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原文

8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
好的,輪到你的操作時間了,這邊先與你做合作關係的確認,以免事後發生金錢糾紛 例如:客戶不想給付庸金、公司操作失誤導致金額賠掉

以下會先跟你做條約確認,以及資料核對,如果確認都沒問題後就會立即開始合作

——————————————————

(甲方:客戶 乙方:本公司)

第一條 委託執行內容、期間
1、甲乙雙方自願共同參與交易所委任執行交易,由乙方操作獲利,甲乙雙方支付本金為 " 2 " 萬元。
2、甲方應遵守執行期間所有規則並配合乙方指示步驟,不得擅自執行,若擅自執行造成虧損或導致無法提領之事實則由甲方自行吸收,並賠償乙方損失。

第二條 保密義務
1、除為履行本契約之要求外,操作期間甲方不得洩露「代操資訊」予第三者,洩漏視同違約。本契約所指之「代操資訊」,乃指乙方操作期間進度與流程等訊息文件

第三條 委託執行費用與交付方式
1、委託收益後則扣除本金由甲方佔7成,乙方為3成,並在收益到帳後的7個工作日內支付乙方委託執行之費用(服務傭金可面交可匯款)。

第四條 免責聲明
1 、操作前甲方須告知乙方是否有在其他交易所操作過或正在操作中,倘若無如實告知導致甲方程式無法正常運行或資金無法順利出款之事實將視同甲方毀約。

第五條 擔保損害與賠償
1、乙方操作收益時,如操作不當造成虧損或導致無法提領則由乙方負責,並賠償甲方本金損失。
2、甲乙雙方倘若破壞上述契約條例,賠償金將由代操本金10倍做計算,甲乙雙方違約都需以相對賠償金賠付對方。


以上條約看過後完全理解並且沒問題請打上
"本人林佳燁確定此合作條約並且同意"

——————————————————--

我們是使用國外數據系統操作刷單活動,協助你在交易所平台上面收益

刷單活動都是實名制登記,當天操作、當天先與平台客服報名、當天提領

我們是確定你戶頭有領到錢,才會跟你收取3成"傭金"
到時候看方不方便面交給傭金,或是匯款給我們即可

刷單活動:
本金:獲利+紅利=總獲利

3萬 :26萬+60萬=86萬

以上訊息看過後完全理解並且沒問題請打上
"本人林佳燁確定此合作項目內容並且同意"
如有疑慮或是不懂的地方請在操作前提問

——————————————————

好的 那現在我這邊要確認你的身分,麻煩
先幫我填寫以下資料以及拍身分證正反面
(請勿隨意填寫)

姓名:
身分證字號:
戶籍地址:
現居地址:

現有回應

增加新回應

  • 撰寫回應
  • 使用相關回應 13
  • 搜尋

你可能也會對這些類似文章有興趣

  • 17:15 耀光【黑科技】晨興 2023.01.08 17:150 委任契約協議 立約人 鄧良貞(以下稱甲方)與盛展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乙方),雙 方同意,乙方受甲方之委託,執行「交易所操作」,訂定條款后(以下內容), 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託執行內容、期間 1、甲乙雙方自願共同參與交易所委任執行交易,由乙方操作獲利,甲乙雙方 支付本金為貳萬元。 2、甲方應遵守執行期間所有規則並配合乙方指示步驟,不得擅自執行,若擅 自執行造成虧損或導致無法提領則由甲方自行吸收,並賠償乙方损失。 第二條 保密義務 1、除為履行本契約之要求外,操作期間甲方不得洩露「代操資訊」予第三 者,洩漏視同違約:本契約所指之「代操資訊」,乃指乙方操作期間進度與 流程等訊息文件 第三條 委託執行費用與交付方式 1、委託收益後則扣除本金由甲方佔7成,並支付乙方3成收益(服務傭金)。 2、甲方需於提領到帳後7個工作天內給付3成的服務傭金,可使用匯款或面 交。 第四條擔保損害與賠償维简单细内的日 0095050711 1、乙方操作收益時,如操作不當造成虧損或導致無法提領則由乙方負責,並 賠償甲方本金損失。 2、甲乙雙方倘若破壞上述契約條例,賠償金將由代操本金10倍做計算,甲乙 雙方違約都需以相對賠償金賠付對方。 立約人: 甲方:鄧良貞 身分證字號:F224987271 地址:新北市永和區智光里8鄰 民有街24巷3號四樓 民國 112 年 1月8日 乙方:盛展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陳志中 統一編號:27781979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8號 臺展投資展 統一編號 27781979 契約專用意
    8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
  • 委任契約協議 立約人 李宣純 (以下稱甲方)與蔡朝國際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稱乙方),雙 方同意,乙方受甲方之委託,執行「交易所操作」,訂定條款后(以下內容) 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託執行內容、期間 1、甲乙雙方自願共同參予MONC交易所實施操作交易,由乙方操作獲利,甲方 共支付本金费用__赟_萬元。 2、甲方應遵守平台操作規則並配合乙方指示操作,不得私自交易,如私自操 作造成虧損或有任何無法提領之事實則由甲方自行負責,並賠償乙方损 失。 第二條 保密義務 1、除為履行本契約之要求外,操作期間甲方不得洩露「代操資訊」予第三 者,洩漏視同違約。本契約所指之「代操資訊」,乃指乙方操作期間進度與 流程等訊息文件 第三條 委託執行費用與交付方式 1、操作收益後則扣除本金由甲方佔7成,並支付乙方3成收益(服務傭金)。 2、甲方需於入帳後7個工作天內給付3成的服務傭金,可使用匯款或面交。如 有其他不可抗拒之因素,請提出相關證明。 第四條擔保損害與賠償 1、乙方操作收益時,如操作不當造成虧損或有任何無法提領之事實則由乙 方負責,並賠償甲方損失。 2、甲乙雙方倘若破壞上述契約條例,賠償金將由代操本金10倍做計算,甲乙 雙方違約都需以相對賠償金賠付對方。 立約人: 甲方:李宜純 身分證字號:A220216490 地址:臺北市松山區東勢里14鄰 南京東路四段189號 民國111年12月9日 乙方:華韌國際投資有限公司 負責人:鍾佩玲 統一編號:24708814 地址:新北市中和區連城路246號7樓 統一編號 24708814
    6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
