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原文

1 人回報1 年前
寫給所有人:

『藍白說要發1萬?假的!根本發不出來!』

等一下,台派已經廣傳一萬元回捐國庫?
等一下,藍白已經準備一萬元出國花掉?
大家先不要激動!也不要高潮!

最大重點:『決議案』三字完全誤導了大家!

沒有『預算案』,你決議個鳥蛋!

很多人以為立法院通過就會發錢,
事實是——現在根本不可能發!

政府預算第一課:
行政院提出的『預算案』,或經總統核可的特別預算,
必須有內容、有用途、有完整規劃,才能送進立法院審議。

現主時,根本沒有預算案,藍白國會,議什麼議?決什麼決?
喊完要發錢,卻沒寫用途、沒編預算、沒送計畫?
發個P!

潛台詞:
立法院的『決議案』,只是立法院喊話、建議行政院『可以考慮發一萬元ㄛ!』。
藍白沒講的是,發不出來算你頭上ㄛ!

~~這就像跟你拿了張便條紙,去銀行叫櫃員給你1 萬塊一樣可笑!

再說一次: 發錢需要誰點頭?

1. 行政院根本沒編這筆預算
2. 總統也沒簽署
3. 沒有負責的執行單位
4. 沒有時間表,沒有系統,沒有流程

這幾關,藍白全都沒過!

說白了:藍白國會=詐騙集團!

~~説要給你一萬元,但國家根本沒有編列那條錢(預算),你覺一個鳥蛋,懂了嗎?

『藍』人的嘴——騙人的鬼!(白too)

最後,麻煩一下
遇到你天真無邪,等著領錢的鄰居,請你好心告訴他:
『你手上是一張寫著『建議發一萬元』的藍白國會的便條紙。』
『還沒印好,就被你當成中樂透。』

銀行彩券行,只會當你是笑A!

(但砍台電預算,萬物皆漲是真的!這才會搞屎人!)

