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原文

2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您正懷疑第12項公投要不要同意嗎? 讓高雄市家長聯盟告訴你吧!
您「現在」了解民法同婚的嚴重後果,所以,您雖然同意10,11,但想要對第12項「以民法婚姻外之其他形式保障同性」不同意,對不?

聯盟總召要告訴你,第12項,也要「同意」,因為,「回不去了,只求傷害最小」!

總召要說的是,請問看官,您,甚麼時候才關心這件事的?
您可知道,在您開始「正視」這件事前,「這個政府」在同運勢力推動下,一年半前,106/5/24,大法官釋憲第748號,宣告「現行民法沒有保障同性婚姻是違憲的,要求立法機關必須在2年內修正。如果超過2年沒有修正,同性戀者就可直接依民法婚姻規定進行結婚登記」

所謂釋憲,就是詮釋憲法,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位階高於一般法律,所以,現在才開始關心的您,想到明年5/24,冒冷汗了嗎?
當時,「這個政府」的「那些大法官」對憲法做這樣的詮釋,「所謂基督徒」的數萬人齊聚台北「哭天喊地」,已無力回天了。

如果您還有一絲絲懷疑,總召可以告訴你,我跟部會抗議時,部會有關被逼急了,脫口說出,「我們所受的指示是,所有作為,為明年5月修民法同婚做準備」,您,覺悟了嗎?

絕望之際,感謝有個組織叫幸福盟,在不得已情況下,做最後掙扎---提出三公投:1,維持民法一男一女。2,心智年齡未成熟的國中小階段,拒絕同志教育誤導。3,求求政府,不要為少數修民法,影響多數權益,而且台灣未來無望---請高抬貴手,改為「其他形式(即使是專法)」吧!

所以,了解第12項要「同意」了嗎?

同運在台努力了20年,現已綁架「這個政府」,第12項你若不同意,即使第10項通過維持民法一男一女,但也同時將修法將同婚納入民法,到時候,亞非洲國際同運大舉入侵結婚,爭食民法賦予婚姻所有權利…請問,台灣還能撐多久?

所以,再次強調,第12項要「同意」,跟我們一起求求這個政府,明年5月高抬貴手,為了台灣下一代,用民法外的方式,另外專則縝密規範吧!

套一句話,你現在才注意到?太晚了,回不去了!只能求傷害最小,或許,翻轉高雄、翻轉台灣,還能帶來一絲曙光吧?

高雄市家長聯盟總召107/11/19

轉傳: 趕快去投票! (新聞下方有投票區,1小時可投1次,到11/30止) 故宮國寶拿去媚日,是意圖搬運台灣財產。一展五十年,人事已非一定不會還回來了。 台灣任何一個國立博物館中的文物都是全體台灣人民所共有的 ! 請政府尊重並保護屬於全體國民的文物及其產權! 聯合新聞網:https://udn.com/news/story/7314/3404867?utm_source=linemobile&utm_medium=sh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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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紫色迷霧」 歡迎想關心同性戀者的朋友參考、閱讀。 這是由一位原本想存錢變性的男生寫的。 他將自己的故事與學術相關研究,編輯成一般大眾易讀的小冊子。 並且免費供大家下載,他希望幫助大家更了解他們真正的需要、掙扎與處境。 http://deeppurple.strikingl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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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in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公投案第10、11、12案,都非常適合投下不同意票。

