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 男生注意: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0 年 10 月 19 日 發文字號:國後動管字第1100033686號 附件: 國防部後備指揮部 公告 公告事項: 檔號: 保存年限: 主旨: 公告後備軍人屆滿服役限齡除役年次。 依據: 兵役法第3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5條、志願士 兵服役條例第5條及後備軍人管理規則第42條。 公告111年各階除役年齡如下: (一)二級上將:70歲(民40年出生)。 (二)中將:65歲(民45年出生) (三)少將:60歲(民50年出生) (四)上、中、少校及士官長:58歲(民52年出生)。 (五)上、中、少尉及上、中、下士:50歲(民60年出生) (六)志願役士兵:45歲(民65年出生)。 (七)義務役士兵、補充兵:36歲(民74年出生)。 二、上列人員服役限齡,計算至110年12月31日止,並自111年 1月1日除役除管,不另發給除役令。 台海準備打仗看這一張公告 就知道您需不需要再上戰場 此篇相同回報者之文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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