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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票無罪!?
檢舉有罪!?
法律何物!?
司法已死!?
天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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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景玉如果就這樣關到死 國家將花1720萬納稅錢養他 ETtoday 發布時間 : 2017年5月13日 AM 7點59分 LINEfacebookKEEPCOPY637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殺害內湖女童小燈泡兇嫌王景玉因為被認定罹患精神疾病,依《兩公約》與《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判處無期徒刑,成功逃過死劫,引發外界不滿,然而全案若以此結果收尾定讞,國家將為他的牢獄生活支出1720萬餘元。 王景玉去年3月間認為自己生病,深信唯有殺人才能使四川女子找他傳宗接代,因此跑到西湖國小附近尋找下手對象,正巧見小燈泡獨自一人騎著滑步車經過,竟持刀砍對方頸部23刀,造成被害人傷重不治。 士林地檢署去年5月偵結此案時,根據榮總提出的精神鑑定報告,認定王景玉犯行當下沒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而導致無法辨別自己行為及能力,因此將他依殺人罪嫌起訴,並求處極刑。 然而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審理時認為,王景玉知道殺人違法,還特別買了新菜刀,閃避路人、監視器等藏匿刀子,埋伏等待最佳時機,並挑弱小幼童,種種行為都顯示王景玉有辨識能力、控制能力,因此不適用減輕其刑或不罰,但「兩公約施行法」、「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解釋意旨,對精神障礙者、身心障礙者法院無從對被告科處死刑。固然因他所犯已屬情節最重大之罪,仍依法量處殺人罪除死刑以外的法定罪重刑度「無期徒刑」。 據《蘋果日報》報導,有法務部獄政官員表示,若該案無期徒刑定讞,依法最快25年才可聲請假釋,如果在監一輩子,獄政系統將負擔所有費用,依受刑人每年平均花費17萬到18萬元,加計物價、國人男性平均餘命77歲等因素計算,如同國家將花1720.4萬元養他。 查看原始文章 99 LINEfacebookKEEPCOPY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越配人球】越配遠嫁來台慘淪妾 狠夫偷保千萬意外險 鏡週刊 謝金河:蔡政府處理一例一休無力 未來前景恐不妙 中時電子報 新制教師轟年改騙局:政府背叛年輕人! 中時電子報 王薇君憂「下一個悲劇」 中時電子報 這些殺人犯免死 全因馬總統簽兩公約 三立新聞網 前往首頁 留言 637 Refresh info 傳送 熱門最多關注最新 Special O.P.S cat 一堆弱勢得不到保障,花錢養這種垃圾? 2小時前檢舉 回覆69100812 高泊 聯合國都不承認臺灣是個國家,臺灣也不是聯合國會員,還管什麼兩公約 2小時前檢舉 回覆1976215 丫誠 官逼民反嗎? 2小時前檢舉 回覆1251517 ⛅aod🙌 養這估渣。天理何在。啃 2小時前檢舉 回覆1740114 Blacktail 「兩公約」貌似並沒有成立,還被聯合國「退回」 2小時前檢舉 回覆1037413 顯示全部 留言數排行 瀏覽數排行 這些殺人犯免死 全因馬總統簽兩公約 三立新聞網 律師找出這點 可判陳星「5年徒刑」 三立新聞網 謝金河:蔡政府處理一例一休無力 未來前景恐不妙 中時電子報 新制教師轟年改騙局:政府背叛年輕人! 中時電子報 政府百億反毒 李茂生:8千億也沒效 三立新聞網
    1 人回報1 則回應7 年前
