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原文

2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
「強修民法,必遭民怨」
給蔡英文總統一封公開信
作者:李席舟美南小英後援會會長,行政院政務顧問

敬愛的蔡總統:

歡迎您即將啓程經休士頓赴中美洲訪問,美南的鄉親將再次熱烈歡迎蔡總統的到訪,但我要向您說聲抱歉,我無法像上次您於6/6/2015 來訪時那樣留在休士頓歡迎您。

因我1/7/2017 還留在台灣處理有關婚姻平權立法院強修民法所引起的爭議:
去年11/17就在南部長老教會牧師們率領跨教派三百多位牧師前往立法院抗議立法院強修民法破壞婚姻制度時,即有牧師們和我連絡,要我擔任教會及政府之間溝通的角色,當時我馬上發表「請聽教會最卑微的訴求」(民報 http://www.peoplenews.tw/news/da0a2693-202f-466d-a035-f3a78dedffa7)並和尤美女委員連絡。

尤委員表示很樂意,且她正苦無溝通管道,她說牧師由我邀請,最好是有決定權的人,問我何時回國?最好安排在我返台時間,後來我們就約好在12/23/2016 下午2:00pm。之後我在12/15 返台,返台後我隨即和牧師團連絡並提供以下名單:

1.蕭祥修牧師(台中旌旗教會主任牧師,前台中力行長老教會長老)
2.張見宇牧師(泰山美門堂台福教會牧師,畢業於台灣神學院)
3.黃以文牧師(長老教會按立牧師,目前為彰基精神科主治醫師,同時為彰化旌旗教會主任牧師)
4. 力宗瑋牧師(長老教會高雄中會議長,德和教會牧師)
5. 王子豪牧師(高雄中會三一長老教會牧師)
6. 趙哲一牧師 (助理教授,目前就讀聖光神學院)
7. 蔡安祿牧師(台南中會大光長老教會牧師)
8. 羅仁貴牧師(台南中會東門長老教會牧師,2014年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議長)
9. 陳榮敏牧師(台南活水教會牧師)
10. 鄭博仁牧師(高雄武昌教會牧師)
11.曾獻瑩幹事
以上牧者至少有十位是長年支持民進黨的牧師,可是當我提出此名單時,不知何故,我竟被通知取消此會面溝通之良機。

我在最近專訪許忠信法學博士,他也是您的高足:
https://m.youtube.com/watch?v=I3qHH6kCIn8
這段18 分鐘的專訪引起正反兩方人士很多的好評。因此我建議您責成法務部速立專法,並委託公視來辦多場的説明會及公聼會,廣徵社會各界的意見,然後交付公投,千萬別強修民法,造成世代對立。

其實大多數支持「同性婚姻」者(如藝人,公眾人物,一般大專青少年等等)並不知其支持內容為何?因為大多數的心態,就是同意保障同性性傾向者的人道權益,這㸃教會不但不反對,更主張立法給予同性戀者在法律上的保障,但是大多數人並不知此修法方式有兩種方式:
⑴是破壞家庭定義架構的修法 。這是教會所堅決反對的。
⑵不破壞家庭定義架構的修法。這是教會可以接受的。
若能清楚比較後,相信大多數同意「同性婚姻」者,會選擇不破壞家庭定義架構的修法。然而此修法涉及非常的專業, 我們立法委員裡面懂法律的, 懂社會倫常的人非常少, 只有少數立法委員, 有法學訓練 有倫理的涵養, 所以在現今大多數的立法委員, 對這個問題沒有共識之下, 就草率立法的話, 對台灣整個法治, 對社會、對我們的倫常、會有產生很大的衝擊。

去年聖誕節前夕,我兩度拜訪一位德高望重的牧者,不久之前您也曾登門拜訪他,邀請他擔任某榮譽職但他婉拒,他語重心長地告訴我,要我看羅馬帝國滅亡史,羅馬帝國在末期就是家庭倫常崩潰以致帝國敗亡,台灣若強修民法,必遭民怨。為了台灣的未來,盼望小英總統能夠三思。

