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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除犯內亂罪、外患罪不受法律追訴處法:違法憲法第5條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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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當然,我不是總統候選人,但好歹是具選舉權的公民,自我抬舉的說法,是所謂「總統的頭家」,雖不能參加總統政見辯論,但用紙筆提問一下,也是公民的權利。 首先要請教想連任的蔡總統:「中華民國有沒有『法』?」小英再狠,總不能回答「沒有」,但國際上及美國政府都認定阿扁洗錢,他女兒陳幸妤公開說「哪個人選舉沒拿我爸的錢」,連阿扁自己都曾道歉「我做了法律上不許可的事」,這樣一個被判刑、褫奪公權的人,為什麼能以保外就醫的名義到處趴趴走,上電視、替兒子競選,還列為「一邊一國行動黨」的不分區立委候選人?而且NCC及中選會都噤不出聲。姑且不論未來是否特赦陳水扁,目前已確實違法,身為總統,您及滿朝高官多是法界人士,卻未將二位主委革職,心中可有「法」?您的法學博士難道不是個笑話? 難怪有那麼多人懷疑您的學位是假的。 下個問題更嚴重了。請問蔡英文女士,您目前是哪個國家的總統? 您必然只能回答說是「中華民國總統」,但為什麼您多次公開更改國名?例如在宜蘭市與美國馬里蘭州洛克維爾市締交姊妹市的賀詞上,公開署名「President of Taiwan」?訪問巴拿馬時也是如此。一國總統,沒有經過法定程序,可以擅自更改國名嗎?請問哪個國家的總統,曾在公開場合更改自己的國名?這不是叛國是什麼?依憲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總統在任內不論做了什麼天理不容的事,非經罷免或解職,都不受刑事上之追究,所以陳水扁任內貪汙,卻不能對他起訴,直到他卸任,但犯內亂或外患罪除外。小英擅改國名應屬叛亂罪,是否應立即解職? 蔡英文總統出席新北市競選總部成立大會,高聲呼籲選民再給她四年時間。 圖/聯合... 蔡英文總統出席新北市競選總部成立大會,高聲呼籲選民再給她四年時間。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總統重要的職責之一是團結國人,這也是很多國家領袖念茲在茲者。所以要請問蔡總統,就任總統三年半以來,台灣是更加分裂,還是更加團結?老共最期待的是藍綠更加對立,台灣內部更加分裂,才有利於「統一」。您口口聲聲要團結,那麼自認做了哪些事使國人更團結?難道是軍公教年金改革、一例一休,還是轉型正義? 擔任一國總統,總要有起碼的誠信,如果老是「今日之我否定昨日之我」,那今天所有的政見或承諾,必然在未來自我否定。事實上隨便列一下,就至少有廿件以上的紀錄,包括領十八%、核四該不該建、總統兼任黨主席、美豬進口、陸客來台、ECFA、公投、參加WHA等(這點本人特別有感,我二○一○年繼葉金川之後,以「中華台北」之名第二次參加,被痛批喪權辱國,二○一六年呢?我國代表連台灣兩字都不敢提,現在則連門都進不去)…篇幅有限,就不再列舉。 更根本的問題是,這三年半以來,人民是更幸福了,還是更痛苦了?每年近萬件的虐兒殺嬰事件,減少了嗎? 照顧者因不堪負荷,殺害被照顧親人的悲劇減少了嗎?生育率及結婚率上升了嗎?貧富差距是加大了,還是減少了?您是否知道青少年死因的第二位是自殺?台灣人才是外流了,還是回流了?居住正義改善了嗎? 問題還可以不斷問下去,請蔡總統向全國同胞公開說明,相對周邊國家及對岸,台灣這三年半是更富強了,還是更弱化而有利於「被統一」?如果相對弱化,您及您的團隊才是真正的統派,用嘴「反中」,只是騙取選票的工具罷了,請自行退選吧!(作者為前衛生署長、亞洲大學榮譽講座教授)
    1 人回報1 則回應7 年前
  • 蔡英文就職總統自始無效因惡性重大有犯罪習性應立即羈押刑事告訴狀 稱謂 告訴人 王為仁 地址 40767台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一路90之4號 電話 0923-101305 被告 蔡英文 地址 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2號 電話 (02)23113731 刑法第 210 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 211 條 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期徒刑。 