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原文

2 人回報2 則回應6 年前
轉發:12號公投千萬不能改不同意。

因大法官釋憲已言明,若沒有另立專法保護,那民法就是違憲,明年五月後民法就會修改,為了讓民法維持一男一女,就需要另立專法,故12號公投需蓋同意票,才能成就第10號的公投,這兩案是息息相關的。

12號公投就是和德國一樣要另立一個同性伴侶法去保障同性伴侶他們的權益。
公投第12條,為何要選
【同意】,終於有專家(前法務部長羅瑩雪)出來說明理由了~
請點入詳細看!https://youtu.be/m2MaYFHKD20

現有回應

  • Lin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第12案投不同意比較適合喔。
    如果「專法」所保障的程度和「民法」一樣,那就應該讓同性婚姻直接適用民法。如果專法所保障的程度和民法不一樣,那就基本上違反釋字748號的內容。
    專法存在的意義,是要有「特別」的保護,但同性婚姻所爭取的婚姻「平權」以及大法官所說的兩者「一樣」,都證明「同性婚

    出處

    https://medium.com/watchout/立專法能-保障-同婚-那⋯5hdd2l3O74MekVV5RfVoNL1fK9TL-iyDzvFzZ0F0
    立專法能「保障」同婚?那些反同婚法律學者缺乏根據的論點

    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0043/2497457
    「專法」和民法的條文
    https://www.facebook.com/lawfirmagainstr⋯的意思同婚專法跟民法之間更稱不上特別法與普通/1725636124419743/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2484493
    保障同婚為何不能立專法? 尤美女專業解析

    http://dailyview.tw/Popular/Detail/596
    同婚立專法等於歧視?「民法派」與「專法派」到底在吵什麼!
    6 年前
    10
  • 4000使用 Lin 的回應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公投決定的主張,不適用於同志婚姻這個議題。這個議題屬於憲法權利的範疇。所謂憲法權利,是針對普通權利而言的,指的是那些依據憲法精神予以特別保障的權利,通常指那些不適合以議會或者民眾投票來解決分歧的事項。
    不是所有問題都可以用公投方式來決定的。例如,你不能用投票的方式,要求信伊斯蘭的人

    出處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1123/995326/
    王丹:為甚麼同性婚姻議題不適用“全民公投”?
    6 年前
    10