    第10案,意即現行《民法》只能讓異性戀一男一女使用;隔離時常是不平等的根源,將非異性戀隔離於婚姻制度之外,正是歧視與不平等的延續。

    第11案,意即「學校不能教同志教育」;教育部專門委員黃蘭秀澄清,同志教育不等於同志養成教育,是性平

    出處

    https://www.storm.mg/article/483425
    對反同公投投下「3個不同意」
    https://womany.net/read/article/15766
    中選會通過反同公投,三個公投內容是什麼?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03213
    反同婚和反同教育三公投提案,有什麼法律問題?
    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808290194-1.aspx
    反對愛家公投 婚姻平權大平台募集不同意票
    http://lgbtfamiliesinfo.tw/?p=1747
    為何不要特別法?
    https://www.twreporter.org/a/homosexual-education-gender-values
    「同志教育」教了變同志?
    https://www.tgeea.org.tw/issue/3396/
    學校課本的同志教育到底都在教什麼?
    https://twstreetcorner.org/2018/04/20/chenmeihua-4/
    該「廢止同志教育」還是「停止異性戀教育」?推翻不平等性階層
    6 年前
    21(W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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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打電話到「下一代幸福聯盟協會」電話0223910366,回答仍然要維持蓋(同意),否則會根據2017年大法官釋字第748號結果,若釋憲後兩年內無相關立法,屆時明年同性婚姻將可直接適用於民法,但要以何種形式保障同婚權益大法官表示,此屬於立法形式的範圍。 所以「12」案號新傳訊息不同意要改為「同意」!
    1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 (!!!)救12案、反同婚修法通知:苦口婆心、懇求拜票,破除迷失或謠傳! (megaphone)12案務必要投【同意票】: 1. 同婚法案2016/12/26已一讀通過, 等待2讀和3讀 2. 同婚釋憲 (中華民國 106年5月24日 院台大二字第1060014008號), 解釋文中, 已判定民法違憲, 明年5月23日前必須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逾期未完成者,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永久結合關係,得依上開婚姻章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joystick)釋憲文理由書第17項中載明了四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 第一種修正婚姻章(red arrow right)修民法 第二種於民法親屬編另立專章(red arrow right)民法另立專章 第三種制定特別法(red arrow right)立特別法 第四種其他形式(red arrow right)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 (praying)(praying)(praying)(praying) 所以: (red arrow right)12案務必投 "同意票"。 1. 12案投 "不同意": 就是贊成政府的同婚法案一讀繼續走下去,進入二讀和三讀, 結論就是(red arrow right) "明年五月份同婚合法化"(joystick) 2. 12案投同意: 就是反對同婚合法化, 反對繼續二讀和三讀, 取而代之是衝擊較小的 "以婚姻以外的其他形式" 來保障..... 是唯一的解套, 因一讀早已通過兩年, 再加上大法官釋憲的 "加持", 我們無法走回頭路, 回到同婚法案不能 "一讀通過".
    1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 【 憲法法庭一言堂 】 憲法法庭的同婚討論,並未充分考量貿然修改婚姻制度對全民的影響,少數司法菁英的意見將凌駕整體全民的聲音。 🔥 請連署一夫一妻公投:https://goo.gl/kFefSt   🌲 相關報導 幸福盟:同性婚姻釋憲言詞辯論只有同運的聲音 https://taiwanfamily.com/101843 政大民法教授:同性婚姻適合大法官菁英決斷式的引導 割裂嗎? https://taiwanfamily.com/100370
    1 人回報1 則回應7 年前
  • 許多人不清楚為什麼要設立⓬號公投的重要性~ 1.為什麼愛家公投要推12案 ? 起因於2016年11月8日,執政黨以多數控制的立法院一讀通過《民法》親屬草案,已初審通過,全案送朝野協商。 並於2017年5月24日,司法院公布釋字第748號解釋文,宣布現行《民法》未保障同性婚姻自由及平等權已屬違憲,要求行政和立法機關兩年內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以保障同性婚姻的權利,成為亞洲首例(明年5月24日滿二年會自動生效) ★因為大法官釋憲2019年5月24日台灣同性婚姻⋯⋯⋯ [會自動生效] #詳情:請上網搜詢維基百科---台灣同性婚姻 2.為什麼愛家---⓬案要蓋 [同意] ? ★因大法官釋憲確定明年5月台灣同性婚姻自動生效〜 所以逼得人民只能選擇修改【民法】和【專法】2選1 〜若不立專法就等同於要修民法婚姻了〜 3.公投⓬蓋 --【同意】的重要性〜 要【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 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 ★ (才不會動搖原本民法婚姻的保障及規範) 維護孩童教育和民法婚姻❿⓫⓬請蓋-[同意] #14.15請蓋不同意~