刑法第 212 條 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 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 214 條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 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 216 條 行使第二百一十條至第二百一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 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刑法第 339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憲法第 48 條 總統應於就職時宣誓,誓詞如左: 「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余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 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謹誓」 憲法第 52 條 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 容許「大盜竊國」,是所有檢廉警調之恥,是所有司法人員之恥,是所有公務人員之恥,是所有民主國家人民之恥。由於各級公務人員或許有不得不為五斗米折腰的現實顧慮,而不敢得罪上級。身為國家主人的我們,既然不願意再繼續縱容竊國大盜為非作歹,成為世界各國的笑柄,只好以受害人的身份站出來提出告訴,代替懦弱失職的司法單位,主持國家、社會的公平與正義。 誠然,如憲法第52條所述,總統在任內有刑事豁免權。但是如果總統是以犯罪為常業,其資格的取得自始無效,當然就不再受憲法的保障,必須立刻羈押並追究其刑責與不當得利。以免不具總統資格的罪犯與為虎作倀的共犯集團,被舉發以後,為了脫罪,極可能瘋狂的無惡不作,對國家造成更大的災難。 只要受過基本教育,擁有普通常識的國人,如果看過彭文正主持的「政經關不了」,或童文薰、楊憲宏主持的「童溫層」,這兩個轟動藍綠,驚動統獨的網路政論節目,都會對蔡英文取得的倫敦政經學院博士資格起疑。如果再看過總統府為了釋疑而多次提出問題百出的資料,以及視同絕對機密長期封存相關文件的做法,必然會與我們一樣的確認「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是亙古不變的真理。蔡英文當年已經退學,沒有復學,沒有指導教授與口試委員,沒有提出博士論文,當然也就沒有正當取得倫敦政經學院博士學位的可能了。 中、英文俱差的蔡英文,偽造並行使倫敦政經學院之博士學位證書,在共犯集團協助下,先後取得政大與東吳兩所大學的教職。然後再在共犯集團協助下,非法升等為副教授與教授,並取得與其學識顯不相當的收入。這構成為了不法的目的,偽造並行使私文書罪。「沒有形式正義,哪有實質正義」、「毒樹毒果」。當然,其國內學術資格的取得也自始無效。 蔡英文再以偽造並行使該證書取得的學術地位,透過檢覈取得律師資格並進入政府機關歷任重要職務,並取得與其學識顯不相當的收入。其後並以此非法取得的資歷,矇騙中選會(或許仍然有共犯集團掩護),取得參與總統大選的資格;進而將其不實的資歷,登載於具有公信力的選舉公報,以矇騙國人。使得國人誤以為蔡英文學、經歷俱佳,足以託付重任,而騙得許多國人神聖的一票,獲得本不應該取得的勝選與隨之而來的總統待遇與權力。觸犯詐欺與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的資料於公文書上的刑責。當然,她參與選舉,提供給中選會與國人的資料是非法取得的,「沒有形式正義,哪有實質正義」、「毒樹毒果」,選舉的結果當然也自始無效。 107年10月間,我們為了協助婦聯會對抗蔡政府以轉型正義為名的濫權追殺,上網搜尋資料,寫了一篇「第三勢力團結聯盟九問蔡英文女士」(證物1)。由於發現105年5月20日自由電子報文字與影音的報導,其中蔡英文宣誓就職誓詞不符憲法第48條的規定。比對總統府官網的影音畫面,確實中間漏了一段,就在文末質疑她的就職是不合法的。並準備10月4日於聲援婦聯會後,與朋友一起,親赴總統府提出質疑。但是當我們剛從張榮發基金會出發,就被警方強勢阻擋在中山南路與凱達格蘭大道交口處。由於也不知道除了質疑她的正當性以外,還能做些什麼,就把這事暫時擱置。 由於蔡英文罄竹難書的倒行逆施,使得人望低落,到處都有受害人抗爭。面對韓國瑜苦民所苦的挑戰,縱使媒體與民調公司一面倒的相挺,顯然也絕對無法順利連任。許多人都認為:無法承受敗選後果的蔡英文與民進黨,勢必採取特殊強烈措施以沒收選舉或大規模選票作弊這兩種方式,以繼續吃銅吃鐵、吃香喝辣,為害國家與人民。為了不要讓國家機器成為蔡英文的幫兇、共犯,公告週知蔡英文執政的缺乏正當性,就成為我們考慮的方向。 重新上總統府官網檢視,赫然發現蔡英文宣誓就職畫面已經經過變造。但是雖然補足了當初遺漏的那一段,由於無法重新召集參與就職的所有人員重來一遍,所以變造的那一段沒有任何觀禮的人在場(監誓人也不在),只有牆壁與窗戶作背景,一望而知是事後補錄的。想要以此粗糙贗品欺騙國人,未免太可笑了。如果總統府官網所刊登總統宣誓就職畫面是公文書,蔡英文與其共犯集團當然就是變造公文書的罪犯了。 