轉傳自李席舟的貼文

現有回應

  • Lin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公投決定的主張,不適用於同志婚姻這個議題。這個議題屬於憲法權利的範疇。所謂憲法權利,是針對普通權利而言的,指的是那些依據憲法精神予以特別保障的權利,通常指那些不適合以議會或者民眾投票來解決分歧的事項。
    不是所有問題都可以用公投方式來決定的。例如,你不能用投票的方式,要求信伊斯蘭的人

    出處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1123/995326/
    王丹:為甚麼同性婚姻議題不適用“全民公投”?
    7 年前
    10

增加新回應

  • 撰寫回應
  • 使用相關回應 10
  • 搜尋

你可能也會對這些類似文章有興趣

  • 朋友一直传 婚姻平权法的论述过来,我也没興趣去看这方面的知识,今天有人,传了 婚姻平權法條例修正草案初審通過 ,劉承武檢查官這麼說…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5nbL9E62CCE YouTube视频旁边,刚好有相关视频,顺便看看,发觉许忠信讲的浅显易懂,对此议题有兴趣的朋友,可以顺便看看,这方面的知识!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I3qHH6kCIn8 "許忠信法學博士談婚姻平權立法" 李席舟訪談(附 中文字幕)- -我看了资料,才知道 许忠信 是蔡英文的博士班学生,概括性的简单叙述台湾的法学根源,对于我们来说比较可以聼懂!可以听听不同专家的论述!
    1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
  • 許多人不清楚為什麼要設立⓬號公投的重要性~ 1.為什麼愛家公投要推12案 ? 起因於2016年11月8日,執政黨以多數控制的立法院一讀通過《民法》親屬草案,已初審通過,全案送朝野協商。 並於2017年5月24日,司法院公布釋字第748號解釋文,宣布現行《民法》未保障同性婚姻自由及平等權已屬違憲,要求行政和立法機關兩年內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以保障同性婚姻的權利,成為亞洲首例(明年5月24日滿二年會自動生效) ★因為大法官釋憲2019年5月24日台灣同性婚姻⋯⋯⋯ [會自動生效] #詳情:請上網搜詢維基百科---台灣同性婚姻 2.為什麼愛家---⓬案要蓋 [同意] ? ★因大法官釋憲確定明年5月台灣同性婚姻自動生效〜 所以逼得人民只能選擇修改【民法】和【專法】2選1 〜若不立專法就等同於要修民法婚姻了〜 3.公投⓬蓋 --【同意】的重要性〜 要【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 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 ★ (才不會動搖原本民法婚姻的保障及規範) 維護孩童教育和民法婚姻❿⓫⓬請蓋-[同意] #14.15請蓋不同意~
    1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 https://www.twreporter.org/a/marriage-equality-legislation
    1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
  • (shiny)《同婚 專法》的立法由來 (tack)台灣是法治國家,《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任何【法律、命令】都不可抵觸。(憲法最高性) (tack)由於憲法僅做【綱要式】規定,因此【大法官解釋=憲法】。(憲法抽象性) (red flag)2017年5月24日,大法官做出第748號解釋,指出《民法》未保障同性別二人成立永久結合關係【違憲】,限於【2年內】修正或制訂相關法律,【否則將依民法施行】。 (red flag)2018年11月24日,公投第10案(民法限定一父一妻)、第12案(用專法給與同性保障)【通過】。 (red arrow right)《公投》【不可抵觸】《憲法》,因為《憲法》是【根本大法】,有【最高性】 (red arrow right)公投【不是限制不給】同性別二人成立永久結合關係,而是【不准修民法】+【可另訂專法】 (red check mark)遵守【公投結果】 (forbidden)不修民法,另訂專法,讓民法保有【傳統家庭價值】。 (forbidden)【專法】名稱為《司法院大法官釋字748號施行法》,而非【同性婚姻法】 (sunny)2019年5月24日,最後修法期限將至,如不修正、制訂相關法律,同性別之二人將【可依據民法】登記。 (sunny)因此在期限壓力下,逼不得以立訂【同性 專法】,盼能諒解。
