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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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楊委員會﹍公告癸文g朝﹚匹目9#2f癸X字玲﹔貝M字D9DZ29DM主旨﹁預告倍武本會一(一年九月七日農防安第一(一六口號公告。俊據﹍行放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倍正機關﹔行政院農縉委員會‧二、候武俊據﹕務物用藥品管理法第五條第一款。三、倍正內容﹔﹁乙型雖體素(口﹣agpnEL﹚為禁止製這、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戡陳列之藥品。但不色括作為供牛及豬電4使用之葉克多巴胺(Ralopamiie﹚向藥物倒料添加物。」,]本終另戈於本會全琪賀訊網站(網址﹒hMp﹕//WwwW﹒c﹒gOy]﹒tw﹚及本會動植物阯疫檢疫局全球賁訊網(網址﹕iMp﹕//jwwwcbaphM﹒M0V﹒bw﹚﹣﹚回、對於本公告內客有任何意見或倍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連意見或洽詢﹍﹕(一﹚泰辨單位﹔行政院農紙委員會動檀物防痙檀疫局。(一﹚地坎﹍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9控。RiKj′(三﹚電話﹕02﹣3343﹣6405。](mm﹚傳真﹕02﹣2304﹣7055。(五﹚電子郵件nmxmmbdggmmiLbaphg﹒g0V﹒F

公文全文:2020/8/28 農委會公告 https://www.coa.gov.tw/theme_data.php?theme=publication&id=4710

不清楚

瘦肉精不是有害身體健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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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rOrz標記此篇為:⭕ 含有正確訊息

    理由

    農委會確實曾在 2020/8/28 發出此份公文。

    外界表示這個公文讓國產豬也能使用萊克多巴胺。農委會副主委回應,實務上不會允許廠商輸入這個產品來添入飼料使用,因此不會有國內豬使用到萊克多巴胺;也表示類似的法規修正,過去開放含萊劑美牛輸入時也有做過。

    針對外界疑慮,2020/9/7

    出處

    2020/8/28 農委會舊公告
    https://www.coa.gov.tw/theme_data.php?theme=publication&id=4710

    2020/9/7 修正後的農委會公告
    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18315&log=detailLog

    2020/9/3 農委會准許台灣養豬戶可以使用萊克多巴胺 ?農委會澄清:不可能開放使用
    https://www.rumtoast.com/13788/
    4 年前
    131(Why?)
  • uienwt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防檢局8月28日預告修正〈農防字第一○一一四七三九六○號〉,僅新增「豬隻」字樣。這個修正只是作為衛福部訂定「萊克多巴胺安全容許量」的前置作業,與國內開放使用萊克多巴胺無關。
    陳吉仲表示,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動物用藥需中央發給許可證,從2012年開放萊牛到現在,「萊克多巴胺在國內

