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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266/3240230

六款本土降血壓藥疑含動物致癌成分 需立即下架

外媒報導中國大陸浙江華海製藥所生產高血壓治療藥品原料藥valsartan發現含「N-亞硝基二甲胺」(NDMA)成分,該成分具動物致癌性,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天清查後發現,在71項已核發該成分的製劑品許可證中,6項藥品使用該原料藥,分別為“生達”舒心樂膜衣錠 160 毫克、“生達”舒心樂膜衣錠 80 毫克、"瑪科隆"科適壓膜衣錠80/12.5毫克、"永信"樂速降膜衣錠160毫克、"永信"樂速降膜衣錠80毫克及凡內膜衣錠160毫克。

為確保民眾用藥安全,食藥署要求業者啟動回收作業,通知醫療機構及藥局立即下架停止供應,並於1個月內(107年8月7日前)完成回收,並請衛生局督導下架回收事宜,業者後續則應使用其他來源的原料藥。

至於正在服用上述6款藥品的患者,食藥署指出,該藥品主要用於高血壓等需定期服藥控制之疾病,不建議任意停藥,應盡速回診時,與醫師討論,處方其他適當藥品。

為確保藥物安全與醫療效能,食藥署指出,早已建置藥物安全監測機制,即時監視國內、外藥物安全訊息,設有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及藥物不良品通報中心,並隨時評估藥物之安全性與療效。

食藥署表示,如醫療人員或病患疑似因使用(服用)藥品導致不良反應,請立即通報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藥物不良反應通報專線02-2396-0100,網站:https://adr.fda.gov.tw。如發現藥物不良品時,請立即通報衛生⋯物不良品通報中心,藥物不良品通報專線02-6625-1166分機6401,網站: https://qms.fda.gov.tw

家中如有長輩使用該類藥品請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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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款回收藥品包括「生達舒心樂膜衣錠160毫克」、「生達舒心樂膜衣錠80毫克」、「瑪科隆科適壓膜衣錠80/12.5毫克」、「永信樂速降膜衣錠160毫克」、「永信樂速降膜衣錠80毫克」及「凡內膜衣錠160毫克」。

    食藥署提醒,這些藥品主要用於高血壓等需定期服藥控制疾病,正在使用這些藥品

    出處

    http://www.cna.com.tw/news/ahel/201807075007-1.aspx
    中國製原料藥疑含致癌物 全台6款藥下架回收
    8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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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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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