    1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
  • 您正懷疑第12項公投要不要同意嗎? 讓高雄市家長聯盟告訴你吧! 您「現在」了解民法同婚的嚴重後果,所以,您雖然同意10,11,但想要對第12項「以民法婚姻外之其他形式保障同性」不同意,對不? 聯盟總召要告訴你,第12項,也要「同意」,因為,「回不去了,只求傷害最小」! 總召要說的是,請問看官,您,甚麼時候才關心這件事的? 您可知道,在您開始「正視」這件事前,「這個政府」在同運勢力推動下,一年半前,106/5/24,大法官釋憲第748號,宣告「現行民法沒有保障同性婚姻是違憲的,要求立法機關必須在2年內修正。如果超過2年沒有修正,同性戀者就可直接依民法婚姻規定進行結婚登記」 所謂釋憲,就是詮釋憲法,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位階高於一般法律,所以,現在才開始關心的您,想到明年5/24,冒冷汗了嗎? 當時,「這個政府」的「那些大法官」對憲法做這樣的詮釋,「所謂基督徒」的數萬人齊聚台北「哭天喊地」,已無力回天了。 如果您還有一絲絲懷疑,總召可以告訴你,我跟部會抗議時,部會有關被逼急了,脫口說出,「我們所受的指示是,所有作為,為明年5月修民法同婚做準備」,您,覺悟了嗎? 絕望之際,感謝有個組織叫幸福盟,在不得已情況下,做最後掙扎---提出三公投:1,維持民法一男一女。2,心智年齡未成熟的國中小階段,拒絕同志教育誤導。3,求求政府,不要為少數修民法,影響多數權益,而且台灣未來無望---請高抬貴手,改為「其他形式(即使是專法)」吧! 所以,了解第12項要「同意」了嗎? 同運在台努力了20年,現已綁架「這個政府」,第12項你若不同意,即使第10項通過維持民法一男一女,但也同時將修法將同婚納入民法,到時候,亞非洲國際同運大舉入侵結婚,爭食民法賦予婚姻所有權利…請問,台灣還能撐多久? 所以,再次強調,第12項要「同意」,跟我們一起求求這個政府,明年5月高抬貴手,為了台灣下一代,用民法外的方式,另外專則縝密規範吧! 套一句話,你現在才注意到?太晚了,回不去了!只能求傷害最小,或許,翻轉高雄、翻轉台灣,還能帶來一絲曙光吧? 高雄市家長聯盟總召107/11/19
    2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 【 憲法法庭一言堂 】 憲法法庭的同婚討論,並未充分考量貿然修改婚姻制度對全民的影響,少數司法菁英的意見將凌駕整體全民的聲音。 🔥 請連署一夫一妻公投:https://goo.gl/kFefSt   🌲 相關報導 幸福盟:同性婚姻釋憲言詞辯論只有同運的聲音 https://taiwanfamily.com/101843 政大民法教授:同性婚姻適合大法官菁英決斷式的引導 割裂嗎? https://taiwanfamily.com/100370
    1 人回報1 則回應7 年前
  • 20161226全國宗教大聯盟聲明稿: 古聖云:「一陰一陽之謂道。」天地乾坤,陰陽分判,天陽地陰、日陽月陰、晝陽夜陰、男陽女陰....。所謂「孤陰不生,獨陽不長」,陰陽交媾,乾坤交替,萬物方能生生不息,此乃大自然萬古不移之至道! 古聖云:「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婦。」有夫婦方有子女、祖父母、兄弟姐妹及後代子孫,此皆具陰陽屬性,亙古不逾,更為天經地義! 綱常倫理乃維持家庭幸福、社會和諧、國家強盛之基石,我們尊重同性戀者之自由意志,也同意另訂專法以維護同性伴侶之權益,但堅決反對修改民法而破壞固有公共綱常倫理制度!這個道理就猶如我們尊重喜愛抽煙者之嗜好,也同意在任何公共場所另闢吸煙專區,但堅決反對全面開放吸煙,讓全民受害! 全國宗教大聯盟鄭重呼籲立法委員諸公聲明如下: 一、懇請立法委員秉持道德良心,不讓破壞優良綱常倫理的同婚法納入民法規定! 