頻道與品牌同值,都屬於品牌商品,屬於人民財產的一部份。 最近NCC又伸出那隻不公正的手,要把TVBS多年經營的55台,轉交給鏡電視,因為鏡電視是民進黨的朋友! 頻道對電視台來説,和它們的名字一樣重要,都屬於品牌商品。電視台多年的經營,使頻道號碼和電視公司畫 上等值(和錢等值)。 電視台一旦拿到頻道號碼後,除非是他們自己放棄,否則政府是無權迫使電視台換頻道的;因為頻道號數和電視台的名字都緊緊綁在一起,多年的經營已經屬於電視公司資產的一部份。 中華民國實施市場經濟及新聞自由的政策, 如果NCC干涉改變頻道這些事務,如同把TVBS的部分財產直接撥給其他公司;TVBS可以狀告NCC資產搶奪。 NCC做為政府機關,它的職責應該以「監督」各媒體為主職;「判決與懲戒」該由「法院來執行」。 所以上次NCC撤銷中天的執照,於法理上也是不正確的,應該由法院進行判決與懲處。否則政府可以它的行政權(判決與懲罰)來鉗制新聞媒體,間接控制人民知的權利。如同今天民進黨政府「控制」台灣大多數的媒體,讓媒體不能執行他們應有的使命,而被政府威脅及利用,來為政府的無能做粉飾。這對國家與人民來說「都不是好事」。 我不淸楚NCC的「判決與懲罰」是否在他的行政權責中;如果是的話,立法委員們真的該好好「檢討及修正」NCC的行政權責及修補法制的漏洞。 ⁃ C. C. - 2022/09/19 https://tw.news.yahoo.com/%E9%A0%BB%E9%81%93%E5%95%86%E7%94%B3%E8%AB%8B-55%E5%8F%B0tvbs%E6%94%B9%E7%82%BA%E9%8F%A1%E9%9B%BB%E8%A6%96-220202052.html 聯合報黑白集/被「夷平」的新聞台 https://udn.com/news/story/7338/6624953 此篇相同回報者之文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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