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檢討分析 交通執法成效 重點工作報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已於113年6月30日施行 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針對下列最高罰 鍰新臺幣1,200元以下輕微違規限縮不予民 眾檢舉。 動態違規部分: □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 口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 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 □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大型車 倒車無人在後指引。 22 此篇相同回報者之文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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