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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的退休金,即將於109年1月1日,第二次刪減。優惠存款歸零,月退休金連砍10年。到119年我就一無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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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atcatcatcat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根據勞動部網站的「勞退新制簡介」,雇主應為適用勞基法之勞工,按月提繳不低於其每月工資6%勞工退休金,儲存於本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退休金累積帶著走,不因勞工轉換工作或事業單位關廠、歇業而受影響,專戶所有權屬於勞工。至於不分軍、公、教、政務人員,每月退休所得低於最低保障金額的

    出處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389
    【錯誤】網傳「軍公教18%兩年退場,政務官18%保留」?

    https://www.bli.gov.tw/0012933.html
    勞退新制簡介
    5 年前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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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傳: 軍公教警消朋友們:再過兩個多月,新制的退休金即將於109年1月1日第二年刪減。也就是說,我們的優惠存款又將減少,退休金連砍10年。 君子報仇,永遠不晚,這個仇大家不能忘記,記得在總統大選那天,動員親戚朋友家人一起去投韓國瑜,為自己付出的數十年青春討回公道。
    1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
  • 07:05 Meifang Chang 各位退休的同學,應該都收到「年金改革重新計算退休金的處分書」了,不知道大家有沒有仔細看過內容? 我們的退休金整體來說(不計較法律上精準的定義),分成4個部份: 1.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民國84年之前的年資) 2.月補償金,這部份比較複雜,可能當初你是一次領回(那月退休金就沒有這個項目),可能你當初選擇按月領回(那你的月退休金就包含這項) 3.舊制退休金(民國84年之前的年資) 4.新制退休金(民國84年之後的資),也就是「退輔基金」(其實是我們自己按月扣繳的)<=這項類似勞保、勞退 重點開始: 這次年金改革,所得替代率下降(簡單的說就是「退休金被砍」) 你知道政府怎麼砍? 1.優先砍「公保養老優存」(18%) 2.第1項砍完,你的退休金(剩下「月補償金 + 舊制 + 新制」)如果還是高於所得替代率,先砍月補償金 3.前二項砍完,你的退休金(剩下「舊制 + 新制」)如果還是高於所得替代率,先砍舊制退休金 4.最後你的退休金只剩下新制退休金 同學們,你看看你的單子上,「新制」的金額是不是從頭到尾都一樣,根本沒有減少(被砍)。 政府砍掉的是「優存(政府要補貼利息)」、「月補償金(政府要補貼)」、「舊制(政府要編預算)」。 也就是說,政府砍掉的是他原本要編預算的部份(政府省下一大筆錢),但是退輔基金的新制卻本沒有變動,也就是說退輔基金還是一樣會面臨破產。 而政府當初年金改革,打著什麼口號?政府不是告訴大家「為了讓退輔基金不要破產」?可是實際上卻不是這樣,政府只是省自己的錢,退輔基金照樣「按時破產」(你說這是不是詐術) 那現職的同事,不要被騙了,我們退休金被砍,但是大家的退輔基金照樣準時破產(年金改革前和年金改革後,退輔基金的支出沒有改變),他們一樣領不到退休金!
