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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公務人員用「複審」恢復公務員身分,得跟現職公務人員一樣受到公務人員保障法所保障,提出「退休金請求權」?還是對剝奪個人退休所得,退休公務人員得以人民身份用「訴願」,提起行政救濟?』此次重審定位很重要。

訴願法第 58 條 、訴願人應繕具訴願書經由原行政處分機關向訴願管轄機關提起訴願。
原行政處分機關對於前項訴願應先行重新審查原處分是否合法妥當,其認訴願為有理由者,得自行撤銷或變更原行政處分,並陳報訴願管轄機關。

原行政處分機關不依訴願人之請求撤銷或變更原行政處分者,應儘速附具答辯書,並將必要之關係文件,送於訴願管轄機關。
原行政處分機關檢卷答辯時,應將前項答辯書抄送訴願人。

教師的訴願書也不用那麼麻煩寄那麼多份(只需要依法、用雙掛號寄給[原處分機關],讓[原處分機關]自己答辯給上級機關。.....如果教師處份書是[OO市教育局],訴願書雙掛號寄給[OO市教育局]

公務員的訴願書不用那麼麻煩寄那麼多份(只需要依法、用雙掛號寄給[銓敘部],讓銓敘部自己去答辯給考試院。

今天收到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覆如下

施先生您好: 
您於民國107年5月30日寄至考試院信箱之電子郵件,收悉。
有關所詢退休公教人員不服重行審定退休給與之處分,應採取何種救濟途徑一節。按公
務人員保障法第25條第1項規定:「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以下均簡
稱原處分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
本法提起復審。非現職公務人員基於其原公務人員身分之請求權遭受侵害時,亦同。」
又依司法院釋字第187號、第614號及第658號等解釋意旨,憲法第18條規定人民有服公
職之權利,旨在保障人民有依法令從事公務,暨由此衍生享有之身分保障、俸給與退休
金請求等權利。是公務人員請領退休金之權利,係由其原公務人員身分衍生而得。故公
務人員於退休後,雖已不具現職公務人員身分,惟若不服銓敘部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
卹法等年金改革法案,重行審定之退休給與處分,仍得依上開保障法規定提起復審,以
資救濟。以上意見,敬請參考。

敬祝 萬事如意!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敬復
正本:施振鴻先生([email protected]
副本:考試院信箱([email protected]

按銓敘部的劇情,你提複審,請求恢復公務員身分(憲法第18條),就要用當前法律規定辦理,等於開了一張空白支票給政府隨時可以刪減你的退休所得。如果我們用「訴願」,提起行政救濟,直指『侵奪人民財產權益,牴觸憲法第15、22條』未來聲請釋憲情況將會改變。

此案涉及到兩個法律『公務人員退休法:訴求不溯既往,公務人員保障法:要求溯及既往』。無論是複審書或訴願書提出後,他將影響未來集體訴訟與釋憲的判決。不可不慎!!!

最高行政法院【99年度判字第220號】定位:『優惠存款制度實乃一項政策性之補助措施』影響後來釋717釋憲案與軍公教年改案。

可以雙管齊下嗎?

只要一提 就是同意用溯及既往方式辦理,只能用訴願書強調不溯既往的退休事實,才是最佳保障。

軍公教奉公守法一輩子誰都沒有不按規定執行。只是當前的定位,會嚴重影響未來,起步不可不慎。

我們面臨的是詐騙集團,如何確保個人的權益,需要認真思考。別人是沒有辦法幫你做決策的。未來若參加集體訴訟,其訴求的目標,對象,銓敘部跑不掉,按他們的遊戲規則,提出複審,成功機會有多少?

