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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契約協議
立約人 李宣純 (以下稱甲方)與蔡朝國際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稱乙方),雙
方同意,乙方受甲方之委託,執行「交易所操作」,訂定條款后(以下內容)
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託執行內容、期間
1、甲乙雙方自願共同參予MONC交易所實施操作交易,由乙方操作獲利,甲方
共支付本金费用__赟_萬元。
2、甲方應遵守平台操作規則並配合乙方指示操作,不得私自交易,如私自操
作造成虧損或有任何無法提領之事實則由甲方自行負責,並賠償乙方损
失。
第二條 保密義務
1、除為履行本契約之要求外,操作期間甲方不得洩露「代操資訊」予第三
者,洩漏視同違約。本契約所指之「代操資訊」,乃指乙方操作期間進度與
流程等訊息文件
第三條 委託執行費用與交付方式
1、操作收益後則扣除本金由甲方佔7成,並支付乙方3成收益(服務傭金)。
2、甲方需於入帳後7個工作天內給付3成的服務傭金,可使用匯款或面交。如
有其他不可抗拒之因素,請提出相關證明。
第四條擔保損害與賠償
1、乙方操作收益時,如操作不當造成虧損或有任何無法提領之事實則由乙
方負責,並賠償甲方損失。
2、甲乙雙方倘若破壞上述契約條例,賠償金將由代操本金10倍做計算,甲乙
雙方違約都需以相對賠償金賠付對方。
立約人:
甲方:李宜純
身分證字號:A220216490
地址:臺北市松山區東勢里14鄰
南京東路四段189號
民國111年12月9日
乙方:華韌國際投資有限公司
負責人:鍾佩玲
統一編號:24708814
地址:新北市中和區連城路246號7樓
統一編號
24708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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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
  • 好的,輪到你的操作時間了,這邊先與你做合作關係的確認,以免事後發生金錢糾紛 例如:客戶不想給付庸金、公司操作失誤導致金額賠掉 以下會先跟你做條約確認,以及資料核對,如果確認都沒問題後就會立即開始合作 —————————————————— (甲方:客戶 乙方:本公司) 第一條 委託執行內容、期間 1、甲乙雙方自願共同參與交易所委任執行交易,由乙方操作獲利,甲乙雙方支付本金為 " 2 " 萬元。 2、甲方應遵守執行期間所有規則並配合乙方指示步驟,不得擅自執行,若擅自執行造成虧損或導致無法提領之事實則由甲方自行吸收,並賠償乙方損失。 第二條 保密義務 1、除為履行本契約之要求外,操作期間甲方不得洩露「代操資訊」予第三者,洩漏視同違約。本契約所指之「代操資訊」,乃指乙方操作期間進度與流程等訊息文件 第三條 委託執行費用與交付方式 1、委託收益後則扣除本金由甲方佔7成,乙方為3成,並在收益到帳後的7個工作日內支付乙方委託執行之費用(服務傭金可面交可匯款)。 第四條 免責聲明 1 、操作前甲方須告知乙方是否有在其他交易所操作過或正在操作中,倘若無如實告知導致甲方程式無法正常運行或資金無法順利出款之事實將視同甲方毀約。 第五條 擔保損害與賠償 1、乙方操作收益時,如操作不當造成虧損或導致無法提領則由乙方負責,並賠償甲方本金損失。 2、甲乙雙方倘若破壞上述契約條例,賠償金將由代操本金10倍做計算,甲乙雙方違約都需以相對賠償金賠付對方。 以上條約看過後完全理解並且沒問題請打上 "本人林佳燁確定此合作條約並且同意" ——————————————————-- 我們是使用國外數據系統操作刷單活動,協助你在交易所平台上面收益 刷單活動都是實名制登記,當天操作、當天先與平台客服報名、當天提領 我們是確定你戶頭有領到錢,才會跟你收取3成"傭金" 到時候看方不方便面交給傭金,或是匯款給我們即可 刷單活動: 本金:獲利+紅利=總獲利 3萬 :26萬+60萬=86萬 以上訊息看過後完全理解並且沒問題請打上 "本人林佳燁確定此合作項目內容並且同意" 如有疑慮或是不懂的地方請在操作前提問 —————————————————— 好的 那現在我這邊要確認你的身分,麻煩 先幫我填寫以下資料以及拍身分證正反面 (請勿隨意填寫) 姓名: 身分證字號: 戶籍地址: 現居地址:
    8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
  • 委託契約書 甲方 姓名: 身分證字號: 戶籍住址: 乙方 負責人: 身分證字號: 戶籍住址: 委託契約內容保障如下 第一條委託資金 甲乙雙方自願參加交易所進行交易,由甲方委託乙方進行交易所操作獲 利,甲乙雙方合作出資總金額為 參 萬元。 第二條 委託費用與支付說明 甲乙雙方在交易結束後,盈利將先扣除甲方本金 其餘淨利甲方可得盈利8成、乙方可得盈利2成,甲方須在收到款項5 天內支付乙方2成委託費。(委託費可現金面交及匯款方式進行交付) 如有其他因素無法交付,請提供相關證名。 第三條擔保、保證、賠償 1:乙方在操作交易的過程中,如有操作不當的情況造成資金虧損或導 致資金無法提領,則由乙方負全責並賠償甲方本金損失。 2.若雙方破壞以上契約條例,將由違約方承擔全責並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將以本金的10倍做為賠付) 第四條 免責聲明 甲方須在委託乙方交易前如實告知,是否還有在其他交易所進行交易或 者正在操作交易中,如因甲方沒有先前告知乙方並進行交易,導致操作 交易上虧損及無法提款,將視為甲方違約並承擔所有相關法律責任。 第五條 保密條款 由於本次合作(代操資訊)屬於公司內部資訊,甲乙雙方不得在操作過 程當中告知給第三方,如告知給第三方將視同邊約,代操資訊是指乙方 操作交易所過程,都是屬於公司內部代操資訊。 中華民國 113年 月 日
    4 人回報1 則回應2 年前
  • 契約協議 立書人 委託人: 陳妙華 (以下簡稱甲方) 受委託人:亞至投資顧問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契約內容保障如下: 甲乙雙方協商後決定共同參與 VentiFX外匯交易所投資計劃,由甲方提供本 金新台幣3萬元,由乙方操作甲方交易所帳號。 Venti FX 外匯交易所為乙方所推薦的,乙方需保證為正當合法的投資場所。 若交易所在投資操作期間內發生問題(如被檢舉、更換網址等所有問題),無法順 利進行時,乙方必需進行處理以使本投資計劃協議能順利進行。 投資操作期間內,只能乙方可登錄交易所,且可要求甲方配合登錄入交易所,超 過投資操作期限後,乙方不得及要求再登錄交易所,若因乙方強行登入,造成無 法自交易所提領,其產生損失都由乙方負責賠償給甲方。 本次甲方所投入之本金、交易所優惠金、乙方贊助金等所有相關這次在交易所內 的操作前金額作為本次操作的母金。乙方操作完成後,由交易所實際交付到甲方 指定銀行帳戶內金額為此次操作後總金額。此次操作後總金額扣除母金後作為此 次操作的總獲利金額。此次操作的總獲利金額的80%歸甲方所有,20%歸乙方所 有。 甲方於得知自己所指定銀行已到帳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乙方應得金額匯到乙方所 指定的銀行帳戶內,如有其他不可抗拒之因素,請提出相關證明。 甲方於投資操作期間內,需遵守平台操作規則並配合乙方操作要求,不得私自操 作,如私自操作造成虧損之事實則由甲方自行負責,並賠償乙方損失;若因乙方 操作失誤造成虧損或有任何無法提領之事實,則需賠償甲方所有損失。 投資操作期間內,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將有關投資訊息、執行情形及獲利成果洩 漏本契約關係人以外之人員,否則視同違約。 不論投資操作期間內及前後,乙方不得將甲方所提供的甲方資料洩漏或移為他 用,並需在本操作結束後立即銷毀,否則視同違約。 甲乙雙方應共同維護此合約內容,若有違背之情事,違反方皆需賠償8倍本金之 違約金於對方,以此保障雙方之權益。 為避免爭議,特立此協議 委託人(甲方): 陳妙華 受委託人(乙方):亞至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身分證字號: 手機號碼: 0966011592 負責人:鄭詩慧 甜水亞 統編:50956943 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香江街7号35 地址: 桃園市龜山區南上里民生北路一段532號6樓 問業 中華民國 113 8月5 日