    1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 以下不是網路轉傳,是我同事的同學自己研究的心得,分享給大家參考... 各位退休的同學,應該都收到「年金改革重新計算退休金的處分書」了,不知道大家有沒有仔細看過內容?我第一天拿到就發現「有詐術」,下面花點版面解釋給大家聽 我們的退休金整體來說(不計較法律上精準的定義),分成4個部份 1.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民國84年之前的年資) 2.月補償金,這部份比較複雜,可能當初你是一次領回(那月退休金就沒有這個項目),可能你當初選擇按月領回(那你的月退休金就包含這項) 3.舊制退休金(民國84年之前的年資) 4.新制退休金(民國84年之後的資),也就是「退輔基金」(其實是我們自己按月扣繳的)<=這項類似勞保、勞退 重點開始: 這次年金改革,所得替代率下降(簡單的說就是「退休金被砍」) 你知道政府怎麼砍? 1.優先砍「公保養老優存」 2.第1.項砍完,你的退休金(剩下「月補償金 + 舊制 + 新制」)如果還是高於所得替代率,先砍月補償金 3.前二項砍完,你的退休金(剩下「舊制 + 新制」)如果還是高於所得替代率,先砍舊制退休金 4.最後你的退休金只剩下新制退休金 同學們,你看看你的單子上,「新制」的金額是不是從頭到尾都一樣,根本沒有減少(被砍) 政府砍掉的是「優存(政府要補貼利息)」、「月補償金(政府要補貼)」、「舊制(政府要編預算)」 也就是說,政府砍掉的是他原本要編預算的部份(政府省下一大筆錢),但是退輔基金的新制卻本沒有變動,也就是說退輔基金還是一樣會面臨破產 而政府當初年金改革,打著什麼口號?政府不是告訴大家「為了讓退輔基金不要破產」?可是實際上卻不是這樣,政府只是省自己的錢,退輔基金照樣「按時破產」(你說這是不是詐術) 趕快告訴現職的同事,不要被騙了,我們退休金被砍,但是大家的退輔基金照樣準時破產(年金改革前和年金改革後,退輔基金的支出沒有改變),他們一樣領不到退休金!
    2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 18%優存走入歷史! 立院二讀2年歸零條文 立法院臨時會今天繼續審查「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草案,對於爭議很大的公保養老給付的優惠存款利率(18%),經過朝野黨團發言後,二讀民進黨團提出的再修正動議案,預計從本法施行起的第一年,領月退金的18%優存年息降為9%,條例施行第3年起,18%歸零。 至於申請一次退的退休公務人員,其18%優存利率分6年,第1年降為12%,第3年降為10%,第五年降為8%,第7年起優存利率剩下6%。 此外,針對特別弱勢的退休公務人員,新法規定,若月退或一次退加上養老給付合計的優存利息低於最低保障標準(3萬2160元),可繼續領有18%---2017.06.23.1900
    1 人回報1 則回應7 年前
  • 銓敍部有原始公文可查 一、18%優存之真相: 銓敍部有原始公文可查 18%優惠存款由來,是第一條高速公路興建, 向沙烏地阿拉伯貸款,因無錢償還利息,由當時主計處提議, 按月由每位公務人員薪水扣款墊繳,並決定於領退休金時做補償, 當時有人提25趴及10趴,最後折衷為18趴, 並以民國84年為終止年,之前年資有扣到薪資的才有算, 這是非常清楚明確的。 註:18%優存利息,是退休軍公教的錢,是政府欠退休人的錢, 不是政府給的利息。 