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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人回報1 年前
昨天有位朋友問我:
「有一件事我一直不懂,如果國會通過的法案是違法,為什麼民進黨無法控告法案無效呢?」

我才發現原來還是有很多人不太清楚這件事。
在這裡再簡單說明一次:

1. 法案通過後不會自動被判定違憲:
即使立法程序或內容有問題,必須透過憲法法庭的審理,確認法律是否違憲,才會被宣布「違憲無效」。

2. 誰可以申請釋憲?
只有行政院、總統或法院等特定機關可以聲請法案釋憲。
所以民進黨並無法獨自宣告「法案無效」。

3. 為什麼看起來明顯違憲的法案無法阻止?
照理來說,如果國會通過的法案違憲,可以透過被憲法法庭駁回、宣布無效。
這本來是台灣五權分立體制裡,司法制衡立法的重要機制。

但問題出在去年藍白聯手強行通過《憲法訴訟法》修法。

他們把遊戲規則改成:
大法官必須有10人出席才能開庭,要至少9位大法官同意,憲法法庭才能宣布違憲。

除了把審查門檻拉高到世界少見的程度,
此外去年10月底有7位大法官任期屆滿,
只剩8位大法官,根本湊不齊法定人數開庭。

後來不管總統提名幾次新任大法官候選人,
但藍白卻以各種理由拖延、不排審、不通過,
至今已經半年了,憲法法庭完全不能開庭,也不能裁決。
等同實質將憲法法庭廢了。

這也是為什麼後來會有「大罷免」。
因為體制內已經沒有任何方法可以制衡失控的立法院。

4. 藍白現在在立法院的黑箱立法流程有什麼問題:
正常的法案必須經過:
程序委員會排案 > 一讀進入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三讀通過
每一個步驟都有人監督、會議記錄公開,反對黨可以退回、暫緩,甚至散會抵制。

但藍白現在所有法案不審查、不協商、不討論,直接逕付二讀,然後到了三讀,根本沒人知道通過的是哪一個版本,有時甚至一讀、二讀、三讀通過的都是「三個不一樣的版本」!
到後面甚至出現已經投票通過了,才拿出法案,也就是表決的時候完全不知道在表決什麼!
一個沒人看過的「最高機密版」,就這樣成為台灣的法律。

這樣的立法品質,你能接受嗎?

5. 現在大罷免是我們的最後機會。
這是最後一次能夠改變立法院的結構,來守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

