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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檢討分析
交通執法成效
重點工作報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已於113年6月30日施行
法條依據
限縮不予民眾檢舉行為態樣
罰緩
§31之1Ⅱ

機車駕駛人騎機車以手持行動電話通話
1,000元
§31之1Ⅲ
「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
600元

$502 3
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
600至1,200元
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快車道及騎樓臨時停車
$55 I 1
(汽車在人行道、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除外)
300至600元
$55 I 2
在交岔路口10公尺、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臨時停車

$55 I4
併排臨時停車

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快車道及騎樓
$56 I
交岔路口10公尺、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違規停車
(汽車在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停車除外)
600至1,200元
$56I 3
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
防栓之前違規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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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現在違停不只罰錢了事,還會被記點!/ 桃園即日起違停13地點,將記點罰鍰!一年累積12點還會被扣照,駕駛朋友請多留意。 【禁止違停】 1.橋樑 2.隧道 3.圓環 4.障礙物對面 5.人行道 6.行人穿越道 7.快車道 8.交岔路口 9.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 10.消防車出口五公尺內 11.消防車入口五公尺內 12.不依順行之方向 13.併排
    2 人回報1 則回應1 年前
  • 109年6月1日起~9日止【交通大執法】 請 三民里,新峰里請注意! 一. 行人不依規定穿越馬路[第78條第1項第3款罰金300元] 二. 車輛併排停車[第55條第1項第4款臨時併排停車罰金300元或第56條第2項發金2.400元] 三. 交叉路口、公車招呼站牌10公尺或消防車出入口,學校、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及消防栓處停車[第56條第1項第3款罰金600元] 四. 行經台七線及台七乙線全日開啟車前燈! 以上等等交通法規敬請遵守! 🍑🍑🍑來山上要自意唷🍑🍑🍑
    1 人回報1 則回應4 年前
  • 昨日總統府則公布總統令,指出5項對行人威脅大的交通微罪仍維持開放檢舉,包含以下細項: 1、四輪以上汽車於騎樓外之人行道、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可罰300元至600元 2、不依順行方向臨時停車,可罰300元至600元 3、四輪以上汽車於騎樓外之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停車,可罰600元至1200元 4、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可罰500元 5、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可罰600元至1200元
    1 人回報1 則回應4 個月前
  • 併排違規停車加重受罰! FHAN烏克羅 併排違規臨時停車:機車處罰鍰500~600元,汽車處罰鍰600元。 併排違規停車:不論機車或汽車,均處罰鍰2,400元。 可年大年商店 1 停車時請找合法停車區域, 貪圖一時方便併排違停將被加重受罰! hi JEHAN 危險!
    2 人回報1 則回應2 年前
  • 112/06/30 交通新制規定—小心駕照被吊扣 1. 以前所有車輛,逕行舉發(拍照)之違規,只要繳納完畢,就結案了, 以後不只現場警察開的紅單會記點了;112//06/30 交通新制規定, 所有車輛(不只計程車,包括自用車),交通違規案件(含逕行舉發) 均需歸責實際駕駛人,將導致駕照吊扣,嚴重還會吊銷駕照 所有車輛不歸責實際駕駛人,記「該汽車」違規1次, 該車輛一年內,違規超過3次,吊扣汽車牌照2個月 2. 現在只要是掛在交通公司名下之車輛,不管是租車或靠行, 請勿先線上繳納紅單,請先詢問車行,再做處理 3. 車主名下若自用車輛,請勿借他人行駛,若未指定實際駕駛人, 該車輛一年內,違規超過3次,吊扣汽車牌照2個月 自用車及計程車違規紅單,只要是汽車駕照,違規紅單為合併列計點數 一年內 12 點,吊扣駕照2個月 4. 有開公車、遊覽車、砂石車、貨車為職業的人,請注意 只要是汽車駕照違規紅單為合併列計點數,均為合併列計為 一年內 12 點,吊扣駕照2個月 5. 自 112 年 6 月 30 日起汽車駕駛人於 一年內記違規點數,每達十二點者,吊扣駕駛執照二個月; 二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二次,再經記違規點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6. 記點以駕照,於監理加值網紀錄,前一點,記點日為起算日一年, 不是以 112/06//30 為準,如果 111/10/18 有記點,由 111/10/18 開始算一年 7.汽車駕駛人於一年內違規點數達6點,得自費申請參加道路安全講習。 完全講習後,扣抵點數2點,一年以一次為限 8.行經行人穿越道,若致使行人受傷**吊扣**駕照一年, 未禮讓行人-罰6000,還需上道安講習3小時 9.嚴重超速修正為最高時速40公里,會記點3點,省道及快速道路區間測速 嚴重超速 40 公里因而肇事者,**吊銷**駕照 已經修法為危險駕駛,會吊扣車輛牌照6個月, 10. 超速-記1點●高速公路、快速道路超速或低於速限-記1點 行駛中使用手機記1點、●併排停車-記1點 在車站、學校、市場、消防栓之前停車記1點 交叉口路、公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停車–記1點 臨時停車、停車,駕駛人或乘客不依規定開車門因而肇事記1點
