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原文

查看文章頁面 >
「強修民法,必遭民怨」
給蔡英文總統一封公開信
作者:李席舟美南小英後援會會長,行政院政務顧問

敬愛的蔡總統:

歡迎您即將啓程經休士頓赴中美洲訪問,美南的鄉親將再次熱烈歡迎蔡總統的到訪,但我要向您說聲抱歉,我無法像上次您於6/6/2015 來訪時那樣留在休士頓歡迎您。

因我1/7/2017 還留在台灣處理有關婚姻平權立法院強修民法所引起的爭議:
去年11/17就在南部長老教會牧師們率領跨教派三百多位牧師前往立法院抗議立法院強修民法破壞婚姻制度時,即有牧師們和我連絡,要我擔任教會及政府之間溝通的角色,當時我馬上發表「請聽教會最卑微的訴求」(民報 http://www.peoplenews.tw/news/da0a2693-202f-466d-a035-f3a78dedffa7)並和尤美女委員連絡。

尤委員表示很樂意,且她正苦無溝通管道,她說牧師由我邀請,最好是有決定權的人,問我何時回國?最好安排在我返台時間,後來我們就約好在12/23/2016 下午2:00pm。之後我在12/15 返台,返台後我隨即和牧師團連絡並提供以下名單:

1.蕭祥修牧師(台中旌旗教會主任牧師,前台中力行長老教會長老)
2.張見宇牧師(泰山美門堂台福教會牧師,畢業於台灣神學院)
3.黃以文牧師(長老教會按立牧師,目前為彰基精神科主治醫師,同時為彰化旌旗教會主任牧師)
4. 力宗瑋牧師(長老教會高雄中會議長,德和教會牧師)
5. 王子豪牧師(高雄中會三一長老教會牧師)
6. 趙哲一牧師 (助理教授,目前就讀聖光神學院)
7. 蔡安祿牧師(台南中會大光長老教會牧師)
8. 羅仁貴牧師(台南中會東門長老教會牧師,2014年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議長)
9. 陳榮敏牧師(台南活水教會牧師)
10. 鄭博仁牧師(高雄武昌教會牧師)
11.曾獻瑩幹事
以上牧者至少有十位是長年支持民進黨的牧師,可是當我提出此名單時,不知何故,我竟被通知取消此會面溝通之良機。

我在最近專訪許忠信法學博士,他也是您的高足:
https://m.youtube.com/watch?v=I3qHH6kCIn8
這段18 分鐘的專訪引起正反兩方人士很多的好評。因此我建議您責成法務部速立專法,並委託公視來辦多場的説明會及公聼會,廣徵社會各界的意見,然後交付公投,千萬別強修民法,造成世代對立。

其實大多數支持「同性婚姻」者(如藝人,公眾人物,一般大專青少年等等)並不知其支持內容為何?因為大多數的心態,就是同意保障同性性傾向者的人道權益,這㸃教會不但不反對,更主張立法給予同性戀者在法律上的保障,但是大多數人並不知此修法方式有兩種方式:
⑴是破壞家庭定義架構的修法 。這是教會所堅決反對的。
⑵不破壞家庭定義架構的修法。這是教會可以接受的。
若能清楚比較後,相信大多數同意「同性婚姻」者,會選擇不破壞家庭定義架構的修法。然而此修法涉及非常的專業, 我們立法委員裡面懂法律的, 懂社會倫常的人非常少, 只有少數立法委員, 有法學訓練 有倫理的涵養, 所以在現今大多數的立法委員, 對這個問題沒有共識之下, 就草率立法的話, 對台灣整個法治, 對社會、對我們的倫常、會有產生很大的衝擊。

去年聖誕節前夕,我兩度拜訪一位德高望重的牧者,不久之前您也曾登門拜訪他,邀請他擔任某榮譽職但他婉拒,他語重心長地告訴我,要我看羅馬帝國滅亡史,羅馬帝國在末期就是家庭倫常崩潰以致帝國敗亡,台灣若強修民法,必遭民怨。為了台灣的未來,盼望小英總統能夠三思。