  • 委託契約書 甲方 姓名: 身分證字號: 戶籍住址: 乙方 負責人: 身分證字號: 戶籍住址: 委託契約內容保障如下 第一條委託資金 甲乙雙方自願參加交易所進行交易,由甲方委託乙方進行交易所操作獲 利,甲乙雙方合作出資總金額為 參 萬元。 第二條 委託費用與支付說明 甲乙雙方在交易結束後,盈利將先扣除甲方本金 其餘淨利甲方可得盈利8成、乙方可得盈利2成,甲方須在收到款項5 天內支付乙方2成委託費。(委託費可現金面交及匯款方式進行交付) 如有其他因素無法交付,請提供相關證名。 第三條擔保、保證、賠償 1:乙方在操作交易的過程中,如有操作不當的情況造成資金虧損或導 致資金無法提領,則由乙方負全責並賠償甲方本金損失。 2.若雙方破壞以上契約條例,將由違約方承擔全責並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將以本金的10倍做為賠付) 第四條 免責聲明 甲方須在委託乙方交易前如實告知,是否還有在其他交易所進行交易或 者正在操作交易中,如因甲方沒有先前告知乙方並進行交易,導致操作 交易上虧損及無法提款,將視為甲方違約並承擔所有相關法律責任。 第五條 保密條款 由於本次合作(代操資訊)屬於公司內部資訊,甲乙雙方不得在操作過 程當中告知給第三方,如告知給第三方將視同邊約,代操資訊是指乙方 操作交易所過程,都是屬於公司內部代操資訊。 中華民國 113年 月 日
    4 人回報1 則回應2 年前
  • 甲方 姓名: 戶籍住址: 傑陳 負責人: 陳傑 身分證字號: H180006791 戶籍住址:桃園市中壢區光明里中央西路二段259之1號六樓 體驗契約內容保障如下 第一條 委託資金 甲乙雙方自願參加交易所進行交易,由甲方委託乙方進行交易所操作獲 利,乙方出資金額參萬元整作為體驗金 第二條 委託費用與支付說明 委託契約書 甲乙雙方在交易結束後,盈利將先扣除甲方體驗金或本金,其餘淨利甲方 將得盈利7成,乙方可得盈利3成,甲方在收到款項當天內支付乙方3成 委託費。(委託費可現金面交及匯款方式進行交付) 如有其他因素無法交付,請提供相關證明。 第三條 擔保、保證、賠償 1:雙方在操作交易的過程中,如有操作不當的情況造成資金虧損與導致資 金無法提領,則由操作不當的一方負全責並賠償對方本金損失。 2:甲方不得註冊多個賬戶來領取多筆體驗金,如果我司發現任何作弊為, 乙方將對甲方提出相關責任歸屬,將由違約方承擔全責並支付違約金。 3:我司保留對本條款和條件的最終解釋權,包括但不限於修改、變更或取 消活動,恕不另行通知。 4:若雙方破壞以上契約條例,將由違約方承擔全責並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將以本金的 10 倍做為賠付) 第四條 免責聲明 甲方須在委託乙方交易前如實告知,是否還有在其他交易所進行交易, 以及正在作交易中,如因甲方沒有先前告知乙方進行交易,導致交易虧 虧損無法提領,將視為甲方違約餅承擔所有相關法律責任。 第五條 保密條款 由於本次合作(代操資訊)屬於公司內部資訊,甲乙雙方不得在操作過程 當中告知給第三方,如告知給第三方將視同違約,代操資訊是指乙方操作 交易所過程,都是屬於公司內部代操資訊。 中華民國 113 年1 月20日
    7 人回報1 則回應2 年前
  • 合作協議書 立契約人晟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同意簽訂本契約書(以下簡稱本總契約),並遵守下列條款 貳、甲方負責提供技術上一切事項,甲方與乙方配合期間若因甲方操作上有任何疏失,甲方須無條件賠償乙方之損失。 參、因甲,乙方依本合約共同合作,乙方同意從合作成果從合作產生的營收抽成甲方30%,乙方70%,操作完畢後如 因乙方個人因素無法提取款項,乙方必須支付予甲方平台上的總額30%技術費用。 (乙方應於合作完成後3日內將當次的合作分潤匯款或當面交付至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或地點) 肆、乙方於合作期間,乙雙方不得外洩任何商業機密資訊或機敏資料。 若乙雙方還有反本合約規定的任何保密義務,甲方有權立即中止本合約。 本條適用於甲乙雙方合作期間和合作終止後。 伍、乙方資金投入新台幣 萬元整,如甲方操作過後領不到應得實際金額,可憑此合約向甲方所要起始投入金額, 甲方須無條件賠償乙方之損失,並且甲方須承擔乙方操作過後應得金額的所有處理費用跟後續善理問題(如個人因素不 再此條約之內) 陸、本契約依中華民國法律制訂,甲乙雙方並同意以台灣台北地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甲方公司名稱:晟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立契約人甲方: 謝文正 統編:16633473 地址:臺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5段88號16樓 身份證字號: 地址: 電話: 中華民國 113 年 4 月
