。KMT有天龍國如此低智商藍奴,要想擊敗DPP ? 門都沒有。 ShiBaLa 發表於 2017/03/22 10:13:42 # 19樓 【無恥蔡英文、民進黨和支持者永遠的兩套標準】 貪污:在國民黨就叫貪污;在民進黨叫「建國基金」「司法不公」「政治迫害」 美牛、美豬:在野反美牛瘦肉精要零檢出,現在執政就要用聯合國標準 核四:曾執政追加448億建核四,在野就反核四浪費幾千億,再執政又想商轉 洪仲丘死:鋪天蓋地要國防部長下台【飛彈誤射死人】靜悄悄國防部長不必下台 十八趴:痛批「不公不義」被抓包她領最多!億萬富豪要靠十八趴才能做公益? 綠營肥貓叫依法支領,藍營軍公教叫做不公不義 連戰五百便當鋪天蓋地,小英五萬餐卷、六萬御廚、兩千法國餐 靜悄悄 http://youtu.be/MeTYhjCuLeg 百日倒馬:等她百日做更差就說「別用百日來評斷我」 http://udn.com/news/story/1/1915824 見勞工說人話;見業主說鬼話 http://www.youtube.com/watch?v=i5rIp0hxMlo 路人拍阿扁散步不禮貌?陳慾鹹偷拍老馬LP放網很禮貌? http://www.youtube.com/watch?v=IVMn4XAAmNs (歡迎轉貼) sickman 發表於 2017/03/22 11:16:52 # 20樓 李永得原來才是真正拿石頭砸自己腳的真正始作俑者..原來他是反保防法的...呵呵呵~ 最前頁12 共 2 頁 聯合線上公司 著作權所有 © ud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加入討論相關新聞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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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是立法委員沈伯洋. 拜託大家把此文傳出去.. 讓禮拜五的覆議成功! 我們之前沒有擋下這個法案。 但是我們還有機會 先讓大家知道,整個的進程到底是什麼情況.因為傅崐萁跟黃國昌,他們要去通過的這種法案 他們有一個整體的計畫,這個整體的計畫會把這個國家毀滅掉。所以當你們在跟別人講的重點:不是藐視國會罪這個法案.而是他們的第一步成功就可以掏空台灣了… 要怎麼掏空台灣呢?其實非常簡單。大家都知道我們國家運作一定要有預算,所以行政部門,要做什麼事情,要編什麼預算,這是行政院的職責。但是,他們現在想要做的事情就是.預算誰來決定?他們希望全部就是傅崐萁、黃國昌決定,全部都立法院決定。 我舉個例子,假設他們今天訂一個法案,說我們要從北京到台北蓋一個鐵路,花十兆,十年要蓋完,他如果通過這個法案,行政部門就要做.請問這樣有道理嗎? 看看花東三法,好像在為花東謀福利。這事行政院早已在做的事情,他們提出這個法律,反而把我們原來的流程都卡住了。反而是在用花蓮人想要的事情,去卡住現在全國的進程。這個是他們非常可怕的目標。目前已經有2-30個法案躺在立法院… 行政院無行使權..等到最後我們的財政就會整個崩裂,最後長照也沒辦法做,營養午餐也沒辦法做,救助弱勢也沒辦法做,因為什麼事情都要立法院直接定預算,這個已經是毀棄了憲法的規定。 因為憲法規定立法委員只能夠刪減預算。我們只能建議,當你們常常聽到哪個立法委員幫你們爭取了哪邊有交流道,學校哪邊要改進啊,你可以去爭取,爭取之後呢,行政院確定了,編了預算,然後同意這個預算,這才是立法院該做的事情。 所以最重要的是因為他們要拖垮我們的財政,要讓大家覺得中央執政不力… 黃國昌跟傅崐萁要通過「藐視國會」法案就是他們怕官員不聽他們的話,所以他們一定要用一個招式,讓官員可以聽他們的話,這就是傅崐萁在二月講的一句非常重要的話:他說要讓民進黨政府找不到人可以做官。 所以就是要掏空台灣,台灣人沒人可以做官,這是他們現在的目標。怎樣讓大家不敢做官呢,就是要訂現在這個「藐視國會罪」。簡單來講,叫官員來就一定要過來,今天官員不講話,不出席,或者說的不是他要的.就直接送去坐牢。這就是他們的方式。官員必須一定要聽他的話。他的目標就是要把所有的行政官員,包含我們的院長,全部要聽立法院指揮.. 所以不討論不表決的胡作非為就是要通過這個法案。 