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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士林大同
O
士林大同
游淑慧 台北市議員
商家聊天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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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自動回覆訊息,我們會盡快處理您
的訊息。
23%
委員您好
|Aa
國籍法修法屬人主義是民國89年,並
往前追溯20年,也就是69年後出生者
適用之,如果蕭美琴出生於民國69年
之後,出生即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依法
可參選中華民國正副總統;若出生於
69年之前,則出生時不具中華民國國
籍,可依法歸化,蕭美琴小姐出生於民
國60年(1971),非在追溯期間內,也
證明過去所言非假(2000年自曝云云)
雖然蕭美琴小姐2002年透過參選僑居
國外國民選區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但依
選罷法第20條第二款,因歸化取得中
華民國國籍,不得登記為正副總統候選
人。
現在大家都不相信民進黨會依法退選,
就期待明天要怎麼凹而已,建議委員
PO文請大家幫民進黨提供解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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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rOrz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網傳圖片中以「國籍法修法屬人主義是民國89年」來質疑在這之前出生的蕭美琴參選資格是沒有道理的;因為即使用修法前的國籍法,蕭美琴依然在出生時就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 在國籍法於民國 89 年修訂以前,國籍法第一條規範,「生時父為中國人者」屬中華民國國籍。

    🇹🇼 蕭美琴的生父為蕭清

    出處

    國籍法於民國 89 年修法以前的版本
    https://lis.ly.gov.tw/lglawc/lawsingle?0⋯0000002FFFFFD^01121018012900^00000000000

    蕭美琴父親資訊
    https://tcnn.org.tw/archives/100393

    補充:1945 年出生之台灣人,1945/10/25 後自動恢復中華民國國籍,成為中華民國國民。
    https://art.archives.gov.tw/Theme.aspx?MenuID=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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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機中華民國國籍、因 化取得中華民國國 籍、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經許可泡 入湖湿地區者,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 人 蕭美琴受訪時承認 自己是以「美國人」身份 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依照選罷法「回覆、歸化國籍」 不得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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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回復中華民國國籍、因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次按「同一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如經審定一人或二人資格不符規定,則該組候選人,應不准予登記。」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0條第2項、第21條第3項定有明文規規定。 經查,蕭美琴曾申請回復國籍,依據上開法條,其資格係不符規定,中選會應「不准予登記」。 請廣傳,讓全民知道真相。https://youtu.be/27mNoZlThn4?si=F-A1J-lEcLPEgy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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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人回報1 則回應5 個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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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 20 條 1.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且曾設籍十五年以上之選舉人,年滿四十歲,得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2.回復中華民國國籍、因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3 人回報1 則回應6 個月前
  • 對蕭美琴是否具總統、副總統候選資格再晉一釋 民主進步黨為中華民國最大黨,且是執政黨,卻面臨大選候選人資格正當性,對台灣2300萬人的民主、自由信念嚴肅考驗。 蕭美琴副總統候選人是否合中華民國總統、副總統忠誠條款,可能有,但無事實,更無證明,即無證據。蕭清芬是蕭美琴的監護人,我們是民主或專政,在於是否依法行政,因此蕭爸爸作了決定,讓蕭美琴選擇美國籍,中華民國不能拒絕此一事實,更無需提出偽證。 對於蕭美琴是否出生即具中華民國國籍應無法可考,但法律確認應非口頭認證足以說明為真,目前僅見行政單位的口述,正如蔡英文的1.5個博士,沒有事實(畢業40年無人引用),更看不到論文本尊,僅有虛無論述--封存至死,難道又成了蕭美琴的國王內衣。 我提供最後解方--請內政部拿出蕭清芬死亡證明書所申請的除戶證明。 如此即可知蕭清芬自始至終均為中華民國公民,此雖不能證明蕭美琴具中華民國國籍,但可杜一般選民悠悠之口,讓此議題在選前不再熱蒐,更還蕭美琴之身份證明足以讓系總統、副總統之選舉具合情合理之正當途徑。。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511525
    1 人回報1 則回應5 個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