    2 人回報1 則回應2 年前
  • 立書人 契約協議 委託人: 劉又生活 (以下簡稱甲方) 契約內容保障如下: 受委託人:亞至投資顧問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協商後決定共同參與NFG 外匯交易所投資計畫,由甲方提供本 金新台幣 萬元,由乙方操作甲方交易所帳號。 NFG 外匯交易所為乙方所推薦的,乙方需保證為正當合法的投資場所。 若交易所在投資操作期間內發生問題(如被檢舉、更換網址等所有問題),無法順 利進行時,乙方必需進行處理以使本投資計劃協議能順利進行。 投資操作期間內,只能乙方可登錄交易所,且可要求甲方配合登錄入交易所,超 過投資操作期限後,乙方不得及要求再登錄交易所,若因乙方強行登入,造成無 法自交易所提領,其產生損失都由乙方負責賠償給甲方。 本次甲方所投入之本金、交易所優惠金、乙方贊助金等所有相關這次在交易所內 的操作前金額作為本次操作的母金。乙方操作完成後,由交易所實際交付到甲方 指定銀行帳戶內金額為此次操作後總金額。此次操作後總金額扣除母金後作為此 次操作的總獲利金額。此次操作的總獲利金額的80%歸甲方所有,20%歸乙方所 有。 甲方於得知自己所指定銀行已到帳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乙方應得金額匯到乙方所 指定的銀行帳戶內,如有其他不可抗拒之因素,請提出相關證明。 甲方於投資操作期間內,需遵守平台操作規則並配合乙方操作要求,不得私自操 作,如私自操作造成虧損之事實則由甲方自行負責,並賠償乙方損失;若因乙方 操作失誤造成虧損或有任何無法提領之事實,則需賠償甲方所有損失。 投資操作期間內,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將有關投資訊息、執行情形及獲利成果洩 漏本契約關係人以外之人員,否則視同違約。 • 不論投資操作期間內及前後,乙方不得將甲方所提供的甲方資料作洩漏或移為他 用,並需在本操作結束後立即銷毀,否則視同違約。 • 甲乙雙方應共同維護合約內容,若有違背之情事,違反方皆需賠償8倍本金之 違約金於對方,以此保障雙方之權益。 為避免爭議,特立此協議 委託人(甲方) 受委託人(乙方):亞至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身分證字號: R122464222 負責人:鄭詩慧 亞 手機號碼:0 0976102982 統編:50956943 地址: 地址:桃園市龜山區南上里民生北路一段532號6樓 中華民國 113 年 7月24日
    5 人回報1 則回應2 年前
  • 甲方 姓名: 戶籍住址: 傑陳 負責人: 陳傑 身分證字號: H180006791 戶籍住址:桃園市中壢區光明里中央西路二段259之1號六樓 體驗契約內容保障如下 第一條 委託資金 甲乙雙方自願參加交易所進行交易,由甲方委託乙方進行交易所操作獲 利,乙方出資金額參萬元整作為體驗金 第二條 委託費用與支付說明 委託契約書 甲乙雙方在交易結束後,盈利將先扣除甲方體驗金或本金,其餘淨利甲方 將得盈利7成,乙方可得盈利3成,甲方在收到款項當天內支付乙方3成 委託費。(委託費可現金面交及匯款方式進行交付) 如有其他因素無法交付,請提供相關證明。 第三條 擔保、保證、賠償 1:雙方在操作交易的過程中,如有操作不當的情況造成資金虧損與導致資 金無法提領,則由操作不當的一方負全責並賠償對方本金損失。 2:甲方不得註冊多個賬戶來領取多筆體驗金,如果我司發現任何作弊為, 乙方將對甲方提出相關責任歸屬,將由違約方承擔全責並支付違約金。 3:我司保留對本條款和條件的最終解釋權,包括但不限於修改、變更或取 消活動,恕不另行通知。 4:若雙方破壞以上契約條例,將由違約方承擔全責並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將以本金的 10 倍做為賠付) 第四條 免責聲明 甲方須在委託乙方交易前如實告知,是否還有在其他交易所進行交易, 以及正在作交易中,如因甲方沒有先前告知乙方進行交易,導致交易虧 虧損無法提領,將視為甲方違約餅承擔所有相關法律責任。 第五條 保密條款 由於本次合作(代操資訊)屬於公司內部資訊,甲乙雙方不得在操作過程 當中告知給第三方,如告知給第三方將視同違約,代操資訊是指乙方操作 交易所過程,都是屬於公司內部代操資訊。 中華民國 113 年1 月20日
