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補救措施. 本次支付命令之修正案於民國104年7月1日經總統府公告,於同年7月3日正式生效施行。只要您的支付命令是於民國104年7月2日以前(含7月2日當天)確定者,仍適用舊法的規定;反之,若您的支付命令於民國104年7月3日以後(含7月3日當天)才確定者,則適用新法的規定。 此篇相同回報者之文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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