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舊制旅責險 主要差異 現行旅責險 舊制旅責險 200 (原300-500 稱超額責任) 實施日 項目 意外身故 意外失能 過失責任 歸屬 i 六級,四十項 旅行社有過失責任 才符合理賠 說明: 原訂行程中的意外事故才符合 Eg:自由活動時間(不符合) 112/10/01 實施新制 新制旅責險 250 *-500 * 十一級,八十项 放寬條件 無過失責任 (符合意外事故及可理賠) 說明: 保險期間內意外事故即符合理賠 Eg:自由活動時間(符合) 此篇相同回報者之文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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