幸好自由電子報的文字部份尚未刪除或修改,仍然可以比對(證物2)。「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余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謹誓」是憲法第48條對總統誓詞一字都不能更改的硬性規定。長期投機取巧有犯罪習慣的蔡英文,唸的是「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余必遵守憲法,效忠國家,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謹誓」。以「效忠國家」意圖含糊取代「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是傲慢的企圖愚弄監誓人、觀禮人與國人,以顯示自己詐術的高明嗎? 10月25日與11月12日,我們分別拜會了政府一級單位與二級單位,要求嚴肅處理「蔡英文就職總統自始無效」的國安危機。其中內政部回覆監察院詢問函說明之三:「至如未依誓詞內容宣誓,對其就職之生效有無影響1節,參照司法院釋字第254號解釋理由書略以,宣誓係公法上之要式行為,誓詞、程序及方式皆應依規定辦理;如有明確之事證足認其於宣誓時,故意不依法定方式及法定誓詞為之者,不能認已踐行該項法定要式行為,與未宣誓同。」(證物3)。顯然指出蔡英文如果偷工減料意圖蒙混的宣誓,則其就職是無效的,何況總統府官網變造的影音畫面,還涉及變造及使用公文書罪呢! 蔡英文生長在問題家庭,養成不良習性,喜歡投機取巧、偷雞摸狗,以愚弄他人為樂。竊國之後,惡性難改,除了向美、日卑躬屈膝出賣國家利益以固位護權,反共、去中製造國內與兩岸衝突以鞏固獨派票源而外,更大肆假借各種名目掏空國庫、剝削民財,與犯罪集團豪奪國家經濟發展的果實;大肆成立黑機關、高薪晉用不具任用資格的自己人,破壞固有之典章制度;為了推銷自己藥廠的艾滋用藥,摧毀固有文化與善良風俗,推動絕子絕孫的性平、同婚,不顧健保存續與國人死活。職司發姦擿伏的檢察官,目睹時艱,在告訴人指證歷歷下,也應該排除萬難的有所作為了。 蔡英文涉嫌偽造及使用私文書、偽造及使用公文書,偽造及使用證書,在共犯集團掩護下,長期佈局,一路矇騙政府及國人,圖利自己及黨羽,漸至竊居高位,實屬罪惡重大之慣犯。如依照一罪一罰的刑法基本原則,恐餘生都將在監獄度過。為了防範蔡英文及其共犯集團狗急跳牆,利用職權做困獸之鬥,以致國家受到難以承受的重大傷害。具有使命感的檢察官,為了維繫國脈民命,不必等到政黨輪替,務請立即偵辦並聲請羈押被告為禱! 謹狀 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公鑒 證物名稱及件數 證物1:第三勢力團結聯盟九問蔡英文女士影本一份。 證物2:105年5月20日自由電子報影本一份。 證物3:監察院致檢舉人函(附內政部回函)影本一份。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8日 具狀人:王為仁
    1 人回報3 則回應6 年前
  • 今天我為什麼會到台北地檢署來 就是要暗靈告發蔡英文、蘇貞昌、吳釗燮跟陳時中 在昨天晚上我看到了郭董 當時收到了來自於BNT的這封正式的信函的全文 讓我驚駭莫名 所以今天早上決定來告發 告發蔡英文他們四人幫什麼東西呢 第一個就是直接涉及了叛國 也就是刑法的內亂罪 第二個就是他們直接導致了當時超過八百條人命的亡死 所以也構成了殺人罪 那麼第三 因為他們廢持職務 這個瀆職罪就是因為廢持職務釀成災害 三個刑法的罪名 為什麼呢 因為在郭董說 當時他之所以不能夠買成BNT 當他跟BNT聯繫的時候 BNT的說法非常的清楚 透過這一封信裡面 就已經告訴大家 這是信的原文 我把它印出來了 我把它拿出來 因為在這份協議 沒有繼續執行 信裡面很清楚的寫到 這份協議沒有繼續執行的唯一的原因 唯一沒有第二個原因 就是因為臺灣政府對於協議的公開聲明裡頭 堅持必須稱他們是獨立的臺灣政府所簽署的 也就是Independent Government of Taiwan 請問什麼叫做獨立的臺灣政府 哪裡來的Independent Government of Taiwan 它代表的是誰 全世界有這樣的一個政府嗎 有這樣的一個國家嗎 這是為什麼BNT拒絕的唯一原因 因為它並不是一個合法存在的政府 而底下就是 我們昨天也看到 王必勝出來證實這封信是真的 因為BNT不能夠賣給私人第三人 他只能夠把疫苗賣給合法的政府 所以這是為什麼當時買不到的原因 那我們看到BNT的信函寫得非常清楚 他們並沒有要為難 也並沒有要拒絕我們 而是因為我們的政府自稱是Independent Government of Taiwan 是一個根本不存在的政府 而事實上根據昨天郭台銘的聲明裡頭 他在臉書發的正式聲明裡頭 他也有講 後來鴻海台積電跟慈濟 的確買成了疫苗 大家都知道 而當時簽約的名稱就是 Republic of China ROC中華民國 所以證實了一開始 只要蔡英文政府用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就可以買到BNT疫苗 