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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投票
四個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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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張忠謀董事長看不下去,呼籲 國民黨不要再鬧了,要搞跨台灣嗎? 四個不同意 台灣更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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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為國家永續發展 六位中研院士籲公投投4個不同意 四大公投投票已進入倒數,中央研究院士王寳貫、李遠鵬、李德財、林明璋、陳良博以及廖運範昨(15)日聯名發布「給台灣公民的一封信:請為永續與民主的台灣投下四個『不同意』」,呼籲國人為國家長遠與永續發展,負責任地明辨資訊,對四大公投案投下「不同意」的負責任的一票。 https://www.epochtimes.com/b5/21/12/15/n13438987.htm
    1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
  • 轉錄~認同分享 人民覺醒: 向草率的修憲公投 大聲說 ~~~~ 不同意! 沒有大咖敢講…18歲修憲公投包含[被選舉權],游盈隆揭「年底公投全貌」 痛批:政黨腐敗 18歲公民權修憲複決案將在11月26日與九合一選戰同天進行,意在擴大公民政治參與,將投票門檻降至18歲,不過很多人可能不知道,除了賦予18歲公民投票權,也會賦予18歲公民被選舉權。台灣民意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今(11日)就坦言,18歲公民權公投不該過關,問題就出在修憲案後半段的「18歲被選舉權」。 18歲公民權修憲是決定是否賦予18歲公民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權與公民投票、被選舉權,是台灣第一個獲得4大黨全數同意的修憲案,將於11月26日進行公投。 "而目前修憲未通過,代表這次公投18、19歲年輕族群無法投票,得由中選會公布的選舉人數(約1,930萬人)表決,總同意票數須超過選舉人總額一半,也就是18歲公民權的同意門檻為965萬票,公投才能過關。 游盈隆今天在臉書警告,若18歲公民權修憲案通過,台灣人凡年滿18歲就有資格參選立委、六都市議員、縣市議員等各級民意代表。游盈隆指出,年滿18即可參選國會議員,大概只有英國在試行,全世界其他各民主國家都有年齡限制,一般限制在23或25歲以上,包括美、法、日、韓等等,因為國家立法者若不能深思熟慮,對立法或修憲工作漫不經心,「對一國家民主的傷害會有多大?」 游盈隆不敢想像,「一個沒有當過一天公民的人,就可以立刻選立委、選市議員,這是什麼樣的思維邏輯?」令他不禁要問「是要討好誰?」痛批所謂「跨黨派共識」推動18歲公民權,充分顯示今日台灣政黨腐敗與黑暗的一面。 游盈隆認為,這次修憲公投案,鼓吹修憲案者與政壇大咖只敢大談前半段,卻對修憲案後半段的「18歲被選舉權」隻字不提,企圖蒙混過關。 「如果修憲案過關,那肯定是台灣憲政史上的一個笑柄、敗筆和災難。」 https://tw.news.yahoo.com/%E6%B2%92%E6%9C%89%E5%A4%A7%E5%92%96%E6%95%A2%E8%AC%9B-%E6%B8%B8%E7%9B%88%E9%9A%86%E6%8F%AD-%E5%B9%B4%E5%BA%95%E5%85%AC%E6%8A%95%E5%85%A8%E8%B2%8C-%E7%97%9B%E6%89%B9-%E6%94%BF%E9%BB%A8%E9%9B%86%E9%AB%94%E8%85%90%E6%95%97-071827458.html#:~:text=%E8%80%8C%E7%9B%AE%E5%89%8D,%E7%9A%84%E8%B2%AC%E4%BB%BB%E3%80%82
    3 人回報1 則回應2 年前
  • 很多人直到收到選舉公報,才知道這次的投票其實還多一一個公民投票單! 政府只宣導投票權由20歲降為18歲,卻沒有宣導,被選舉權由23歲降為18歲! 一旦你投下同竟票且公投案過関, 2024年後,你就會看到一堆18歲的政二代、政三代、網軍出來選里長、選代表、選縣市市長, 這些小小孩,才高中畢業就可以左右我們的生活了! 你能夠接受嗎?如果不能,記得請投不同意!