    1 人回報4 則回應2 年前
  • 金昌國際證券投資委任契約 立契約書人:金昌國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立契約書人: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達成合作協議,同意就金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金昌國際 證券內部測試合作事宜,雙方合意議訂如下條款並遵守之: 第一條、乙方需同意保守甲方之各項隱私及營業秘密與商業機密,雙方 同意共同遵守履行之。雙方同意如有違反約定,無須負擔任何條件據以 終止雙方合作關係外,同時對於損失負有因此遭致之損害賠償及費用 支出責任。 第二條、甲方負責提供測試軟體,協助乙方開通內測帳戶,資訊以及投 資相關優先權限,乙方負責提供操作資金,由雙方負責監督執行。 第三條、甲方為乙方提供金昌國際證券賬戶,負責開通及保障使用帳戶 的安全性與隱蔽性。 第四條、乙方負責提供操作資金共新台幣 於__年__月__日當面交付甲方相關工作人員。 元整。 第五條、經甲乙雙方統一,合作結束後,總獲利全部歸屬乙方,軟體維 護費用由乙方一次付清。 第六條、本次操作為內部測試,乙方在操作周期内不允許提前退出,如 果強制退出視為違約,罰違約金出資額之10%,賠償甲方設立及營運之 開銷及損失。 第七條、為保障本次合作雙方互惠的原則。操作期内乙方提供的操作資 金在操作期間無法動用本金;已達到共同佈局的完整性! 第八條、乙方在使用金昌國際證券獲得收益後甲方將會收取總收益的 17%作為軟體維護費用。
    1 人回報1 則回應2 年前
  • 契約協議 立書人 委託人: 陳妙華 (以下簡稱甲方) 受委託人:亞至投資顧問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契約內容保障如下: 甲乙雙方協商後決定共同參與 VentiFX外匯交易所投資計劃,由甲方提供本 金新台幣3萬元,由乙方操作甲方交易所帳號。 Venti FX 外匯交易所為乙方所推薦的,乙方需保證為正當合法的投資場所。 若交易所在投資操作期間內發生問題(如被檢舉、更換網址等所有問題),無法順 利進行時,乙方必需進行處理以使本投資計劃協議能順利進行。 投資操作期間內,只能乙方可登錄交易所,且可要求甲方配合登錄入交易所,超 過投資操作期限後,乙方不得及要求再登錄交易所,若因乙方強行登入,造成無 法自交易所提領,其產生損失都由乙方負責賠償給甲方。 本次甲方所投入之本金、交易所優惠金、乙方贊助金等所有相關這次在交易所內 的操作前金額作為本次操作的母金。乙方操作完成後,由交易所實際交付到甲方 指定銀行帳戶內金額為此次操作後總金額。此次操作後總金額扣除母金後作為此 次操作的總獲利金額。此次操作的總獲利金額的80%歸甲方所有,20%歸乙方所 有。 甲方於得知自己所指定銀行已到帳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乙方應得金額匯到乙方所 指定的銀行帳戶內,如有其他不可抗拒之因素,請提出相關證明。 甲方於投資操作期間內,需遵守平台操作規則並配合乙方操作要求,不得私自操 作,如私自操作造成虧損之事實則由甲方自行負責,並賠償乙方損失;若因乙方 操作失誤造成虧損或有任何無法提領之事實,則需賠償甲方所有損失。 投資操作期間內,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將有關投資訊息、執行情形及獲利成果洩 漏本契約關係人以外之人員,否則視同違約。 不論投資操作期間內及前後,乙方不得將甲方所提供的甲方資料洩漏或移為他 用,並需在本操作結束後立即銷毀,否則視同違約。 甲乙雙方應共同維護此合約內容,若有違背之情事,違反方皆需賠償8倍本金之 違約金於對方,以此保障雙方之權益。 為避免爭議,特立此協議 委託人(甲方): 陳妙華 受委託人(乙方):亞至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身分證字號: 手機號碼: 0966011592 負責人:鄭詩慧 甜水亞 統編:50956943 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香江街7号35 地址: 桃園市龜山區南上里民生北路一段532號6樓 問業 中華民國 113 8月5 日
    2 人回報1 則回應2 年前