他們為什麼選擇不這麼做呢 第一個 當你篡改國號 變更國體 破壞中華民國憲法 它已經構成了我說的今天講的第一條罪 就是內亂罪 根據憲法第52條 雖然總統不受刑事的追訴 但是內亂罪除外 所以我也希望 我們的檢察官腰桿挺直 作為中華民國憲法的捍衛者 應該勇敢的起訴蔡英文總統 因為他已經直接判國犯了內亂罪 而跟他的共犯 就是當時的行政院長蘇貞昌 當時的衛福部長陳時中 跟當時也是現在的外交部長吳釗燮 他們完全了解這個整個的過程 為什麼篡改國號 難道只是為了要護航高端 居然用這麼卑劣 冷血沒有人性的方法 罔顧國內 面對嚴重的疫情 人命一條一條的走 八百多條人命 完全沒有辦法換回 蔡英文這個統治集團的良心嗎 你們還是人嗎 看到台灣人民這樣子的 面對每一天生死交關的掙扎 看到第一線的醫護人員 每一天都在搏命 他們卻忍心用這樣的方式 來阻擋全國人民拿到疫苗 因為沒有辦法即時取得疫苗 在當時郭董的疫苗來的時候 已經走了八百多位 是直接因為疫情而喪失生命 難道他們的命不是命嗎
    3 人回報2 則回應3 年前
  • 今天我為什麼會到台北地檢署來 就是要暗靈告發蔡英文、蘇貞昌、吳釗燮跟陳時中 在昨天晚上我看到了郭董 當時收到了來自於BNT的這封正式的信函的全文 讓我驚駭莫名 所以今天早上決定來告發 告發蔡英文他們四人幫什麼東西呢 第一個就是直接涉及了叛國 也就是刑法的內亂罪 第二個就是他們直接導致了當時超過八百條人命的亡死 所以也構成了殺人罪 那麼第三 因為他們廢持職務 這個瀆職罪就是因為廢持職務釀成災害 三個刑法的罪名 為什麼呢 因為在郭董說 當時他之所以不能夠買成BNT 當他跟BNT聯繫的時候 BNT的說法非常的清楚 透過這一封信裡面 就已經告訴大家 這是信的原文 我把它印出來了 我把它拿出來 因為在這份協議 沒有繼續執行 信裡面很清楚的寫道 這份協議沒有繼續執行的唯一的原因 唯一沒有第二個原因 就是因為臺灣政府對於協議的公開聲明裡頭 堅持必須稱他們是獨立的臺灣政府所簽署的 也就是Independent Government of Taiwan 請問什麼叫做獨立的臺灣政府 哪裡來的Independent Government of Taiwan 它代表的是誰 全世界有這樣的一個政府嗎 有這樣的一個國家嗎 這是為什麼BNT拒絕的唯一原因 因為它並不是一個合法存在的政府 而底下就是 我們昨天也看到 王必勝出來證實這封信是真的 因為BNT不能夠賣給私人第三人 他只能夠把疫苗賣給合法的政府 所以這是為什麼當時買不到的原因 那我們看到BNT的信函寫得非常清楚 他們並沒有要為難 也並沒有要拒絕我們 而是因為我們的政府自稱是Independent Government of Taiwan 是一個根本不存在的政府 而事實上根據昨天郭台銘的聲明裡頭 他在臉書發的正式聲明裡頭 他也有講 後來鴻海台積電跟慈濟 的確買成了疫苗 大家都知道 而當時簽約的名稱就是 Republic of China ROC中華民國 所以證實了一開始 只要蔡英文政府用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就可以買到BNT疫苗 他們為什麼選擇不這麼做呢 第一個 當你篡改國號 變更國體 破壞中華民國憲法 它已經構成了我說的今天講的第一條罪 就是內亂罪 根據憲法第52條 雖然總統不受刑事的追訴 但是內亂罪除外 所以我也希望 我們的檢察官腰桿挺直 作為中華民國憲法的捍衛者 應該勇敢的起訴蔡英文總統 因為他已經直接判國犯了內亂罪 而跟他的共犯 就是當時的行政院長蘇貞昌 當時的衛福部長陳時中 跟當時也是現在的外交部長吳釗燮 他們完全了解這個整個的過程 為什麼篡改國號 難道只是為了要護航高端 居然用這麼卑劣 冷血沒有人性的方法 罔顧國內 面對嚴重的疫情 人命一條一條的走 八百多條人命 完全沒有辦法換回 蔡英文這個統治集團的良心嗎 你們還是人嗎 看到台灣人民這樣子的 面對每一天生死交關的掙扎 看到第一線的醫護人員 每一天都在搏命 他們卻忍心用這樣的方式 來阻擋全國人民拿到疫苗 因為沒有辦法即時取得疫苗 在當時郭董的疫苗來的時候 已經走了八百多位 是直接因為疫情而喪失生命 難道他們的命不是命嗎
    2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
  • 今天我為什麼會到台北地檢署來 就是要暗靈告發蔡英文、蘇貞昌、吳釗燮跟陳時中 在昨天晚上我看到了郭董 當時收到了來自於BNT的這封正式的信函的全文 讓我驚駭莫名 所以今天早上決定來告發 告發蔡英文他們四人幫什麼東西呢 第一個就是直接涉及了叛國 也就是刑法的內亂罪 第二個就是他們直接導致了當時超過八百條人命的亡死 所以也構成了殺人罪 那麼第三 因為他們廢持職務 這個瀆職罪就是因為廢持職務釀成災害 三個刑法的罪名 為什麼呢 因為在郭董說 當時他之所以不能夠買成BNT 當他跟BNT聯繫的時候 BNT的說法非常的清楚 透過這一封信裡面 就已經告訴大家 這是信的原文 我把它印出來了 我把它拿出來 因為在這份協議 沒有繼續執行 信裡面很清楚的寫到 這份協議沒有繼續執行的唯一的原因 唯一沒有第二個原因 就是因為臺灣政府對於協議的公開聲明裡頭 堅持必須稱他們是獨立的臺灣政府所簽署的 