請大家7/26、8/23(南投馬文君、游灝、新北市羅明才、台中市顏寬恒、楊瓊瓔、江啟臣、新竹縣林思銘)都投下「同意罷免」票。

再次提醒大家,只要第二階段有連署的人,
一人拉兩票,罷免就會成功!
不用害怕,我們一定成功!!
#726投同意 #823投同意 #反共更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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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快訊! 大罷免投票前一日,立法院今天舉行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投票。 藍白宣布將封殺司法院正副院長等「全體」大法官被提名人,繼續癱瘓憲法法庭,並會在投票過程集體亮票。 各位知道大罷免要怎麼投了吧。
    1 人回報1 則回應1 年前
  • #大法官反擊了 轉自自由時報: 「大法官陳忠五罕見出具協同意見書,擔任代理院長的大法官謝銘洋、尤伯祥均加入,指大法官基於對憲法忠誠義務,僅忠於憲法,若憲訴法有缺漏或違憲疑義,不應受拘束,否則將導致立院藉違憲的憲訴法架空大法官的憲法審查職權,引起法界高度矚目。」 終於大法官反擊了。主張「審理自主」。意思是憲法法庭審理庭應不受憲訴法的大法官人數底線掐死。三名大法官連署。 下一步就是司法院拿出guts。唯有依照「審理自主」原則,憲法法庭才不受憲訴法挾持廢掉武功,那些藍白通過的惡法才能在釋憲被擋下。 盼望各界在關切關稅、823、內閣改組之餘,能通力支持大法官。這是治本之道。拯救台灣,這是最重要的一步。 請參考 https://tinyurl.com/mp9bpuyh 盼廣傳。感恩。
    1 人回報1 則回應1 年前
  • 10:34 referendum.cec.gov.tw Facebook 全國性公民投票電子 連署系統 您是否同意:立法院於2024年 12月20日就憲法訴訟法第30條 增訂第2項即「前項【按指:憲 法法庭判決時】參與評議之大 法官人數不得低於十人。作成 違憲之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 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九人」 之規定,應予廢止? 自然人憑證登入 身份證字號 (必填) 請輸入身份證字號 自然人憑證 PIN 碼 (必填) 請輸入憑證 PIN 碼 >
    1 人回報1 則回應7 個月前
  • 網傳文章作者提及的遭遇很令人遺憾,不過此刻立法院中的藍白多數才是霸凌全台灣民眾的始作俑者。 - 大罷免不是民進黨發起的,是全國各地公民志工各自發起,最早在2024年5月立法院國會擴權法案使公民開始醞釀罷免行動,關鍵在於有沒有在地居民願意發起,以及願意響應擔任志工的人數是否足夠。罷免團體在2024年11月~2025年1月陸續成立,例如李彥秀的罷免團體在11月正式組成。徐巧芯的罷免團體在12月成立,陳玉珍的罷免團體則是在1月才成立。(資料:Newtalk 2024/11/26) - 柯建民是在2025/1/17第一次呼籲民進黨也要加入民眾大罷免的行列。(資料:上報 2025/1/17) - 民進黨是在2025/3/19才正式加入民眾發起的大罷免活動(資料:鏡新聞 2025/3/19) - 如果不是因為2024年第11屆藍白立委自上任以來就亂修法至今,根本不會有現在的大罷免,民眾只是想要一個可以正常開會、正常立法、正常質詢、正常審預算、遵守立法程序的立法委員。 以下是未經實質討論、藍白沒有任何立委投反對票、藉立院多數席次優勢三讀通過的法案: 1.「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此擴權法案已被大法官宣告違憲。 2. 「就業服務法」:80歲以上老人免巴氏量表可申請看護。台灣的看護人力原本就短缺,這法案會造成看護寧願選擇為健康的老人工作,使得真正需要看護的臥床老人找不到看護。 3. 「財劃法」:立委將中央統籌分配款預算砍掉直接給各地方政府,而且事權沒有跟著轉移到地方,等於是未規範預算用途,直接拿錢。過去是中央有規劃把錢分給地方執行,包含如何驗收都有標準。預算放在中央有全國民眾監督,放在地方,誰會把關?有多少人關心過台中市、桃園市、新竹縣/市、花蓮縣、雲林縣、苗栗縣、南投縣議會的質詢? 4. 「憲法訴訟法」提高釋憲門檻:法律有可能因為過時或特殊狀況導致民眾權益受侵害,憲法法庭就是民眾提出救濟的機會,但立委卻提高釋憲門檻,設計了一個無法做出「違憲」判決的規定。(資料:報導者 2024/12/21) 5. 