    出處

    https://udn.com/news/story/9750/4820954


    https://www.baphiq.gov.tw/ws.php?id=20577
    4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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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農委會上星期五已經偷偷通遇,台灣養豬業者也可以使用瘦肉精,但是幾乎沒有新聞報導,所以以後不是不吃美豬就可以,台灣豬也有。行政院農線委員會公告@文H剛﹕半#氏09#443KX李婷﹕口#李細13RQM主晚﹍挺告修正本會一口一年九月七日農防安第一口一一四七三九六口號公告‧﹩,俊擁﹍行放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須準用第一百五十回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行政院時線委員會‧二、修正係據﹍動物用餾品管理法第五條第一欣。三、便正內客﹕﹁己型銘體素(55﹣agOn8L﹚為箊止製速、調劑、輸入、輸凸、販貼或陳列之築品‧但不包括作為倒牢及豫﹩使用之萊克多巴胺(Raclopamie﹚含籍物創料法加物。」本綱另戡妝本會全球定訊網站(網址﹍hip﹕//www﹒cowgDv﹒Bw﹚及本會動檀物阱疫檢疲局全球資佩網(網址﹕impi//wwwcbaphM﹒Mow﹒tw﹚‧回、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成修武踹議者,摟於本公君刊登公報隔日超7日內陳追意見戒洽裳﹕(一﹚扭辨單佑﹔行政院農董委員會動植物防疾檄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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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
  • 轉貼:不是挺管、是挺法治 呂秀蓮、張善政共同建言 我們--呂秀蓮與張善政--是臺大校友,認同昨日(5月12日)臺大校務會決議:教育部應盡速發聘「遴選委員會選出之校長當選人」為校長。我們並非支持任何個人,而是呼籲任何爭議必須回歸法治解決。 我們二人也曾經分別擔任不同政黨執政時期的副總統、與行政院長,我們為了追求高品質公共政策、與避免權力腐化,需要一個透明而公平開放的環境;同時,必須共同堅守民主法治的基本是非,競爭經過多數決之後,就是合作的開始,這正是臺灣價值的基礎理念,我們兩人也願意證明這個理念可以實踐。 以下是我們兩人的個別聲明。 --------------------------- 呂秀蓮聲明 大學法第9條相關規定 第一項:新任公立大學校長之產生應由學校組織校長遴選委員會經公開徵求程序遴選出校長後,由教育部或各該所屬地方政府聘任之。 第二項:私立大學校長由董事會組織遴選委員會遴選,經董事會圈選,報請教育部核准聘任之。 根據大學法第九條規定,顯然公私立大學校長的產生,程序上略有不同,教育部的職責也不同: 公立大學校長由學校組成「校長遴選委員會」,經公開徵求程序遴選出校長,再由教育部聘任之,而私立大學校長則需經教育部核准後才聘任。因此台大下屆校長遴選委員會遴選出管中閔先生之後,教育部只有聘任而無核准之權。 至於遴選委員會的遴選程序如有任何違法不當瑕疵,應由利害關係人依相關法律另外進行行政救濟。類比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選舉結果於中央選委會宣布投票結果後確定,若有異議,利害關係人得另行提起選舉無效或當選無效之訴。 法治是民主的根基,法治的核心原理是人人平等,不因人而異。基於此,我們雖屬不同政黨,但願超越藍綠,共同呼籲: 不挺管,只挺法治! --------------------------- 張善政聲明 數月前自管中閔院士當選台大校長後,社會上對他的當選與教育部的後續處理作為,有諸多的討論與不同的意見。我以台大校友及曾任台大教職的身份,自是為台大憂心;而且更以曾任行政院長的身份,為社會上對立的氛圍痛心。然我與管院士曾同在馬政府內閣共事,我目前也擔任台灣大哥大公司的法人董事,自知如對此事多言,立場恐遭受質疑。 近日有機會透過友人與呂秀蓮前副總統討論此事,得知具有法律學位的她對此事看法傾向「在法律上,不應拔管」。如果以呂前副總統的政治背景,套用當今社會藍綠的對立氣氛,她應該是支持拔管才對。但是,事實卻不然。因此,我也願意頂住外界可能對我立場的疑慮,呼籲社會對此事摒棄藍綠意識,以法治的角度來處理此事。 社會上質疑管院士當選校長的論點,有的是沒有明文要求的迴避關係,且有近期其他國立大學校長遴選的類似先例;或是產學合作合約簽署日期與管院士就任獨立董事的時間落差,也有其歷史背景與行政流程的實務限制。嚴格而言,這些問題是否有達到當事人要被「褫奪公權」拔除當選資格的地步,實在有很大的討論空間。