也就是Independent Government of Taiwan 請問什麼叫做獨立的臺灣政府 哪裡來的Independent Government of Taiwan 它代表的是誰 全世界有這樣的一個政府嗎 有這樣的一個國家嗎 這是為什麼BNT拒絕的唯一原因 因為它並不是一個合法存在的政府 而底下就是 我們昨天也看到 王必勝出來證實這封信是真的 因為BNT不能夠賣給私人第三人 他只能夠把疫苗賣給合法的政府 所以這是為什麼當時買不到的原因 那我們看到BNT的信函寫得非常清楚 他們並沒有要為難 也並沒有要拒絕我們 而是因為我們的政府自稱是Independent Government of Taiwan 是一個根本不存在的政府 而事實上根據昨天郭台銘的聲明裡頭 他在臉書發的正式聲明裡頭 他也有講 後來鴻海台積電跟慈濟 的確買成了疫苗 大家都知道 而當時簽約的名稱就是 Republic of China ROC中華民國 所以證實了一開始 只要蔡英文政府用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就可以買到BNT疫苗 他們為什麼選擇不這麼做呢 第一個 當你篡改國號 變更國體 破壞中華民國憲法 它已經構成了我說的今天講的第一條罪 就是內亂罪 根據憲法第52條 雖然總統不受刑事的追訴 但是內亂罪除外 所以我也希望 我們的檢察官腰桿挺直 作為中華民國憲法的捍衛者 應該勇敢的起訴蔡英文總統 因為他已經直接判國犯了內亂罪 而跟他的共犯 就是當時的行政院長蘇貞昌 當時的衛福部長陳時中 跟當時也是現在的外交部長吳釗燮 他們完全了解這個整個的過程 為什麼篡改國號 難道只是為了要護航高端 居然用這麼卑劣 冷血沒有人性的方法 罔顧國內 面對嚴重的疫情 人命一條一條的走 八百多條人命 完全沒有辦法換回 蔡英文這個統治集團的良心嗎 你們還是人嗎 看到台灣人民這樣子的 面對每一天生死交關的掙扎 看到第一線的醫護人員 每一天都在搏命 他們卻忍心用這樣的方式 來阻擋全國人民拿到疫苗 因為沒有辦法即時取得疫苗 在當時郭董的疫苗來的時候 已經走了八百多位 是直接因為疫情而喪失生命 難道他們的命不是命嗎
    1 人回報2 則回應3 年前
  • 《陳長文專欄》賴政府忘記釋 字710 還是害怕想起來 近日陸配劉振亞女士(網名「亞亞」)因其「武統」言論遭「廢止居留許可」,遂強制其出境,北一女區桂芝老師亦因受央視採訪批評賴總統將對岸定為「敵對勢力」之言論遭行政調查,皆暴露賴政府目無法治、執法雙標及行「觀點歧視」(viewpoint discrimination),令筆者不得不為一言: 一、取法乎上,效美國法嚴禁政府行「觀點歧視」 美國最高法院在 Snyder v. Phelps (2011) 案, Westboro 浸信會成員在陣亡海軍陸戰隊士兵葬禮附近,高舉「上帝憎恨同性戀者」、「感謝上帝讓士兵死亡」等冒犯性標語抗議。 固然 Alito 大法官不同意見書,強調惡毒攻擊,造成嚴重情感傷害,不受言論自由保障;多數意見(8比1)仍認定,縱言論令人髮指,仍受憲法保護。政府無權因其觀點不受歡迎而加以壓制,以保障社會思想開放多元。 二、 憲法不過虛文?釋字710與亞亞案的違憲再現 2013年大法官釋字第710號早言:「大陸地區人民形式上經主管機關許可,且已合法入境臺灣地區者,其遷徙自由原則上即應受憲法保障…強制經許可合法入境之大陸配偶出境,影響人民受憲法保障之婚姻及家庭關係至鉅,自更應審慎。」相較於言論之抽象危險,對亞亞其家庭權利造成立即且具體傷害更為重大,逕予「廢止居留許可」顯違比例原則。 釋字710號白紙黑字:驅逐大陸人民須給申辯機會、暫予收容須有明確依據與期限,不能隨政府高興就關、就趕。然十年過去,執政者照樣視大法官解釋如敝屣。正當法律程序、比例原則,皆踩在腳下。移民署手握釋憲文尚留餘溫,卻赤裸裸地重演違憲老戲,今天賴政府不喜歡亞亞言論,僅憑一紙行政處分,就能拆毀其家庭,將其驅逐出境?大行言論審查、「觀點歧視」、制度性報復,藉「國安」之名清洗異己。賴政府到底是忘了憲法,抑或根本不屑一顧?政府若執意視若無睹釋字710號,那不只是亞亞被驅逐,憲政體制都將被一腳踹出國門。 三、 祖墳還在對岸,卻說是敵國,良知葬身何處? 況賴總統聲稱「中國」是「敵對勢力」。縱然,1991年終止動員戡亂後,已不再視中共為叛亂團體,若仍欲指「中共」為敵對勢力,或尚有討論空間;然將整個「中國」—不分歷史、文化、政治及憲法上,皆劃為敵,流於淺碟式思考,更與憲法「一中框架」扞格不入。 如此定義之下,卻始終不敢依法宣戰。依《憲法》第38條,總統享有宣戰之權;第63條則明定宣戰須經立法院議決。既然敵情明確,總統何以未循憲政程序依法啟動?權責在身而畏縮不前,就是虛張聲勢,或心知無膽。若刻意違憲,檢察官應主動查賴是否犯《刑法》第100條內亂罪(內亂無《憲法》第52條總統刑事豁免適用)。 而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僅因區老師對總統說法提出質疑,就急著護航總統,越俎代庖「建議」學校判斷區老師適任性。欲以「品德」與「忠誠」為名,行政懲戒之實。政府屢屢強調捍衛民主,卻動用國安名義行「綠色文字獄」。 