通過這個法案是他們最重要也是無法可擋的武器… 立法委員叫官員過來問話,不合我意.就隨立法委員處罰這些官員… 現在的法律,立法委員本來就可以做調查.但是要符合程序嘛! 不是無釐頭叫某機構某人來..叫一般人民來問..現在的憲法是有保障的.. 而且立法院只能跟立法委員有關的事情做調查,這個是OK的。但是按照黃國昌跟傅崐萁現在訂的法案,大家知道他們調查的範圍限定在哪裡嗎?全部都可以。例如:要調查高端,叫打過高端的人來問話?問打了高端的人.有沒有副作用….無論是叫公司或社團來問話.. 任何事情只要回答不是他們要的答案!他們就可說:藐視國會?如何處置由這羣代表中國的處置。這就是他們現在要通過的法案..「藐視國會」 他們不只要讓官員感受到害怕,他還要讓一般人感受到害怕,最終就是讓青鳥斷翼..不能再飛..從此沒有人民的聲音.. 這樣掏空台灣,再沒有人可以做官,媒體只有一言堂. 只剩洗腦的電視台,他們打算要修NCC相關的法律?所以這全部都是一整套的。 讓我們人民失去民主自由.中國不用費一言一彈.台灣的資源.全由中國政府來控制.. 所以我「沈伯洋」要提一個法案:立法委員要到中國,必須要報備。這個法案,從之前到現在,總共被他們擋了七次…可想而知 藐視國會這個法案一通過..很快國眾兩黨在短時間內就會毀滅台灣.. 我在立法院每一次舉手說,這個法案有問題,我可不可以發言..他們就說: 「好」我們現在來表決,來決定沈伯洋可不可以上來發言。 青鳥行動那一次,在立法院輪到我發言的時候,國民黨就提案,現在開始禁止發言。因為他們有多數嘛,所以我連上台講一句話的機會都沒有。 拜託大家,把這件事情傳出去,讓我們下個禮拜五,有可能覆議成功好不好?謝謝大家!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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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今天早上真真實實的接了一通詐騙電話,因為對方演得很真很縝密,所以想要跟大家分享,以免有人受騙上當。 為了讓大家感受歹徒思慮縝密的程度,敘述有一點冗長,可能要請耐心看完。 早上外出,接到一通自稱是花蓮門諾醫院藥劑科吳XX來電,詢問我是否行動不便,委託人到該院拿三重聯合醫院開的身心科慢籤(且是管制用藥),因為我不曾在該院看診,卻要在那裡的領藥,覺得怪怪的,所以要跟我確認一下。 並說對方有出示我的「雙證件」,且填寫了代領單。 我說完全沒有這件事,而且證件就在我身上。 聲稱藥劑科的吳先生顯得非常熱心且謹慎誠懇地一再跟我核對資料,並將領藥者的姓名電話地址跟我複核,是否是我所認識的人? 告知對方我沒有這個病史,也沒有要領藥,更不認識這個人,對方就很緊張的要我稍等,他要用分機阻止領藥窗口發藥。 我在電話這一頭,真的可以聽到他在聯絡的過程,和醫院吵嘈的人聲。 掛完分機,吳先生又回頭跟我說,對方聽他在聯絡我,人就跑掉了,但是他們有監視器可以調畫面,也已經聯絡警察了。 吳先生很憂心的說,怕對方拿偽造的雙證件去再做壞事,務必要趕快去處理。他誠懇的語氣,讓我一再這感謝這位承辦人員這麼的謹慎,並詢問:依據他的經驗下一步我應該怎麼處理? 他叫我不要慌張,並提供包括代領藥人和他本人的聯絡資訊給我,方便我報警。 不久,自稱花蓮自強派出所的劉警員來了,接過電話,稍微問過經過,便要我儘快報案處理,以免資料被濫用。 我說稍後我就到三重派出所報案。 他說依規定,案子發生在哪就要由當地轄區派出所處理,要我到花蓮做筆錄。我說我最快也要明天才能過去,他藉口說要趕快備案,以免再生枝節。為此要幫忙讓我做線上筆錄,省去往返。 又說為了避免佔醫院電話佔線,而且線上偵訊需要視訊錄音錄影,所以讓我加他的Line 。 接上line,很快就進入警員所謂的偵查室(我問不是在醫院嗎?為什麼一下子就到了派出所了?他說派出所就在醫院旁邊。)且一再強調偵查不公開,而且這種資料外洩通常都是親近的人或是公司流出來的,所以我不能在家裡,也不能在有任何人會打斷偵查的地方做偵查,不然所有的偵查錄音錄影都必須重新來過。他要我找一個外面的地方,並帶上行動電源以免斷訊。警員要我在過程中都開著視訊,他們也會打開錄影裝置,所以我看不到他(此時,我也要求對方,要看對方周圍的環境。應我要求,我看到短暫的警察局的影像,員警還跟我介紹哪位是他們的所長) 我就真的走岀室外,依照指示要到附近公園。