二、退休人年終獎金真相 銓敍部有原始公文可查 至於年終慰問金,則是畫蛇添足,本來就是退休金內含, 而政府為膨脹自己,硬拆開這部分於每年年終來發, 讓有心人誤以為那是多領的,甚至質疑無法源依據,而遭到刪除。 註:年終獎金,原本是退休人依法的退休金,是退休人的錢, 政府是在還錢,不是給錢。 三、新制退休金也是退休人的錢 新制退休金,是退休人在職時,所繳的退休準備金, 退休人依法退休時,這個保險契約已完成,退休之後, 這筆退休準備金,已成為退休人的錢,是政府欠退休人的, 政府本來就要還的,政府不可賴帳不還。 四、舊制退休金也是退休人的錢 民國八十四年以前的退休年資,退休人依法退休時, 這部份的退休金,是政府依法應給的退休金,這些退休金當退休人, 依法屆時退休當時,這些錢就是退休人的錢,是政府欠退休人的錢, 政府付這些錢,是在還錢,不是給錢,政府和人們,要搞清礎。 五、法律不得溯及既往 政府欠軍公教退休人員的退休金,依法就要還退休人員,退休人員, 已經依據退撫法退休並簽字選擇全領或部分全領加上部分月退,這個契約事實簽字已完成,政府依法要付退休金,「 退還」退休人,不能另立新的「惡法」刪減剝奪。 刪減剝奪退休俸的惡法,更不可違反法律的大原則「不溯既往」, 對於已完成契約的退休人,這個法律是無效的, 政府制訂這個刪減軍公教退休俸的「惡法」,是違法憲的。 六、期待大法官釋憲推翻惡法 當今政府,通過立法院,制訂了刪減軍公教退休俸的「惡法」, 對已退休的人員,是不可違反法律的大原則「不溯及既往」。 當今政府,用此惡法,一律溯及既往,扣減已退休人員的退休俸, 明顯「違法違憲」,期盼大法官,拿出正義良知, 做合法合理的釋憲,判定刪減退休俸的「惡法」無效。 七、政府不可當土匪 退休軍公教人員的退休金,是退休人的錢,不是政府給的, 是政府欠退休人的,政府欠錢就要還,怎麽可以當土匪, 不還所有退休人。 八、政府要立即還錢給退休人 現在既然弄清楚,退休金就是政府欠所有退休人的錢,欠錢還錢, 天經地義,政府不可賴帳不還,政府應立即廢除刪減退休俸的「 惡法」,並重新編列預算補發還錢,才合法合理。 九、政府不還錢就是土匪 現在政府當土匪,刪減軍公教退休人的退休金,違法違憲, 擺明就是欠錢不還,豈有公理,無法無天,人神共憤,天誅地滅, 國家怎麽不滅亡。 十、人人誤解公教退休金 天啊! 原來上自歷朝歷代總統副總統,立委,名嘴,這一向以來都 不知道18%及年終慰問金是內含在退休金裡面, 而不是外加外掛的...! 這簡直就是天大的笑話啊! 十一、賢達之士來說明 賢達之士吳萬固説 註:吳萬固,彰化縣軍公教聯盟召集人 吳萬固在電視政論節目, 拿出來的銓敘部退休函示的退休金組合內容的三大部分就是包含: 新舊制度之退休金+年終慰問金+18%= 應有之替代率算出來的金額 十二、公教退休金沒那麽複雜 賢達之士吳萬固説 向來我就一直說各位理事長前輩...等等學有專長的人, 在電視上都把制度說的太複雜了,莫說一般百姓聽不懂, 就算當事人的我們也不見得了解! 十三、政府應直接還錢給退休人 賢達之士吳萬固的見証 吳前輩已經上該節目及其他政論節目多次,每次都拿出該函解釋, 他應該得到6萬餘元,希望政府就直接付我們全額,不要有18% 及年終慰問金...這些誣衊的名義。 講的真好!也說出所有退休軍公教的心聲。 十四、電視名嘴請閉嘴 賢達之士吳萬固又説 一次又一次不厭其煩重複的解釋,今天我看到他們包括謝震武, 立委及名嘴終於聽懂了! 名嘴陳敏鳳說~ 她今天才知道原來退休軍公教人員的退休金的年終慰問金,以及18% 是內含在應該有的退休金裡面,而不是外掛的... 從主持人到在座各位竟然說,如果真的是內含,應該從長計議... 十五、退休軍公教被冤枉了 !