  • 轉貼分享~ 發自憤怒,沈殤一擊,將心比心,你我共責。 在此,請容我擲筆疾呼,墾盼各位轉貼分享。 高中同學任職派出所所長,自求學時期便是眾人皆知好好先生。 他從警二十載,即便身負上級交辦各項績效,壓力不堪負荷,對下屬卻從無半句苛責。 時刻自我要求,以身作則,各樣酒測臨檢,身先士卒,對工作也從無半句怨言,甚至,因之公務繁忙,日夜操勞,體重直線下滑,那時,我還以為他患有癌症。 上月發生於屏東內埔,老先生遭殘暴男隨機攻擊致死的案件,相信各位記憶猶新。 陳姓兇嫌長年精神異常,四處惹事生非,輕則言語口角,重則拳腳相向,人人避之唯恐不及,轄區警察礙於法令,只能勸導,莫可奈何,畢竟業管單位為衛生局與社會局。 案發當日,老先生獨坐家門乘涼,瞧了一眼路過的兇嫌,不料,引念殺機。 他隨意拾起路旁木棍,二話不說,朝向老先生頭部,拼命往死裡打,現場頓時血流成河、腦漿四溢,令人不忍卒睹。 接著,瞥見客廳老先生的太太,他再侵入屋內追打,所幸,老太太躲得快,縮進房門反鎖,才未讓他得逞。兇嫌殺人後,餘怒未消,縱火燒毀機車,一副事不關己,揚長而去。 無辜喪命的老先生,是我同學岳父,他接獲消息,哀慟欲絕。 與岳父母同住的妻女,當時外出,不幸中之萬幸。同學火速交代公事,即刻搭高鐵南下返家,慌亂中卻誤上往南港的列車,可見心中焦急。 我們是人民保母,而我們自己的家人又有誰來保護? 兇嫌很快便遭警方逮捕,偵訊移送,但兇嫌哥哥兩手一攤,「你們不用指望賠償啦,我們沒錢,要嘛抓我弟去關」,然後轉身離去,連句道歉都沒有。 同學身為警察,心底再明白不過。 從鐵路殺警案到桃園逆子殺母案的兇手,法官均以患有思覺失調及行為時心神喪失為由,判決無罪。 無視大眾一次次受其危害,無辜民眾一回回遭其迫害,憲法不是保障人民有免於恐懼的自由嗎? 而天理難容,公理何在? 懲罰的意義在於導正偏差,維持公平,進而達到保護目的,這道理,幼兒園人人都懂,遑論學富五車的法官大人。 不若,至少,體制也該發揮作用,避免憾事再度發生。 然而,衛生局回覆「我們無能為力」,就沒下文;社會局回答「我們不是權責」,就不見人。 原來,在台灣,所謂的「凶宅」,是「機關」,而「兇手」,是「體制」。 這社會有能力解決問題的人,在乎的永遠是選票,他們高居上位,名利雙收,接著,口若懸河。 承辦檢察官堅持解剖遺體,以為日後從重量刑。 解剖室前,同學妻子不捨老父挨刀,痛哭失聲,同學在旁安慰,妻子突然大怒,高聲痛罵:「你不是警察嗎?不是專門伸張正義?現在呢?你說啊」,「平常老是不在家,專門抓壞人是嗎?現在呢?你抓啊」。接著,眾目睽睽下賞了同學重重一巴掌。 同學只能在眾人眼中,默默退居牆角,無言以對,情何以堪。 夜晚回到家,同學洗完澡,準備入房就寢,沒想到,妻子又迸出一句冷話,「你有資格進房嗎?,滾出去」。 他只好呆坐廚房發愣,岳母趕忙緩頰,「沒事、沒事,我們就倒楣啦」,語畢,拍拍他肩膀便上樓,同學從岳母蹣跚微駝的背影中,在在深覺羞恥。 我是條子鴿,這是我同學的遭遇,懇請一人一分享,如果,鴿的粉友裡有記者,拜託,行行好、報個導 您若不關心,自己要小心。 一小撮人是夢想,一大群人是力量。
    1 人回報1 則回應4 年前
  • 最近很夯的話題---------反滲透法 11月民進黨提案,蔡英文夏令12月31日一定要通過 大家彷彿都事不關己 反正有影響就是那些台商跟去大陸念書的學生 跟我又沒有關係 真的如此嗎??? 基於學法律的人一定要先看完完整的條文 我才要說說自己的看法 第一:以後大家都不用帶陸客團了,為啥???比如說:林北忌妒李大熊都在環遊帶好團,結果在閒聊中知道李大熊因為客人的要求,帶客人去"滑站"買了外面的東西,我當然要去檢舉李大熊違反反滲透法第六條,擾亂社會秩序,是啊!!!事後當然不會成立,李大熊是無罪的,但是只要檢警找李大熊去談話,然後第八條第九條會連累到環遊旅行社,李大熊基本上也就不用再待在環遊帶團了,這就是我的目的. 第二:我老弟安員外,他是做業務的跟陸客沒關係,結果有個大陸新娘已歸化的,跟他買了張返鄉機票,安員外的同事---劉超超人因為不爽安員外長的醜,也去檢舉安員外違反反滲透法第六條,也是擾亂社會秩序,結果安員外又要去被問話,搞半天只為賣一張返鄉機票,還要連累全聯旅行社. 第三:光是第六條這一條,就可以把旅遊業給搞垮了,現今有哪一家旅行社說我完全跟大陸沾不上邊的??? 你們說,這還是不關己嗎???? 