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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上星期五已經偷偷通遇,台灣養豬業者也可以使用瘦肉精,但是幾乎沒有新聞報導,所以以後不是不吃美豬就可以,台灣豬也有。行政院農線委員會公告@文H剛﹕半#氏09#443KX李婷﹕口#李細13RQM主晚﹍挺告修正本會一口一年九月七日農防安第一口一一四七三九六口號公告‧﹩,俊擁﹍行放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須準用第一百五十回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行政院時線委員會‧二、修正係據﹍動物用餾品管理法第五條第一欣。三、便正內客﹕﹁己型銘體素(55﹣agOn8L﹚為箊止製速、調劑、輸入、輸凸、販貼或陳列之築品‧但不包括作為倒牢及豫﹩使用之萊克多巴胺(Raclopamie﹚含籍物創料法加物。」本綱另戡妝本會全球定訊網站(網址﹍hip﹕//www﹒cowgDv﹒Bw﹚及本會動檀物阱疫檢疲局全球資佩網(網址﹕impi//wwwcbaphM﹒Mow﹒tw﹚‧回、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成修武踹議者,摟於本公君刊登公報隔日超7日內陳追意見戒洽裳﹕(一﹚扭辨單佑﹔行政院農董委員會動植物防疾檄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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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ffie Fang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轉發分享「農委會准許台灣養豬戶可以使用萊克多巴胺」就不對囉~因為根據農委會的澄清內容,國產豬肉維持完全不用萊克多巴胺,也不會核准任何許可證申請,因此「農委會准許台灣養豬戶可以使用萊克多巴胺」的說法是不正確的。
    出現在公文中的農委會主委陳吉仲分別在2020年8月30日與9月2日,在臉

    出處

    謠言破解網站蘭姆酒吐司
    https://www.rumtoast.com/13788/農委會准許台灣養豬戶可以使用萊克多巴胺-?農委
    5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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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間團體 聯合新聞稿 同性關係立法爭議過高,行政單位應提出評估報告,解除人民疑慮與憂懼 20161223 同性關係立法造成社會嚴重對立,人心不安,正反意見分歧,各自認為有理,缺乏針對雙方意見的研究評估與仲裁,此刻需要行政專業介入,我們要求總統必須出面,責成行政院林全院長召集,進行雙方意見的徵集、研究與評估,將結果公諸於世,讓正反信服,弭平社會對立與不安。 全國宗教聯盟等民間團體依據蔡總統日前指示「立法必須要有足夠的社會對話與說服,讓各種立場主張都被完整討論」,週三向蔡總統以及行政院長林全陳情請願,本案攸關家庭福祉,立法不能違背人民共識,既然爭議過高,衝擊每個家庭,影響世代子孫,應該由專家進行分析與評估,專家必須由行政部門召集,在評估報告做出前,應暫停立法進度。目前已兩天,府院尚未回應,人民殷切期盼總統應該做出正確回應。 向總統府請願時已表明,蔡總統對此議題負有全部責任。第一,目前是執政黨不分區委員執意持續提出,造成社會動盪不安,不分區委員既然是貫徹黨的意志,黨主席蔡英文應該予以溝通管束,如果是蔡總統授意,亦應對反對的人民講清楚,自己的立場與人民違背應如何處置。第二,社會動盪,看法分歧,行政單位不能沉默,必須給人民一個客觀公正的解答,行政院長林全必須出面召集專家,貫徹總統的指示。行政部門由總統管轄,蔡總統負有絕對責任。因此,既然總統或主席都是蔡英文,在此議題上都有完全的責任。 在請願時,南部綠色代表已經表明,過去每一票都投給綠色,如今小英總統衝擊家庭人倫,已讓他們失去對小英的信任。之前同一批人已有罷免之議,非人民所樂見。 