一路上,員警還很好心的提醒我小心慢慢走。 於是,我藉口正好路過三重派出所,高興的說跟警察借偵查室最安全(此時我將手機開擴音,讓三重派出所的警察可以聽到我們的對話),花蓮的警員一再阻止,說這樣子他失職會被罵。 " 三重警察加入對話,佯裝禮貌的詢問對方哪一個派出所,並要對方開視訊,對方開了同一段影片給他們看,發現這段影片是循環播放的,在各說各話的情形下,三重派出所說他們願意受理這個案子,而結束了我這段受騙驚魂記。 後記: 1派出所警察說最近類似的案件很多,我算是幸運的,沒讓對方得逞。 2詐騙者真的很聰明,所有我們會想得到的問題,他們都預設好答案等你問,真的是魔高一丈! 3事後,我打電話去門諾醫院查証,藥劑科分機是否為1611,是否有位吳先生,總機服務人員馬上反問我是不是收到詐騙電話?建議我打165,他們也已經報警處理了。表示同樣手法也有人被騙 4.覺得有點可惜的是,沒弄清楚他們接下來要如何跟我要到錢?當下怕他們掌握我的個資,真沒敢跟他們演到底。 5切記:沒有線上偵查,也沒有線上開庭這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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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對檢舉魔人提出告訴,這篇請務必收藏及轉發,以下影片內的訴訟文字可以自由擷取使用,全世界沒有任何一個民主國家開放一般民眾對於他人交通違規,提出搜證與檢舉,交通檢舉魔人之所以違法的主要原因是因為他使用車上的行車記錄器,也就是秘錄器一路跟拍別人,在法律上這是一種搜證的行為,因為他是將搜證的影片交給有公權力的警察, 可是別人並沒有犯罪,也沒有跟你有利害關係,你也沒有公權力你是不可以任意向他人進行搜證的,就如同馬路上有一個人問你,車牌是幾號你會告訴他嗎?你肯定是不會的,除非是有公權力的警察,並且這個員警還要先出示證件,國家如果將公權力賦予老百姓,就是違憲就是違法的行為,任何一個老百姓都不可以任意和你沒有。 利害關係的事物進行搜證,大家都被警察騙了,以為自行對其他車輛一路跟拍,並搜證是合理合法的,在講求人權至上的民主國家,你不可以對任何人進行搜證,因此當你在車上裝設行車記錄器,也就是所謂的秘錄器,一路跟拍的這個過程就是在搜證,請問你憑什麼可以對別人進行搜證?這就是法律的爭議點。 當你一路拍攝他人的車子,拍到別人有違規的時候,你將影片交給警察,這整個過程從你一路拍攝到別人違規,這整個過程在法律上就稱之為搜證,因為這是不合法的,因此接下來所有的程序都是不合法的,也就是在法律的專有名詞,讀述國理論,你並沒有國家賦予你的公權力,交通部從未也不敢講人民,可以用行車記錄器跟拍檢舉, 因為交通部不敢講出違法違憲的言語,只能用模棱兩可的話術,告知民眾可以檢舉交通違規,之後許多無知低劣的下作之人,就真以為自己擁有公權力,再加上自己心裡的變態,所以淪為檢舉魔人,行車記錄器也就是所謂的秘錄器拍攝的影片,也只能在與別人發生車禍時,在交通法庭或是法院提示出來,供法官參考而已。 之所以能夠在法院提示出來,是因為發生車禍造成你生命或財物上的損失,否則以行車記錄器以及秘錄器偷拍的影片,在法律上是不能作為證據的,很多時候道路駕駛人的違規,在馬路上執勤的交通警察,看見了都不認為有違規,可是在檢舉魔人見縫插針,雞蛋裡挑骨頭的心態之下,那就是違規就要罰錢,就讓你荷包大失血。 魔人才會感到滿足與快樂,全世界的民主國家之所以不開放民眾交通檢舉,就是因為考量到交通警察是經過國家考試且受過專業訓練,而且是國家賦予其公權力,這個國家的惡劣政府開放民眾以行車記錄器,也就是所謂的秘錄器,並以偷拍的手法,相互蒐證並執行公權力,本以違憲違法,這種事在國際人權組織早已經是備受唾棄, 並早已禁止之事,國家需要法律,社會需要和諧,人民需要公理與正義,當國家不擇手段地用惡法來壓榨人民,又被社會底層的變態下作之人拿來行一己之私的滿足,因此本篇文章若是有人要對檢舉魔人提告的,都可以自由下載當作訴訟狀使用,糾舉國家惡法,遏制檢舉魔人,是我們每一個公民應盡的責任與義務, 這個國家早在二十年前,就以鄰里為單位,在各縣市以天羅地網專案,裝設數百萬台監視器,從馬路十字路口巷弄,騎樓全部裝到滿裝到飽,之後很多縣市長一上台,又繼續地追加預算,不斷地繼續裝設監視器與錄影機,之後由嫌不足,繼續推出科技執法,每一個人民都活在監控之下,如此由嫌不足,再讓人民以自己車上的秘錄器, 