  • 查核 爭議點一、網傳稱「接種新冠疫苗並無法保證不會得到感染、也可能無法避免無症狀感染,為什麼還需要接種疫苗」,是否屬實? 查核中心諮詢國家衛生研究院感染症與疫苗研究所副研究員級主治醫師齊嘉鈺、台灣疫苗推動協會榮譽理事長李秉穎。 (一)齊嘉鈺表示,每個事情都可從多面向討論,傳言是從反向論述;但打疫苗雖不能百分百保護,還是有相對的好處跟接種疫苗的必要性。 齊嘉鈺說,已知的科學證據和真實世界資料可知,接種COVID-19疫苗,可有效降低9成以上住院、重症、死亡的風險,這是毫無疑問的。當感染新冠病毒,任何人都可能演變成重症,因此不是說因為「打了疫苗還是可能被感染」就不打。此外,雖然接種之後還是可能感染到病毒,但症狀是輕微的、病毒量比較低,傳染力相對於沒有接種疫苗者也會比較低。 齊嘉鈺表示,從公衛觀點,當社會中打疫苗的人愈多,愈能增加群體免疫,病毒就愈不容易傳遞出去。 齊嘉鈺指出,目前COVID-19疫情最讓人擔心之處在於變種病毒的威脅。病毒會變種是因為每次病毒感染細胞複製,產生多次的突變,因此要想辦法減緩病毒傳播的速度、終止傳播鏈,就可以減少變種病毒的發生。整體來說,疫苗打得夠多的時候,病毒就沒這麼容易在人群之間傳播。 此外,齊嘉鈺說,接種COVID-19疫苗的另一個好處是,社會中一定有些人沒辦法接種疫苗,如12歲以下的孩童、身體真的極度衰弱或正在使用特定藥品而可能不適合接種者,這些人必須靠旁人有接種來守護。 (二)李秉穎表示,新冠疫苗對於預防感染有一定的保護效果,且對避免住院、重症和死亡,也有很好的效力。就算是變種病毒,目前的研究資料也顯示,疫苗會有一定的防護效果,且對降低重症、死亡的風險效果仍在。 李秉穎說,傳言的部分說法確實正確,如接種疫苗,仍然應該戴口罩、做好其他的防疫措施;且接種疫苗,仍有可能感染新冠病毒,感染可能無症狀或輕微,但確實也仍有風險會把病毒散播出去。但傳言的說法像是疫苗「不能達到100分」就好像不及格,這是錯誤的邏輯。 李秉穎說,實際上,接種疫苗的目的不是要讓人儘快脫下口罩或保證完全不被感染,而是要降低病毒威脅、減少負面衝擊。 (三)根據中華民國免疫學會對COVID-19疫苗的建言,疫苗研發透過臨床試驗驗證有效性和安全性。有效的疫苗接種,可降低感染率、住院率、重症率和死亡率。 綜合以上,網傳稱「打完新冠疫苗,仍會染疫、仍需戴口罩」,推論為不需要打疫苗,為錯誤推論。傳言忽略接種新冠疫苗,能達到群體免疫,降低住院、死亡率等益處。 爭議點二、傳言稱,新冠病毒疫苗,不提供免疫力、不消滅病毒、不能防止死亡,是否屬實? (一)查核中心整理AZ、莫德納和輝瑞/BNT三種疫苗的臨床試驗結果: AZ臨床試驗研究結果,結果發現,AZ疫苗能有效預防COVID-19 有症狀之感染,接種完兩劑疫苗的AZ 疫苗組與對照組相比,接種第二劑14日後發生經實驗室確診且有症狀感染的機會下降 70%,表示疫苗效力為7成。另根據研究團隊在2021 Z2月9日發表的第三期臨床試驗截至2020年12月6日的結果,研究顯示疫苗效力為 67%,接種一劑後22至 90 天區間的疫苗效力為 76%。疫苗對預防住院的保護力為100%。 莫德納疫苗第三期臨床試驗結果,疫苗組與對照組相比,接種疫苗 14 天後,發生有症狀感染的機會降低 94%,顯示接種此疫苗能有效預防COVID-19,對避免重症的效力為100%。 輝瑞/BNT第二/三期臨床試驗結果,結果顯示接種完第二劑疫苗後7天的效力為 95%,接種一劑後對重症的效力為89%。 (二)齊嘉鈺表示,根據臨床試驗結果和疫苗在國際接種狀況,疫苗可提供一定程度的保護力,也可以避免重症和死亡的風險。至於疫苗「消滅」病毒,從一些研究可以觀察到,接種疫苗之後無症狀帶病毒的狀況會降低、可減少病毒傳播。 (三)李秉穎表示,疫苗無法「消滅」病毒,但可以降低病毒對人體的健康威脅,對於提供保護力、避免重症和死亡有明確的幫助。 爭議點三、傳言稱,接種疫苗若有不良反應,不能向疫苗廠和政府索賠,政府100%免責,因為疫苗還是實驗性藥物,是否屬實? (一)查核中心諮詢陽明交通大學公共衛生研究所副教授楊秀儀。她表示,目前能在台灣使用的新冠疫苗,都是經過食藥署審查、通過緊急授權的疫苗,因此,都是合法使用,並不如傳言所言,有「實驗性藥物」的問題。 