民進黨團版《反滲透法草案》全文: 第一條為防範境外敵對勢力之滲透干預,確保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維護 國家主權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境外敵對勢力:指與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之國家或團體。主張採取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國主權之國家或團體,亦同。二、滲透來源:(一) 境外敵對勢力之政府及所屬組織、機構或其派遣之人。 (二) 境外敵對勢力之政黨或其他訴求政治目的之組織、團體或其 派遣之人。(三) 前二款各組織、機構、團體所設立、監督管理或實質控制之 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 第三條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捐贈政治獻金,或捐贈經費供從事公民投票案之相關活動。 違反前項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四條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為總統副總統選舉 罷免法第四十三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五條各款行為。違反前項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五條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進行遊說法第二條所定之遊說行為。違反前項規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 萬元以下罰金。 第六條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以強暴、脅迫或其 他非法方法擾亂社會秩序,或妨害合法舉行之集會、遊行。違反前項規定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七條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而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五章、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章或公民投票法第五章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八條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違反第三條至第七條規定者,處罰其行為負 責人;對該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並科以各條所定之罰金。 第九條滲透來源從事本法第三條至第七條之行為,或指示、委託或資助他人從事違反本法第三條至第七條之行 為,依各該條規定處斷之。任何人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而再轉指示、委託或資助者,亦同。 第十條犯本法之罪自首或於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自首並因而防止國家安全或利益受到重大危害情事者,免除其刑。 第十一條各級政府機關知有違反第三條至第九條之情事者,應主動移送或函送檢察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偵辦。 第十二條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1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