二、12月26日懇請立院各黨黨團請所屬立委停止審查同婚法並交付公投,由全民決定,以符民主精神。 三、對支持同婚纳入民法規定過關的立法委員將發動全民罷免行動! 20161226護家盟聲明稿 同性關係法制化以及改變婚姻定義具有高度爭議,本案衝擊每個家庭,影響世代子孫,目前社會已嚴重對立,立法不能違背全民共識,遵照蔡總統指示「立法必須要有足夠的社會對話與說服,讓各種立場主張都被完整討論」,總統既已下達指示,應該進一步指示如何解決,行政部門不能緘默,應主動召集專家,進行法案的分析與評估,在評估報告做出前,應暫停立法進度。這對雙方都是公平的。 社會已經嚴重衝突對立,蔡總統對本案應該負起完全責任,必須對憂心的人民做出合理回應。 當人民得不到應有的回應,總統放任不管,只會逼使人民在立院或在街頭抗爭,若對國家社會穩定造成影響,最高領袖都應負起責任。 同時呼籲反修民法的立委堅定立場,不隨波逐流,勇敢放下自己的利益,忠於為國家人民以及下一代子孫服務的使命。
    1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
  • 【幫高調】[新聞] 台灣網路的白色恐怖再起?鄭運鵬提案增訂著作權法可封鎖網域! http://disp.cc/b/163-agqQ 【幫高調】這是KMT國民黨2013年5月推的封鎖網站政策,沒想到DPP民進黨立法院現在自己執政了還想重來一次!!! 大家絕對不能姑息!!! 20130524[爆卦] 行政院即將封鎖台灣網路 http://disp.cc/b/163-5M30 20130522[新聞] 境外侵權影音網站 將修法封鎖 http://disp.cc/b/163-5L01 【幫高調】20170930 DPP民進黨立委鄭運鵬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案要修改著作權法,要封鎖境外侵權網站 [爆卦] 台灣智財權法案修訂 http://disp.cc/b/163-agnK [FB] 封鎖境外重大侵權網站捲土重來 http://disp.cc/b/163-agoE
    2 人回報1 則回應7 年前
  • https://theinitium.com/article/20170106-taiwan-Yu-Mei-Nu/
    1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
  • 如果愛家公投沒有達到500萬同意票會發生甚麼事? 1.明年五月台灣將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可合法結婚、父母稱謂消失、媳婦可以是男性、女婿可以是女性,所有媳婦、女婿、舅媽、姨丈、嬸嬸、伯母、公公、婆婆,等倫常稱謂輩分混亂的國家,傳統家庭倫理架構全然崩解。 2.外國同性戀藉結婚工作來台治療愛滋病,都是用你我所繳的健保支付,全民買單;而且台灣愛滋病患者將大為增加,並且有可能就是你的孩子。 3.學校對國中小教導孩子性別可以自選、自慰、鼓勵使用保險套、實施同志洗腦教育、性解放教育將成為法律保障規定(目前的教材已是這樣先做了),父母不能反對,不然將來會像美、加等通過同性婚國家的父母一樣,反對就會被抓去關。 4.將來可能像通過同性婚國家的父母一樣,不能填寫孩子的性別欄,你的國小、國中孩子們萬一有男女性關係也不能罵他們(學校教材鼓勵的)。 5.當男女性別模糊之後,你的孩子們會被教導成性別混亂、同志傾向、性行為混亂,甚至將來帶回同性伴侶說要結婚的世代,父母不能反對,服務業也不能拒絕服務同性婚或表達反對。 6.當男女性別模糊之後,任何自稱跨性別者,都可合法進入異性廁所、浴室、宿舍,你的女兒、妻子的隱私、安全都將大受威脅。 7.同運團體高喊人權、平等,卻抹黑反同婚的人是歧視,並漠視大多數人說不的人權,硬要修改影響大多數人的民法成同婚法,而不接受另立專法保障他們。這就像世上有4%的人色盲,硬要改紅綠燈,而漠視其他96%正常人的安全習慣一樣。 8.剝奪了同志家庭所生養的孩童的人權,他們永遠無法擁有正常的父親或母親,也無正常可學習模仿對象,他們的心理、性別認同、兒童權益的問題,成了婚姻平權下的犧牲品,誰來關心? 你若不願意你的家庭發生這種事,就要在這關鍵公投上挺身而出,廣為宣傳; 並在第10、11、12號公投案蓋上同意,在第14、15號公投案蓋上反對。
    1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