楊秀儀說,如果民眾接種發生不良事件,可尋求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協助,疫苗製造或輸入廠商要繳納一定的金額給救濟基金,因此,不管民眾是接種AZ或莫德納,只要發生不良事件,都可以依法申請救濟,由專家審查、評估是否給予救濟。 楊秀儀說,「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是先進的制度,是類似補償的概念,而不是賠償。國際先進國家,如北歐、德國、日本等,處理疫苗不良事件都是採「無過失」的概念來處理。如果受害民眾堅持要政府賠償,也可以提告,但問題是可能很難告得成,因為必須舉證疫苗設計或製造有瑕疵或過失。 至於還在試驗中的疫苗,楊秀儀說,若還沒通過食藥署緊急授權的疫苗,在人體試驗階段就出現接種受害狀況,就不是由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處理,而是藥廠必須負責。 (二)李秉穎表示,民眾接種疫苗是為了預防疾病、降低疾病對生活的衝擊,是利大於弊的選擇,而公共利益也大於個人,接種疫苗對絕大部分的人都有利。但確實可能有相當少部分的人會出現嚴重的過敏或不良反應,或甚至有罕見的血栓發生。 對於這些疫苗不良反應事件,李秉穎說,傳言所稱,疫苗不良事件不能向政府或疫苗廠索賠,但這不是因為COVID-19疫苗是實驗性藥物,而是因為少數的不良反應個案難以預測,若接種後產生嚴重副作用,卻要藥廠賠償,恐怕沒有藥廠願意投入疫苗的研發。 不過,李秉穎說,發生疫苗不良事件,不是政府、藥廠或評估接種的醫師的責任,但為了公共利益、降低個人損害,台灣訂有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只要是食藥署授權使用的疫苗,民眾接種後發生嚴重疾病或不良反應,都可以申請救濟,經專家審查後,評估給予合適的救濟。但常見、輕微的可預期接種後不良反應,不予救濟。 (三)查核中心查找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法制規定,傳染病防治法第30條明訂,因預防接種而受害者,得請求救濟補償。中央主管機關應於疫苗檢驗合格時,徵收一定金額充作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 綜合以上,民眾若接種新冠疫苗,若有嚴重罕見不良反應,可以依「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申請救濟補償,由專家審核。傳言稱「新冠疫苗為實驗性藥物」為錯誤說法。 結論 【報告將隨時更新 2021/7/20版】 一、專家指出,接種COVID-19疫苗後仍可能感染,且仍須戴口罩、維持社交距離,但接種疫苗可降低住院、重症和死亡風險,並形成社會群體免疫,減緩變種病毒威脅,並保護其他無法接種疫苗的人。 二、根據AZ、莫德納、輝瑞BNT疫苗等已發布臨床試驗結果,對防止感染有一定效果,也能降低重症風險。 三、專家指出,接種疫苗若不幸有嚴重不良反應,依法可申請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由專家審議並評估是否給予救濟及救濟金額。 傳言提出10個疫苗問答,說明疫苗不盡完善之處,但錯誤推論到結論「不提供免疫力、不能防止死亡」,因此,為部分錯誤訊息。 【查核聲明】資訊若有更新,本報告亦會同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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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藥事法》雖然對疫苗購買者之身分沒有限制,但對於疫苗之製造、輸入與販賣有資格限制(只限藥商),故一般人或機構購買疫苗後並不得轉賣(除非具有藥商身分),但贈與則不在此限。 ……所以,重點是,只要是以合法方式進口疫苗,無論是什麼人申請採購,都是要透過食藥署審核通過後,才能在台灣使用,所以在審查階段政府有獨占的審查權力;但查驗登記申請與疫苗製造、輸入、販售卻是民間業者商業行為,並沒有規定僅限政府始得為之。 進口疫苗是商業自由,但專業審核權和把關責任則在政府。只要政府審核通過或取得藥證的疫苗,不管是由什麼單位買進來的,如果疫苗有引發不良反應或副作用問題,都同樣在國家預防接種救濟系統的保障範圍內。 ……一般常規的疫苗輸入,需取得原廠實驗的相關資料,證明這個疫苗有一定安全性、品質好、藥效達規定,原廠或代理商把這些資料交給食藥署專家委員「查驗登記」,取得「藥物許可證」(即俗稱的藥證)後,疫苗才能輸入台灣。 ……不過常規的審查程序,遇到重大的緊急疫情時會緩不濟急,因此《藥事法》第48-2條特別載明,「因應緊急公共衛生情事之需要」,可以不受《藥事法》第39條限制──亦即不用按照常規流程完成查驗登記、取得藥證,主管機關可以另訂審查流程,類似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單位的「緊急使用授權」(Emergency Use Authorization, EUA)制度,目前台灣進輸入英國牛津疫苗(AstraZeneca,簡稱AZ疫苗)和美國莫德納疫苗都是循這個制度,通過食藥署緊急使用授權,不需藥證就能進口、使用。 在申請身分上,一般常規的查驗登記需由藥商提出申請,然而在《特定藥物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中,有某程度地放寬申請資格。 如「為預防、診治危及生命或嚴重失能之疾病,且國內尚無適當藥物或合適替代療法」可由區域醫院以上的教學醫院、精神科教學醫院申請;「因應緊急公共衛生情事之需要」,則由「依本法第48-2條第一項第二款,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特定藥品之專案製造或輸入者」,其實並沒有限制僅能由政府或藥商申請的法律文字。 ……在COVID-19疫苗上政府堅持由「中央統籌分配」,在現行的《藥事法》和《傳染病防治法》相關法規下都沒有這個法源,指揮中心的依據應來自台灣在2020年2月25日通過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該特別條例第7條寫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實施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為了在緊急狀況、疫苗資源有限的前提下,更好地分配疫苗和提升施打效率,指揮中心因而希望由中央政府統一採購、分配。 但此法是非常時期下的特別條例(目前特別條例實行至6月30日止,施行期間屆滿,得經立法院同意延長之),若政府要依此法設定特別規範,如限制僅能由政府採購疫苗,這項由政府統一採購疫苗的例外措施也應設下落日期限,待疫情緩和時該例外措施就要取消,否則未來恐讓藥商或其他人都無法從國外採購COVID-19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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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想打疫苗的參考一下 國際四大醫學期刊之一的《新英格蘭醫學雜誌》(The New England Journal of Medicine) 整理了關於疫苗的Q&A,讀者可以參考後,與自己的醫師根據自身狀況討論,再決定是否要/是否可以施打疫苗。 