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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正懷疑第12項公投要不要同意嗎? 讓高雄市家長聯盟告訴你吧!
您「現在」了解民法同婚的嚴重後果,所以,您雖然同意10,11,但想要對第12項「以民法婚姻外之其他形式保障同性」不同意,對不?

聯盟總召要告訴你,第12項,也要「同意」,因為,「回不去了,只求傷害最小」!

總召要說的是,請問看官,您,甚麼時候才關心這件事的?
您可知道,在您開始「正視」這件事前,「這個政府」在同運勢力推動下,一年半前,106/5/24,大法官釋憲第748號,宣告「現行民法沒有保障同性婚姻是違憲的,要求立法機關必須在2年內修正。如果超過2年沒有修正,同性戀者就可直接依民法婚姻規定進行結婚登記」

所謂釋憲,就是詮釋憲法,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位階高於一般法律,所以,現在才開始關心的您,想到明年5/24,冒冷汗了嗎?
當時,「這個政府」的「那些大法官」對憲法做這樣的詮釋,「所謂基督徒」的數萬人齊聚台北「哭天喊地」,已無力回天了。

如果您還有一絲絲懷疑,總召可以告訴你,我跟部會抗議時,部會有關被逼急了,脫口說出,「我們所受的指示是,所有作為,為明年5月修民法同婚做準備」,您,覺悟了嗎?

絕望之際,感謝有個組織叫幸福盟,在不得已情況下,做最後掙扎---提出三公投:1,維持民法一男一女。2,心智年齡未成熟的國中小階段,拒絕同志教育誤導。3,求求政府,不要為少數修民法,影響多數權益,而且台灣未來無望---請高抬貴手,改為「其他形式(即使是專法)」吧!

所以,了解第12項要「同意」了嗎?

同運在台努力了20年,現已綁架「這個政府」,第12項你若不同意,即使第10項通過維持民法一男一女,但也同時將修法將同婚納入民法,到時候,亞非洲國際同運大舉入侵結婚,爭食民法賦予婚姻所有權利…請問,台灣還能撐多久?

所以,再次強調,第12項要「同意」,跟我們一起求求這個政府,明年5月高抬貴手,為了台灣下一代,用民法外的方式,另外專則縝密規範吧!

套一句話,你現在才注意到?太晚了,回不去了!只能求傷害最小,或許,翻轉高雄、翻轉台灣,還能帶來一絲曙光吧?

高雄市家長聯盟總召107/11/19

本則回應

  • Lin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公投案第10、11、12案,都非常適合投下不同意票。

    第10案,意即現行《民法》只能讓異性戀一男一女使用;隔離時常是不平等的根源,將非異性戀隔離於婚姻制度之外,正是歧視與不平等的延續。

    第11案,意即「學校不能教同志教育」;教育部專門委員黃蘭秀澄清,同志教育不等於同志養成教育,是性平

    出處

    https://www.storm.mg/article/483425
    對反同公投投下「3個不同意」
    https://womany.net/read/article/15766
    中選會通過反同公投,三個公投內容是什麼?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03213
    反同婚和反同教育三公投提案,有什麼法律問題?
    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808290194-1.aspx
    反對愛家公投 婚姻平權大平台募集不同意票
    http://lgbtfamiliesinfo.tw/?p=1747
    為何不要特別法?
    https://www.twreporter.org/a/homosexual-education-gender-values
    「同志教育」教了變同志?
    https://www.tgeea.org.tw/issue/3396/
    學校課本的同志教育到底都在教什麼?
    https://twstreetcorner.org/2018/04/20/chenmeihua-4/
    該「廢止同志教育」還是「停止異性戀教育」?推翻不平等性階層
    6 年前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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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聲明 鄭重呼籲】 最近有同志刻意更改公投書的號碼及內容,錯誤的訊息已讓選民無所適從,在此提醒網友,千萬不要被同志朋友誤導了! https://youtu.be/7e7gRjYVJHg ※公投必須行使,方能保障自己的權益※ 下周公投 13題× 14題× 15題× 皆不同意 針對 為何公投第12條要蓋『同意』 我們先來了解 (如果同性專法成立)的意義是什麼? 所謂專法:是針對某些『特定族群』 適用於,在法律上承認 適用此專法身份者 但是,並不適合 用於全體國民 就是因為同志團體不願意設置專法 他們認為那是:人權歧視法 他們最主要的目的是要【修改民法】 但是,一旦修改民法之後,就適用於全民,會造成價值觀的混淆,同婚者會與一般正常婚姻者相同。 所有的權益、義務與之正常人一般無異。 而造成法律上對於之正常婚姻的價值觀(定義上)的扭曲 在世界各國,幾乎都是設置(專法) 保障這些特定族群的權益 所以,公投第十二條必須 『同意』設置專法 若『不同意』將動搖民法 如此一來會造成民法修正案、改變民法親屬篇 將來則覆水難收 父不父 子不子 倫理違常將由此而來 如果是專法、它只能是補強法案,不會危害到全民的利益 附註 民法稱為:母法 而專法叫:子法 子法絕對不能凌駕在民法之上 要先保障我們的民法 因為,未來的專法 還很有的((灰)) (因為在特定的年限,以及未來不確定的政黨輪替下、、、) 請大家為了下一代的孩子 堅決捍衛民法親屬篇 絕對不得更改修改民法 公投12條,是主張不修改民法(原民法規範的一夫一妻)而另立他法保障同婚。所以12條也是愛家聯盟所提的法案,要"同意" 另立他法(無損民法)是滿足那些同志婚姻的訴求。 若修改民法,則亂了綱紀與倫常。 同志保障只能適用於 同性專法 感恩大家
40006 年前 加的 · 另有 3 篇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