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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7月1日台銀優惠存款業務公告 http://www.bot.com.tw/business/deposit/preferentialdeposit/pages/default.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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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銀擺明了硬幹! 這還讓不讓人活了?! 107年7月1日台銀優惠存款業務公告 http://www.bot.com.tw/business/deposit/preferentialdeposit/pages/default.aspx
    1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 http://pension.president.gov.tw/cp.aspx?n=0710ED8C9356A871
    2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
  • 18%了 : : 但是2004年以前的政務官在還沒修法前還是可以持續領18%對嗎? : : : 如果這個推論正確的話 那現在可以領18%的政務官包含: : : 1.2000年以前國民黨時代的政務官 : 2.2000~2004民進黨時代的政務官(林全、蔡英文......) : : 不可領18%的政務官包含: : : 1.2004~2008 民進黨後期的政務官 : 2.2008~2016 國民黨時代的政務官 : 3.2016~現在 : : : 不知道上面的對於政務官18%的理解有沒有錯誤? : : 小弟對於政務官18%的細節不太清楚,跟綠營朋友討論時常被唬住 : 所以想趁這個機會弄清楚累積一些相罵本,還請各位不吝指教,謝謝。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5.72.206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98571733.A.833.html : 推 vcLong: 想知道 06/27 22:00 : 推 ssarc: 政務人員退職撫卹制度條例 https://tinyurl.com/y8cg88oj 06/27 22:06 : → ssarc: 結論:所以還是沒改,所以他們還是有18趴自肥 06/27 22:06 : 推 octy: 一定有 而且是默默地領 才不會被翻出來 資訊不對稱實例 06/27 22:53 分三個階段來看. 92.12.31以前,政務人員走 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已於92.12.31廢止) 92.12.31以後,政務人員走 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 以及,胎死腹中的 政務人員退職撫卹制度條例 年改會其實已經有解釋過了 http://pension.president.gov.tw/cp.aspx?n=0710ED8C9356A871 其實,要講簡單的就是 [政務人員 沒有任何溯及既往] 但是,年改會(在執政黨眼中是個屁,聽不聽,立委決定)的公務員們,在各篇洗白文裡面 泰半留下了很多 "綿綿角角" 以這篇來講 https://tinyurl.com/y8cg88oj 關鍵字在於 "93年以前任職政務官的年資" 是要用哪種退職制度?? 民進黨前次執政時期,是 2000-2008 ,也就是民國 89年-民國97年 發現了嗎? 有4年左右. 偉大的蔡女帝,西元 2000-2004年,任職 "陸委會主委" 也因此,把原本 1984-1990 1993-2000, 兩段任教政治大學的年資,併入 政務人員年資 存了四百多萬的 18% 換言之,不管是 藍/綠/黃/橘 只要是 "曾在 2004 年任職政務官2年" , ^^^^^^^^^^^^^^^^^^^^^^^^^ 都可以存 18% 也都可以適用 併計年資 存 18% ================================================================ 法源依據 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 第 10 條 本條例施行前已任政務人員,於本條例施行後退職或在職死亡者,其於中 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起之服務年資,依本條例規定發給公、自提儲金 本息;於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之服務年資,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服務年資、應領之退職金及支給機關,適 ^^^^^^^^^^^^^^^^^^^^^^^^^^^^^^^^^^^^^^^^^^^^^^^^^^^^^^^^^^^^ 用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規定辦理。 ^^^^^^^^^^^^^^^^^^^^^^^^^^^^^^^^^^^^^^ 二、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服務年資、應領之撫卹金及支給機關,準 用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七月一日修正施行前、後之公務人員撫卹法規定 辦理。 前項人員具有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軍、公、教人員、其他 ^^^^^^^^^^^^^^^^^^^^^^^^^^^^^^^^^^^^^^^^^^^^^^^^^^^^^^^^^^^^^^^^ 公職人員或公營事業人員之年資,得併計未曾領取退職金、離職退費之政 ^^^^^^^^^^^^^^^^^^^^^^^^^^^^^^^^^^^^^^^^^^^^^^^^^^^^^^^^^^^^^^^^ 務人員年資,於退職或在職死亡時,依前條規定核給退休 (職、伍) 金、 ^^^^^^^^^^^^^^^^^^^^^^^^^^^^^^^^^^^^^^^^^^^^^^^^^^^^^^^^^^^^^^^^ 撫卹及資遣規定辦理退休 (職、伍) 金、一次給與或撫卹金。 ^^^^^^^^^^^^^^^^^^^^^^^^^^^^^^^^^^^^^^^^^^^^^^^^^^^^^ ================================================================= 也就是說.... 政務人員 18% ,就跟公務員 84年舊制年資 一樣,一直存在, (還可以併計事務官/老師教授年資點點點,讚吧) 即使到了 106年,還是如此, 不要懷疑..... 只要 "當年曾任2年政務官" ,就可以開口跟政府要 18% ,以及併計之前的 公職軍職年資. 反正,銓敘部有不敢拿出來的數據,鄉民沒問到重點,就不會拿出來. 就算問到痛處,也應該會 盡量拿一些看起來沒殺傷力的數據 來交代交代. 你我都知道,誰教我們 [就是公務員,聽命做事的國家鷹犬] 科科~~~
    1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書記長 彥秀委員 華鑒: 我是考選部退休公務人員,今年六月中旬起數以十萬計曾為國家社會奉獻一生而功成身退的軍公教警消人員(下稱退休人員),陸續接到了主管機關所寄發之每月退休所得重新審定書。乍看之後,人人都覺得被這個無良政府詐騙了,連德高望眾重的清華大學榮譽教授李家同先生都有『晚景淒涼』之憤慨! 近日許多提供退休人員法律免費諮詢與救濟服務之機關、單位或場所,擠滿了無數欲哭無淚、七老八十焦急詢問有關復審或訴願的人群,目睹此情此景真是十分難過與不捨,我開始懷疑我們中華民國是一個民主法治的國家嗎!但何以致之?誰以致之? 不用說大家都心知肚明,是現在的蔡政府舉著『改革』與『轉型正義』之大麾,行清算鬥爭之實。挾其立法院多數之暴力,以蠻橫粗暴手段先後通過、制定了有違憲疑義的《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及《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下稱惡三法)所造成。該惡三法自107年7月1日起施行之後,原軍公教人員退休時所依據之退休及撫恤法即同步不再適用,已審定之法定每月退休所得(即養老給付優惠存款+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一筆勾消不認帳,翻臉如翻書,其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和信賴保護與比例原則毋庸置疑。 該惡三法法案在立法制定審議期間,國民黨團竭盡洪荒之力杯葛阻擋至最後一分鐘,奈以寡不敵眾,無力可回天,雖最後輸了表決卻贏了向心。藉此謹代表近五十萬無語問蒼天的退休軍公教警消向 貴黨團全體委員致上最高無尚的敬意,謝謝你們通宵達旦為我們仗義執言,辛苦了! 粗暴的惡法即將緊鑼密鼓趕在7月1日上路,『人為刀俎,我為魚肉』,大限來臨前,我們除了徒呼負負之外,豈只坐以待斃乎?波濤洶湧的海嘯襲捲而來之際,遽然發現了一個「救生圈」漂來。就是我仔細鑽研惡三法之後,發掘前揭法案授權行政考試兩院於107年3月21日訂定發佈,並同步自107年7月1日起施行之行政命令《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及《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下稱優存辦法),居然牴觸《銀行法》。