且梁副主委生為大陳義胞,血脈相承,祖根自明,試問—你還回大陳島祭祖嗎?祖先安魂於「敵國」,於心何安?一面點香敬祖,一面斷絕根脈,並非忠誠,是羞恥。總統恣意發言,政務官隨聲附和,行政權上下儼然已成上下交相賊之共犯結構。 筆者必須強調,國安固為重要,然不能淪為打壓異見之工具。回顧中華民國台灣地區自解嚴、終止動員戡亂以降,篳路藍縷建立民主法治,向為吾人引以為傲,亦為對比大陸地區「求同存異」之「切磋基石」。唯有堅守民主法治、兼容並蓄,方能使中華民國台灣地區真正從「法制」邁向「法治」,以臻「良制」之境。(作者為台灣人、大陸人、中國人、超國界法律問題教授、良制一國信仰者) 從我的iPhone傳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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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敬告所有雇主: 根據衛福部的回應,目前政府沒有強制規定必須施打新冠疫苗跟做篩檢,目前都是"要求"跟"建議"。 衛福部目前所發公文都只是命令,「命令不得牴觸憲法或法律」違者無效。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1 條https://bit.ly/32PKGQV 政府與任何人(雇主網紅醫生媒體等)"要求"跟"建議"人民施打新冠疫苗跟篩檢,已經違反病人自主權利法第4條第2項「人民用藥選擇權」而剝奪第1項「「人民用藥知情權」 https://bit.ly/3DjQVJB 也違反國際法紐倫堡公約第1條「受試者的自願同意是絕對必要的.」原則。https://bit.ly/331MK84 政府更不能強制規定人民要施打新冠疫苗跟做篩檢,遑論剝奪人民自由行使護照權! 您之前配合政府違法政策讓員工去打新冠危險實驗針,之後必定面臨被控告求償的局面,現在您只能選擇懸崖勒馬立即發公告:停止"要求"或"建議"員工去打針或做篩檢 (因為要求做篩檢是變相讓員工屈服於打新冠危險實驗針),「人民既用藥選擇權」即有權不打針沒篩檢不會有法律上的任何歧視,並希望已經打針或篩檢的員工提前注意身體健康。以此來爭取日後疫苗受害員工對您的諒解以及減少被求償控告的可能。 所有的新冠疫苗都是,「試驗用藥物」,「醫療效能及安全尚未經證實,專供動物毒性藥理評估或臨床試驗用之藥物」,此觀藥事法第5條及第44條https://bit.ly/3Jyz31v 自明,如果貴公司不想被求償到破產倒閉,請一窺新冠毒針的真相(人類覺醒.tw),因打針與否茲事體大,敬告所有雇主都需要了解新冠疫苗的危害,提早做出相應的措施。 鈞長若不怕有一天會,如「印度律師協會2021年5月25日向法院起訴世界衛生組織首席研究員索米婭·斯瓦米納坦,如果斯瓦米納坦被判有罪,她將被判處死刑」的降臨嗎? https://bit.ly/3j7Mt8P 特此警告鈞長,當苦民所苦,用正義且智慧的力量,粉碎全球極端分子想操控人類的計謀!祈鈞長促停打疫苗,以免無辜的民眾繼續受害。 如果對上述內容有任何法律上的疑慮 歡迎致電前檢察官 曾勁元律師 證實訊息 電話:0933023216 也歡迎到 Facebook 反毒針台灣守護者聯盟 查看毒針危害相關資料 反毒針台灣守護者聯盟、人民用藥選擇聯盟、福爾摩沙自治聯明、 珍寶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曾勁元律師0933023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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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序文)對司法嚴重的抗議 -黃越綏(社會政治觀察者) 「司法不公」長期以來一直給社會普遍不信任的刻板印象,也是身受其害者心中永遠的痛,同時更是關心司法正義與存在價值學者專家們眼中的沉淪。姑且不論台灣民主歷史發展過程中因不斷受外來勢力與殖民統治的蹂躪與迫害,導致對於政治(管理眾人之事)的冷默與沉默,更因疏忽了在公民教育的學習中,「人民是頭家政府是公僕」其角色的自覺性與權利義務上的自主性,反而給了特權或霸權的政客們有了操控司法及愚弄百姓的合理、正當與慣性化的藉口。 「法律是道德最後的防線」,所以一般人均以不觸法、不犯法,甚至法不入家門等不同形式來警惕並藉以達到社會道德規範的要求。道德標準通常以公平、公正及公義為原則,但公平、公正與公義的標準又因國家、種族、文化等的差異而有所區分。公眾人物的道德是社會公評的標的,前總統陳水扁 當然也不例外,姑且不論是針對其元首身分的尊重或是檢驗其執政八年期間對台灣社會貢獻的功過,單純地站在一個基本人權與人道的觀點以及司法程序未經三審定讞,應以無罪推定論的前提下,來看這個所謂「世紀大審判的扁案」。正是馬執政黨可利用這個再次民主化黨政黨輪替的機會與運作的過程,來從事社會安全與司法體系之改造為「轉型正義」作全面性的提昇,但令人遺憾的是馬團隊卻挾其選票,國會及地方勢力之絕大多數以妖魔化政黨的罪行嘲弄司法的中立,作為一再踐踏人權的價值。 