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鈊國際行銷有限公司並非任何金融機構之分公司、子公司或相關企業 契約審議期約定同意書 委任人 簽名 (以上簡稱甲方) 立契約人 受任人 永鈊國際行銷有限公司 (以上簡稱乙方) 緣因甲、乙雙方簽訂金融業務申請委任契約書(下稱委任契約)等契約,為避 免因無充足審議期間而生爭議,雙方就此合意為予甲方一日審議契約期間, 且於此期間中,甲方得終止委任契約而無須負擔任何因該委任契約所生之義務 及其他費用,惟若於契約審議期間經過後,甲方即不得任意終止委任契約,如 欲終止委任契約應依該委任契約之約定辦理。 立書人 甲 方: 簽名 (簽章) 法定代理人: (簽章) 身份證字號: 身份證字號 方:永鈊國際行銷有限公司 營業所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0樓之7 中華民國 年 6 | 今天日期| 月日 日 此篇相同回報者之文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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