轉傳自李席舟的貼文

本則回應

  • Lin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公投決定的主張,不適用於同志婚姻這個議題。這個議題屬於憲法權利的範疇。所謂憲法權利,是針對普通權利而言的,指的是那些依據憲法精神予以特別保障的權利,通常指那些不適合以議會或者民眾投票來解決分歧的事項。
    不是所有問題都可以用公投方式來決定的。例如,你不能用投票的方式,要求信伊斯蘭的人

    出處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1123/995326/
    王丹:為甚麼同性婚姻議題不適用“全民公投”?
    9 年前
    10

這則回應也被加在這些文章

轉發:12號公投千萬不能改不同意。 因大法官釋憲已言明,若沒有另立專法保護,那民法就是違憲,明年五月後民法就會修改,為了讓民法維持一男一女,就需要另立專法,故12號公投需蓋同意票,才能成就第10號的公投,這兩案是息息相關的。 12號公投就是和德國一樣要另立一個同性伴侶法去保障同性伴侶他們的權益。 公投第12條,為何要選 【同意】,終於有專家(前法務部長羅瑩雪)出來說明理由了~ 請點入詳細看!https://youtu.be/m2MaYFHKD20
40008 年前 加的 · 另有 1 篇回應
同性婚姻專法: 1、是亡國滅種專法: 看所多瑪、娥摩拉被天火完全滅絕,因著同性戀性行為。看整本聖經白紙黑字責備同性性行為,並鐡口直斷,在他們的身體上必受報應;果然用愛滋病報應他們。 2、是多P,通姦無罪論、多元成家方案的吳三桂打開山海關。同性戀者絶大多數是多P,多P當然進一步要求通姦無罪論、多元成家方案。 3、比以往更肆無忌憚在學校公開推同性戀教育,因為已經合法化了。 4、社會倫理道德更加敗壞:他們會更大膽更囂張在公共場所表演不堪入目的淫行。 5、愛滋病必更快速漫延;外國的愛滋病者與台灣同性戀者結婚,成為台灣人,享受健保給付,因為現在製造愛滋病藥品的公司在台灣,如此拖累健保局。(治療愛滋病費昂貴)。 我們要如何因應: 1、用心研讀聖經,更進一步了解上帝的心意。 2、心法:要如孟子養吾浩然正氣,「義之所在,雖千萬人,吾往矣!」要有站在洪流前面抵擋洪流的決心,即或被洪流冲垮而死,在所不惜。「你們敵擋罪惡還沒有到流血的地步。」現在要有流血的預備!大家竭盡心力阻擋同性戀一切罪惡行徑(在任何方面)。 3、大力鼓吹,把推動同性婚姻專法的總統、立委在2020年選舉時,把他們全部拉下台,選出認同傳統倫理道德者上來,再把「同性婚姻專法」撤除,再把「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結合」列入民法。「反對國小國中高中推動同性戀教育」,同性戀者另立「同性伴侶專法」規定他們的權利義務,不得違反伴侶忠貞原則,以及維護社會善良風俗。 4、嚴格確保社會善良風俗行為,嚴懲破壞社會善良風俗者。 總之,我們在上帝面前,要成為社會的鹽,防腐作用,使社會道德要往上提升,不是往下沈淪,以致於被上帝滅絕。 也要成為社會的光,光照同性戀者黑暗的心思,帶他們悔改歸回正常異性交往。同性戀不是天生,是可以回歸正常的,可以去買書來看:「跨越彩虹」13個走出同性戀的真實故事。 出版者:社團法人中華愛傳資訊媒體發展協會。 傳真:02-2911-0954 郵政劃撥:503-059-35 戶名:(同出版者)
40007 年前 加的 · 另有 3 篇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