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原文

1 人回報1 則回應9 天前
那我如果接到立法院的邀請
我會前往
還有依照立法院的執行刑事法
欣然到立法院去履行總統應有的責任
您願意承諾在當選總統後增加媒體聯訪次數
以及於重大社會事件中親自說明嗎?
又或者是親自前往立法院國情報告呢?謝謝
我當總統之後會不會去立法院
現在我們的憲法就有規定
憲法徵修條文第四條第二款
立法院即會得邀請總統做國情咨文
所以發動機關是立法院
不是總統府
不是說總統我要去就可以去
憲法規定是立法院邀請
得邀請也不是憲法也不是規定立法院一定要邀請
立法院大家多數委員認為應該要邀請
所以他可以邀請總統來
那我如果接到立法院的邀請
我會前往
立法院的職權行使法也有規定
就是總統國情咨文報告之後
立法委員可以發表意見
那如果有就委員有希望
因為總統的咨文他聽不是很清楚
總統可以再做補充
這個程序其實都有
這未來我一定會依照憲法
還有依照立法院的職權行使法
欣然到立法院去履行總統應有的責任
你會堅持說在核憲前不付立法院國情報告
好謝謝
既然這次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有涉及違憲
而且也已經提出釋憲
我們還是應該要等到釋憲結果之後再做決定
同時我也呼籲在野黨
應該要尊重憲法的嚴肅性
在大法官還沒有做出釋憲結果之前
也不宜貿然採取行動