對抗惡法 惡政府。與有關單位承辦人函來函去沒有用 一定要研擬一套方案{存證信函+訴願書+行政訴訟+釋憲 {刑事附民事求償提告最有效} 七月一日扣款侵權行為既成{背信+瀆職} 假想敵{被告}是主管機關相關人員 。

(李惠民長官提供請研參)

本則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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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復審、訴訟、釋憲程序 公教法案7月1日開始實施,這幾天許多公教警朋友,陸續接到個人「退休所得重算處分書」赫然發現被民進黨騙了,政府所謊稱的刪減金額、18%歸零期程與實際刪減額度,落差很大。退休公教警人人驚慌失措,悲憤莫名,四處尋求協助。 軍公教警朋友大多不瞭解相關法律程序,訴願、復審、訴訟,到最後聲請釋憲,有一定的法律程序,慌亂與抱怨不能解決問題。 特針對年改惡法,訴願、復審、訴訟、釋憲程序,簡要說明如下:(僅供大家參考) 一、 個人收到「退休所得重算處分書」才能提出訴願或復審。依法,收到通知書次日起算三十天內未提起訴願或復審,就代表接受;一旦接受新法,未來釋憲成功也無法獲得保障。 二、 訴願、復審被駁回,才能提出訴訟。 三、 訴訟至高等行政法院敗訴確定,才能提出釋憲。 四、 依「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解釋憲法:  (一)、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因行使職權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二)、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三)、依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聲請,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最高法院或行政法院就其受理之案件,對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確信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時,得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 聲請解釋憲法不合前二項規定者,應不受理。 五、上述「大審法」得聲請解釋憲法的一、二、三款情況,都已開始啟動法定程序。 一、監察院(中央機關)、縣市政府已陸續提出釋憲案。 二、公教警退休人員開始提出訴願、復審,未來再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敗訴確定才能提出釋憲。 三、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聲請釋憲。八百壯士已於6月13日,為公教警完成連署及遞送釋憲聲請書程序;軍版法案通過後,立刻提出軍版釋憲案。 六、退伍軍人提出訴願時機,法案通過後,總統公告確定實施日期,(預判明年1月1日),實施直前,主管機關須寄送個人「退休所得重算處分書」,收到通知書後才能提出訴願,再依程序提出訴訟、釋憲。 吳斯懷
Lin6 年前 加的