    2 人回報1 則回應1 年前
  • 一圖看懂 停讓行人新制 6/30起,只要斑馬線上有行人,不論遠近,駕駛都要停讓。 另外,未劃設行穿線的交岔路口,如果有人要穿越馬路,或已進入路口,汽機車也都應立即暫停,讓行人先通過。 新制路口不停讓行人取締原則,針對「有劃設行穿線的交岔路口」部分,若行人尚未進入斑馬線範圍內,但汽、機車行近斑馬線時,行人站立於路邊且距斑馬線邊緣1公尺範圍內,且欲穿越馬路時,駕駛人就應依規定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若駕駛人未立即暫停讓行人先過,汽車前懸(即車頭)或機車前輪再進入斑馬線範圍內,就應舉發。 其次,行人已進入斑馬線範圍內時,汽機車行近斑馬線,不論行人位於車輛的近端或遠端,汽、機車都要立即暫停讓行人先過;若駕駛人未立即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汽車前懸或機車前輪再進入斑馬線範圍內,同樣應舉發。 針對「未劃設行穿線的交岔路口」部分,汽機車行近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站立於路口處且欲穿越馬路,或行人已進入路口時,汽、機車都應立即暫停讓行人先通過路口;若不暫停讓行人先過,而搶先通過路口者,即應舉發。 警政署日前指出,目前不停讓行人先行的取締認定原則及應注意事項規定,依據「強化行人路權執法計畫」,若路口無人指揮時,車輛前懸已進入斑馬線且距離行人行進方向1個車道寬(約3公尺)以內,即為取締認定基準。 此外,路口有義警、學校導護志工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時,駕駛若不聽從指揮強行通過者,可直接認定舉發;警方以攔停舉發方式執行為原則,但若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例如駕駛強行或高速通過者,可直接舉發。
    7 人回報1 則回應1 年前
  • 🚶近期流傳一支汽車未停讓行人,遭警方取締的影片 每個路口狀況不一,大家對於騎車或開車時如何停讓行人有許多疑惑,查小喵整理基本原則給大家: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車輛都應「暫停」讓行人優先通過。如車輛距離行人尚遠,超過一個車道寬(約3公尺),應盡速通過路口。 💡法規中的車輛「暫停」,必須要完全靜止;像網傳影片中駕駛這樣緩慢滑行、沒有靜止,也是會被開罰的! 💡取締標準: 🔹有斑馬線 車頭進入斑馬線,且車輛距離行人行進方向在一個車道寬(約3公尺)以內,兩項條件同時成立就可取締。 🔹無斑馬線 沒有畫設斑馬線的行人穿越路段,只要車頭與行人的距離在3公尺內,就可取締。 💡違反者汽車罰鍰3600元,機車罰鍰1200元,自行車罰鍰300至600元。 💡立法院已於4月修法,將汽機車未停讓行人罰鍰加重,最高可罰到6000元,預計今年7月施行。 👉報告全文: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9147
    1 人回報1 則回應1 年前
  • x 很重要 新法上路!很重要! 很重要! ●請勿在下列地點上下車: 1.交叉路口 2.公車招呼站 記一點 十公尺內 3.併排臨停 超過最高限速40公里,罰 款36000元、違規記3點、 吊扣車牌半年 無車可用! ●開放路肩行駛之速限為60公 里,若開100公里則為危險 駕駛,罰則如上,扣牌半年 威德洛馬不停讓行人罰6000元、違 規記點、道安講習三小時 發送訊息給威德汽車代檢廠 ● 邦寶差霜真交通關心您,祝行車平宠次分享 凸讚 留言 分享
    3 人回報1 則回應1 年前
  • 警方表示,黃網線禁止臨時停車,在一般路口的黃網線違規臨停,不管機車或汽車都罰600元,但在平交道前的黃網線臨停,機車罰1萬5000元、汽車罰3萬4000元,至少是600元的25倍以上,被罰一張等於去掉多數人半個月的薪水,很多人收到罰單時才知道,原來不能在這裡停等火車經過,相當跳腳。
    1 人回報1 則回應4 年前
  • 桃園市交通警察大隊表示,桃園市易肇事路段分別有桃園區的中山、中正及春日路,中壢區的環中東、中正及中華路,楊梅區的中山北、楊湖及楊新路,大園區的中正東、三民路、觀音區的中山路,大溪區的介壽、員林及康莊路,平鎮區的中豐路全段、延平及金陵路,龜山區的萬壽、忠義及振興路,八德區的介壽、興豐及中華路,龍潭區的中豐路全段、中正及中興路,蘆竹區的南崁路全段、南竹及南山路等路段。 自109年6月1日起連續九天大執法。 12項加強稽查取締項目包括; 1、闖紅燈。 2、酒駕。 3、超速。 4、機車不依規定二段式左轉或不在規定車道行駛。 5、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 6、逆向行駛。 7、轉彎未依規定。 8、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 未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 9、行人未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 10、年滿75歲高齡者駕駛執照逾有效期間仍駕車。 11、併排停車。 12、交岔路口、消防栓5公尺及路口10公尺停車。
    4 人回報1 則回應4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