#別拿便條紙去提款
#亂砍預算就該大罷免
#台灣轉大人

現有回應

目前尚無回應

增加新回應

  • 撰寫回應
  • 使用相關回應 16
  • 搜尋

你可能也會對這些類似文章有興趣

  • 賴清德總統就職至今尚未滿月,朝野早已烽火連天。行政院昨天將國會改革法案冠上「7大罪名」,包含民進黨認同的項目在內全數覆議,為反對而反對,除了加劇朝野緊張,行政院如太上院般的全數否定立院的法案,毫無掩飾的行政霸權,賴政府未來四年執政,還能如他在520就職演說所稱,「團結力量大,繼續壯大國家」? 國會改革法案歷經4天院會表決,在綠營策動的內外夾擊下完成立法,行政院昨天無意外的提出覆議,並列出7大理由,包括沒有實質討論,違反民主原則;混淆雙首長制,質詢總統違憲;無差別調查民眾,聽證範圍過廣;漠視正當法律程序,違反程序正義;無限期審查人事同意權,空轉政府重要職缺;「藐視國會」定義不明,恣意擴大立院職權;「懷疑」官員虛偽陳述,即可課以刑責。 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規定,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但憲法並沒有規定,行政院可以針對立院立法過程指手畫腳,甚至定義哪些立委要行使的職權屬於違憲,作為提出覆議的理由。可是在這次政院提出的覆議理由中,第一點就指立院在審查國會改革法案時沒有實質討論,違反民主原則,很明顯仍停留在過去8年民進黨完全執政的思維,把立法院當政院立法局,毫不掩飾的干預立法院內部的議事爭議,這才是有違院際分際。 而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就算在現行的立院職權行使法也明定,「立法委員於總統國情報告完畢後,得就報告不明瞭處,提出問題」,「就前項委員發言,經總統同意時,得綜合再做補充報告。」立院這次修改僅將國情報告改為定時舉行,且總統應依序即時回答,卻被政院代替大法官扣上違憲的大帽子,掩飾讓賴總統面對民意的窒礙難行。 行政院也指,認為調查權與聽證權要有節制,這次修法設計會侵犯監院職權,違反權力分立原則。但若真的監察院的職權遭到侵害,監院大可以照「憲法訴訟法」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哪用的著行政院越俎代庖,拿來當成覆議的理由。 在民進黨發動青鳥行動將國會改革醜化成「國會擴權」後,政院提出的覆議卻明顯逾越院際分際,干預立法、司法、監察三院的憲政權力,政院恐怕才真的是赤裸裸毀顯亂政的「行政擴權」。
    1 人回報1 則回應2 年前
  • 國民黨團反對沒有急迫性卻要召開第二次臨時會 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立法院第十屆第一會期第一次臨時會甫於7月22日結束,現又擬於高雄市長補選結束後,召開第二次臨時會處理紓困預算事宜,中國國民黨今(12)日對此感到不滿。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林為洲表示,國民黨堅決反對沒有急迫性卻要召開第二次臨時會。 林為洲認為紓困3.0預算書內容過於簡陋,明顯藐視國會,行政院推動「紓困3.0」,該預算書總體預算高達2100億元,但僅有42頁,且其中預算總說明部分僅佔6頁,平均一頁需花納稅人50億元:「國民黨團反對這種『字字千金』的預算編列方式,民脂民膏不能如此濫用。」 另外,林為洲還表示,召開第二次臨時會根本是未遵守院會三讀通過的主決議,考量台灣目前財政已日趨窘困:「經本黨團提案,朝野一致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針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對我國整體經濟發展、產業及勞工面向的衝擊,向立法院提出評估報告,迄今為止,行政院置若罔聞,導致本黨團無法監督行政部門是否針對相關資源做出最有效率的運用。」 國民黨認為立院決議是朝野共識,在行政部門未送「評估報告」下,民進黨即挾國會多數席次優勢,擬逕自召開本會期第二次臨時會,此舉等同「護航」、「放水」,不尊重國會監督機制,國民黨團絕對無法苟同。 再者,行政院針對疫情影響預測嚴重失準,也是國民黨抗拒召開第二次臨時會的原因:「此次新冠肺炎特別預算已編列2,100 億元,原預算600 億元、第1次追加預算1,500 億元,但因行政部門顢頇,導致本次追加預算竟歸墊移緩濟急數223 億元,其餘1,877 億元係因防疫需求及紓困而增加編列,顯對於疫情對國內衝擊及影響預判失準。」林為洲認為民進黨不思檢討,卻一再以紓困振興為名大撒幣,因此國民黨反對此時召開臨時會替其背書。
    2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 國民黨稱學習美國藐視國會罪的 四大謬誤 1.美國國會議員不能質詢官員,台灣可以生 美國是總統制國家,國會議員不能質詢官員, 因此只能透過聽證會邀請官員參加, 並且答覆國會議員的詢問。 台灣則是半總統制的國家,具內閣制精神, 立法委員可以質詢官員,不需要另外召開聽證會。 2.美國「藐視國會罪」是以「偽證罪」概念發展 3 美國國會議員不能質詢官員,所以聽證會形式像 在法庭上,必須宣誓誠實回答議員的質詢,否則 就是比照偽證罪的概念來處理。 換句話說,藐視國會罪是以偽證罪的概念 為核心來發展。 台灣立委本來就有質詢官員的權利了, 無需畫蛇添足。 3.美國「藐視國會」須經司法單位調查判定藍白的法案只要立院決議 美國的藐視國會罪,不是國會說了算,而是國會 提出之後,必須經過司法單位的調查,並經由 大陪審團的共同參與,經過司法確認之後才能判定。 藍白的藐視國會法案,是只要經過立法院決議, 無需經過司法部門的確認,說你有罪就有罪。 4.惡質擴權國會權力 根據藍白的法案,包括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及社會 有關係人士,都必須配合立法院的調查。 不配合調查,或被認定為態度不佳,那就犯了藐視國會罪。 藐視國會罪可處以1萬元到10萬元的罰鍰,連續開發至 立法院滿意為止。 換句話說,從行政官員,部隊軍人(如海鯤號的艦長)、 到上市櫃公司的老闆,都必須面對立法院的調查。 台中市議員 周永鴻