    1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 現今許多人誤認公投12號提案要投《不同意》票。 【幸福盟】再次用比較清楚的方法,來探討為何「第12號公投要投《同意票》」。並說明《不立專法》的後遺症~ 台灣已經藉由大法官釋憲,讓同性婚姻合法化明年五月自動生效。 我們要先保住台灣的婚姻價值。 同運人士,他們就是希望不要立專法,要爭取全台灣民法婚姻制度【同婚合法化】。 所以,如果公投案12號我們投下《反對》票,等於站在同運人士的那一方。 為了我們的下一代與保護全台婚姻男女制度,要堅持選擇,公投第12號要投【同意】票。 我們不管以後如何,我們爭取的是現在,現在沒有捍衛全台婚姻價值,將來兵敗如山倒,而且是東南亞國家整個門戶大開。 但是以上,藉由大法官釋憲案,台灣的確已經快要進入,{同婚合法化}的狀態。 所以,【幸福盟】才要爭取公投提案!! ◆建議:一定要聽幸福盟的意見,第12號公投要投【同意】;千萬別自作聰明壞了大事!!
    1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 (shiny)《同婚 專法》的立法由來 (tack)台灣是法治國家,《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任何【法律、命令】都不可抵觸。(憲法最高性) (tack)由於憲法僅做【綱要式】規定,因此【大法官解釋=憲法】。(憲法抽象性) (red flag)2017年5月24日,大法官做出第748號解釋,指出《民法》未保障同性別二人成立永久結合關係【違憲】,限於【2年內】修正或制訂相關法律,【否則將依民法施行】。 (red flag)2018年11月24日,公投第10案(民法限定一父一妻)、第12案(用專法給與同性保障)【通過】。 (red arrow right)《公投》【不可抵觸】《憲法》,因為《憲法》是【根本大法】,有【最高性】 (red arrow right)公投【不是限制不給】同性別二人成立永久結合關係,而是【不准修民法】+【可另訂專法】 (red check mark)遵守【公投結果】 (forbidden)不修民法,另訂專法,讓民法保有【傳統家庭價值】。 (forbidden)【專法】名稱為《司法院大法官釋字748號施行法》,而非【同性婚姻法】 (sunny)2019年5月24日,最後修法期限將至,如不修正、制訂相關法律,同性別之二人將【可依據民法】登記。 (sunny)因此在期限壓力下,逼不得以立訂【同性 專法】,盼能諒解。
    1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
  • 前法務部長羅瑩雪對於 [公投第12案立專法解說] 如果不清楚成案背景,光看公投字面,第12很容易覺得應選不同意。 現在有人製作圖示傳送第12項要選不同意,很可能是誤解或是有心人刻意誤導,請大家聽聽羅部長怎麼說,並請記得第12項要選同意,既尊重同性者的選擇,也維護民法原有規範。 12項如選不同意另立專法,就表示同意大法官釋憲同性婚姻明年五月自動生效。 如果還有疑惑建議看看成案背景,聽聽羅部長怎麼說。認同以上說法的話請幫忙轉傳。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954457087968474&id=100002126053230
    1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
  • 【快訊】公投門檻降 下一代幸福聯盟推動「婚姻定義」公投 http://lnk.pics/4L8E7 【同婚將影響教育 應交付公投決定】   請夥伴們響應「婚姻定義公投案」的連署,讓公投早日成案!依據748號解釋,大法官並沒有強制要求立法者只能修民法,即使是「制定特別法或其他形式」也合乎憲法要求。 🔥婚姻定義公投連署下載 https://goo.gl/M5jcwG
    2 人回報2 則回應6 年前
  • 去年5/24,大法官釋憲已經說一夫一妻違憲,如果在兩年內,也就是明年的5/24前大家都沒有意見,那法律就自動生效,也是是民法的一夫一妻等字眼要全面廢除。 所以這次公投第12案一定要投下“同意”,立專法給同志,這也等於保障民法中原本的婚姻制度。原因如下: 昨天很多天主教堂提醒大家,說公投12號要投(不同意)這是同運團體製造的假消息,或是不瞭解的人誤解誤傳。沒錯,投同意表面上好像基督徒同意了同志婚姻,其實這是我們被迫,在大法官荒謬解釋下,只好另立專法給同志。無奈的選擇。 12號案如果投(不同意),就沒有立專法的可能性了,按照748釋憲案明年同志就可以結婚了。也就是民法有關夫妻兩性的用語一律違憲。 所以12案一定要投(同意)另立專法。否則關於子女收養依普通民法,被收養的未成年子女的權益無人守護…等都會無限上綱。而在明年5/24前,這次公投是可以擋下民法完全被更改的唯一機會。
    1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 大法官已釋憲,如果年底公投---未達到 「500萬」 票, 明年五月台灣將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可合法結婚的國家。 外國同性戀藉結婚來台治療愛滋病,都是健保支付,全民買單。只要同婚居留183天,就可以申請居留證,享有健保全額給付愛滋病醫療用藥。 沒領公投票的就表示同意同志婚姻關係,領了公投票蓋錯的可能性極高,政治真是高明騙術,可憐小老百姓只有被政客當猴子耍。 簡單記: ⑩⑪⑫「同意」 ⑭⑮「不同意」 (文字故意寫讓人看不懂) 第一個字"你"就是同意,"您"就是不同意 !千萬要小心
    3 人回報3 則回應6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