首先要知道,目前市面上可以施打的疫苗大致上可以分成兩個種類,mRNA疫苗跟腺病毒載體疫苗。 輝瑞/BioNtech與莫德納疫苗屬於mRNA疫苗,注射後,mRNA被注射部位的巨噬細胞吸收,並指示這些細胞製造棘蛋白,棘蛋白就會出現在巨噬細胞表面,誘導身體起免疫反應。 AZ疫苗跟嬌生疫苗則屬於腺病毒載體疫苗,是由實驗室中提取新冠病毒的DNA序列,讓其穩定後由腺病毒攜帶,注射疫苗後,腺病毒無法複製,但其遺傳物質可以進入宿主細胞轉換成mRNA,製造出棘蛋白抗原,引起宿主反應,過程模擬Covid-19的自然感染機制,抗體跟細胞免疫都會被誘發。 Q: 疫苗能持續多久?需要補打嗎? 由於疫苗測試從2020年夏天才開始,疫苗保護力可以持續多久尚沒有明確的資訊。 以莫德納疫苗的第一期試驗為例,試驗結果表明抗體大約能持續四個月左右,滴度會隨時間過去輕微下降。(注射時間愈長,免疫效果愈弱) 由於尚未確定疫苗可持續的時間,目前不建議增加劑量或補打。不過各大藥廠的確正在研發加強劑量的疫苗,以及針對變種病毒進行防護的疫苗。 Q: 接種了疫苗,就不會把病毒傳給別人了嗎? 新興證據表明,已接種疫苗者「較不容易」把病毒傳染給別人。 在以色列進行的大型研究中發現,已接種者無症狀感染病毒的機率比未接種者減少了90%。此外,在接種疫苗後仍被感染的人群中,病毒量似乎也比未接種者來得低。嬌生疫苗的研究發現接種後第29天,接種疫苗組出現18例無症狀感染,而安慰劑組則是50例,也就是疫苗組少了66%。 可以合理假設,無症狀感染數少,病毒傳播的機率就會降低 (無症狀者會到處跑,所以傳播機率高)。這讓人看到疫苗抵禦病毒感染跟減少傳播的希望,而疫苗政策背後的動機,也多是為了控制傳染數。 即使疫苗降低了病毒傳播的可能性,我們不能說「打了疫苗就不會傳給別人」,因為保護效果永遠不會達到100%。 因此,在新病例減少,而且大部分人都接種疫苗以前,政府單位有責任繼續向大眾強調,接種了疫苗不代表其他的防護措施就不需要了,在公共室內空間仍應繼續戴口罩,保持社交距離、不去人多的地方仍是重要且必須遵循的政策。 Q: 疫苗真的安全嗎?過了幾年會不會有後遺症啊? 無奈的是,由於疫苗發展進行時間很短,目前只有幾個月的時間研究後續,而不是好幾年。 輝瑞跟莫德納的疫苗試驗都是從2020年夏天開始,嬌生則是2020年9月才開始。不過以過往其他病毒的疫苗為例,嚴重的不良反應通常會在幾天或幾週內就發生。 幸運地是,根據長期研究的結果,目前世界上大部分疾病的疫苗長期副作用非常少見,當然新冠疫苗的長期副作用要等到數年後才能確定。接種疫苗後病人的資訊都會被蒐集並集中分析。 Q: 針對不同族群,是否有建議施打的疫苗品牌? 目前輝瑞疫苗可以讓16歲以上人群施打,而AZ、莫德納和嬌生則是18歲以上人群才能施打。 一開始疫苗很少的時候,醫界呼籲所有成人都可以施打各牌疫苗,不過現在已經開始有比較明確的建議,尤其是AZ和嬌生疫苗施打者,都有部分被誘發血栓性血小板減少症(TTS)的症狀,尤其年輕女性出現此狀況的機率特別高,因此臨床醫師建議50歲以下的女性最好使用輝瑞或莫德納等mRNA疫苗。 而對於施打mRNA疫苗者,一旦施打了第一劑,就應該按照醫生給予的第二劑預約時間施打「相同品牌」的第二劑疫苗。現在完全沒有關於第一劑和第二劑使用不同廠牌疫苗的安全報告。 不過CDC表示若真的無法獲得第一劑使用的廠牌時,只要與第一劑施打時間間隔28天以上,就可以使用不同廠牌的mRNA疫苗。雖然仍應該「盡可能」不要使用不同廠牌的疫苗,但如果同是mRNA疫苗「理論上」是可行的。而對第一劑mRNA疫苗有嚴重過敏反應者,CDC建議在醫生監控下給予嬌生疫苗進行第二劑施打。 Q: 打疫苗有禁忌嗎? 目前施打Covid-19疫苗唯一的禁忌,是已經知道自己對疫苗成分有超敏反應的人不能打。CDC明確指出禁打疫苗的族群如下: 先前施打Covid-19疫苗或曾服用任何疫苗成分後,出現嚴重過敏反應者 先前施打Covid-19疫苗時,出現立即性的過敏反應(不管嚴重程度),或對任何疫苗成分有過敏史者 對任何其他疫苗/注射療法曾有過過敏史者,則不在禁打疫苗之列,但有過敏史者應該由醫療人員在施打Covid-19疫苗後密切觀察至少30分鐘。