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銘國際行銷有限公司並非任何金融機構之分公司、子公司或相關企業 雙方就本契約所約定之事項皆經逐條詳實討論、審閱、充分了 解並同意確實履行,有充足之時間完全了解各項約定之內容及 其效力,且在自由意志下確認內容無訛後簽立本委託契約書, 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爰共同簽署如下為憑: 甲 方: 簽名 身分證字號: 身份證字號 地址:目前居住地址 方:永鈊國際行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許毓庭 營業所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0樓之7 中華民國 年 4 月 |今天日期 日 此篇相同回報者之文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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