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個清潔隊員,把一個沒人要,殘值只有32塊的電鍋送給一個拾荒阿婆煮飯 就算清潔隊員事後把電鍋要回,並買了一個新的送給阿婆,還是被清潔隊檢舉貪汙,報警處理 這個忠厚老實的清潔隊員哭:我會被關嗎? 因為貪污罪是告訴乃論的刑事重罪,兩年刑期起跳,目前只能等法官審判,看會不會法外開恩改判緩刑 如果清潔隊送拾荒嬤32塊舊電鍋的事情屬實,台北市政府這個處理,令我拳頭握緊血脈噴張 🖕台北清潔隊員送拾荒嬤32塊老電鍋=貪污重罪 🖕前台北市長騎在飛輪上收了數百萬=清清白白 幹你涼 此篇相同回報者之文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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