  • 「獨立董事」常被視為錢多事少、坐領高薪的「肥貓」,然而隨著獨董權責擴大,近年不少人吃上官司或遭鉅額求償,例如樂陞案中獨董陳文茜、尹啟銘、李永萍遭連帶求償39.6億元,顯示獨董自有其「職業風險」,5年來甚至有441位獨董求去。 獨董不再只是退休官員養老的「酬庸職」、企業供養的「門神」,必須擁有一定專業能力,其中最重要也最基本的便是「理解財報」,這樣才能自保。 19日中華獨立董事協會與保險安定基金主辦「獨立董事的責任與保險」研討會,出席者包括中華獨立董事協會理事長駱秉寬、保險安定基金董事長林國彬、台灣證券交易所總經理簡立忠、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朱德芳等人。 研討會強調,隨著獨董在「公司治理」的角色愈形關鍵,如何給予獨董協助與培力,讓他們能善盡職權並避免觸法,已成重要議題。 簡立忠指出,獨董的責任和專業性愈來愈高,已成對企業的評鑑指標之一;朱德芳則建議,獨董應「時刻知悉公司業務最新發展」,一定要會讀財報,並事事留下書面紀錄。 權力愈大、責任愈大 獨董與其他董事不同之處在於具備「獨立性」與「專業」,然而簡立忠強調,獨董必須理解其職責包括參與「制定政策、監督審計和公司治理,且需負民刑事責任」,並非單純扮演專家顧問角色。 2002年台灣引進獨董制度,隨著董事會職能完善,獨董的責任也愈加重大,例如上市櫃公司方面,審計委員會應由全體獨董組成,薪酬委員會過半數成員應為獨董,董事會需要至少一名獨董親自出席,應提董事會決議事項需全體獨董出席等等。 除了責任,獨董權力也有一定擴張,例如資訊查閱權、檢查業務權及不受公司妨礙行使職務。而法律對獨董的支援在於,要求企業設置能協助獨董的公司治理主管、投保董監責任險、訂定回應董事會要求的標準程序、揭露獨董履行職權的相關資訊,以及讓獨董能與會計師和內稽主管定期溝通。 台灣社會要求獨董負起的責任及專業性愈來愈高,簡立忠鼓勵獨董除監督外更要積極作為,而對於企業,他指出一家公司是否有健全制度讓獨董得以善盡職責,已成國內外投資機構和交易所觀察、評鑑公司治理的重要指標。 不知者也有罪:獨董5大深水區… 不知情、未出席該次董事會、涉案董事惡意欺瞞等等,是獨董常見的抗辯,然而朱德芳強調「法律對所有董事所要求的『善盡善良管理人責任』是相同的」,獨董身分並不能減輕其應負的法律責任,因此上述理由通常都會遭到法官駁回。 根據台灣過去判例,她列舉了獨董常涉及的「高風險區」,包括經營權爭奪、公司辦理私募及關係人交易、財報不實、無法取得公司資訊或資訊過多無法消化。 樂陞案6次違法私募都經全體董事出席與會及同意,後獨董遭連帶求償39.6億元。朱德芳提醒,當涉及關係人交易,獨董應要求查核交易相對人身分、建立關係人資料庫;至於私募,獨董應注意認股人身分與是否符合策略性投資人的要求、過往私募成效,甚至要求認股人簽署「非人頭聲明」。 至於財報不實,無論是否故意,投保中心對董監及財會人員一律提告。博達案、協和案判決董事和監察人應積極履行內部監控義務,不知情、無相關智識理解財報、未參與經營、未參與決議、公司有委任會計師查核等理由,都無法讓獨董脫身。 不會看財報就別當獨董 那麼獨董如何才能免責?朱德芳表示,唯一有效抗辯是「已向主管機關檢舉」,例如漢康案中,某監察人曾委託會計師及律師查核公司業務及財務狀況,並向司法及行政機關舉發該公司隱瞞內部財務情況,後法院裁決他已善盡善良管理人職責。 朱德芳強調,董事必須看得懂財報,否則「無法了解公司經營全貌,難以為公司制定策略、管理風險」,她直言「如果不會看財報就不要當獨董,當顧問就好」。 富邦人壽獨立董事周鐘麒也補充說,獨董應善用審計委員會制度,與財會人員一起合作,向高階管理層提出建議。 另一方面,常有獨董反應難以取得公司資料,朱德芳表示獨董能以「資訊不足」為由反對議案,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律師杜偉成則指出,台灣目前尚無相關判決,但建議獨董務必對「請求資訊」這個事實,以及公司無法提供的理由留下書面紀錄。 「識人能力」很重要 駱秉寬表示,法律對獨董權責的界定,目前仍有一些討論空間,例如財報不實財會人員負過失責任、獨董須負過失推定責任,這是否符合比例原則? 他引用投保中心數據,指出截至去年11月共有44案獨董遭到求償,金額高達273億元,平均一案求償約6億。因此,儘管如今規定企業投保董監責任險,但投保額度是否足夠、保單內容是否確實保障獨董,也是必須關注的問題。 不少獨董分享經驗時表示,自己會擔任獨董,是受多年熟識、值得信賴的好友請託。「出來混的多少都會挨幾刀」林國彬開玩笑說,「所以好好挑自己要跟的人,可以少挨幾刀」,可見除了專業與謹慎外,獨董的識人能力也非常重要。 https://www.cmmedia.com.tw/home/articles/19991
