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第八條修 正草案總說明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自九十 三年九月三日訂定施行後,曾歷經十六次修正,最近一次於一百十二年十 二月七日修正發布。茲為符合憲法判決精神並順應時代趨勢,吸引更多優 秀人才投身警政、消防及海巡工作,爰參照用人機關建議,修正本規則第 八條體格檢查項目,刪除身高、紋身或刺青等規定,以符時宜。 此篇相同回報者之文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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