畢竟一個人參與選舉某項職務的權力,是當事人非常神聖的人權,如要予以剝奪,應該有非常嚴謹而明確的法規作為基礎。以政治選舉為例,一旦開票結果認定當選,就要予以公告承認。如果選舉過程有爭議,應該是透過法律程序進行嚴謹的調查。如果過程確有違法之處,再予以撤銷當選資格。台大校長雖非屬政治選舉,但其結果影響國家一流學府未來多年發展,自當給予選舉結果一定的保障。 同時,教育部自始對此事的處理過程亦非嚴謹,因此引來政治介入的質疑。如果教育部這次的處理過程正式樹立成一個未來可以比照的參考案例,這對國家高等教育獨立與法制化將會有長期而巨大的負面影響。從當今的教育部長以上至行政院長、總統,即便他們宣稱自己如何中立客觀,都可能在國家的高等教育史上留下一個紀錄。相信這絕非這些視政治清譽為生命的官員所樂見。 因此在此,我願意基於「對事不對人」的出發點,比照政治選舉的精神呼籲: (1) 不論當選人是誰,教育部按照台大遴選委員會的選舉結果公告當選; (2) 另案處理兼職及選舉過程的爭議。如有明確證據顯示兼職或選舉涉及弊端,再依相關法規處理,包括可能最嚴重的撤銷校長職務。 我深知我今天的聲明自認是擺脫藍綠爭議,但可能許多人士不做此想,甚至抓住我的立場大做文章。但是我仍願意嘗試看看,如果社會大眾願意給台大及藍綠和解一個機會,則國家甚幸,台灣畢竟還是很有希望的!
    1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 法,提議變更議程,將行政院所提國家安 全會議組織法草案,國家安全局組織法草 案、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組織條例草案等, 從委員會抽出改列為討論事項第一、二、 三案依序討論,並以記名表決逕付二讀; 本案經表決及重複表決,均超過半數通 過。前述三案並均依執政黨委員所提修正 動議,在混亂中多數通過。總統於1993年 12月30日總統(82)華總(1)義字第7095 號令制定公布國家安全局組織法全文23 條。 三、軍文兩用屬性及人員進用規定 (一) 軍文兩用特殊屬性 軍文兩用人事制度屬性,意指機關性 質特殊且有實際業務需要,爰文職機關中 亦需配置部分軍職人員;其考量主要為部 分業務軍職人員較文職人員更加專精,且 其軍中人脈關係有利於工作協調與推動。 其組織法之立法體例有二種方式:其一為 軍職屬性內部單位所需職稱及軍階單獨列 舉,如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第10條,內 部單位設有侍衛室,遂有專項規範其人員 配置「(第一項)總統府文職人員置局長3 人,職務列簡任第14職等;秘書6人至8人, 職務列簡任第12職等至第14職等;主任2 人,職務列簡任第13職等;副局長3人,副 主任2人,參事4人至6人,職務均列簡任第 12職等至第13職等;…。(第二項)總統府 軍職人員置侍衛長1人,中將;副侍衛長1 人,警衛主任3人,少將;組長4人,主任 醫官1人,副組長4人,侍從武官4人,參謀 官7人至10人,均上校;侍衛官34人,其中 上校16人,中校18人;參謀15人至25人, 其中中校15人,少校10人;侍衛22人至27 人,其中少校10人至15人,上尉12人;醫 官2人,其中中校1人,少校1人;藥劑官2 人,其中中校1人,少校1人;護理參謀官1 人,少校;護理官2人,上尉。(第三項) 本法修正施行前,第一項職務由現職軍職 人員擔任者,得留任至離職時為止。」 其二為同一職務,但軍職官階及文職 列等併列,並視實際需要任用軍職或文職 人員皆可,如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第11條 明定秘書處置處長1人,職務列簡任第13職 等至第14職等或中將;副處長1人,職務列 簡任第12職等至第13職等或中將、少將; 組長3人,職務列簡任第11職等至第13職等 或中將、少將;秘書4人,研究員5人至7人, 職務均列簡任第10職等至第12職等或少 將、上校;副組長3人,職務列簡任第11職 等或少將,其中1人由簡任研究員兼任…。 前述軍職人員之任用,不得逾編制員額三 分之一。另國防部組織法第15條明定,國 防部置參事6人至9人,主任3人,司長6人, 職務均列簡任第12職等或中將;副主任、 副司長12人至18人,處長、主任22人至30 人,職務均列簡任第11職等或少將;專門 委員12人至30人,職務列簡任第10職等至 第11職等或上校;副處長、副主任25人至 35人,職務均列簡任第10職等或上校;…。 本法修正公布後3年,文職人員之任用,不 得少於編制員額三分之一。(職是之故,國 防部近3年來不斷辦理公開甄選後商調其 他機關現職公務人員前往任職,並請辦國 防部文職人員特考以進用初任文職人員, 期能達到最低文職進用比例)。