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 莫非!莫非! 開始佈局乎! 高雄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6月9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衛疾管字第11035589000號 附件: 主旨:公告「因應全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嚴峻,本市各醫院 及本府衛生局(所)等所有人員應於10年6月20日以前完成 COVID-19疫苗注射」等相關預防接種措施, 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6條及第7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公告事項: 一、執行期間:即日起至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之日止。 二、執行對象:本市各醫院及本府衛生局(所)及其所有人員。 三、應配合之防疫事項: (一)各醫院及本府衛生局(所)應於110年6月15日前對於尚未施 打COVID-19疫苗的人員造冊報本府衛生局疾病管制處。 (二)本公告應接受預防接種人員,若有禁忌症或其他原因而不 能施打者,亦應於110年6月20日以前檢具相關診斷證明, 報送本府衛生局疾病管制處核備;屆時仍未施打者,依傳 染病防治法第36條及第70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罰。 (三)傳染病防治法第30條規定,民眾於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 之虞時,應配合接受主管機關之檢查、治療、預防接種或 其他防疫、檢疫措施。」;同法第7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5,000元以 下罰鍰;必要時,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 第1页 共2页 不施打國產疫苗, 依法要辦人了乎!! 別!別!別呀! 此篇相同回報者之文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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