「中央總預算案」:二讀前藍白提出三千多個預算案,亂刪、重複刪、甚至刪超過部門預算,刪「業務費」(水電、印表機墨水紙張這類費用)讓政府機關無法運作。藍白立委甚至砍維護國家主權最重要的機關預算:國防、外交。監察院遭大刪96%業務費,總統府業務費也遭刪凍73%,哪個國家的立委會把所有政府機關的預算刪凍到幾乎無法運作?(資料:Yahoo 2025/2/18、公督盟 2025/1/22、報導者 2025/1/21) 6.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提高罷免門檻:要求罷免案第一階段提議人、第二階段連署人,填具時,應附本人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資料:Yahoo 2025/2/18) - 以下是藍白立委打算再次提案的:(資料:自由時報 2025/3/24) ●國會濫權法案捲土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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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人回報1 則回應1 年前
  • 既然這次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有涉及違憲 好 因為根據不管是根據憲法 或是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總統都有義務到國會去進行國情報告 在大法官還沒有做出釋憲結果之前 我是個勇敢的人 我面對各種困難挑戰 也不宜貿然採取行動 好 然而立法院這次的修法 將總統到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義務化 好 總統都有義務到國會去進行國情報告 我們要求法總統應該能夠即問即答 好 試圖改變憲法對於 不管是根據憲法總統都有義務到國會去進行國情報告 責任政治的設計 混淆了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的制度 未來我一定會依照憲法 把新人到立法院去立憲總統並為的職務 我不願意到立法院接受立法院的這個國情支持 這是假的 喲
    1 人回報1 則回應2 年前
  • 蔡英文提名的大法官個個都是律渣? 第三位朱富美,她的問題在於,配偶是當今檢察總長邢泰釗,憲法法庭每次開庭,須由檢察總長指派最高檢檢察官參與,基於「公平審判原則」,她必須迴避每一件案件,那小英提名她,是要當空氣嗎?要知道,法官辦案時面對當事人委任與配偶同一個事務所的律師到庭攻防,法官是一定要迴避的,這是基本到不行的常識。現在提名她,如果不迴避,會有很嚴重的憲法危機,會產生憲法的地震!難道可以奸巧的回稱:又不是總長自己去憲法法庭?這是在開什麼玩笑,指派最高檢檢察官來,意見當然是經過機關內部討論的[總長意志的總集合」!就學理而言,檢察總長才是憲法法庭適格當事人,現在是變通地容許由總長指派的檢察官到場而已,還是總長手足的延伸好嗎!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第四位陳忠五,是打手級教授,不問是非,是問下手力道重不重,是卡管案的打手,也是所謂追討黨產的打手,雖然綠到出汁,打藍也打到出汁,真是好漢一條。 總之,蔡英文提好提滿的四位大法官,有人是全民公敵的律渣、有人是行事風格及判決經常惹議,為人處事刻薄好離間的法官、有人是造成憲法地震的總長夫人、有人是不折不扣的綠汁打手,個個手段都不一般。 https://www.storm.mg/article/4799906
    2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
  • 賴清德總統就職至今尚未滿月,朝野早已烽火連天。行政院昨天將國會改革法案冠上「7大罪名」,包含民進黨認同的項目在內全數覆議,為反對而反對,除了加劇朝野緊張,行政院如太上院般的全數否定立院的法案,毫無掩飾的行政霸權,賴政府未來四年執政,還能如他在520就職演說所稱,「團結力量大,繼續壯大國家」? 國會改革法案歷經4天院會表決,在綠營策動的內外夾擊下完成立法,行政院昨天無意外的提出覆議,並列出7大理由,包括沒有實質討論,違反民主原則;混淆雙首長制,質詢總統違憲;無差別調查民眾,聽證範圍過廣;漠視正當法律程序,違反程序正義;無限期審查人事同意權,空轉政府重要職缺;「藐視國會」定義不明,恣意擴大立院職權;「懷疑」官員虛偽陳述,即可課以刑責。 