    2 人回報2 則回應2 年前
  • 你知道這次白藍的國會提案 到底侵害了人民什麼權益嗎? 5/17《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再修正動議中... 第四十七條 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為行使調查權 得要求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 47、48、59-5條,對象 會上有關係人員於五日內提供相關文件,就是一般人民、企業、 資料及檔案。但相關文件、資料及檔案原 公司、團體。也就是 本業經司法機關或監察機關先為調取時, 應敘明理由,並提供複本。 針對一般老百姓 第四十八條 .法人、人民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違 立委能直接對人民罰錢 次數無上限 反本法規定,於立法院調閱文件、資料及 還不用經法院判決! 檔案時拒絕、拖延或隱匿不提供者,得經 立法院院會之決議,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 十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至改正 為止。 前項罰鍰處分,受處分者如有不服,得於 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二個月內,向立法院 所在地之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五十九條之五 侵害人民財產 人民必須自己 跑台北提行政訴訟 自力救濟 ...出席聽證會之社會上有關係人員為證言時,為虛偽陳述者,得關 經立法院院會決議,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之罰鍰。三 前項罰鍰處分,受處分者如有不服,得於處分送達之次日起二個 月內,向立法院所在地之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如何認定「虛偽陳述」? 只要由立委提出, 經院會決議,就成立了!!” 0 令人心生恐懼 這就是 戒嚴法、白色恐怖 的開端! 只要是立法院多數,就可以決定你的生死!你能接受嗎?
    2 人回報2 則回應2 年前
  • 張峰瑋 民進黨這幾天的造謠 ------------------ Q : 藍白聯手11分鐘通過2兆花東錢坑法案 A: 根本沒表決這項,上週就已經定調等新交長上台再討論 ----------------- ▌Q:藐視國會罪可以抓老百姓去坐牢 A: 胡說八道,刑法適用對象僅限「官員」和「公務員」,在聽證時作偽證/說謊才有責任,而且不是由立院認定,是交由檢調和法院認定。 ----------------- ▌Q:藍白聯手通過賣台法案『一帶一路』 A: 從頭到尾沒有這條法案 ------------------ ▌Q: 藍白拒絕提供法案內容,不敢公開 A: 所有法案表決前都會送到每個委員桌上,除非你不讀,而且正式議案也都會上傳到官網 ------------------ ▌Q:為什麼藍白不提早給大家看再修正動議內容?立院官網不上傳再修正動議的資料? A:再修正動議都是表決前才會拿到手,而且再修正動議沒上傳到官網是「二十年來都如此」,包括綠的提議也從不會被院會上傳。 ------------------ ▌Q: 為什麼不好好討論? A: 大院是表決議案三讀場所,實質討論在「委員會」,之前藍白曾在委員會提議討論,但綠不願加入討論,提了四十次散會動議。
    1 人回報1 則回應2 年前
  • 欺侮原住民的賴皮政權 今年6月24日,由賴清德所頒佈的「總統令」,對於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修正第六條條文,依本條例核發禁伐補償金額度如下: 三、中華民國114年起,每年每公頃新台幣6萬元。 違法的行政院卓大大院長還好意思說立法院藍白違憲!是誰不依法編列預算! 搞清楚再留言哦!
    1 人回報1 則回應2 年前
  • 立法院會三讀通過「紓困5.0」追加預算案,原編列1600億元預算,審議後減列1億700萬元,改列為1598億9300萬元,全數以舉借債務支應。2022振興紓困延長至明年6月!五大產業可申請:餐飲、觀光、運輸、藝文、會產。過去兩年台灣受到國際疫情嚴峻影響,傳統製造業、內需消費及航空旅遊業等受到衝擊,政府啟動相關紓困及振興措施,隨著製造業成長搭配有效控制疫情。近來疫情升溫,行政院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及特別預算施行期間均延長至112年6月30日,經費上限仍維持8,400億元。 紓困4.0精進計劃啟動 補助申請入口: 複製網域連接到瀏覽器打開
    2 人回報1 則回應4 年前
  • 你有家人朋友是公務員嗎? 白藍修法 恫嚇、脅迫、加重處罰公務員 5/17《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再修正動議中... 注意!47、48、59-5條調查跟聽證,也適用於所有公務員 第二十五條 質詢之答復,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並不得反質詢。 被質詢人除為避免國防、外交明顯立即之危害或依法應秘 密之事項者並經主席同意者外,不得拒絕答復、拒絕提供 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復或有其他藐視國會之行為。 ...由主席或質詢委員提議,出席委員五人以上連署或附議, 經院會決議,處被質詢人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前項情形,經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課 處罰鍰。 