  • 立書人 契約協議 委託人: 劉又生活 (以下簡稱甲方) 契約內容保障如下: 受委託人:亞至投資顧問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協商後決定共同參與NFG 外匯交易所投資計畫,由甲方提供本 金新台幣 萬元,由乙方操作甲方交易所帳號。 NFG 外匯交易所為乙方所推薦的,乙方需保證為正當合法的投資場所。 若交易所在投資操作期間內發生問題(如被檢舉、更換網址等所有問題),無法順 利進行時,乙方必需進行處理以使本投資計劃協議能順利進行。 投資操作期間內,只能乙方可登錄交易所,且可要求甲方配合登錄入交易所,超 過投資操作期限後,乙方不得及要求再登錄交易所,若因乙方強行登入,造成無 法自交易所提領,其產生損失都由乙方負責賠償給甲方。 本次甲方所投入之本金、交易所優惠金、乙方贊助金等所有相關這次在交易所內 的操作前金額作為本次操作的母金。乙方操作完成後,由交易所實際交付到甲方 指定銀行帳戶內金額為此次操作後總金額。此次操作後總金額扣除母金後作為此 次操作的總獲利金額。此次操作的總獲利金額的80%歸甲方所有,20%歸乙方所 有。 甲方於得知自己所指定銀行已到帳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乙方應得金額匯到乙方所 指定的銀行帳戶內,如有其他不可抗拒之因素,請提出相關證明。 甲方於投資操作期間內,需遵守平台操作規則並配合乙方操作要求,不得私自操 作,如私自操作造成虧損之事實則由甲方自行負責,並賠償乙方損失;若因乙方 操作失誤造成虧損或有任何無法提領之事實,則需賠償甲方所有損失。 投資操作期間內,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將有關投資訊息、執行情形及獲利成果洩 漏本契約關係人以外之人員,否則視同違約。 • 不論投資操作期間內及前後,乙方不得將甲方所提供的甲方資料作洩漏或移為他 用,並需在本操作結束後立即銷毀,否則視同違約。 • 甲乙雙方應共同維護合約內容,若有違背之情事,違反方皆需賠償8倍本金之 違約金於對方,以此保障雙方之權益。 為避免爭議,特立此協議 委託人(甲方) 受委託人(乙方):亞至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身分證字號: R122464222 負責人:鄭詩慧 亞 手機號碼:0 0976102982 統編:50956943 地址: 地址:桃園市龜山區南上里民生北路一段532號6樓 中華民國 113 年 7月24日
    5 人回報1 則回應2 年前
  • 委任契約書 甲方(受委者) 立合作書人: 徐偉剛1) 身份證字號: A130321237 戶籍地址:台北市內湖區湖濱里27鄰內湖路二段263巷14號 現居地址:同上 乙方(委任者) 立合作書人:李姵婕 身份證字號:J223030918 戶籍地址:新竹縣湖口鄉東興村22鄰德和路76巷42弄13 號 現居地址:同上 民法153條契約:雙方互為對立且內容一致的意思表示(明示 /默示) 第壹點(本金確認)以及(委任責任歸屬) 1. 甲乙雙方共同於交易平台進行首次合作,由甲方負責實施操作交易, 乙方出資本金費用為 壺 萬元。 2.乙方在委任成立後應遵守合作期間所有平台規則及報名流程配合 甲方指示步驟,不得擅自執行,若擅自執行導致虧損或有無法提領事
    7 人回報1 則回應2 年前
  • 00:13 LTE 100% cofacts.tw 99+ 可疑訊息 最新查核 等你來答 委任契約書 甲方(受委者) 立合作書人: 徐偉剛 身份證字號: A130321237 戶籍地址:台北市內湖區湖濱里27鄰內湖路二段263巷14號 現居地址:同上 乙方(委任者) 立合作書人:李姵婕 身份證字號: J223030918 戶籍地址:新竹縣湖口鄉東興村22鄰德和路76巷42弄13 號 現居地址:同上 民法153條契約:雙方互為對立且內容一致的意思表示(明示 /默示) 第壹點(本金確認)以及(委任責任歸屬) 1. 甲乙雙方共同於交易平台進行首次合作,由甲方負責實施操作交易, 乙方出資本金費用為壹萬元。 2.乙方在委任成立後應遵守合作期間所有平台規則及報名流程配合 甲方指示步驟,不得擅自執行,若擅自執行導致虧損或有無法提領事 逐字稿 委任契約書 甲方(受委者) 編輯 + 合作書人:徐偉剛剛 LINE 機器人 查謠言詐騙
    3 人回報1 則回應2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