    5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書記長 彥秀委員 華鑒: 我是考選部退休公務人員,今年六月中旬起數以十萬計曾為國家社會奉獻一生而功成身退的軍公教警消人員(下稱退休人員),陸續接到了主管機關所寄發之每月退休所得重新審定書。乍看之後,人人都覺得被這個無良政府詐騙了,連德高望眾重的清華大學榮譽教授李家同先生都有『晚景淒涼』之憤慨! 近日許多提供退休人員法律免費諮詢與救濟服務之機關、單位或場所,擠滿了無數欲哭無淚、七老八十焦急詢問有關復審或訴願的人群,目睹此情此景真是十分難過與不捨,我開始懷疑我們中華民國是一個民主法治的國家嗎!但何以致之?誰以致之? 不用說大家都心知肚明,是現在的蔡政府舉著『改革』與『轉型正義』之大麾,行清算鬥爭之實。挾其立法院多數之暴力,以蠻橫粗暴手段先後通過、制定了有違憲疑義的《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及《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下稱惡三法)所造成。該惡三法自107年7月1日起施行之後,原軍公教人員退休時所依據之退休及撫恤法即同步不再適用,已審定之法定每月退休所得(即養老給付優惠存款+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一筆勾消不認帳,翻臉如翻書,其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和信賴保護與比例原則毋庸置疑。 該惡三法法案在立法制定審議期間,國民黨團竭盡洪荒之力杯葛阻擋至最後一分鐘,奈以寡不敵眾,無力可回天,雖最後輸了表決卻贏了向心。藉此謹代表近五十萬無語問蒼天的退休軍公教警消向 貴黨團全體委員致上最高無尚的敬意,謝謝你們通宵達旦為我們仗義執言,辛苦了! 粗暴的惡法即將緊鑼密鼓趕在7月1日上路,『人為刀俎,我為魚肉』,大限來臨前,我們除了徒呼負負之外,豈只坐以待斃乎?波濤洶湧的海嘯襲捲而來之際,遽然發現了一個「救生圈」漂來。就是我仔細鑽研惡三法之後,發掘前揭法案授權行政考試兩院於107年3月21日訂定發佈,並同步自107年7月1日起施行之行政命令《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及《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下稱優存辦法),居然牴觸《銀行法》。為替『晚景淒涼』的退休人員能討回一絲絲之權益,爰趁惡法正式上路前火速乞求 貴黨團能即時向國人揭發此暗渡陳倉之違法違憲行政命令。 茲將案情整理論析如下尚請雅教: 壹、【主題】 退休人員「優存辦法」牴觸憲法及銀行法,該行政命令 應為無效,即令停止適用。 貳、【引言】 現今無良政府假藉為了「退撫基金」能「世世代代領得到,長長久久領不完」之名,針對已依法退休人員行毀約搶劫之實,陷許多退休人員於「晚景淒涼」之窘境。第經訪查渠等所收到主管機關發給之「每月退休所得重審書」,幾乎根本沒有刪減到由『退撫基金』支給之退休金,只大砍了『優惠存款利息』。這證明退撫基金會破產是天大的謊言,真正會破產的倒是這個政府和蔡英文們。 優惠存款利息是台灣銀行按月計息支付,並非從「退撫基金」支給,是以退撫基金根本就沒有破產的問題。這個政府欺世盜名,孰可忍孰不可忍! 叄、【事實真相】 優存辦法第10條規定: 中華民國107年6月30日以前退休人員,與受理優惠存款機構簽訂之優惠存款契約,於107年7月1日尚未期滿者,以該日為到期日,依前條規定辦理續存。(註前條規定:退休人員之優惠存款契約期滿時,由受理優惠存款機構逕依經審定之可辦理優存金額及法定優存利率辦理續存) 中華民國107年6月30日以前退休人員,與受理優惠存款機構簽訂之優惠存款契約,於107年6月30日以前已期滿而於該日以前未辦理續存者,自107年7月1日起辦理續存時,應持審定機關之審定函至原儲存之受理優惠存款機構,按經審定可辦理優存金額及法定優存利率辦理;其後下一期期滿之日起,由受理優惠存款機構依前條規定辦理。 前二項人員以存單辦理優惠存款者,自中華民國107年7月1日起辦理續存時,應持審定機關之審定函至原儲存之受理優惠存款機構,按經審定可辦理優存金額及法定優存利率辦理,同時辦理轉換存摺手續;其後之下一期期滿之日起,由受理優惠存款機構依前條規定辦理。 