    1 人回報1 則回應4 年前
  • 此文乃@徐竹民 所傳,本人再轉傳一次 利己者,人、事、物,忌苟同。 政治人物更忌,恩將仇報,過河拆橋。 以下一文 做者:蔡瑞玲 「馬總統,你給我聽好」。 這次你真的把我惹毛了, 過去提到馬總統 一定是要用尊稱「您」, 但這次我要以主人的身分, 嚴正的訓斥你這個 全中華民國最大的公僕。 就讓我這個市井小民 歐巴桑來告訴你, 我們需要甚麼樣的領導者。 首先要告訴你, 我是全中華民國 最有權罵你的人, 從你選台北市長開始, 我們全家族十票都是你的。 ⋯⋯ 挺你十幾年, 到頭來你「回報」給我們的 是甚麼樣的生活? 是「道德淪喪」、 是「是非顛倒」, 是一個可以(必須)巧取豪奪 才算(叫)聰明人的社會。 你有沒有想過, 為何你高舉福國利民、 和平拼經濟的大旗, 卻拼到黨內人心背離, 支持者哀鴻遍野? 而阿扁只拼他家的經濟, 儘管已鋃鐺入獄多年, 但他的黨仍團結一致的挺他, 他的支持者 「八肚扁扁也要挺阿扁」? 你可曾謙虛的、徹底的檢討, 問題到底出在哪裡? 我告訴你,問題都出在你身上, 你有學無術、剛愎自用, 只有讀書人的傲慢, 沒有政治家該有的胸襟與智慧。 我不相信你沒有讀過厚黑學, 你可以不屑用那種伎倆, 但你不能不會破解, 你不但不會破解, 你還常常中計, 更慘的是 你一直沒有學到教訓。 如果你那麼潔癖 堅持要做不沾鍋, 那你就不要來碰政治, 去教書就好。 如果你碰了政治, 做到台北市長也就可以了, 中華民國首都的市長, 夠了。 偏偏你又人氣高漲, 以救世主之姿高票當選總統, 但那也就是極致了。 如果身處這個至高無上的地位, 你還是堅持要做不沾鍋, 就該在一任的任期屆滿 就急流勇退。 你要做不沾鍋,你不要權力, 所以你自我限縮權力, 但你要名,你要名留青史, 你要歷史定位。 但只憑拼經濟、拼兩岸和平 就想拿歷史定位? 你就好好的做你的春秋大夢吧! 你一直不明白, 你必須有智慧的運用總統與黨主席 這兩種權力來安內攘外, 才能讓所有的理想一一實現, 而不是自我設限致使大權旁落。 你真的不知道 權力這東西很好用嗎? 你不要大家搶著要呢! 於是黨內群雄並起, 人人都可以炮轟黨主席, 更有人直接當起 有實權的地下總統。 黨外豺狼當道,造謠抹黑、 顛倒黑白、混淆社會價值…………, 現在社會這樣動盪不安, 你要負最大責任。 你應該知道 「將帥不勇,則三軍膽怯」, 你的領導風格讓親者痛仇者快, 你不曾身先士卒, 你總是有事屬下扛, 頂不住輿論的風浪就斷尾求生, 你的閣員父親節 陪父親喝個稀飯都能去職, 真的是令人匪夷所思。 如果你能以法治為根本, 功過、賞罰分明, 以法治的鐵腕 展現最高領導者的風範, 對內收編黨內同志, 對外讓有識之士 競相加入國民黨, 則何事不可成。 但你卻反其道而行, 讓金小刀率先說出 「不入府、不入閣」的宣言, 冷漠的切斷 所有同志與你的溝通線, 是你親自種下 日後同志離心離德的禍根, 是你自己將可能的助力 都反手化為各式各樣的阻力。 現實世界裡 從來都是成者為王敗者為寇, 也從來都是一將功成萬骨枯的, 但你可知是甚麼樣的王、 甚麼樣的將, 才能使追隨者死心蹋地的跟隨, 就算豁出生命也在所不惜? 我知道 絕對不會是斷尾求生的主。 「只要放對位置, 每個人都是人才」。 一位領導者 如果有這樣的胸襟、氣度、 眼光與智慧, 何愁沒有可用之人才? 因為沒能引進人才的活水, 黨內人事無法整頓代謝, 每次選舉都坐困愁城。    如果你是一位卓越的領導者, 你會有千千萬萬個金小刀 願為你兩肋插刀。    如果你是一位卓越的領導者, 你會讓人以身為國民黨員為榮, 而不是身為你的支持者, 卻極力與國民黨劃清界線。    身為黨主席, 你的黨呈現離心離德 一盤散沙的模樣, 你沒有榮耀你的黨, 你愧對黨主席之職。 身為總統, 你未能彰顯民主法治 應有的公平正義, 你愧對全中華民國的人民。    阿扁玩法而你標榜守法, 但你有用心落實法治嗎? 