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年臺南市太陽光電 補助計畫 補助至11月30日截止,歡迎踴躍申請! ● 【補助條件 於113.01.01~113.11.30期間取得經濟部能源署(或本局)同意備案或 設備登記之太陽光電系統所有權人 補助對象 太陽光電系統所有權人為自然人,且屬建築物所有權人者(陽光社區申請案、申請 台電相關線路費用補助案,不在此限)。 2 太陽光電系統所有權人為自然人且非屬建築物所有權人者,兩造關係以配偶或二親 等以內親屬為限。 ③太陽光電系統所有權人屬集合式大樓、寺廟、社區、協會、非營利團體。 1.25 萬 1 萬 100 萬 50 萬 陽光社區 7千5百 第一型 8千5百 一般型 1.75 萬 7千5百 35 萬 5萬 5 20 經濟發展局能源科 掃描QRcode' 或至 臺南陽光電城資訊網查詢 (06)-635-1458 臺南市經濟發展局 |臺南經濟情報讚] 補助計畫下載/專線 此篇相同回報者之文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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