前二項罰鍰處分,受處分者如有不服,得於處分書送達之 次日起二個月內,向立法院所在地之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 訟。 違反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之政府人員,由主席或質詢委員 提議,出席委員五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院會決議,移送 彈劾或懲戒。 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 政府人員於立法院受質詢時,為虛偽陳述者,依法追訴其 刑事責任。 5/17《刑法》- 藐視國會罪 的再修正動議中. 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之 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一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立法院無限上綱擴權??!!! 跨行政權? 跨監察權?跨司法權? 不給討論! 沒有逐條審查! 不記名強行表決! 如何認定? 「反質詢」 「藐視國會」 「虛偽陳述」 聽不懂反問問題也 算嗎?暫時想不起 來也算嗎? 只要5位立委提出, 經院會決議, 就成立了!! 侵害公務員財產 不必經法院判決! 餸 次數無上限 【彈劾 或 懲戒| 【送刑罰 還可以把你 送進牢裡! 白藍修法用以上手段強加公務員的罪狀 踐踏公務員的尊嚴,人人自危,影響行政中立及效率
    1 人回報4 則回應2 年前
  • 北大公行系教授上課了!提醒總統民主政治是多數決 現在的多數是藍白,但我們整個政治的發展卻被清德宗給操作了,讓這個少數的部分變成是一個主導的力量,完全不符合民主政治多數決的常態。 我也非常希望後續立法委員不分黨派,都能夠支持中央政府總預算的審議,財政收支劃分法也能夠再一次進行討論。 這個決議已經被立法院兩次的確認了,已經沒有空間,就要執行這個通過的財劃法。如果你全盤的不接受不復署的話,那這代表了你完全不重視多數的民意,賴總統的團隊知法玩法,整個在憲政秩序上面是鬼打牆。因為應該要接受這個財劃法修正,反而是總統公布了財劃法,而行政院長不復署。他們兩個是感情不好嗎?是吵架嗎?為什麼會有這種兄弟鬩牆,同室操戈的情況?
    1 人回報1 則回應6 個月前
  • 國民黨臉書發文請參考: 破解國會改革謠言!民進黨不要再造謠🔥 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條文,破解謠言! 民進黨為阻止國會改革,不惜造謠抹黑,但真相不容扭曲! 我們需要的是一個透明、公正、有效率的國會體系,來確保所有人民的權益,阻礙國會改革,只會讓民主進程停滯不前。 📣讓我們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修正條文,逐一破解民進黨的謠言! ❌要求企業交出商業機密,要求人民交出隱私,而且不用搜索票 ✅真相: 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第45條,要得經委員會之決議,設調查專案小組,成員均由立法院各黨團依其在院會之席次比例推派之,並得視實際情況予以改派。 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第59條之4:「明定關係人員得由律師、相關專業人員或其他輔佐人在場協助!」 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第59條之5:「涉及受法律明定保護之個人隱私或其他機密事項得拒絕證言或表達意見」 任何政黨不可能隨意調取商業機密及要人民交出隱私! ❌破天荒可要求軍隊交出藍白想要知道的資訊,相信到時候習近平桌上也會有一份 ✅真相: 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59條之5:「涉及國家安全、國防機密得拒絕證言」,且過程依據成立調查專案小組,是要有相關議案及立法委員職權相關之事項,不可能隨意調查軍隊,且調查小組的成員必須是有各政黨的比例代表,故調閱何種資料都一目了然。 該條文設計者,為林佳龍擔任立委時提出。 ❌可以任意懲罰拒絕配合的企業、社團或一般民眾,而且可以連續開罰。 ✅真相: 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第48條規定如果被調查人或受約詢人拒絕、推延、隱匿不提供或虛偽陳述,立法院須經院會決議(過半數立委投票同意),才能處以罰款,並可按次處罰到改正為止。 但不可能無限次數的無理處罰,因為被處罰的人,如果不服立院的罰鍰處分,可直接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救濟,由法院作最後決定。 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第59條之5,明訂涉及國家機密、逾越調查目的得、涉及法律明定保護之隱私或機密、行政訴訟法規定等事項,均得「拒絕證言」。 條文原設計者為尤美女、顧立雄版本內容。 ❓立委洩露隱私資訊怎麼辦? 如果調查委員洩漏本案關係人的商業資訊或個人隱私,將會 ✅依個資法和刑法公務員洩漏秘密罪第110條以及妨害秘密罪第318條等相關規定處理,處罰調查委員,甚至可以請求國家賠償。 請民進黨停止這些謠言和抹黑的手段,讓我們共同努力,推動國會改革,創造一個更好的台灣,為中華民國持續努力,讓改革順利進行!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HKCtpikuLyrpVhCY/?mibextid=WC7FNe
    2 人回報2 則回應2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