    7 人回報1 則回應2 年前
  • 甲方:臺灣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王可言 統一編號: 83757163 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1段 432 號 4 樓之1 變更為 臺北市南港區市民大道7段100 號 委託人: ( 林子傑 ) 經理 身分證字號: U121912943 乙方: 身分證字號: 地址: 電話: 契約內容保障如下 1甲乙雙方自願合作參予交易平台借貸 實施操作交易,由甲方操作完成 契約協議 2. 乙方需配合甲方註冊完成認證 以及後續操作 3. 甲方為乙方辦理借貸出額度後 如有需要甲方需向平台繳納乙方借款一倍以上保 證金保證百分百下款 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要錢財 如乙方發現甲方在辦理 途中向其繳納任何費用 乙方則可就近報警備案 4. 甲方交納保證金後 如有需要乙方需配合甲方做完成操作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 拒絕配合甲方 如拒絕配合 甲方保證金凍結 需由乙方全額賠付 5. 甲方需向乙方保證3至1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成乙方所需資金 逾期未辦理到帳對 乙方造成的損失 甲方則向乙方賠付借款金額的50%作為補償 6.乙方應當遵守公司所有操作規則並遵守並配合甲方指示操作,不得私自操作,如 私自交易操作造成的損失或有任何無法提領之事實則由乙方負責,並賠償甲方損失。 7.乙方借款到帳後甲方需交還給乙方註冊的所有賬號及密碼供乙方修改查驗 8.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即生效 甲乙雙方不得毀約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 一份存照 甲方法務部一份 法院公證一份) 9. 有其他不可抗拒之因素,請 24 小時內提出相關證明 融科技股份有展示 統一編號 83757163 金融和 有限公 簽名: 民國 112 年 月日
    1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
  • 合作協議書 立契約人晟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同意簽訂本契約書(以下簡稱本總契約),並遵守下列條款 貳、甲方負責提供技術上一切事項,甲方與乙方配合期間若因甲方操作上有任何疏失,甲方須無條件賠償乙方之損失。 參、因甲,乙方依本合約共同合作,乙方同意從合作成果從合作產生的營收抽成甲方30%,乙方70%,操作完畢後如 因乙方個人因素無法提取款項,乙方必須支付予甲方平台上的總額30%技術費用。 (乙方應於合作完成後3日內將當次的合作分潤匯款或當面交付至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或地點) 肆、乙方於合作期間,乙雙方不得外洩任何商業機密資訊或機敏資料。 若乙雙方還有反本合約規定的任何保密義務,甲方有權立即中止本合約。 本條適用於甲乙雙方合作期間和合作終止後。 伍、乙方資金投入新台幣 萬元整,如甲方操作過後領不到應得實際金額,可憑此合約向甲方所要起始投入金額, 甲方須無條件賠償乙方之損失,並且甲方須承擔乙方操作過後應得金額的所有處理費用跟後續善理問題(如個人因素不 再此條約之內) 陸、本契約依中華民國法律制訂,甲乙雙方並同意以台灣台北地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甲方公司名稱:晟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立契約人甲方: 謝文正 統編:16633473 地址:臺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5段88號16樓 身份證字號: 地址: 電話: 中華民國 113 年 4 月
