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原文

7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
剛剛看到的,提醒各位駕駛人注意⚠️

警政署和交通部等部會也達成共識,將來只要斑馬線上有行人,不管距離遠近,駕駛通通都要停讓,否則就違規,目前預計在6月30日上路。

來源: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642375

現有回應

增加新回應

  • 撰寫回應
  • 使用相關回應 3
  • 搜尋

你可能也會對這些類似文章有興趣

  • 斑馬線有行人不論遠近停讓新制 警政署:6/30上路 https://tw.yahoo.com/home/%E6%96%91%E9%A6%AC%E7%B7%9A%E6%9C%89%E8%A1%8C%E4%BA%BA%E4%B8%8D%E8%AB%96%E9%81%A0%E8%BF%91%E5%81%9C%E8%AE%93%E6%96%B0%E5%88%B6-%E8%AD%A6%E6%94%BF%E7%BD%B2%EF%BC%9A630%E4%B8%8A%E8%B7%AF-130247937.html?target_url=https://bit.ly/3NFePqF?fbclid=IwAR1H5GjKi_9GyPrMzqO6qrgnHbY6jl8N_G0XmvgS-mIIPO77DZyMmrE6y_o
    3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
  • 各位車友請注意: 警政署今晚說明,從6/30號開始,只要斑馬線有行人,不論遠近,汽,機車駕駛都要停讓,不然就開罰,還要接受道安講習。 同時警政署也表示,原本舊制是車輛離行人一個車道寬(約3公尺內)就取締,但新制為:在有劃設斑馬線的路口,若行人尚未進入斑馬線內,汽,機車行近斑馬線時,行人若站立於路邊,距離斑馬線一公尺內,想要穿越馬路時,駕駛人就應依規定停讓行人,若駕駛人未立即停讓行人,只要車輛的前輪,進入斑馬線內,就可舉發。 另外:如果行人已經進入斑馬線內,汽,機車行近斑馬線,不論行人位於車輛的近端,或是遠端,都要立即停讓行人。 以上報告,現在抓不禮讓行人越來越嚴格了,請各位駕駛多注意,看完以上規定,反正就是只要斑馬線上有人就必須要停讓,就算行人離你很遠,只要前輪駛到斑馬線上就開罰,所以請各位小心注意囉!
    4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
  • 一圖看懂 停讓行人新制 6/30起,只要斑馬線上有行人,不論遠近,駕駛都要停讓。 另外,未劃設行穿線的交岔路口,如果有人要穿越馬路,或已進入路口,汽機車也都應立即暫停,讓行人先通過。 新制路口不停讓行人取締原則,針對「有劃設行穿線的交岔路口」部分,若行人尚未進入斑馬線範圍內,但汽、機車行近斑馬線時,行人站立於路邊且距斑馬線邊緣1公尺範圍內,且欲穿越馬路時,駕駛人就應依規定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若駕駛人未立即暫停讓行人先過,汽車前懸(即車頭)或機車前輪再進入斑馬線範圍內,就應舉發。 其次,行人已進入斑馬線範圍內時,汽機車行近斑馬線,不論行人位於車輛的近端或遠端,汽、機車都要立即暫停讓行人先過;若駕駛人未立即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汽車前懸或機車前輪再進入斑馬線範圍內,同樣應舉發。 針對「未劃設行穿線的交岔路口」部分,汽機車行近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站立於路口處且欲穿越馬路,或行人已進入路口時,汽、機車都應立即暫停讓行人先通過路口;若不暫停讓行人先過,而搶先通過路口者,即應舉發。 警政署日前指出,目前不停讓行人先行的取締認定原則及應注意事項規定,依據「強化行人路權執法計畫」,若路口無人指揮時,車輛前懸已進入斑馬線且距離行人行進方向1個車道寬(約3公尺)以內,即為取締認定基準。 此外,路口有義警、學校導護志工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時,駕駛若不聽從指揮強行通過者,可直接認定舉發;警方以攔停舉發方式執行為原則,但若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例如駕駛強行或高速通過者,可直接舉發。
    7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