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鴻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與胡國琳 2025年合作佈局獲利計劃協議書 S XH-HGL-2025-017 甲方為專業投資機構,接有登富的市場資源與金融操作經驗,乙方具備華爾街資本市場 30餘年的操盤經驗,雙方基於共同的投資理念及互信原則,決定攜手合作,執行2025 「年合作佈局之獲利計劃(以下簡稱「本計劃]),特訂立本協議,以资遵循。 第一條 合作內容 1.甲乙雙方合作執行 2025 年度市場佈局之獲利計劃,透過甲方提供的專業交易资源、 金融管道及市場佈局提制,结合乙方的操盤策略,達成穩定獲利目標。 2. 乙方負責擬定具體的投資策略與資金運作計劃,甲方則負責提供交易支持、風險管 理機制與市場資源整合。 3. 本計劃所涉及之交易品項、標的及策略,僅限於甲乙雙方及特定内部參與會員知悉, 任何未經許可的對外披露,均視為違約行為。 第二條 收益分潤 1.乙方負責執行操盤佈局,並依市場操作成果進行獲利分配。 2.甲方與乙方約定,所得獲利需繳納20%及作為計劃執行分潤,此費用包含但不限於 市場佈局成本、交易支持費、風險管理費及相關營運支出。 3.分潤支付方式: - 乙方需在獲利計劃結束後,依據獲利金額計算應繳納之20%分潤,並於T+10工 作日内完成支付至甲方指定帳戶, - 若乙方逾期未支付,甲方有權終止合作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4. 參與會員之獲利分配機制,由乙方負責執行,甲方不直接介入會員之資金調度。 第三條 保密協議 1. 本計劃涉及之所有交易數據、操作策略、標的資訊及會員名單,均屬機密資料,所 有參與者必須嚴格執行保密義務。 2.若有會員或乙方洩露本計劃相關資訊,導致市場異動或損失,該洩密者需承擔全部法 律責任及財務損失,乙方需承擔其連帶責任。 3. 若因洩密行為導致本計劃受影響,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作,並向相關責任追究 損害賠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 EOC (T)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投資資格證明書 證明編號: 第1130205038號 茲證明 (矗潘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84708351,根據《證券投資 信託及顧問法》及《證券交易法》之规定,經過本委員會審查,符合下列證券投 資资格条件,现發給此證明書: 1.投資人類型:個人投資者/法人機構/其他(請註明) 2.資格核准項目:證券投資信託/證券投資顧問/其他(請註明) 3.資格取得依據:《證券交易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其他相關法規 4.資格證明範圍:可投資之證券範圍: 上市股票,借券、ETF 5.保證金數額: 6,000,000,000,00 (大寫: 捌拾億新台幣元整 6.審核部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7.證明發放日期: 113年02月05日 8.證明有效期限:自_113 年02 月05 日至 118 年02 月04 日 經查,申請人符合金管會所規定之各項要求,並已具備合法進行證券投資活動的 資格。本證明書僅限於證明申請人符合該等條件,且不代表任何投資建議或承諾。 如有任何問題或需要進一步確認資格資訊,請聯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 局。 特此證明。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簽署人: 黃天牧 職位: 主任委員 日期: 113年02月05日 主任委員 黄天牧 室 此篇相同回報者之文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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