如果有人在施打第一劑mRNA疫苗後出現嚴重過敏反應,則不應該再施打第二劑mRNA疫苗。不過,建議四週後可以在嚴密監控下施打嬌生疫苗。 而如果在施打第一劑mRNA疫苗後,出現嚴重疼痛,或其他非過敏性症狀,則必須自己決定是否要施打第二劑。醫生不會禁止,但第二劑的副作用可能會更嚴重。(不過要注意,曾經感染Covid-19的人通常會回報第一劑的副作用比第二劑更嚴重,這很可能是因為他們的免疫系統已經準備好要對付Covid-19疫苗)。 如果擔心第二劑疫苗的副作用很嚴重,一種解決方法是在施打完第二劑,疼痛開始發作時就馬上服用布洛芬 (ibuprofen) 或醋氨酚 (acetaminophen) 等止痛藥。不過不建議在施打疫苗前就進行投藥,因為理論上它們會減弱疫苗引發的抗體反應,讓產生抗體的效果變差。 用於治療Covid-19的單克隆抗體 (monoclonal antibodies) 或恢復期血漿 (convalescent plasma) 可能會降低疫苗的效用。任何曾經接受這些療法的人必須至少等90天以上再進行疫苗施打,考慮到這段時間這些療法會進入半衰期,而已得過Covid-19的人三個月內再度被感染的機率也極低。這一建議已被加到CDC指南的臨床考量中。 Q: 孕婦或哺乳婦女可以施打疫苗嗎? 孕婦和哺乳者出於安全考量都沒有被包含在Covid-19疫苗試驗中,因此沒有相關的安全數據。然而CDC建議醫療系統可以提供孕婦和哺乳者施打疫苗的機會,而這兩個群體可以自己決定是否要施打。美國婦產科醫學會 (American College of Obstetricians and Gynecologist) 和母嬰醫學會 (Society for Maternal-Fetal Medicine) 都同意這個觀點,而這兩個學會都是婦產科界的權威。目前輝瑞針對孕婦研發的疫苗已經在試驗階段。 而嬌生在疫苗試驗階段同樣排除了孕婦、哺乳婦女,以及近期有懷孕計畫的婦女。在研究過程中,有8名婦女懷孕,疫苗組跟安慰劑組各4名,兩組都有出現少數妊娠不良反應,但是樣本實在太少,很難說是由於疫苗或研究引起的。 不過由於年輕婦女較可能出現血栓反應,而且懷孕期間發生血栓的機率本來就很高,歐美醫界目前偏向給予懷孕跟哺乳婦女mRNA疫苗,而非AZ或嬌生疫苗。 理論上,mRNA疫苗不會對懷孕婦女、發展中的胎兒或者哺乳中的嬰兒造成傷害。 懷孕的大鼠在接受莫德納疫苗後,也沒有出現與胎兒或胚胎發育有關的隱憂。而懷孕期間接種疫苗的一項潛在好處,是抗體可以經由胎盤傳給胎兒,這也是建議孕婦可以接種百日咳疫苗的主因,最新的病例也表明Covid-19抗體確實可以透過胎盤傳給肚子裡的胎兒,理論上也能保護新生兒免於被感染。 孕婦必須知道懷孕期間感染Covid-19或流感,重症的機率特別高。孕婦可以根據這項事實,自己感染Covid-19的機率(例如工作性質),以及目前已知的疫苗風險(雖然資料很少)自己判斷是否想要接種。不過,接種疫苗仍應是孕婦的選項之一,畢竟過去也未曾限制孕婦施打流感疫苗,孕婦應該跟婦產科醫師充分討論所有有關問題與疑慮再下決定。 Q: 如果我已經出現相關症狀,或病得很重,還可以接種疫苗嗎? 如果你已經出現Covid-19相關症狀,或病得很重,則不能接種疫苗,需要推遲到康復以後再進行接種。不管懷疑是Covid-19感染,或者跟Covid-19無關,只要有疾病症狀,都最好先不要接種。不過,患有慢性病且症狀穩定的人則可以接種。例如患有慢性阻塞性肺病 (COPD)、長期呼吸困難或發炎性腸道疾病 (IBD),以及有腸胃道症狀的人,是可以施打Covid-19疫苗的。當然,在施打疫苗之前必須跟醫師進一步討論可能的疑慮。 Q: 我很害怕疫苗的副作用,怎麼辦? 止痛藥跟退燒藥,例如布洛芬跟醋氨酚可以有效控制疫苗接種後的副作用,包括注射部位疼痛、肌肉痛跟發燒等。 