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件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函 機關地址:10050台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 承辦人員 電話:02-2395 電子信箱: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4月20日 發文字號:肺中指字第1100000543號 保存年限: @cdc.gov.tw/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國籍航空公司機組員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出入場域規定 主旨:有關責委員本(110)年4月1日「機組人員防疫健康管控措 施協調會」會議結論辦理情形,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委員本年4月1日雲字第229號函。 二、有關國籍航空公司機組員防疫健康管控機制,本中心已 宣布自本年4月15日起,入境旅遊疫情第三級地區(長程 航班)機組員返臺後檢疫防疫措施,調整為3天居家檢疫 (結束當日PCR檢驗陰性)+11天自主健康管理。至於機組 員完整接種兩劑疫苗兩週後,其返國後檢疫防疫措施將 再調整。 三、機組員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之相關規定及可出入場所,應 依循「國籍航空公司機組員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出入場域 規定」(附件),將由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轉知各國籍航空公 司加強所屬機組員宣導, 四、此外,本中心醫療應變組已於本年4月9日召開「機組員 就醫協助討論會議」,請各醫院協會宣導,如接獲衛生 局安排之管理期間就醫病人,應評估其人員及設備能 力,提供適當處置或採取必要措施,不得無故拒診 副本:交通部、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衛生福利部國會聯絡組(均含附件) 此篇相同回報者之文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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