另行政院海 岸巡防署組織法第12、13、22條明定,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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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規名稱: 退伍除役軍官士官退除給與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給辦法 (民國 104 年 07 月 24 日 修正) 第 1 條 為辦理中華民國五十九年七月一日以後退伍除役軍官士官,比照「公教人 員退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給辦法」發給退除給與補償金,特訂定本 辦法。 第 2 條 退伍除役之軍官、士官退除給與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 (以下簡稱補償金) 之發給對象如下: 一、自中華民國五十九年七月一日以後至八十四年六月三十日以前,具有 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 依陸海空軍軍官服役條例及陸海空軍士官服役條例辦理退伍、除役 ,合於發給退除給與。 (二) 符合前目資格而依軍人撫卹條例辦理撫卹。 二、軍職人員於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七月一日以後依陸海空軍軍官服役條例 、陸海空軍士官服役條例或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辦理退伍、除 役,其具有八十四年六月三十日以前之服役年資,合於發給退除給與 者。 三、軍職人員於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七月一日以後依軍人撫卹條例辦理撫卹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 於軍職人員新退撫制度實施前,具有八十四年六月三十日以前之服 役年資,合於發給退除給與者。 (二) 於軍職人員新退撫制度實施後,按其應得退伍金之標準改支一次卹 金,且具有八十四年六月三十日以前之服役年資,合於發給退除給 與者。 支領退休俸之退伍除役將級軍官不得支領補償金。 第 3 條 補償金依下列標準計算: 一、合於發給補償金之退伍、除役或撫卹年資,依軍職人員新退撫制度實 施前之陸海空軍軍官服役條例、陸海空軍士官服役條例規定,計算其 應領一次退伍金之基數為補償金基數。 二、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發給補償金之對象,依其退伍、除役或撫卹時 之官階俸級,以八十五年度相同官階俸級之本俸之百分之十五為補償 金基數內涵。 三、前條第一項第二、三款規定發給補償金之對象,依其退伍、除役或撫 卹時之官階俸級,以其當年度現役相同官階俸級之本俸之百分之十五 為補償金基數內涵。 四、補償金總額,以其補償金基數乘補償金基數內涵計算。 第 4 條 合於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之發給對象,應於公告受理登記之日起,由本人 或遺族填具核發退伍除役軍官士官退除給與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登記表( 以下簡稱登記表),向戶籍所在地各直轄市、縣(市)後備指揮部登記請 領。 前項公告,應由國防部就補償對象、補償標準、補償金登記請領程序及受 理登記之機關等事項,登載於公報或新聞媒體,並應主動通知合於發給補 償金之對象辦理登記請領。但無法通知者,不在此限。 合於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發給對象,其補償金請領,應於退伍 、除役或撫卹時,由本人或遺族填具登記表一併辦理。 第 5 條 補償金分年發放比例及期限,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合於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之發給對象,其補償金總額分三年發給,每 年發給三分之一。第一年於核定後二個月內發給,其餘兩年於九月發 給。 二、合於第二條第一項第二、三款之發給對象,於八十六年度生效者,適 2018/5/23 國防法規資料庫 http://law.mnd.gov.tw/scp/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A011702602&prn=1 2/3 用前款規定。於八十七年度生效者,其補償金總額分二年發給,每年 發給二分之一,第一年於退伍、除役或撫卹時發給,第二年於九月發 給。於八十八年度以後生效者,其補償金於退伍、除役或撫卹時發給 。 合於補償金發給對象,年滿七十二歲以上在臺灣地區無負扶養義務人之退 伍除役軍官、士官、其補償金得一次發給。 第 6 條 補償金發給對象為退伍除役之軍官、士官本人者,於退伍、除役後死亡, 由其遺族登記請領,遺族之範圍及領受順序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至 一千一百四十一條有關繼承之規定。 