    1 人回報1 則回應2 年前
  • 1126是「憲法修正案複決投票」,不是「公民投票法」所指的公投! 11/26當日,除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票外,另一項投票是:「憲法修正案」的「公民複決投票」(即修憲複決投票)。 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規定: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據上, 1. 複決投票時,如「有效同意票(超)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如果不去(領、投)複決票,或領票之後,投下「不同意票」,只要「同意票數『不超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該修憲複決案,即不通過」。 2. 反之,如果「同意票『超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修憲複決案,即通過之」。 本次修憲案複決投票,在台灣是頭一回舉行,許多人不清楚,誤把修憲案複決投票,認作「公投法的公投」,其實,根本是倆回事! 所以: 支持這次的修憲案,11/26可去領票,並投下「同意」票。 但是反對這次修憲案的,也可以不去領票,或雖領票,但是投下「不同意」票。 投「不同意」票=「不去領票」。
    3 人回報1 則回應2 年前
  • 18歲公投,建議蓋不同意,為什麼呢? 因為此次公投的18歲公民權, 除了下修投票權, 還有被選舉權(原先23歲),也一併下修到18歲,真的很誇張,大家腦袋想一下,18歲尚血性方剛還在學習,夠成熟制定政策領導這個國家嗎? 多一點理性判斷, 請記得領公投票蓋“不同意”, 願天佑台灣,台灣郎可以看到這個步數。
    1 人回報1 則回應2 年前
  • 周六就是公投大日子,不管是正名運動、同性婚姻、核電議題,請踴躍表達你的意見。不過,律師要提醒,投無效票(廢票)或是不投票,可是變相支持通過! 依照公民投票法第29條,公投案通過只要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1.多數決:也就是同意 > 不同意。 2.最低同意門檻:也就是同意票要超過投票權人總數的4分之1;本次門檻為494萬票。 只要1+2同時成立,公投案就會通過。
    1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 這次公投的18歲公民權,除了下修投票權,還有被選舉權(原先23歲),也一併下修到18歲,真的很誇張,難道要屁孩領導這個國家嗎? 為了不讓這次公投票過關,請記得要領公投票,然後蓋「不同意」,不然以後18歲就能當立法委員了,都還沒出社會,法律也沒懂幾條! 如不同意的不去領票投「不同意」,而同意的都去投,只要同意大於不同意,且人數只要超過總選舉人數4分之1,就是通過,舊法規是必需超過總選舉人數2分之1。
    1 人回報1 則回應2 年前
  • 政府只宣導公民複決投票權由20歲降為18歲,卻沒有宣導,被選舉權由23歲降為18歲! 公投票要領,而且一定要投不同意票。否則4年後,你就會看到一堆18歲的政二代、政三代、網軍出來選里長、選代表、選縣市議員,這些小小孩,才高中畢業就可以左右我們的生活了! 所以,公投票ㄧ定要投‘’不同意‘’票 ,同意票若超過965萬票,這個案就通過了。 宜慎思喔!這是天母感恩堂傳來的請分享出去,感恩!
    4 人回報1 則回應2 年前
  • 建議這次公投票也不要領,因此次公投的18歲公民權,除了下修投票權,還有被選舉權(原先23歲),也一併下修到18歲,真的很誇張,難道要屁孩領導這個國家嗎?為了不讓這次公投票過關,請記得拒領公投票,目地就是要票數不過,只要票數不過,就無法通過。若領票反而是同意票和不同意票相較,最後同意票一定比不同意票多,就一定會過。 阿扁時代推出的公投案,為何沒過,就因趙少康大力宣傳,發動拒領公投票,才讓公投案通通沒過,因為領票數沒有達到規定。
    11 人回報2 則回應2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