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規定,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但憲法並沒有規定,行政院可以針對立院立法過程指手畫腳,甚至定義哪些立委要行使的職權屬於違憲,作為提出覆議的理由。可是在這次政院提出的覆議理由中,第一點就指立院在審查國會改革法案時沒有實質討論,違反民主原則,很明顯仍停留在過去8年民進黨完全執政的思維,把立法院當政院立法局,毫不掩飾的干預立法院內部的議事爭議,這才是有違院際分際。 而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就算在現行的立院職權行使法也明定,「立法委員於總統國情報告完畢後,得就報告不明瞭處,提出問題」,「就前項委員發言,經總統同意時,得綜合再做補充報告。」立院這次修改僅將國情報告改為定時舉行,且總統應依序即時回答,卻被政院代替大法官扣上違憲的大帽子,掩飾讓賴總統面對民意的窒礙難行。 行政院也指,認為調查權與聽證權要有節制,這次修法設計會侵犯監院職權,違反權力分立原則。但若真的監察院的職權遭到侵害,監院大可以照「憲法訴訟法」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哪用的著行政院越俎代庖,拿來當成覆議的理由。 在民進黨發動青鳥行動將國會改革醜化成「國會擴權」後,政院提出的覆議卻明顯逾越院際分際,干預立法、司法、監察三院的憲政權力,政院恐怕才真的是赤裸裸毀顯亂政的「行政擴權」。
    1 人回報1 則回應2 年前
  • 轉傳 在中國時報昨天 7/3紙張版看到一個很重要的新聞, (國會改革釋憲 憲法法庭7/10火速開庭)但是這新聞在我們比較常看的網路版根本就很難找到。 也沒有看到任何群組在討論, 這案子進行太快了5/28國會改革三讀通過,立法院6/21國會改革覆議失敗, 我們想釋憲可能是好幾個月甚至半年後的事,但是7/10也就是下星期三,真的太突然了。 執政黨提名的大法官們就可以決定這個國會改革的去留。時間是如此的急迫, 但是周圍的人似乎都不知道, 需要趕快傳遞出去讓民眾知道重要性, 因為若是釋憲成功, 立法院將無法追緝前八年執政黨時代的弊案, 他們如此積極就是保護竊國貪污共犯結構,在野黨與重視公義的人民們不能再沉睡
    1 人回報1 則回應2 年前
  • 請大家務必拜託親民黨和無黨籍立委阻擋公教年金改革法案,絕對不可以通過,目前最有效的作法就是1/3以上立委聲請釋憲。 有3位大法官是我的好友,他們明確指出「可以進行釋憲」策略來阻擋法案通過。 現在民進黨最怕的就是這一招了,因為法案只要在這次延長會期不能通過的話,可能就得胎死腹中,以後不見得有機會了。 各位要清楚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是全世界的法治國家最高指導原則,看看哪一位大法官敢賭上自己的名聲身敗名裂的出賣自己,大法官會顧及自己以後在法界的地位,不會這麼容易受民進黨擺布的啦。 如果認為等到立法通過我們受害了以後再來聲請釋憲,那還不如現在就讓立法委員提出聲請釋憲來阻擋法案過關對我們更有利,不是嗎?請大家一起努力去拜託親民黨立委及無黨籍立委為軍公教退休金權利聲請大法官釋憲,可以嗎?
    2 人回報1 則回應9 年前
  • 那我如果接到立法院的邀請 我會前往 還有依照立法院的執行刑事法 欣然到立法院去履行總統應有的責任 您願意承諾在當選總統後增加媒體聯訪次數 以及於重大社會事件中親自說明嗎? 又或者是親自前往立法院國情報告呢?謝謝 我當總統之後會不會去立法院 現在我們的憲法就有規定 憲法徵修條文第四條第二款 立法院即會得邀請總統做國情咨文 所以發動機關是立法院 不是總統府 不是說總統我要去就可以去 憲法規定是立法院邀請 得邀請也不是憲法也不是規定立法院一定要邀請 立法院大家多數委員認為應該要邀請 所以他可以邀請總統來 那我如果接到立法院的邀請 我會前往 立法院的職權行使法也有規定 就是總統國情咨文報告之後 立法委員可以發表意見 那如果有就委員有希望 因為總統的咨文他聽不是很清楚 總統可以再做補充 這個程序其實都有 這未來我一定會依照憲法 還有依照立法院的職權行使法 欣然到立法院去履行總統應有的責任 你會堅持說在核憲前不付立法院國情報告 好謝謝 既然這次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有涉及違憲 而且也已經提出釋憲 我們還是應該要等到釋憲結果之後再做決定 同時我也呼籲在野黨 應該要尊重憲法的嚴肅性 在大法官還沒有做出釋憲結果之前 也不宜貿然採取行動
    1 人回報1 則回應2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