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以上各項法律來審視;帶著中華民國警察身份來管轄本土台灣人之合法性,有著極大的問題存在。執法者若本身不合法,要如何服眾?不合法即非法,非法即違法,也就是中華民國大法官解釋文所提到的;惡法非法。執法者不合法,台灣應當如何可以維持基本社會穩定?此為台灣目前一大隱憂。 此篇相同回報者之文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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