領月退休金的各位好友須注意,如果你已提復審或訴願,建議不要動用臺灣銀行優存款項,因係舊制退休金,一旦提領出來,如果將來大法官釋憲認定「溯及既往」違憲,此部分將不予補償,因為你的錢這段期間已提領出帳戶,所以也不溯及既往。請相互轉傳退休人員知悉。 經詢臺銀人員私下表示,由於每個人的年資、薪獎、起薪等等基數不同,皆係個案處理。如退休人員自行結清改存於一般存款帳戶,若未來制度有所回復,是否可以回存或補存,得看日後制度如何規定,為避免日後可能較難回復,或處理上有困難,如無急用,建議續存於該優儲帳戶。 寄存證信函給臺銀,係基於在法律上多一層保障。為了避免個人現有權益受損害,勉強先行辦理,本人現已經依法提起行政救濟,將來如有損失,將一併向臺銀請求賠償。 致臺灣銀行優儲帳號存證信函 (範例,請參考) 敬稟者,本人○○○於○○○年○○月○○日在貴行開立優惠儲蓄存款綜合服務存摺帳號○○○○○○○○係用於部分舊制退休金給付,現行政府未經本人同意立法予以剝奪,有違憲之虞。目前請求救濟中。上開帳號,優儲金額計新臺幣○○○○○○○元。請予以保留在優存帳戶上。俟訴訟了結,再依法處理。期間未經本人同意擅自處理者,造成權益受損,本人將依法追究其民刑事責任。 簽名蓋章○○○ 中華民國107年○○月○○日
Lin6 年前 加的
★★★ ※特此告知退休者 1. 今天是6月1日,近日內請抽空把自己的退休金及18趴入帳存摺刷一下,再連同封面,影印下來備用。 2. 107年6月11日起,凡關個人重審函送達簽收時間及個人簽收証明,均須妥善保存。 (請確實保存該函件寄來時之信封,以及個人簽收該郵件之時間), 3. 接到原服務機關寄來“7月減少月退休金及優存”重審函之後,為辦理個人30日內提復審及訴願之用。特此提醒! 請用我們這個公教協會的版本(我們的「訴願書」將無限制供應給所有退休人員) (Binoculars) 銓敘部通知 「1.退休(職)人員所得重新計算書面處分,將自本(107)年4月11日起,逐案以電子公文傳送至各發放機關;各發放機關應先行收文保管;俟本年6月11日起至6月20日完成最遲至6月29日止,各發放機關始可將前開重新計算處分,轉交退休(職)人員。易言之,重新計算處分於轉發作業前,所有人事同仁請善盡保密責。 因為訴願書,復審書需填寫列計算107年6月的退休金與107年7月退休金的差異,以銀行存摺影印 ★★★★★ 全國公教軍警消暨退休人員聯合總會公告 一、所謂年金改革,其實就是只有針對退休軍公教人員已確定的退休金,重計、砍減。軍人部分尚未完成修法,公教警消人員的退休金,自107年7月1日施行。 二、為了捍衛公教軍警消人員的尊嚴、權益,本會聯合本會團體會員、友會、政黨、社會人士,無役不與,共同奮鬥!無奈,民進黨政府一意孤行,蠻幹到底,令人痛恨! 三、面對即將到來的大砍公教警消人員退休金,當下只有準備行政救濟,公警消人員接到“處分書”要在一個月內向考試院保訓會提起“復審”;教育人員接到“ 處分書”要在二個月內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四、因此,本會準備:復審書範本、訴願書範本,提供大家參用。 請洽本會索取,本會地址:台北市松山路549號2樓,電話:02-23463522。 全國公教軍警消暨退休人員聯合總會 劉盛良總會長敬啟 聯合服務(復審、訴願)中心 主任委員:沈采穎理事兼任 0935972556 副主任委員:楊瑛碧理事兼任 0979308902 執行長:凌孝綦教授 0988912526 特此提醒!
Lin6 年前 加的
以下不是網路轉傳,是我同事的同學自己研究的心得,分享給大家參考... 各位退休的同學,應該都收到「年金改革重新計算退休金的處分書」了,不知道大家有沒有仔細看過內容?我第一天拿到就發現「有詐術」,下面花點版面解釋給大家聽 我們的退休金整體來說(不計較法律上精準的定義),分成4個部份 1.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民國84年之前的年資) 2.月補償金,這部份比較複雜,可能當初你是一次領回(那月退休金就沒有這個項目),可能你當初選擇按月領回(那你的月退休金就包含這項) 3.舊制退休金(民國84年之前的年資) 4.新制退休金(民國84年之後的資),也就是「退輔基金」(其實是我們自己按月扣繳的)<=這項類似勞保、勞退 重點開始: 這次年金改革,所得替代率下降(簡單的說就是「退休金被砍」) 你知道政府怎麼砍? 1.優先砍「公保養老優存」 2.第1.項砍完,你的退休金(剩下「月補償金 + 舊制 + 新制」)如果還是高於所得替代率,先砍月補償金 3.前二項砍完,你的退休金(剩下「舊制 + 新制」)如果還是高於所得替代率,先砍舊制退休金 4.