扁案已進入司法程序後,依舊是媒體追捕焦點,在藍綠分壘意識型態激化以及政黨鬥爭的推波助瀾下,最令社會大眾詬病的是「未審先判」以及「一再延押」的政治動機及政敵鬥爭的爭議。 一位任內既無內亂外患罪,而卸任不到一年的總統,只因懷疑他有貪污洗錢罪嫌而被起訴,政府竟動用了龐大行政資源,利用特偵組以及針對此「個案」在法務部長特別的青睞下,不眠不休的從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每天對「媒體放話」、「特偵組員一字排開宣誓入罪決心」展開「押人取供」、「施壓污點證人」、「總統及法務部長透過媒體公然干預司法」到「審判法官在違憲違法下接受調包」並以「無由為由三度覊押」為期近半年,不但引起社會大眾及法界人士一片譁然,更令國際不解,希望台灣民主不要倒退,應儘速放扁離開『看守所』,還他憲法賜予被告者的人權與自由,讓他能有平等的機會為自己的權益辯護。 個人不止一次公開表達,扁家人滙錢國外之行為固可受公評,但司法程序之正義與人權保障的伸張卻不容忽視,而基於朋友關係在困境中伸出溫暖的援手更是人之常情,因此特為此冊寫序,以示沉痛的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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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貼: 法律人董繼芳Sylvia 蔡英文,世大運的主人是柯文哲,不是妳。軍公教警消抗議蔡英文,與蔡英文及民進黨支持的太陽花內亂革命台獨顛覆國家政權罪,引起國際媒體新聞關注,蔡英文妳讓太陽花如何毀損馬英九在國際上的名譽,與軍公教警消今天世大運不給妳蔡英文足夠的面子而抗爭揚名國際,軍公教警消今天的抗爭引起國際媒體關注的做法,只是妳蔡英文與民進黨的太陽花因果報應而已。 1. 世大運的主人是柯文哲,軍公教警消越是抗爭蔡英文的激烈,對於柯文哲在2020的選舉只有利多,柯文哲在任何時候都更需要軍公教警消如影隨形的抗爭蔡英文。 2. 軍公教警消嗆聲的活動對象只有蔡英文,選擇世大運開幕儀式做出不得已的抗爭行動,#用最小侵害的手段博得國際媒體的關注,我們應該站在客觀的立場體諒並思考,這樣的世大運開幕式抗爭是博取國際媒體關注的唯一機會。 3. 如果你們的層次只是批評軍公教警消丟臉丟到國際上,那請你們問問你們自己,歐美其他國家在重大國際性活動上有無相雷同的抗爭? 歐美其他國家的手段可能更激烈暴力,歐美的國際媒體不會教育自己的觀眾,批判抗爭者丟臉丟到國際,#嚴格的審視,抗爭的行動只要合法,都是憲法賦予的權利。 4. 軍公教警消今天在世大運抗爭蔡英文的年改失敗作為,蔡英文帶領的民進黨剝奪軍公教警消的法律原應有的保障利益,軍公教警消在世大運的抗爭,我給予高度的體諒與理解,並且肯定支持軍公教警消的如影隨形的世大運抗爭蔡英文的活動。 5. 深為法律人,我想客觀公平的審視黨產會的錯誤組織與年金改革的失敗作為與司改會的假改革真奪權力鬥爭手段,站在法律公平公正的天平上,這些組織其實已經涉及侵權行為。 6. 在法律的檢驗下,太陽花與軍公教警消都有其起源的爭端,#只是太陽花是假反服貿行台獨顛覆國家政權內亂罪,軍公教警消是自己的錢被蔡英文與民進黨利用假立法真違法手段剝奪,軍公教警消爭取討回的是涉及個人利益的被侵權行動。 7. 軍公教警消的孤獨抗爭,比太陽花佔立法院有蔡英文與王金平與柯建銘率領的民進黨立委的撐腰默許,軍公教警消的抗爭確實值得我們深思諒解,政府社會的組織,應該站在公平公正的天平中央點,不可以偏離法律規範。(蔡英文,妳為太陽花運動找尋的任何藉口,其實都適用在軍公教警消的如影隨形抗爭上。) 8. 蔡英文,太陽花運動如果被妳定義不是暴徒,那麼你口中的軍公教警消在世大運的抗爭妳蔡英文,軍公教警消的單純抗爭更不是暴徒。 --法律人董繼芳Sylvia 轉貼: 長久以來,藍軍就是太軟弱,去世大運陳抗,剛好而已,沒有丟臉的問題,如果是民進黨陳抗,汽油彈早丟出來了,趕盡殺絕,毀滅中華民國是牠們的終極目標,這些日本餘孽走狗,不消滅牠,就是我們被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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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網傳文章作者提及的遭遇很令人遺憾,不過此刻立法院中的藍白多數才是霸凌全台灣民眾的始作俑者。 - 大罷免不是民進黨發起的,是全國各地公民志工各自發起,最早在2024年5月立法院國會擴權法案使公民開始醞釀罷免行動,關鍵在於有沒有在地居民願意發起,以及願意響應擔任志工的人數是否足夠。罷免團體在2024年11月~2025年1月陸續成立,例如李彥秀的罷免團體在11月正式組成。徐巧芯的罷免團體在12月成立,陳玉珍的罷免團體則是在1月才成立。(資料:Newtalk 2024/11/26) - 柯建民是在2025/1/17第一次呼籲民進黨也要加入民眾大罷免的行列。