補償金發給對象為依軍人撫卹條例辦理撫卹之遺族者,其登記請領之範圍 及領受順序如下: 一、父母、配偶、子女。但配偶以未再婚者為限。 二、祖父母、孫子女、寡媳及鰥婿。但寡媳及鰥婿以未再婚者為限。 三、兄弟姊妹,以尚未成年或已成年而不能謀生者為限。 四、配偶之父母、配偶之祖父母,以無人扶養者為限。 前項遺族同一順序有數人時,其補償金應平均領受,如有死亡或拋棄或因 法定事由喪失領受權時,由其餘遺族領受之。 前三項登記請領補償金之遺族,同一順序有數人時,應委託其中一人檢具 被繼承人死亡登記謄本、全戶戶籍資料、國民身分證及印章代表辦理。第 一項已登記請領後死亡者亦同。 受理登記之機關已可透過連結內政部之戶役政資訊系統查驗申請人戶籍資 料證明文件者,前項死亡登記謄本或全戶戶籍資料,得免檢附。 第 7 條 補償金請領人因故無法親自登記請領者,應填具委託書委託親友代為登記 請領。受託人應繳驗請領人及受託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及委託書。如請 領人係旅居國外地區並應繳驗我國駐外機構一年內驗證之授權書。 第 8 條 各直轄市、縣(市)後備指揮部受理登記,應依退伍、除役或撫卹別,填 具退伍除役軍官士官退除給與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給名冊,連同登記表 ,報送核定退伍、除役或撫卹之人事權責機關(國防部、國防部陸軍司令 部、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國防部空軍司令部、國防部聯合後勤司令部、國 防部後備司令部)。但原核定機關已裁併者,報送其上級機關或合併之機 關審核。 第 9 條 國防部及所屬各人事權責機關完成前條發給名冊審核作業後,應將核定發 給之名冊函送國防部主計局,依第五條規定期限,將補償金撥入請領人指 定之郵局或金融機構帳戶。 國防部主計局撥付補償金後,應即通知請領人,如係委託領取者,應通知 委託人。 第 10 條 請領人如未指定補償金撥款郵局或金融機構帳戶,於接獲國防部主計局通 知後,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印章,於三個月內親自前往國軍財務單位領取 補償金。如因故不能親領時,應依第七條規定委託代領。 第 11 條 請領補償金之權利,自公告受理請領之日起,經過五年不行使而消滅;其 已登記請領者,各次補償金自其通知發給之日起,經過五年不行使而消滅 。但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不能請領者,自該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 第 12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喪失領受補償金之權利: 一、褫奪公權終身。 二、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 尚未結案。 三、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第 13 條 退伍除役軍官士官補償金由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編列預算, 國防部負責預算執行。 第 14 條 依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辦理退休及依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辦理撫卹之軍事 2018/5/23 國防法規資料庫 http://law.mnd.gov.tw/scp/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A011702602&prn=1 3/3 院校文職教師,其補償金之發放時間及預算編列、執行,比照本辦法辦理 ;其餘事項仍依公教人員退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給辦法之規定。 第 15 條 (刪除) 第 16 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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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載入史冊的今天 ~龍應台 教育部拖延任命台大透過遴選機制選出來的校長當選人三個半月。拖延的理由一再變動。 過程中台大被迫召開三次會議:第一次,學術倫理委員會召開,結論是,所謂抄襲案不成案。第二次,遴選委員會不得不開會,結論是,認定當選無疑義。第三次,被迫召開臨時校務會議,結論是,五個所謂「有問題」的提案全部「擱置」。