最後你的退休金只剩下新制退休金 同學們,你看看你的單子上,「新制」的金額是不是從頭到尾都一樣,根本沒有減少(被砍) 政府砍掉的是「優存(政府要補貼利息)」、「月補償金(政府要補貼)」、「舊制(政府要編預算)」 也就是說,政府砍掉的是他原本要編預算的部份(政府省下一大筆錢),但是退輔基金的新制卻本沒有變動,也就是說退輔基金還是一樣會面臨破產 而政府當初年金改革,打著什麼口號?政府不是告訴大家「為了讓退輔基金不要破產」?可是實際上卻不是這樣,政府只是省自己的錢,退輔基金照樣「按時破產」(你說這是不是詐術) 趕快告訴現職的同事,不要被騙了,我們退休金被砍,但是大家的退輔基金照樣準時破產(年金改革前和年金改革後,退輔基金的支出沒有改變),他們一樣領不到退休金!
Lin6 年前 加的
💢💢💢自己的權利自己護!別讓蔡英文和民進黨偷走了你的財產!」🏡🏡🏡 民進黨不顧民意,軍公教年金改革確定於今年7月強行上路。銓敘部、教育部等機關也從上周開始,寄發依法重新審定退休給與的行政處分給退休公教人員,「如不服行政處分,應於簽收次日起30天內,經銓敘部轉保訓會提復審」。 但多數民眾仍不知救濟管道,因此自本月12日起至26日為止,立功基隆服務處率先提供專人協助填寫復審文件,目前也已寄出近9百份資料,非常驚人。 此外,我們也提供線上範本及空白表格檔案供民眾直接下載,若是退休公職人員,填寫完畢後請寄至「考試院銓敘部」,教職人員則需將複審資料寄至「各縣市政府」簽收。 *公教人員訴願書、復審書之範本及空白表格下載: 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i3AuSlOFuSeCqlxXUmJheP2edyqs2xcZ?usp=sharing
Lin6 年前 加的
轉貼: 有關公教退休年金改革,假設只有5﹪的退休公教人員提出復審(教師提訴願),屆時政府更可理直氣壯的說,有95﹪的退休公教人員贊同公教年金改革。 只要在野黨立法委員在下次選舉過半,即可提案修正公教退休法。 但如果只有5﹪退休公教人員提出復審(教師提訴願),屆時若換黨執政,立法委員也沒有立場替退休公教人員講話,因為有95﹪退休公教人員贊同公教年金改革。 請轉貼出去
Lin6 年前 加的
07:05 Meifang Chang 各位退休的同學,應該都收到「年金改革重新計算退休金的處分書」了,不知道大家有沒有仔細看過內容? 我們的退休金整體來說(不計較法律上精準的定義),分成4個部份: 1.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民國84年之前的年資) 2.月補償金,這部份比較複雜,可能當初你是一次領回(那月退休金就沒有這個項目),可能你當初選擇按月領回(那你的月退休金就包含這項) 3.舊制退休金(民國84年之前的年資) 4.新制退休金(民國84年之後的資),也就是「退輔基金」(其實是我們自己按月扣繳的)<=這項類似勞保、勞退 重點開始: 這次年金改革,所得替代率下降(簡單的說就是「退休金被砍」) 你知道政府怎麼砍? 1.優先砍「公保養老優存」(18%) 2.第1項砍完,你的退休金(剩下「月補償金 + 舊制 + 新制」)如果還是高於所得替代率,先砍月補償金 3.前二項砍完,你的退休金(剩下「舊制 + 新制」)如果還是高於所得替代率,先砍舊制退休金 4.最後你的退休金只剩下新制退休金 同學們,你看看你的單子上,「新制」的金額是不是從頭到尾都一樣,根本沒有減少(被砍)。 政府砍掉的是「優存(政府要補貼利息)」、「月補償金(政府要補貼)」、「舊制(政府要編預算)」。 也就是說,政府砍掉的是他原本要編預算的部份(政府省下一大筆錢),但是退輔基金的新制卻本沒有變動,也就是說退輔基金還是一樣會面臨破產。 而政府當初年金改革,打著什麼口號?政府不是告訴大家「為了讓退輔基金不要破產」?可是實際上卻不是這樣,政府只是省自己的錢,退輔基金照樣「按時破產」(你說這是不是詐術) 那現職的同事,不要被騙了,我們退休金被砍,但是大家的退輔基金照樣準時破產(年金改革前和年金改革後,退輔基金的支出沒有改變),他們一樣領不到退休金!
Lin6 年前 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