(資料:上報 2025/1/17) - 民進黨是在2025/3/19才正式加入民眾發起的大罷免活動(資料:鏡新聞 2025/3/19) - 如果不是因為2024年第11屆藍白立委自上任以來就亂修法至今,根本不會有現在的大罷免,民眾只是想要一個可以正常開會、正常立法、正常質詢、正常審預算、遵守立法程序的立法委員。 以下是未經實質討論、藍白沒有任何立委投反對票、藉立院多數席次優勢三讀通過的法案: 1.「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此擴權法案已被大法官宣告違憲。 2. 「就業服務法」:80歲以上老人免巴氏量表可申請看護。台灣的看護人力原本就短缺,這法案會造成看護寧願選擇為健康的老人工作,使得真正需要看護的臥床老人找不到看護。 3. 「財劃法」:立委將中央統籌分配款預算砍掉直接給各地方政府,而且事權沒有跟著轉移到地方,等於是未規範預算用途,直接拿錢。過去是中央有規劃把錢分給地方執行,包含如何驗收都有標準。預算放在中央有全國民眾監督,放在地方,誰會把關?有多少人關心過台中市、桃園市、新竹縣/市、花蓮縣、雲林縣、苗栗縣、南投縣議會的質詢? 4. 「憲法訴訟法」提高釋憲門檻:法律有可能因為過時或特殊狀況導致民眾權益受侵害,憲法法庭就是民眾提出救濟的機會,但立委卻提高釋憲門檻,設計了一個無法做出「違憲」判決的規定。(資料:報導者 2024/12/21) 5. 「中央總預算案」:二讀前藍白提出三千多個預算案,亂刪、重複刪、甚至刪超過部門預算,刪「業務費」(水電、印表機墨水紙張這類費用)讓政府機關無法運作。藍白立委甚至砍維護國家主權最重要的機關預算:國防、外交。監察院遭大刪96%業務費,總統府業務費也遭刪凍73%,哪個國家的立委會把所有政府機關的預算刪凍到幾乎無法運作?(資料:Yahoo 2025/2/18、公督盟 2025/1/22、報導者 2025/1/21) 6.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提高罷免門檻:要求罷免案第一階段提議人、第二階段連署人,填具時,應附本人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資料:Yahoo 2025/2/18) - 以下是藍白立委打算再次提案的:(資料:自由時報 2025/3/24) ●國會濫權法案捲土重來
1.刑法增訂藐視國會罪
2.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
進度:憲法法庭宣告部分條文違憲無效,翁曉玲:「那我們就再修法」 ●位處地震斷層帶的老舊核三廠破格延役
3. 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修正
4. 核子反應器設施延役條例
進度:委員會審查中 ●提高罷免投票過案門檻(當選票數+1)剝奪人民罷免權
5.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七十五條及第九十條修正
進度:委員會審查完畢 ●違法中天重新上架,新聞台萬年執政
6. 衛星廣播電視法
進度:委員會審查中 ●NCC委員由國會自己提名、自己同意
7.通傳會組織法
進度:曾提案,可捲土重來 ●救國取回不當黨產
8.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修正
進度:委員會審查中 ●花蓮大撒幣、生態大破壞、國庫大掏空
9.花東快速公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
10.環島高速鐵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
11.國道六號東延花蓮建設特別條例草案
進度:委員會審查完畢 ●禁限制水域去主權化,離島水域協商排除 5-3 民主防衛條款
12.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9條修正
進度:委員會審查中 ●縮短中配取得身份年限為四年
13.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修正
進度:委員會審查中 ●剝奪總統國家安全大政方針決策權,讓馬文君染指國安事務
14.國家安全戰略法草案
進度:委員會審查中 ●建設金馬澎為中國「一國兩制」實驗區
16.離島建設條例
進度:委員會審查中 ●有錢老人免繳健保費
18.老人福利法修正
進度:逕付二讀 - 以下是民進黨立委提案強化國安,遭藍白立委阻擋未進入排案或審查後被否決: 1. 沈伯洋國安提案,要求立委赴中國須報備,此法案就遭程序委員會違法退回超過26次,連排案都不給排。(資料:太報 2025/3/18) 2. 國家安全法、陸海空軍刑法、國家情報工作法、兩岸條例,和陸海空軍軍士官服役條例等;但是僅部分付委審查,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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