我們建議應該釐清的議題包括以下:家庭倫理價值、人權、平等、歧視、適法性、公共秩序、政府行管理、公衛與疾病影響、財產權、收養、經濟、醫療、倫理、行為的學習與模仿的實證、教育的衝擊、價值體系的衝擊、未來子孫有何影響、婚姻的人類學考據、性解放、國際上的同性關係法案、…等方面。期待政府立即回應。 以下是週三陳情的內容: 敬陳: 蔡總統 針對立院同性關係法制化進行民法增修案,民間團體有所訴求,陳請採納辦理 20161221 陳情請願書 主旨: 針對立院同性關係法制化進行民法增修案,遵照蔡總統最新指示「立法必須要有足夠的社會對話與說服,讓各種立場主張都被完整討論」,即請行政院召集專案小組,廣徵同性關係法制化影響評估,請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暫停爭議性法案的繼續進行。 說明: 目前社會對於同性關係法制化的看法分歧,立場過度對立,雙方沒有交集,人民情感嚴重撕裂,對於國家社會的發展與穩定造成不良影響。 問題癥結在於缺少更廣泛與全面的資訊揭露與分析,缺乏客觀的檢視與釐清,包括數據呈現、資料分析與理性的判斷。 如今有一方人民堅決無法接受修改民法,包含國家領導人、執政黨、立法院以及政府行政機關,不能罔顧這些人民的訴求與意見,強行進行急速立法,當務之急應該暫停爭議性法案的繼續進行,回歸專業資料的全面呈現、檢視與客觀分析,釐清人民的疑慮與對子孫影響的憂懼。 這些問題的釐清,需要包括政府行政最高機關、民間團體…等等單位,組成具有客觀中立與專業的小組,進行資料分析、意見徵集與客觀分析,由專案小組提出具有客觀性的全面報告,呈現立法的各個影響面向,必須釐清人民心中所有的憂慮。 以下有幾個方面的訴求: 一、 請立院與行政院必須回應蔡總統於12月11日針對婚姻平權的指示: 「每一個政治人物,除了表達自己的信念之外,也絕對有責任去傾聽另一種聲音,促進社會的成熟對話,降低雙方的衝突。」 「在國會立法過程中,各種不同方案都應該有足夠的討論空間。」 「同性婚姻權是一個重大的社會觀念演變,需要足夠的社會對話與說服,因此立法的過程更要有多元的聲音,讓各種立場主張都被完整討論,彼此說服並相互爭取認同與支持。」 既然總統已強調「立法必須要有足夠的社會對話與說服,各種立場主張都應該被完整討論,彼此說服並相互爭取認同與支持」。因此建請立院按照總統指示,即刻停止審查,聽取各方意見,並進行溝通與說服。行政院也應配合介入辦理。 二、 由行政院組成專案小組,下分各議題分組,召集各相關部會、民間學者專家與相關民間團體,進行同志結合的影響評估,並做出公開報告與詳細說明,所有報告必須有所依據,非少數個案依據,要全面攤在陽光下,接受人民公開的檢視。 三、 由行政院召集並召開相關部會與民間團體的聽證會,進行全國性的溝通: 第一, 在全國二級以上行政區舉辦聽證會或公聽會,包括台澎金馬等地,必須含括各縣市政府與縣市議會。 第二, 請公共電視直播與專題製作。 第三, 由NCC負責專案監督並評估本案的媒體專業度,除了配合報導,並應檢視是否保持公正客觀的立場。 四、 立院委員應等法案充分溝通,人民達到一定共識後,再繼續進行相關作為,包括繼續立法,或其他因應方案等事宜。 五、 本議題的探討,必須評估與釐清的包括:家庭倫理價值、人權、平等、歧視、適法性、公共秩序、政府行管理、公衛與疾病影響、財產權、收養、經濟、醫療、倫理、行為的學習與模仿的實證、教育的衝擊、價值體系的衝擊、未來子孫有何影響、婚姻的人類學考據、性解放、國際上的同性關係法案、…等方面,都需要有各方專業報告,不應只是贊成與反對方的意見,應該全面回歸專業評估與釐清。 六、 最後提出一套結論式的宏觀影響評估報告,包括同性結合法制化的影響評估,以及如果立法,採取民法、專法或其他立法的評估,並探討其適法性;以及若不同意予以同性關係法制化,則有何作為,包括:公投或憲法釋憲等等建議。專案委員會也應一併做出評估報告。 七、 政黨及相關立法委員似乎執意強行進行,民間已有發動針對立委及層峰罷免之議,非所樂見,懇請善體人民內心對家庭與子孫的憂懼,予以化解疑慮。 陳情單位: 全國宗教大聯盟、護家盟、南高屏跨宗派基督教聯盟、下一代幸福聯盟、捍衛民法972一同護家救妻兒聯盟、捍衛家庭學生聯盟、北北基安定力量聯盟、台中教會發展策略聯盟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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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貼:不是挺管、是挺法治 呂秀蓮、張善政共同建言 我們--呂秀蓮與張善政--是臺大校友,認同昨日(5月12日)臺大校務會決議:教育部應盡速發聘「遴選委員會選出之校長當選人」為校長。