彼此互相監視相互檢舉,造成人民相互仇視,社會對立人民每每開車,心中總會提心吊膽,喊特不安,有人突然經過某個路段,下起大雨他沒有立即開大燈,也被罰六千元,下午四點天空不是很亮,有民眾未開大燈,被檢舉罰了六千元,有很多人切換車道時打方向燈,早一點打也被檢舉,罰三千元,晚一點打也被檢舉, 罰三千元,晚一點打也被檢舉,罰三千元,方向燈早一點熄滅,也被檢舉罰三千元,晚一點熄滅也被檢舉,每年六百萬件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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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大蘇宏達教授臉書貼文2019.12.31 【是誰,在封殺台灣人的言論自由?我被政府查水表的親身經歷】 今年十二月十日清晨六時,我從歐洲返抵桃園機場,才落地打開手機,就接到妻子的簡訊: 「你去年在臉書批評政府的故宮政策,出事了。快回。」 原來,就在我回國前一天,員警前來敲門,要提訊我。由於我在國外,妻子上班,孩子上學,只有癌末孱弱的岳母和看顧她的外勞在家,嚇得連連打電話給妻子。「宏達是做了什麼歹事,警察大人要抓他。你快回來呀!」妻子立即放下手邊工作,直奔警局,一方面確認不是詐騙集團,二方面要瞭解到底怎麼一回事。 「你先生去年十一月在臉書上批評政府的故宮政策,被控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三條第五項,『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員警很客氣娓娓道來,「可以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什麼法?」妻子問。 「社會秩序維護法。」員警特別一個字一個字地唸出來。 妻子很仔細地閱讀了相關條文,也立即打電話請教律師,遂指著該法第卅一條: 「你看,這一條寫著:『違反本法行為,逾二個月者,警察機關不得訊問丶處罰。』所以,去年十一月的事,現在根本過了追溯期嘛!」 「對喔。」員警張大眼再仔細看了看,遂笑咪咪地告訴妻子。「太好了,我們可以據此結案,向調查局交差。」其他員警也圍攏過來,然後一哄而散。「又叫我們處理這種事,真是*%$#@。」 但是,聽到「調查局」三個字,我暗暗一驚。心想,這顯然不是一個單純的檢舉,而是當權者針對質疑政府政策者的一個震懾和恐嚇, 果不其然,調查局否決了警局的報告,要求繼續查處。12月18日一早出門,首入眼簾的,是一樓信箱上斗大的警局文書送達通知書,要求我在期限內前往警局應訊,否則將逕行處分或移送。12月20日週五上午,在律師陪同下,我前往警局應訊一小時又十分鐘。我的律師說他執業律師廿五年來,第一次有當事人要在警局陪同進入這個小房間應訊。小房間內的應訊椅兩旁扶手都有手銬丶全程錄影錄音,應該就是一個準求供的設備。 我很誠實地告訴員警,當時的影片是依據去年11月14日自由時報關於當時故宮院長陳其南的專訪:「故宮只能在台北嗎?」,針對他主張要在2025年前分三階段完成所謂故宮轉型、國寶全數南遷、分建東方各館在台中永久典藏古物等提出強烈批判和質疑。一切有憑有據。 偵訊完後,我心情極為沉重,內心甚至在滴血。「你應該不會有事,」律師安慰我,「他們只是想嚇嚇你。」 「我不擔心這件事。」我告訴他,「但是,你沒聽到他們說,警察根本不想碰這個案子,更何況連追訴期都過了,但調查局強力交辦,他們也沒辦法。而且還是行政院直接下令調查局處理。如果一個台大教授有憑有據的政策評論都受到如此的震懾和恐嚇,更何況一般人對政府的議論。那麼,以後誰還敢批評政府、議論政策?台灣不就成了一言堂?」 「台灣人,還能自由說話嗎?還能自在活潑地談論時事丶批評政策嗎?」 「一個失去言論自由的台灣,又怎麼能夠凝聚人心,捍衛民主,對抗極權呢?」 誰?是誰,在封殺台灣人的說話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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