「擱置」,不是字面上「不予處理」的意思,而是一個正式的行政作為,認為「不應該成案」。 台大的三次會議、三次檢視、三次結論,都被教育部拒絕。 在這一百多天內,教育部讓台大沒有校長。今天拿出最後手段:台大遴選會所選出的校長,不予聘任。 我跟台大沒有淵源——我這漁村的孩子沒考上台大。 我跟管中閔湊巧共事過,但是我們的業務交集不多,也無暇建立私交。他會不會是台大最好的校長?I don’t know and I don’t care. 我不是遴選委員。 但我知道的是,他是台大經過正規程序產生的校長。 所以,我知道幾件根本的事: 我知道,大學的自由、獨立,是民主社會的核心價值之首要大宗。 我知道,尊重程序正義是民主制度的核心棟樑原則,絕不可破,一破就是大崩潰。 我曾經擔任行政院政務官,因此我知道,對於社會矚目、影響深遠的重大事件,不論是哪一個部的業務,最後的主導者、決策者、拍板定案者,是行政院長。 我曾經是中央政府的部長,因此我知道,對於社會矚目、影響深遠的事件,行政院長一定會負責任地向總統詳細報告,分析利弊。 所以,不要告訴我,這是教育部一個單一部會做的一件事。它,不是。 今天,2018年4月27日,教育部拒絕任命台大獨立選出的校長,我知道的是: 這是一個台灣百年民主追求史上一個里程碑的日期。這個日期標註了: 在總統蔡英文的許可、行政院長賴清德的拍板下,決定做出了。他們身為政治人物的從政史上,留下一個紀錄:為了一黨之私,他們破壞了「大學自主」的核心精神。 在民進黨做為一個拿「民主進步」為招搖旗幟的政黨史上,留下一個紀錄:這個黨為了獨佔權力,踐踏了民主進步的關鍵原則,就是尊重大學獨立、自由的精神。 在台灣大學做為台灣最重要的大學校史上,今天留下一個紀錄:它的師生在捍衛自己獨立而自由的空間上,失敗了。 遴選委員們,你要說什麼? 校長候選人們,你要說什麼? 其他的大學校長們,你要說什麼? 未來被這個政府邀請、「許可」做台大校長的人,你... 對於軍、公、教、警消的退休金,政府砍殺得沒有『道理』,陳台光律師寫出一篇文章,寫的很白!很損!但是很有『道理』! 分享文章: 陳台光律師看不下去,以律師專業角度發出鏗鏘有力的觀點, 與大家分享: 藍的、綠的、黃的、橘的、老的、中的、小的、本省的、外省的、 第一代的、第二代的、第幾代的、男的、女的、魯蛇的、溫拿的…… ….問幾個問題: 不管是:以前的軍、公、教、警、消…… 還是:現在的軍、公、教、警、消…… 甚或是:未來的軍、公、教、警、消…… 一、我們選擇了這份職業是跟政府的約定?還是跟基金的約定? 如果是跟政府有約,基金的運作狀況如何,干軍、公、教、警、 消什麼事? 二、現在的狀況是基金要破產?還是國家要破產? 如果是基金要破產,又不是國家要破產,干軍、公、教、警、 消什麼事? 三、基金是政府在操盤?還是軍、公、教、警、消自己在操盤? 如果是政府在操盤,政府績效不彰,干軍、公、教、警、消什麼事? 簡言之,政府爛,到底干軍、公、教、警、消什麼事? 如果說國家要破產了,大家要共體時艱,可以呀!但是要「共」 體時艱呀,為什麼現在只叫軍、公、教、警、消來體時艱? 總統減薪了沒? 各院院長減薪了沒? 立法委員減薪了沒? 各縣巿首長減薪了沒? 各縣巿議員減薪了沒? 中央及地方政府各級主管減薪了沒? 弄個比例出來,大家一路往下減,都減了,都沒得減了,你砍我吧, 我不會怪你毀約背信的! 再說「艱」吧!總統座車怎麼回事?法國菜味道不錯吧? 核四停建是軍、公、教、警、消決議的? 各地蚊子館是軍、公、教、警、消蓋的? 疊床架屋的黑機關所耗費的公帑是軍、公、教、警、消搞的? 現在還有個東西要準備8800億?寫成阿拉伯數字會不會, 寫給你看喔:880,000,000,000,爽吧! 這國家有要破產的樣子嗎?有很「艱」嗎?如果沒有,為什麼要「 共」體時「艱」? 減了嗎?砍我們的這些人,你們有沒有先拿出誠意減薪救國? 如果沒有,你砍我的目的是什麼?毀我的家只是為了成就你的爽, 是嗎? 是的,現在你是刀俎,我是魚肉,「遍地腥膻,滿街狼犬, 稱心快意,幾家能夠!」 如此政府,要天祐臺灣嗎?奢望! 如此政府,要國泰民安嗎?空想! 如此政府,要大家團結嗎?做夢! 如此政府,要盡忠報國嗎?狗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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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看直播 看報導 找議題  國會無雙 支持 沃草 首頁看報導場邊焦點國民黨跳過「國安法第九條」 尤美女嘆:白色恐怖受難者等不及平反、光去年就30位過世 國民黨跳過「國安法第九條」 尤美女嘆:白色恐怖受難者等不及平反、光去年就30位過世 日期2017-11-15作者廖昱涵簡介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嘆《國安法》第9條修法已在立院闖關長達26年,白色恐怖政治受難者還要等多久?