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本 發文方式:紙本遞送 檔 號: 保存年限: 花蓮縣政府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27日 發文字號:府社字第1140210235A號 附件: 裝 修正「花蓮縣政府辦理老人全民健康保險自付保險費補助作業規定 」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115年1月1日生效。 附修正「花蓮縣政府辦理老人全民健康保險自付保險費補助作業 規定」部分規定 訂 縣長徐榛蔚 第1頁,共1頁 此篇相同回報者之文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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