為替『晚景淒涼』的退休人員能討回一絲絲之權益,爰趁惡法正式上路前火速乞求 貴黨團能即時向國人揭發此暗渡陳倉之違法違憲行政命令。 茲將案情整理論析如下尚請雅教: 壹、【主題】 退休人員「優存辦法」牴觸憲法及銀行法,該行政命令 應為無效,即令停止適用。 貳、【引言】 現今無良政府假藉為了「退撫基金」能「世世代代領得到,長長久久領不完」之名,針對已依法退休人員行毀約搶劫之實,陷許多退休人員於「晚景淒涼」之窘境。第經訪查渠等所收到主管機關發給之「每月退休所得重審書」,幾乎根本沒有刪減到由『退撫基金』支給之退休金,只大砍了『優惠存款利息』。這證明退撫基金會破產是天大的謊言,真正會破產的倒是這個政府和蔡英文們。 優惠存款利息是台灣銀行按月計息支付,並非從「退撫基金」支給,是以退撫基金根本就沒有破產的問題。這個政府欺世盜名,孰可忍孰不可忍! 叄、【事實真相】 優存辦法第10條規定: 中華民國107年6月30日以前退休人員,與受理優惠存款機構簽訂之優惠存款契約,於107年7月1日尚未期滿者,以該日為到期日,依前條規定辦理續存。(註前條規定:退休人員之優惠存款契約期滿時,由受理優惠存款機構逕依經審定之可辦理優存金額及法定優存利率辦理續存) 中華民國107年6月30日以前退休人員,與受理優惠存款機構簽訂之優惠存款契約,於107年6月30日以前已期滿而於該日以前未辦理續存者,自107年7月1日起辦理續存時,應持審定機關之審定函至原儲存之受理優惠存款機構,按經審定可辦理優存金額及法定優存利率辦理;其後下一期期滿之日起,由受理優惠存款機構依前條規定辦理。 前二項人員以存單辦理優惠存款者,自中華民國107年7月1日起辦理續存時,應持審定機關之審定函至原儲存之受理優惠存款機構,按經審定可辦理優存金額及法定優存利率辦理,同時辦理轉換存摺手續;其後之下一期期滿之日起,由受理優惠存款機構依前條規定辦理。 優存辦法第15條明定: 「優存利息由受理優惠存款機構負擔其牌告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及基本放款利率與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差額之二分之一;各支給機關負擔優存利率與基本放款利率之差額,及基本放款利率與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差額之二分之一。但經行政院核定另訂負擔比例時,依其規定。 前項各支給機關負擔之利息,由受理優惠存款機構先行墊付予退休人員,並於年度結束後,提供墊付利息之資料,送交各支給機關確認,各支給機關應於次年六月三十日以前償還墊款。 」 前二項所稱支給機關,指退休人員請領一次退休金 或養老給付辦理優惠存款時,其服務機關繫屬之退撫新制實施前退休金之支給機關。」 肆、【違法證據】 銀行法第8條規定: 「本法稱定期存款,謂有一定時期之限制,存款人憑存單或依約定方式提取之存款。」 銀行法第8-1條規定: 「定期存款到期前不得提取。但存款人得以之質借,或於七日以前通知銀行中途解約。 前項質借及中途解約辦法,由主管機關洽商中央銀行定之。」 伍、【違憲證據】 中華民國憲法第172條規定: 「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 陸、【違憲違法事實】 依照銀行法第8、8-1兩條之規定,退休人員依法與受理優惠存款機構臺灣銀行以定期簽約方式所辦理之優惠定期存款,其已簽約而期限未屆至者不得提取,但惟有存款人於七日以前通知銀行方得中途解約,其他任何他方不管是天方老子,均不得也無權責令存款機構逕行解約。爰該以行政命令新訂之優存辦法規定,凡退休人員於107年7月1日尚未期滿之優惠定期存款,一律限定以該日為到期日,並責令臺灣銀行逕行片面提前解約直接辦理續存,牴觸銀行法昭然若揭。依照中華民國憲法第172條規定,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 柒、【訴求】 前揭『惡三法』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和信賴保護與比例原則部份,其有無違憲尚有待釋憲平反外,依照『惡三法』第35條授權「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以辦法定之」之行政命令,顯然牴觸銀行法毋庸置疑,依照憲法之規定應為無效確切。是以強烈主張:退休人員於107年7月1日尚未到期之優惠定存,依銀行法8-1條之規定,不得違法一律限定以該日為到期日,應分別各自按約定之到期日續約時方得適用新訂之優存辦法。 (按優惠存款要點或辦法自63年12月17日訂定實施至107年6月30日止,歷經五次之修訂均有明文規定,存款人得於優惠存款契約期滿續約時,才依新規定辦理。) 捌、【遲來正義】 在野黨立法委員對違法亂紀、肆意侵佔掠奪人民憲法所保障的「生存權」與「財產權」之囂張執政黨,應負有監督、揭穿、舉發不法責無旁貸之重責大任,否則人民所期待的藍天白雲豈不成「奢望」! 在此謹以卑微之身,為被詐欺、受害的退休人員能爭回法律所保障之應有權益,即使僅能替存款人分別掙回1日至729日不等的優惠存款一半之契約法定利息,至少可突顯執法的主管機關知法玩法的惡行惡狀,以還我遲來的正義! 投訴人檔案 姓名:黃松竹 民國59年教育行政人員高等考試及格 曾任小學教師、考選部人事室主任及高普考試司副司長 民國78年2月簡任第十一職等退休 請廣傳週知