(攝影/廖昱涵) 讓許多白色恐怖政治受難者蒙受不白之冤的《國家安全法第9條》,今(15)日終排入委員會審議,提案立委希望藉此重啟審判,向戒嚴時的不當判決討回公道,但遭中國國民黨立委、內政委員會召委鄭天財以「時間考量」為由,稱下午仍有預算解凍案待處理,因此排除該條、僅審理《國安法》其餘條文。民進黨立委尤美女感嘆:「時間是(轉型正義)最大的敵人」,去年就有30位受難者逝世,並批評司法院以程序困難拖延修法,但問題總要解決,而非擺爛。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也質疑召委「技術性不處理」此關鍵條文,再審不知何時。 臺灣於1987年7月15日解嚴,本依《戒嚴法》第10條規定,戒嚴時受軍法判決者,可以在解嚴後上訴。但當時政府卻又搶在7月1日通過《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現行《國家安全法》),其中第9條規定:「刑事裁判已確定者,不得向該管法院上訴或抗告。但有再審或非常上訴之原因者,得依法聲請再審或非常上訴。」擺明大喇喇的擋在政治受難者的平反之路上。 《國安法》第9條修法已在立院闖關長達26年,召委鄭天財今排審《國安法》相關修正草案,第9條也在此列,轉型正義似乎見曙光。但就在上午詢答都還未結束,就傳出鄭天財將不排審該條的消息,黃國昌也特地在質詢前確認此事。鄭天財證實,由於下午需處理陸委會預算解凍案,無法全部審完。故只處理行政院、民進黨立委Kolas Yotaka、中國國民黨立委孔文吉及自己所提《國安法》第2、5、7條修正草案,第9條將擇期再審。 對此,尤美女表示遺憾,因過去中國國民黨長期執政,又是多數黨,國安法第9條才會被「冰凍」至今。而現在民進黨好不容易執政、佔國會多數,不該再被「冰」。另一方面,尤美女也質疑,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已建議應修法替政治受害者平反,司法院至今有何作為? 司法院刑事廳法官陳文貴回應,最早案件遠在68年前,且大部分案件缺少卷證資料、只剩一紙判決書,證人也都過世了。此外,訴訟程序也跟以前大不同,現在是「當事人進行主義」,檢察官要提起訴訟不易。言語中透露諸多執行困難。 「沒錯!」尤美女表示,事過境遷,她當然知道要追討很難,有些證人過世、證據遺失甚至造假。但她指出,轉型正義是很多國家都面對的課題。尤其,直到今日還是時常看到德國在咎責納粹時期相關人員責任,難道他國就沒有這些問題?明明就有方法解決。 陳文貴再度重申,據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一分組決議,該問題應設立特別委員會或修國安法處理。司法院認為,前者沒問題,但後者訴訟程序、證據法等過往今日大不相同,總而言之執行問題多且不易。 尤美女打臉回應,特別委員會無法解決已經判決的案件,且配套措施很多,只是「是要不要做的問題」。她立刻替司法院出點子,可組特別法庭,訂定特別法認定證據、政治檔案法也要同時配合解密文件,才能知道當時怎麼判決。她舉例,當時法院明明判無期徒刑,卻被蔣中正劃掉、直接寫死刑,這就是非常明顯的迫害。她難得動怒表示,目前僅剩3成政治受難者還在世,他們老人家能活著上法院才是問題! 陳文貴解釋,司法院對於轉型正義「一定是大力支持,不可能反對」,只是程序到底要透過訴訟或修法解決,還需討論。 尤美女冷回:「我想都要吧?」她說,這當然是跨部會共同努力,但總是要啟動。「白色恐怖既然透過司法用假民主定罪,當然也要透過司法手段恢復。」在旁的內政部長葉俊榮則緩頰:「大方向有,只是細部怎麼做還要討論」,表明內政部雖因執掌無法直接介入修法,但會配合一起討論。 相關議題 轉型正義 上次交戰於:2017年10月11日 了解此議題 相關場邊焦點 月薪17萬年終5個月 民進黨立委:兒子志願要寫當救國團主任 1945到1991年算不算國民黨「威權統治」?藍委不滿人權館組織法定義 後記/完全執政面對解嚴30週年只辦音樂會?說好的促轉條例呢? 【互動地圖】重返二二八起點 原民轉型正義委員會遭批「假的」 蔡英文現身抗議現場溝通 國民黨複製貼上65萬字杯葛《不當黨產處理條例》 受害學者朱立熙:真不要臉   群眾支持    企業支持  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簡稱「台數科集團」,目前為全國第五大之多系統經營者,朝全方位的4C整合者成長中。  你的企業名稱 企業的強大力量,也能對公民社會產生正面的影響。  你的企業名稱 想要支持《國會無雙》及沃草嗎?歡迎與我們聯絡:[email protected]。  編輯獨立宣言 我們唯有在編輯獨立不會被破壞的條件之下,才會接受企業支持。支持《國會無雙》或沃草的企業,對《國會無雙》或沃草產出的內容,沒有任何干涉權力。 閱讀完整內容  關於沃草 關於國會無雙 立院小知識 搖滾區 著作權聲明 相關連結 意見回饋 沃草 Watchout Watchout Co. CC BY-NC-SA 4.0 Internatio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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