優存辦法第15條明定: 「優存利息由受理優惠存款機構負擔其牌告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及基本放款利率與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差額之二分之一;各支給機關負擔優存利率與基本放款利率之差額,及基本放款利率與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差額之二分之一。但經行政院核定另訂負擔比例時,依其規定。 前項各支給機關負擔之利息,由受理優惠存款機構先行墊付予退休人員,並於年度結束後,提供墊付利息之資料,送交各支給機關確認,各支給機關應於次年六月三十日以前償還墊款。 」 前二項所稱支給機關,指退休人員請領一次退休金 或養老給付辦理優惠存款時,其服務機關繫屬之退撫新制實施前退休金之支給機關。」 肆、【違法證據】 銀行法第8條規定: 「本法稱定期存款,謂有一定時期之限制,存款人憑存單或依約定方式提取之存款。」 銀行法第8-1條規定: 「定期存款到期前不得提取。但存款人得以之質借,或於七日以前通知銀行中途解約。 前項質借及中途解約辦法,由主管機關洽商中央銀行定之。」 伍、【違憲證據】 中華民國憲法第172條規定: 「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 陸、【違憲違法事實】 依照銀行法第8、8-1兩條之規定,退休人員依法與受理優惠存款機構臺灣銀行以定期簽約方式所辦理之優惠定期存款,其已簽約而期限未屆至者不得提取,但惟有存款人於七日以前通知銀行方得中途解約,其他任何他方不管是天方老子,均不得也無權責令存款機構逕行解約。爰該以行政命令新訂之優存辦法規定,凡退休人員於107年7月1日尚未期滿之優惠定期存款,一律限定以該日為到期日,並責令臺灣銀行逕行片面提前解約直接辦理續存,牴觸銀行法昭然若揭。依照中華民國憲法第172條規定,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 柒、【訴求】 前揭『惡三法』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和信賴保護與比例原則部份,其有無違憲尚有待釋憲平反外,依照『惡三法』第35條授權「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以辦法定之」之行政命令,顯然牴觸銀行法毋庸置疑,依照憲法之規定應為無效確切。是以強烈主張:退休人員於107年7月1日尚未到期之優惠定存,依銀行法8-1條之規定,不得違法一律限定以該日為到期日,應分別各自按約定之到期日續約時方得適用新訂之優存辦法。 (按優惠存款要點或辦法自63年12月17日訂定實施至107年6月30日止,歷經五次之修訂均有明文規定,存款人得於優惠存款契約期滿續約時,才依新規定辦理。) 捌、【遲來正義】 在野黨立法委員對違法亂紀、肆意侵佔掠奪人民憲法所保障的「生存權」與「財產權」之囂張執政黨,應負有監督、揭穿、舉發不法責無旁貸之重責大任,否則人民所期待的藍天白雲豈不成「奢望」! 在此謹以卑微之身,為被詐欺、受害的退休人員能爭回法律所保障之應有權益,即使僅能替存款人分別掙回1日至729日不等的優惠存款一半之契約法定利息,至少可突顯執法的主管機關知法玩法的惡行惡狀,以還我遲來的正義! 投訴人檔案 姓名:黃松竹 民國59年教育行政人員高等考試及格 曾任小學教師、考選部人事室主任及高普考試司副司長 民國78年2月簡任第十一職等退休 請廣傳週知
    1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 退休人員目前應先找出來的證件 一、提起訴願期限:收到重新審定函次日起30日內。 二、依退休日期做區別,目前應先準備的退休文件略有不同, 共分以下3個時期: A-85年2月1日以前退休:(純舊制年資) 1.退休核定函 2.退休金證書 3.退休證 4. 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5. 訴訟專用木頭私章 B-85年2月1日起至100年2月1日間退休: 1.退休核定函 2.退休金證書 3.退休證 4. 100年2月1日生效-公保優惠存款重新審定函 (優存金額有改變的才有附件-計算單) 5.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6.訴訟專用木頭私章 C-100年2月1日迄今退休: 1. 退休核定函(含優存計算單-每人都有) 2. 退休金證書 3. 退休證 4. 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5. 訴訟專用木頭私章