    1 人回報4 則回應2 年前
  • 託管協議合約簽訂耆 立合約書人 甲方:鄭雲天 身分字號:F126978447. 地址:新北市汐止區金龍里37 鄰民族五街8號二樓之 1 現居地址:同上 乙方姓名 身分字號址 連絡電話: 簽約日:112年8目10日 茲因甲乙雙方同意,由乙方加入 CSDI 國際交易所會員,置入資金新台幣壹萬元 整,並由甲方之工程師全權探作交易所帳號進行投資活動,並由乙方配合即完成 甲方工程師之所有指導事項,雙方就此訂定相關權利義務並簽定本契約,同意共 同遵守下列條款: 一、乙方授權甲方全權使用其 CSDI 國際交易所之帳號進行投資活動。 二、操作平台:CSDI 國際交易所 三、合約有效期間: 本合約有效期間 :自容戶效定合約日期起至客戶繳納技術費完成後止。 四、甲乙雙方之權利義務訂定如下: (一)甲方對雙方共同合作投資所有事項之權利義務: 1.甲方負責平台上所有投單操作事宜。 2. 甲方負責客戶操作後服務事宜。 甲方擁有指導客戶所有平台操作之權利。 4 乙方應遵守甲方指示進行開通流程及交易所之規章。 (二)乙方對雙方共同合作投資所有事項之權利義務: 1.乙方負責完成甲方工程師之所有指導,以及所有需完成之事宜。 2. 乙方不得私自於平台上做任何操作。 五、技術費及付款方式: (一)雙方同意乙方提镇總獲利金之後,應給予甲方 20% 之技術費。 (二) 雙方同意乙方提領總獲利金之後,由乙方以轉帳或面交方式支付甲方 20% 技術費。 六、合約終止及違約賠償: 1. 甲乙雙方若有任一方違反本契約內容,他方有權不經催告,逕行終止本合約, 並可請求業務損書賠借(雙方共同置入資金金額之 20 倍違約金)(含潜在之商業損失) 2. 雙方同意合約到期後,如雙方無異議,本合約得自動消减。 3.本合約不得私下轉帳,傳閱,或於網路上任意上傅,以上所有動作皆需經甲乙方同意。 七、本合約甲方與乙方各執合約一份為添,如有未盡事宜者,雙方應本誠信互惠原則協議之。 八訴訟管轄: 如遇爭議雙方同意依甲方選擇之地方法院為管辖法院,循法律途徑處理。 九、甲方操作如虧損乙方本金將無償於當日進行賠付乙方雙倍本金。
    2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
  • 託管銀行帳戶合約簽訂書 立合约書人 甲方:鄭雲天 身分字號:F126978447 地址:新北市汐山區金龍里37郑民族五街8號二樓之 1 現居地址:同上 乙方姓名 身分字號 地址 連絡電話 簽約日 茲因甲乙雙方同意,由乙方加入 C-PATEX 國際交易所會員,置入資金新台幣壹萬元整,並由甲方之工程師全權操作交易所帳號進行投資活動,並由乙方配合即完成甲方工程師之所有指導事項,雙方就此訂定相悶桂利義務並簽定本契約,同意共同遵守下列條款 一、乙方授權甲方全權使用其________銀行之帳號僅限進行提領蝦皮購物販賣商品所得資金 二、合約有效間:___年___月___日開始承租 本合約有效期間:自容戶效定合約日期起至客戶繳納技術費完成後止。 四、甲乙雙方之權利義務訂定如下: (一)甲方對雙方共同合作投盗所有事項之權利義務: 1. 甲方負責平台上所有投單操作事宜。 2.甲方自責客戶操作後服務事宜。 3. 甲方擁有指導客戶所有平台操作之權利。 4乙方應遵守甲方指示進行開通流程及交易所之規章。 (二)乙方對雙方共同合作投資所有事項之權利義務: 1.乙方自責完成甲方工程師之所有指導,以及所有需完成之事宜。 2.乙方不得私自於平台上做任何操作。 五、技術費及付款方式: 一)雙方同意乙方提領總獲利金之後,應給予甲方 20% 之技術費。 (二)雙方同意乙方提領總獲利金之後,由乙方以轉帳或面交方式支付甲方 20% 技術費 六、合約終止及違約賠償:+ 1. 甲乙雙方若有任一方違反本契約內容,他方有權不經催告,逕行終止本合約, 並可請求業務損書賠借(雙方共同置入資金金額之 20 倍違約金)(含潜在之商業損失) 2.雙方同意合約到期後,如雙方無異議,本合約得自動消减。 3. 本合約不得私下轉帳,傳閱,或於網路上任意上傳,以上所有動作皆需經甲乙方同意。 七、本合約甲方與乙方各執合約一份為憑,如有未盡事宜者,雙方應本誠信互惠原則協議之。 八、訴訟管轄: 如遇爭議雙方同意依甲方選擇之地方法院為管辖法院,循法律途徑處理。 九、甲方操作如歷損乙方本金將無償於當日進行賠付乙方雙倍本金。
    2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