但是這些藥物建議在注射結束後出現症狀時再使用,不要在注射前「預防性投藥」,以免使抗體效果下降。由於仍有少數的過敏風險,疫苗施打的場所必須嚴格注意並有辦法評估及治療可能造成生命威脅的過敏反應。 Q: 我曾經跟確診人士近距離接觸,趕快打疫苗可以避免感染嗎? 很遺憾,目前沒有任何證據表明與確診個案接觸的人,緊急接種疫苗可以預防感染。由於Covid-19的平均潛伏期為5天,疫苗反應速度不太可能快到可以產生抗體。因此,曾經接觸過確診個案的人,應該好好完成14天的隔離,再施打疫苗。 Q: 我已經得過Covid-19又康復了,還需要打疫苗嗎? 是的,你還是應該接種疫苗。臨床試驗中有一部分人已經有Covid-19的抗體,而疫苗試驗在這群人當中是安全有效的。 由於得到Covid-19再康復後,90天內再次被感染的機率非常低,有些Covid-19康復者可能希望推遲施打疫苗的時間,不過就算你希望可以早點打,這也不是禁止的。不過曾經接受單克隆抗體或恢復期血漿治療的患者則一定要等90天以上才能施打疫苗,因為這些治療方式可能會讓疫苗失效。 須注意的是,曾經得過Covid-19的康復者,在施打第一劑疫苗時,可能伴隨更明顯的全身性副作用,因為身體的免疫系統對此病毒並不陌生。這也表明曾經得過Covid-19的患者自身的免疫抗體是「主要的」,而疫苗則是「增強用」,因此有些學者認為曾得過Covid-19的康復者不需注射第二劑疫苗,但並非所有免疫學家都認同。目前,CDC仍然建議兩劑疫苗都要施打。 對於要不要打疫苗這件事,只能說避免大規模傳染需要一定人口接種,但由於疫苗上市後後續研究時間還不長,每個人應該根據本身的風險與身體因素,與醫師充分討論後再決定是否施打。 奧 (參考資料:The New England Journal of Medicine、C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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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惠珀感懷隨筆》國產疫苗演義:疫苗施打日,正是夢靨起錨時 ! 轉載自王惠珀的《臉書》2021-6-18並發表於《優傳媒》 王惠珀,台灣桃園人,台大藥學系學士、美國密西根大學藥學博士。獲15 國 41項新藥發明專利;發表學術論文 124篇,台北醫學大學藥學院院長,行政院衛生署藥政處處長。 《前言》 台灣有一群人將心向明月,用立場在挺蔡,蔡總統卻明月照溝渠,在玩人民的身體。 萊豬演義尚未謝幕,國產 (高端、聯亞) 疫苗演義已開拍,蔡政府要授權緊急使用臨床二期之「試藥」。我們不知道將心向明月者是否受了傷,但民怨沸騰則是事實。苛政猛於虎,為了避難只好演出逃難疫苗、投中疫苗、特權疫苗、插隊疫苗等戲碼。 這國產疫苗跟萊豬政策一樣,行不由徑,壞了治國根基,再一次證明「橫柴入灶」是蔡政府完全執政的硬道理。這是一場執政者與烏合蒼生之間權力不對等的戰爭,怨嘆、憤怒都無濟於事,但是人民不該束手就擒,最好的防禦就是主動出擊。 對人民而言,國產疫苗演義太真實,太接近自己,正是公民教育的好機會。臨場感十足的威脅,正是自我教育的好題材。每個人都該教育自己具備醫療法律常識,去施打國產疫苗之前該了解自己將面對的不平等待遇。台灣人才濟濟,高手在民間,出手救蒼生,此其時也。此時集體教育,腦力激盪,足可釀出捍衛醫療人權以及法律正義之對策。 本文且以法律 (法規) 的邏輯推演,用AZ疫苗以及消炎藥偉克適(Vioxx) 的回收訟案為例,論述行不由徑的疫苗施打,其夢靨從打在人民身上的那一針起,才要開始。 《摸黑走路,不翻跟斗者幾稀矣》 不同的病毒隨時會橫空出世,孩子們的成長過程離不開各種 (五合一、六合一) 疫苗,我們還會需要各式各樣的疫苗。 法規一體適用,就藥政管理而言,如果臨床二期的國產疫苗可以施打,那麼往後任何疫苗都可以走「高端捷徑」緊急使用囉,主管機關能不受理? 《何謂臨床三期?》 