    1 人回報1 則回應7 年前
  • 真是騙很大,所謂公保18%部分於107年7月1日後降為9%,2年半後完全歸0,實際上是從107年7月1日以後完全歸0,大家可上銓敘部網站年金簡報第43頁所舉例之五職等年功俸10級520俸點,服務年資30年之案例上就可確認該案例第一年為67.5%係含公保9%在內,實際上所領退休金還要扣除公保9%,昨天業已打電話至退撫司確認無誤,除非是107年7月1日後退休金即在32160元以下隊人員外,其他退休人員自明年7月1日後18%優惠存款部分完全歸零,已經砍得刀刀見骨還要被污名化,這就是千杯,千杯,再千杯,完全不醒人事的政府。
    1 人回報1 則回應7 年前
  • 民進黨蔡英文政府的官員個個臉皮厚到不行,民國106年負責擔任所謂「軍公教年金改革的負責人」,副總統陳建仁(軍公教年改委員會主委)、行政院政務委員林萬億(軍公教年金改革執行長),都是無恥之徒,前暨南大學退休校長李家同因為被年改而造成退休金只剩下60000元左右,因此取消赴美探訪友人的行程,並且感嘆自己「晚景淒涼」,結果陳建仁、林萬億立即跳出來說:「自己一定會以身作則,退休後一定會只領取公教人員年改後的最高天花板退休金63690元」,並且向李家同和所有被年改的退休軍公教人員喊話說:「請大家共體時艱、犧牲部份退休金、否則國庫會破產、大家都領不到」,結果陳建仁卸任後,在中央研究院掛名「特聘研究員」,每個月領取53萬元的薪資,更糟糕的是陳建仁實際上是在做民進黨輔選的工作,到處為民進黨的候選人助講、站台,甚至於為林智堅的論文抄襲背書,一天到晚就是在作民進黨選舉的工作,一天到晚都在請假,不用上班,只領薪資,而林萬億更是公開舉行記者會表示自己一定會依法領取雙份退休金(台大退休教授最高退休金每月63690元+政務官退休金每月74000元),林萬億一個月領取政府137690元的退休金,這二人食言而肥,毫無誠信可言,這二人才是真正的「米蟲」,更可惡的是民進黨蔡英文政府和民進黨控制的立法院竟然在上星期通過了112年7月1日以後考試及格擔任公教警消的國家公務員竟然需要先繳交40年的高額退撫自行負擔金額(平均每月要繳交將近10000元),而且規定退休後只能領取月退休金20年(84歲為止) 領取20年的月退休金以後,退休金的戶頭歸零,不得再領,所以未來112年7月1日以後才擔任公教警消的人員,84歲以後都要有自己的積蓄,否則就只能喝西北風過日子。民進黨蔡英文政府壓榨、剝削、詐騙台灣公教警消人員,毫不手軟。2024下架民進黨。
    68 人回報1 則回應2 年前
  • 年金改革應遵守信賴利益保護及法律不溯既往原則之相關見解。對此論點,年金改革辦公室已多次說明,依據大法官針對優惠存款制度所作的第717 號解釋意旨,禁止法律溯及既往原則並非全然禁止新法規的溯及與適用,立法者仍可在舊法有瑕疵及破裂、新法規修正的預見可能性、為了公益保留或輕微保留等情形下,例外溯及既往,因此,當客觀情勢發生變更,基於強烈公益要求,仍得使法律溯及既往。 國家年金改革係基於世代正義與國家整體利益的考量,不得不在充分衡酌現職及退休軍公教人員的信賴利益下,基於公益比重與變革迫切性,以微調現職及退休人員法律地位的方式,進行制度調整。 且考量年金改革對被改革者的衝擊、經濟弱勢者的老年經濟安全保障,以及社會公平正義,已規劃合理的過渡規定,將軍公教人員因信賴而減損的利益降到最低,以兼顧公益及信賴利益之衡平。也就是在所得替代率調降、優惠存款調整等改革同時,訂定「老年基本生活保障」門檻,以保障其老年經濟生活無虞。 我國軍公教人員退休制度,公務員在民國84年7月以前、教育人員在85年2月以前、軍人在86年1月以前屬恩給制(退撫舊制),是由國家負擔軍公教人員退休後的月退休金或一次金的財務責任,軍公教人員不需於在職時提撥或繳費。之後,改為提撥制(退撫新制),軍公教人員於在職時提撥一定費率的35%,政府(雇主)配合提撥另65%。不論是新、舊制,都是廣義的退休(或老年)年金,目的是保障軍公教人員退休後的適足收入,只是財源或分攤比率不同。 因此,退休金的額度受薪資、年資、費率等的影響;也會隨社會經濟條件而調整其所得替代率(保障水準)。故各國的年金制度並非恆定不變,當人口老化、經濟條件等改變時,年金改革是常見的。
    1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