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 交通事故檢討分析 交通執法成效 重點工作報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已於113年6月30日施行 □新法未限縮檢舉之其他交通違規項目,民眾仍可至 本局交通違規檢舉專區線上檢舉或檢具違規證據資 料,向轄區分駐(派出)所現場臨櫃檢舉 另有關違規記點則限縮當場由警察攔檢可確認駕駛 人身分才納入記點,排除逕行舉發、科技執法與民 眾檢舉等情形。扣抵違規點數次數,從每年1次可抵 扣2點規定,放寬為每年2次可抵扣4點。 本局交通違規檢舉專區系統及交通違規入案系統已 配合新修正法規施行期程,調整違規法條項目及代 碼完成。 □已於113年6月30日生效施行。 Beno 25 此篇相同回報者之文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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