國產疫苗做完臨床二期,不代表它具有保護力,也不代表它對不同身體態樣 (status) 的人沒有副作用,因為臨床二期的「安全」與三期的「副作用」是兩回事。 藥品毒性及安全性是臨床一期跟二期在做的事,收錄的試驗者以健康的成年男性為主。記住喔,受試者沒有疑難雜症,不包括小孩、孕婦、慢性病人等。哪一個老人家沒有各種疑難雜症? 那麼,只做到臨床二期試驗,如何告訴你這疫苗對所有人都有保護力? 對老人家不會造成傷害,孕婦、小孩也可以摸黑上路? AZ疫苗就是在臨床三期緊急授權使用後,發現了血栓副作用,拿不到許可證。告訴我們,任何藥物都可能存在著沒有被發現的副作用,所以越是專家,在預防用藥風險的態度上也越趨保守。筆者曾在衛生署說「以媽媽的天性」掌新藥審批,被 #陳建仁署長 批「用二十世紀的思維在辦事」。我得說,保守是人道,不是落伍。 《醫療人權訴訟案》 新藥即使走完臨床試驗三期,獲得上市許可,也不保證能永續使用,偉克適 (Vioxx) 回收事件就是個被稱為「哈佛大學教科書等級」的經典案例。 偉克適是 Merck藥廠的 Cox-2 型消炎藥。這隻金雞母上市五年,產生了88,000個藥物不良反應申訴案,這「臨床四期」資料顯示它有心臟方面的副作用,而於2004年主動下市。病人可不是省油之燈,跟著提出47,000件個人以及265件集體訴訟案,求償金額高達 880億美金,藥廠最終以 48.5億美元 (1360億台幣) 和解金擺平此事。偉克適回收事件說明,藥廠未做好用藥風險預防,會吃不了兜著走。 《醫療人權》 就七月要開打的國產疫苗而言,即使在台灣打了 500萬劑 (二劑/人),還是只有臨床二期的實證資料,接下來就會產生幾個無法解決的難題: 一、 政策將人民推向涉險醫療,有刑事責任,人民有權提起刑事告訴。有哪個審批委員敢為涉險醫療的申請案背書? 可以預知,該疫苗在藥審會就不會過關。 二、即使過關,可以用來申請藥證嗎? 當然不行。申請藥證必須做完臨床三期。因為沒有三期試驗,沒有人知道它的副作用、配伍禁忌(有甚麼病的人、在服用甚麼藥的人不可以打…),以及甚麼人不可以打…。 三、「多國多中心」的臨床三期試驗一開始做,法律問題就來了:依臨床試驗規範,在他國試驗的受試者將得到涉險之保障與補償 (如高端高層所言,3萬美金/人),為什麼七月要開打的人白白當了廠商的白老鼠? 白老鼠可以提告廠商侵犯人權。 四、已經施打在 250萬人身上的疫苗,回頭再做三期試驗,其法律/法規邏輯在哪裡? 如果三期試驗結果未通過評估,卻以 250萬人已打疫苗的既成事實「蓋牌」讓它通過,得到藥證,有哪個審批委員敢參與這侵犯生命權的賭局? 五、如果該疫苗未通過評估,也未得到藥證,那麼250萬人是不是該向廠商求償? 廠商會辯稱有政策授權,那麼人民是不是該提告國賠,以及刑事訴訟告政府讓人民涉險? 由此可知,「緊急使用臨床二期試驗疫苗」一事,對人民、廠商、決策者、食藥署之藥審委員而言,都是輸家。 《法律人權》 為了避免惡法侵犯人權,筆者建議願意施打國產疫苗的人,應該要求「以參與臨床三期受試者的權利及義務」去施打疫苗,亦即:(1) 疫苗廠商應依照臨床試驗規範,與受試者簽定契約;(2) 以三期試驗之計畫書為依據,給予受試者合理的報償、傷害保障 (保險…),以及不可預知傷害的補償;(3) 簽署受試同意書才施打疫苗,沒有契約保障,不必去當白老鼠。 《結語》 奉勸擬申請「國產疫苗」緊急使用的廠商懸崖勒馬,不要吃同胞的豆腐,老百姓沒有義務當你們無償、無保障的白老鼠。 至於執政者,外行、勇敢、剛愎、愚蠢,不合人道的政策已犯了侵犯人權的大忌,疫苗開始施打日,就會是夢靨起錨時。行不由徑的政策丟盡了台灣人的臉面,我們跳出來譴責政府吃人(民)夠夠,也只是剛剛好而已。至於政策讓人民涉險,是否涉及刑事責任,就有勞法學高手費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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