    1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 真是騙很大,所謂公保18%部分於107年7月1日後降為9%,2年半後完全歸0,實際上是從107年7月1日以後完全歸0,大家可上銓敘部網站年金簡報第43頁所舉例之五職等年功俸10級520俸點,服務年資30年之案例上就可確認該案例第一年為67.5%係含公保9%在內,實際上所領退休金還要扣除公保9%,昨天業已打電話至退撫司確認無誤,除非是107年7月1日後退休金即在32160元以下隊人員外,其他退休人員自明年7月1日後18%優惠存款部分完全歸零,已經砍得刀刀見骨還要被污名化,這就是千杯,千杯,再千杯,完全不醒人事的政府。
    1 人回報1 則回應7 年前
  • 新制的退休金,即將於109年1月1日,第二次刪減。優惠存款歸零,月退休金連砍10年。到119年我就一無所有~
    1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
  • 18扒說分兩年第一年9扒,第二年9扒,是有玄機。問題是在優惠存款金額一次給你砍由百萬元砍剩幾萬元,每個月利息由萬餘元剩佰餘元,甚至於年資較少職等低的人第一年根本優惠存款砍到零,根本不是爛政府所說的逐年降,完全是謊言。 像汝弟的我由毎月優存利息壹萬伍仟餘元,自107年7月1日起每月優惠存款金額砍至貮萬元不到,每月優存利息不到貮佰元,你們說這個政府可不可惡,違約背信,自行修法朔往豈有道理明明違憲還自以為是,像這種說謊的政府你們還相信嗎?難怪在台北八百壯士的軍人弟兄反年改那麼激烈,蔡英文已惹軍公教勞人員,多行不義必自斃,民進黨不是不報,時候將到,尤期2018年起各縣市首長及議員選舉,全民應有所共識全面唾棄民進黨,讓他們償償悪果,「民進黨不倒,台灣不會好」。
    1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 優惠存款重要訊息!!! 7/1下午14:30接到友軍袍澤電話,要我立刻帶著台灣銀行兩本存摺(優存、活存)、身分證、印章至台銀櫃台辦理優存續存動作。 雖然之前已經明訂每一年台銀會自動續約,無需臨櫃親辦,然而事實不是如此!!! 7/1早上有同袍去補摺機刷兩本存摺,只能顯示到6/30的資料,7/1起就無法顯示,機器顯示訊息需臨櫃辦理。 臨櫃刷存摺之後,發現優惠存的18%本金已歸零,活存存摺多了被移轉的優存本金,既然被移轉至活存之後,自然開始以活存利率計息。有可能本人未臨櫃就視同放棄優存續存而同意自動轉為活存了。 經全省臨櫃辦理的袍澤抗議之後,中午台銀可能發覺事態嚴重做了調整。 我下午至台銀先行補摺也是沒有7/1的資料,臨櫃之後優存本金仍然還在優存存摺之中,櫃台還說只要沒有提領或是質押貸款的話依舊會自動續約,但是建議我還是在每一年7/15之前臨櫃刷存摺比較安全。 賤招無所不用其極,還是辛苦一下臨櫃親辦為宜! 願 上帝主持公理與正義!
    3 人回報1 則回應4 年前
  • 支領退伍金再任公職人員恢復優惠存款說明 發布日期:109-11-27 資料來源:退除給付處 一、本會依據國防部109年11月16日函示會同臺灣銀行辦理支領退伍金再任公職人員恢復優惠存款,已完成各項恢復優存作業整備及確認相關恢復程序,符合優存資格人員名冊已於11月26日函送臺灣銀行,自109年12月1日恢復,並可溯及本金(足額)連續在帳戶期間。 二、另本會為周全後續恢復行政程序,恢復優存通知函自即日起開始執行寄發,請符合上項身分人員收到通知函後,持解約開立證明書、存摺、原留印鑑及本會通知函,至臺灣銀行辦理,以維個人權益。 三、如未接獲本會通知函,逕自前往臺銀原優存分行辦理補足優存本金等程序,經櫃台確認為冊列名單人員,臺灣銀行亦會配合受理。 四、對於恢復優惠存款作業及計息方式有不明瞭之處,可逕向以下單位洽詢: (一)國防部,電話:02-23116117轉637120~23。 (二)臺灣銀行,電話:0800-025-168、02-21821901、02- 21910025。 (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專線電話:02-27571447、02-27571736、02-27571756。 附註:如自始未解約、未動支且未質借優惠存款本金者,臺灣銀行將自動起息,不需辦理前述手續。
    2 人回報1 則回應4 年前
  • 轉傳: 軍公教警消朋友們:再過兩個多月,新制的退休金即將於109年1月1日第二年刪減。也就是說,我們的優惠存款又將減少,退休金連砍10年。 君子報仇,永遠不晚,這個仇大家不能忘記,記得在總統大選那天,動員親戚朋友家人一起去投韓國瑜,為自己付出的數十年青春討回公道。
    1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