你真的有盡全力用法律, 來保護千千萬萬全心全意 支持你的善良老百姓嗎?    一位領導者絕不能獨善其身 就算了事, 權力就像兩面刃, 你得小心使用它, 讓它為正義、公理效力, 為全體老百姓謀福利, 而不是視它為毒蛇猛獸 避之唯恐不及。    歐巴桑沒有漂亮的學歷, 但我有看電視, 電視上新皇帝即位, 都是要立威的, 殺鰲拜、抓貪官, 你有現成的阿扁可以讓你立威, 你有做嗎?    你一開始不但沒有立威, 還自廢武功, 一直等到「忍無可忍」 才「雷霆大怒」。 你身為黨主席, 連開除一位不忠於黨的人 都做不到, 你真的沒有資格做黨主席, 關於這件事, 你可曾認真反省、研究 問題出在哪裡? 事實證明, 你真的不知道自己錯在哪裡? 你不斷在犯同樣的錯, 更或許你認為千錯萬錯 都是別人的錯。    王關說是甚麼人? 是你可以隨隨便便動的嗎? 搞得自己灰頭土臉不說, 還牽連黃總長, 明明是關說案居然 能在「光天化日」下 神奇的變成洩密案, 關說的人罪證確鑿 卻能全方位的全身而退, 還贏得全黨上下、 滿朝文武與天下百姓的同情。    面對立院無限擴權, 你束手無策, 所有的事情只能打落牙和血吞, 一位有權無責的總統 自己綁手綁腳、 自廢武功, 陷支持你的善良老百姓 於水深火熱之中, 你真的心中無愧嗎?    不是坐上黨主席的位置, 大家就要理所當然的赤誠擁戴, 別那麼天真無邪了好不好? 明明是老江湖的資歷, 還表現得像 誤入叢林的小白兔般。    也或許我是錯怪你了, 想你一路走來是被擁戴慣了的, 是你的黨把你寵壞了, 是你的支持者把你寵壞了, 所以真的是千錯萬錯 就是你馬總統沒有錯。 尤其是多年來死忠擁戴你 的善良老百姓, 我們把你寵壞了, 真的是活該、細賀!    你不但天真無邪, 你還昧於現實、好大喜功, 身為黨主席 你一個黨都罩不住了, 還妄想做全民總統。 你絲毫未曾察覺, 你把太多的注意力放在 堅決反對你的人身上, 你天真的以為可以複製 你擔任台北市長時「感化」 228家屬的「成功經驗」。 因為你錯估情勢又剛愎自用, 造成不管對錯, 只要會吵就有糖吃的施政風格, 才會讓牠們食髓知味、 得寸進尺, 事事都以這樣的模式來處理。    這典型的「成功為失敗之母」, 你把自己陷入內憂外患、 腹背受敵的窘境, 你的行為告訴牠們, 你是可欺的,栽贓你、抹黑你、 勒索你、絆你馬腳………, 不但不會有風險、有損失, 相反的還會有豐富的報酬, 你讓罵馬成為 最時尚的流行風潮。 阿扁雖然貪贓枉法、知法玩法, 但你可知 你對法治的踐踏更甚於阿扁? 由於你對犯罪者錯誤的「寬容」, 讓善良小老百姓齒冷心寒, 從此法律 再也不能保護善良的小老百姓, 從此以後法律 只服務違法亂紀之人, 法律只保護懂的巧取豪奪之人。 我們不能指望 我們的最高領導者能主持正義, 因為他只會獨善其身, 因為他只會斷尾求生, 因為他自己就是受害者。嗚呼! 大家都自求多福吧! 不要跟我說那些 讓小老百姓無感的 經濟燈號或數字, 我不要聽財團獲利 所堆砌出來的數字, 我寧願過苦日子。 我要的生活是 像經國先生執政時那樣, 黑就是黑、白就是白, 沒有人可以顛倒是非黑白, 社會上有倫理、有是非、 有法治、有自由, 對未來充滿希望, 雖然經濟上苦一點, 但OK的! 照我說真的不用拼經濟了, 比起四、五十年前的生活, 現在的日子真的是好過太多了, 但比經濟更重要的卻淪喪了。 把拼經濟的力氣拿來拼 民主裡的法治,比較實在。 把拼經濟的力氣拿來拼 真正的公平與正義, 才是國家長治久安的王道。 把拼經濟的力氣拿來拼 復興中華文化, 人民才會有根, 國家才會有希望。 領導者一再姑息養奸的結果, 是一群綠色暴民假託學生身分, 行強盜、土匪之暴行, 居然還能得到為數眾多的聲援、 支持與同情, 牠們侮辱國旗並做了 所有天怒人怨的事情, 理不直還能氣很壯的 勒索、威脅執政者。 在你馬總統完全執政下的社會, 道德淪喪、是非完全被顛覆、 司法已死、法治蕩然無存, 請問: 你的歷史評價會是甚麼? 台灣人民選的很爽教訓了馬英九,馬英九也確實是該教訓,但是政治的效應也因此開始啟動。 未來苦日子會不會來不知道,我看勒緊褲腰帶為最壞的打算做好準備是真的,平時花10元的改花5 元。 老百姓只能如此而已。
    2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