我們並非支持任何個人,而是呼籲任何爭議必須回歸法治解決。 我們二人也曾經分別擔任不同政黨執政時期的副總統、與行政院長,我們為了追求高品質公共政策、與避免權力腐化,需要一個透明而公平開放的環境;同時,必須共同堅守民主法治的基本是非,競爭經過多數決之後,就是合作的開始,這正是臺灣價值的基礎理念,我們兩人也願意證明這個理念可以實踐。 以下是我們兩人的個別聲明。 --------------------------- 呂秀蓮聲明 大學法第9條相關規定 第一項:新任公立大學校長之產生應由學校組織校長遴選委員會經公開徵求程序遴選出校長後,由教育部或各該所屬地方政府聘任之。 第二項:私立大學校長由董事會組織遴選委員會遴選,經董事會圈選,報請教育部核准聘任之。 根據大學法第九條規定,顯然公私立大學校長的產生,程序上略有不同,教育部的職責也不同: 公立大學校長由學校組成「校長遴選委員會」,經公開徵求程序遴選出校長,再由教育部聘任之,而私立大學校長則需經教育部核准後才聘任。因此台大下屆校長遴選委員會遴選出管中閔先生之後,教育部只有聘任而無核准之權。 至於遴選委員會的遴選程序如有任何違法不當瑕疵,應由利害關係人依相關法律另外進行行政救濟。類比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選舉結果於中央選委會宣布投票結果後確定,若有異議,利害關係人得另行提起選舉無效或當選無效之訴。 法治是民主的根基,法治的核心原理是人人平等,不因人而異。基於此,我們雖屬不同政黨,但願超越藍綠,共同呼籲: 不挺管,只挺法治! --------------------------- 張善政聲明 數月前自管中閔院士當選台大校長後,社會上對他的當選與教育部的後續處理作為,有諸多的討論與不同的意見。我以台大校友及曾任台大教職的身份,自是為台大憂心;而且更以曾任行政院長的身份,為社會上對立的氛圍痛心。然我與管院士曾同在馬政府內閣共事,我目前也擔任台灣大哥大公司的法人董事,自知如對此事多言,立場恐遭受質疑。 近日有機會透過友人與呂秀蓮前副總統討論此事,得知具有法律學位的她對此事看法傾向「在法律上,不應拔管」。如果以呂前副總統的政治背景,套用當今社會藍綠的對立氣氛,她應該是支持拔管才對。但是,事實卻不然。因此,我也願意頂住外界可能對我立場的疑慮,呼籲社會對此事摒棄藍綠意識,以法治的角度來處理此事。 社會上質疑管院士當選校長的論點,有的是沒有明文要求的迴避關係,且有近期其他國立大學校長遴選的類似先例;或是產學合作合約簽署日期與管院士就任獨立董事的時間落差,也有其歷史背景與行政流程的實務限制。嚴格而言,這些問題是否有達到當事人要被「褫奪公權」拔除當選資格的地步,實在有很大的討論空間。畢竟一個人參與選舉某項職務的權力,是當事人非常神聖的人權,如要予以剝奪,應該有非常嚴謹而明確的法規作為基礎。以政治選舉為例,一旦開票結果認定當選,就要予以公告承認。如果選舉過程有爭議,應該是透過法律程序進行嚴謹的調查。如果過程確有違法之處,再予以撤銷當選資格。台大校長雖非屬政治選舉,但其結果影響國家一流學府未來多年發展,自當給予選舉結果一定的保障。 同時,教育部自始對此事的處理過程亦非嚴謹,因此引來政治介入的質疑。如果教育部這次的處理過程正式樹立成一個未來可以比照的參考案例,這對國家高等教育獨立與法制化將會有長期而巨大的負面影響。從當今的教育部長以上至行政院長、總統,即便他們宣稱自己如何中立客觀,都可能在國家的高等教育史上留下一個紀錄。相信這絕非這些視政治清譽為生命的官員所樂見。 因此在此,我願意基於「對事不對人」的出發點,比照政治選舉的精神呼籲: (1) 不論當選人是誰,教育部按照台大遴選委員會的選舉結果公告當選; (2) 另案處理兼職及選舉過程的爭議。如有明確證據顯示兼職或選舉涉及弊端,再依相關法規處理,包括可能最嚴重的撤銷校長職務。 我深知我今天的聲明自認是擺脫藍綠爭議,但可能許多人士不做此想,甚至抓住我的立場大做文章。但是我仍願意嘗試看看,如果社會大眾願意給台大及藍綠和解一個機會,則國家甚幸,台灣畢竟還是很有希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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