增加新回應

  • 撰寫回應
  • 使用相關回應 13
  • 搜尋

你可能也會對這些類似文章有興趣

  • 終於有人出來終結有理說不清的亂象了~給妳100個讚!!https://youtu.be/m2MaYFHKD20
    1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 綠色恐怖無所不在~ 老百姓要覺醒,不要再當鴕鳥等死 https://youtu.be/W6_RJsvtWFY
    1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 【綠色恐怖】在台灣,ㄧ定要看! 太可怕了😱😱😱 https://youtu.be/W6_RJsvtWFY 難道您還覺得這不關您的事嗎? 姑息養奸,就會讓國家走上滅亡之途。 請大家踴躍轉傳,散播正確訊息,我愛國我轉傳,不畏群組好朋友異樣眼光。 保持沉默才是幫凶。
    1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
  • 前法務部長羅瑩雪對於 [公投第12案立專法解說] 如果不清楚成案背景,光看公投字面,第12很容易覺得應選不同意。 現在有人製作圖示傳送第12項要選不同意,很可能是誤解或是有心人刻意誤導,請大家聽聽羅部長怎麼說,並請記得第12項要選同意,既尊重同性者的選擇,也維護民法原有規範。 12項如選不同意另立專法,就表示同意大法官釋憲同性婚姻明年五月自動生效。 如果還有疑惑建議看看成案背景,聽聽羅部長怎麼說。認同以上說法的話請幫忙轉傳。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954457087968474&id=100002126053230
    1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
  • 再次轉傳自高等法院法官庭長們的分析見解如下: 為什麼第12案、第14案要蓋不同意,理由如下,謹供參考,並請轉傳討論: 同性伴侶共同生活,此事我們並不反對,因為這是同性伴侶自由選擇。 然我國民法係規定一男一女結婚制度,因異性結婚始能衍生後代,代代相傳始有父母、子孫、祖父母、曾祖父母、兄弟姊妹等稱謂。此亦為自古至今之優良傳統文化。 同性伴侶共同生活如以修民法或其他方式跨入民法領域適用民法規定, 將產生父為女性,母為男性,女婿為女性,媳婦為男性之怪現象。 由於同性伴侶絕不能衍生後代,雖可收養子女,但二女同性伴侶如告訴養子女:我是你媽媽,她是你爸爸...不會嚇壞小孩才怪, 以後阿姨、姨婆是男性, 叔叔、叔公是女性及其他怪現象, 真是不可思議。所以同性伴侶共同生活列入民法規範,絕對不能同意。 其次,目前談另以專法規範也不可以,因為我們不知所謂專法內容如何? 有心人如從中誤導操弄,立法者依旨行事,美其名為另立専法,但專法內容與民法規定雷同,怎麼辦? 所以,空言另立專法可以同意嗎? 絕不可同意。如您同意,就好像您將一張蓋好章之空白支票交給他人,任人宰割。 因此,専法必須將全部條文草案公佈於眾,舉辦公聽,詳加討論,以維護同性伴侶權益及善良風俗文化之前提下進行公投,再行立法。
    2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
  • 去年5/24,大法官釋憲已經說一夫一妻違憲,如果在兩年內,也就是明年的5/24前大家都沒有意見,那法律就自動生效,也是是民法的一夫一妻等字眼要全面廢除。 所以這次公投第12案一定要投下“同意”,立專法給同志,這也等於保障民法中原本的婚姻制度。原因如下: 昨天很多天主教堂提醒大家,說公投12號要投(不同意)這是同運團體製造的假消息,或是不瞭解的人誤解誤傳。沒錯,投同意表面上好像基督徒同意了同志婚姻,其實這是我們被迫,在大法官荒謬解釋下,只好另立專法給同志。無奈的選擇。 12號案如果投(不同意),就沒有立專法的可能性了,按照748釋憲案明年同志就可以結婚了。也就是民法有關夫妻兩性的用語一律違憲。 所以12案一定要投(同意)另立專法。否則關於子女收養依普通民法,被收養的未成年子女的權益無人守護…等都會無限上綱。而在明年5/24前,這次公投是可以擋下民法完全被更改的唯一機會。
    1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 許多人不清楚為什麼要設立⓬號公投的重要性~ 1.為什麼愛家公投要推12案 ? 起因於2016年11月8日,執政黨以多數控制的立法院一讀通過《民法》親屬草案,已初審通過,全案送朝野協商。 並於2017年5月24日,司法院公布釋字第748號解釋文,宣布現行《民法》未保障同性婚姻自由及平等權已屬違憲,要求行政和立法機關兩年內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以保障同性婚姻的權利,成為亞洲首例(明年5月24日滿二年會自動生效) ★因為大法官釋憲2019年5月24日台灣同性婚姻⋯⋯⋯ [會自動生效] #詳情:請上網搜詢維基百科---台灣同性婚姻 2.為什麼愛家---⓬案要蓋 [同意] ? ★因大法官釋憲確定明年5月台灣同性婚姻自動生效〜 所以逼得人民只能選擇修改【民法】和【專法】2選1 〜若不立專法就等同於要修民法婚姻了〜 3.公投⓬蓋 --【同意】的重要性〜 要【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 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 ★ (才不會動搖原本民法婚姻的保障及規範) 維護孩童教育和民法婚姻❿⓫⓬請蓋-[同意] #14.15請蓋不同意~
    1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 下一代未來,取決於你(cinema) https://m.youtube.com/watch?v=Th_L_RVOMaw&feature=youtu.be 11/24,除了九合一的選舉之外,還有非常多的公投提案。有一項您不能不知道,就是婚姻制度即將改變。這麼大的事,應由全民決定! 愛家公投三提案,邀請您一起來關心~ (star)另立專法 保障同性 (star)民法婚姻 一男一女 (star)中小學不實施同志教育 (heart)公投案第10、11、12案,邀請您請投下同意 請加入愛家勇士 → https://taiwanfamily.com/line
    1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 現今許多人誤認公投12號提案要投《不同意》票。 【幸福盟】再次用比較清楚的方法,來探討為何「第12號公投要投《同意票》」。並說明《不立專法》的後遺症~ 台灣已經藉由大法官釋憲,讓同性婚姻合法化明年五月自動生效。 我們要先保住台灣的婚姻價值。 同運人士,他們就是希望不要立專法,要爭取全台灣民法婚姻制度【同婚合法化】。 所以,如果公投案12號我們投下《反對》票,等於站在同運人士的那一方。 為了我們的下一代與保護全台婚姻男女制度,要堅持選擇,公投第12號要投【同意】票。 我們不管以後如何,我們爭取的是現在,現在沒有捍衛全台婚姻價值,將來兵敗如山倒,而且是東南亞國家整個門戶大開。 但是以上,藉由大法官釋憲案,台灣的確已經快要進入,{同婚合法化}的狀態。 所以,【幸福盟】才要爭取公投提案!! ◆建議:一定要聽幸福盟的意見,第12號公投要投【同意】;千萬別自作聰明壞了大事!!
    1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 【緊急聲明 鄭重呼籲】 最近有同志刻意更改公投書的號碼及內容,錯誤的訊息已讓選民無所適從,在此提醒網友,千萬不要被同志朋友誤導了! https://youtu.be/7e7gRjYVJHg ※公投必須行使,方能保障自己的權益※ 下周公投 13題× 14題× 15題× 皆不同意 針對 為何公投第12條要蓋『同意』 我們先來了解 (如果同性專法成立)的意義是什麼? 所謂專法:是針對某些『特定族群』 適用於,在法律上承認 適用此專法身份者 但是,並不適合 用於全體國民 就是因為同志團體不願意設置專法 他們認為那是:人權歧視法 他們最主要的目的是要【修改民法】 但是,一旦修改民法之後,就適用於全民,會造成價值觀的混淆,同婚者會與一般正常婚姻者相同。 所有的權益、義務與之正常人一般無異。 而造成法律上對於之正常婚姻的價值觀(定義上)的扭曲 在世界各國,幾乎都是設置(專法) 保障這些特定族群的權益 所以,公投第十二條必須 『同意』設置專法 若『不同意』將動搖民法 如此一來會造成民法修正案、改變民法親屬篇 將來則覆水難收 父不父 子不子 倫理違常將由此而來 如果是專法、它只能是補強法案,不會危害到全民的利益 附註 民法稱為:母法 而專法叫:子法 子法絕對不能凌駕在民法之上 要先保障我們的民法 因為,未來的專法 還很有的((灰)) (因為在特定的年限,以及未來不確定的政黨輪替下、、、) 請大家為了下一代的孩子 堅決捍衛民法親屬篇 絕對不得更改修改民法 公投12條,是主張不修改民法(原民法規範的一夫一妻)而另立他法保障同婚。所以12條也是愛家聯盟所提的法案,要"同意" 另立他法(無損民法)是滿足那些同志婚姻的訴求。 若修改民法,則亂了綱紀與倫常。 同志保障只能適用於 同性專法 感恩大家
    2 人回報4 則回應5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