現有回應

增加新回應

  • 撰寫回應
  • 使用相關回應 9
  • 搜尋

你可能也會對這些類似文章有興趣

  • 既然這次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有涉及違憲 好 因為根據不管是根據憲法 或是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總統都有義務到國會去進行國情報告 在大法官還沒有做出釋憲結果之前 我是個勇敢的人 我面對各種困難挑戰 也不宜貿然採取行動 好 然而立法院這次的修法 將總統到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義務化 好 總統都有義務到國會去進行國情報告 我們要求法總統應該能夠即問即答 好 試圖改變憲法對於 不管是根據憲法總統都有義務到國會去進行國情報告 責任政治的設計 混淆了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的制度 未來我一定會依照憲法 把新人到立法院去立憲總統並為的職務 我不願意到立法院接受立法院的這個國情支持 這是假的 喲
    1 人回報1 則回應5 天前
  • 本人有提了一個立法院職權刑事法的修正案 就請對國會說實話 他只要在那邊做木頭人 只要被你罵幾句事後什麼都沒有發生 這個質詢並沒有辦法產生法律上的約束力 他如果隱匿我們也可以是針對這個失職 我們可以要求他要負責任 他如果說謊 那更有在國會這個殿堂上 為不實的責任 他如果說謊 那更有在國會這個殿堂上 為不實的證詞或虛偽的證據 要負刑法上的責任 關於刑事人士團體權的部分 還有一個問題是 民眾黨團的提案 對於證詞方面 如果有虛偽不實之陳述 要罰以50到500萬罰款 這部分恐怕也有問題 因為我們這個人事同意權的對象 基本上他是應政府的邀請進來政府 他基本上大概都是社會上 學有專業的精英 那麼動輒對我們的精英人才 要施以刑法的對待 這恐怕會嚴重影響人才進入政府的意願 這對國家也是很不利 所謂的調閱權 我們要能夠調閱文件 我們立法院如果再不做就是立法怠惰 大法官也解釋了 法院都有了 應該要公布 所有反對強化我們立法院調查權 的一些立委 讓社會知道 為什麼你把我們自我閹割掉 白河以為他們過半可以毀陷亂政 這是我們第一個要進行警告 可是你把他目前扣打死的時候 就所謂他們的藐視國會罪 國會也變成一個大怪獸 這是一個非常嚴重的錯誤 我們的立法院在立法權 在預算權我們獨缺了一個調查權 在這樣的情況之下 我們的立法院就變缺了牙的牢 調查權本來就應該是立法院的權責 調查權編到監察院去 本來就是我國體制上的混亂 實施調查權會用到的聽證的制度 應該要建立 民主進步黨反對在野黨提出來的 違憲擴權的修法 我們反對藍白提出的超越憲法的修法 請馬英九注意 立法院所有執行 所有報告 總執行還是委員會 都是即問即答 馬英九應該很誠懇的面對這個問題 要以尊重國會的態度 我們要求馬總統應該 我們希望他能夠放下先人的手裡 勇敢面對所有的問題 能夠即問即答 總統來做國民報告即問即答 從來就是立法院上政治攻防的議題 從來就是政治攻防 大家知道 做不到沒有修憲做不到 我們也反對在野黨版本 要取代司法院 取代監察院的憲政怪獸 我們也反對在野黨 可以質詢總統 這樣一個太上國會 我們也反對在野黨 可以質詢總統 這樣一個太上國會 您願意承諾 在當選總統後 親自前往立法院國情報告呢 謝謝 總統國情咨文報告之後 立法委員可以發表意見 如果有就委員 有希望 因為總統的咨文 他聽不是很清楚 總統可以再做補充 這個程序其實都有 未來我一定會依照憲法 還有依照立法院的質詢行事法 欣然到立法院 去履行總統應有的責任 立法院黨團都要求 總統來到立法院 做國情咨文之後 接受立法院質詢 這樣的做法是有違 目前的憲政制度 違憲 請對議員說實話 MING PAO CANADA // MING PAO TORONTO
    3 人回報1 則回應2 個月前
  • 立法院這次的修法 將總統到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 義務化 即問即答化 試圖改變 憲法對於責任政治的設計 不管是根據憲法 或是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總統都有義務 應立法院的要求 到國會去進行國情報告 接受立法委員的國情諮詢 全部都是你講的話 我現在當總統了 總統到立法院國情報告 義務化是違憲的 我嚴肅的請教賴清德總統這件事 如果你去年講這些話 是在冷銷唯是在騙票 那請問 你有什麼話可以相信?
    4 人回報1 則回應11 天前
  • 賴清德總統就職至今尚未滿月,朝野早已烽火連天。行政院昨天將國會改革法案冠上「7大罪名」,包含民進黨認同的項目在內全數覆議,為反對而反對,除了加劇朝野緊張,行政院如太上院般的全數否定立院的法案,毫無掩飾的行政霸權,賴政府未來四年執政,還能如他在520就職演說所稱,「團結力量大,繼續壯大國家」? 國會改革法案歷經4天院會表決,在綠營策動的內外夾擊下完成立法,行政院昨天無意外的提出覆議,並列出7大理由,包括沒有實質討論,違反民主原則;混淆雙首長制,質詢總統違憲;無差別調查民眾,聽證範圍過廣;漠視正當法律程序,違反程序正義;無限期審查人事同意權,空轉政府重要職缺;「藐視國會」定義不明,恣意擴大立院職權;「懷疑」官員虛偽陳述,即可課以刑責。 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規定,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但憲法並沒有規定,行政院可以針對立院立法過程指手畫腳,甚至定義哪些立委要行使的職權屬於違憲,作為提出覆議的理由。可是在這次政院提出的覆議理由中,第一點就指立院在審查國會改革法案時沒有實質討論,違反民主原則,很明顯仍停留在過去8年民進黨完全執政的思維,把立法院當政院立法局,毫不掩飾的干預立法院內部的議事爭議,這才是有違院際分際。 而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就算在現行的立院職權行使法也明定,「立法委員於總統國情報告完畢後,得就報告不明瞭處,提出問題」,「就前項委員發言,經總統同意時,得綜合再做補充報告。」立院這次修改僅將國情報告改為定時舉行,且總統應依序即時回答,卻被政院代替大法官扣上違憲的大帽子,掩飾讓賴總統面對民意的窒礙難行。 行政院也指,認為調查權與聽證權要有節制,這次修法設計會侵犯監院職權,違反權力分立原則。但若真的監察院的職權遭到侵害,監院大可以照「憲法訴訟法」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哪用的著行政院越俎代庖,拿來當成覆議的理由。 在民進黨發動青鳥行動將國會改革醜化成「國會擴權」後,政院提出的覆議卻明顯逾越院際分際,干預立法、司法、監察三院的憲政權力,政院恐怕才真的是赤裸裸毀顯亂政的「行政擴權」。
    1 人回報1 則回應1 個月前
  • 一群憲法白痴 行政院對國會改革法案提覆議,院長卓榮泰指法案違憲,覆議不通過將再提釋憲。 民進黨不斷指自己過去支持的改革違憲,無限自我打臉。 1993年擔任民進黨立委的陳水扁就主張,國會調查權是立法院固有附屬的權力,他與謝長廷等17名民進黨立委連署釋憲,主張國會調查權由監察院回歸立法院。 陳水扁與柯建銘並提出「立法院聽證調查法草案」,不但可對人民罰款,若虛偽陳述還可以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進黨謊話連篇,卓榮泰滿口謊言,新系大老、憲法理論大師林濁水也看不下去,指卓大院長和民進黨團竟說自己過去支持的國會改革違憲,太震撼! 林濁水表示,難道「1993提釋憲案的兩個第一名的台大大律師陳水扁、京都大法學碩士謝長延,分別領銜提案修法的耶魯政治學博士林佳龍、紐約大學法學碩士,名律師顧立雄⋯⋯等等等一個個都是憲法白痴!直到現在才被卓大院長和黨團發現!」 30年前,民進黨立委汲汲於推動立委調查權;30年後,卻使盡各種暴力手段、散播各種不實謠言,就是不允國會改革法案通過。 甚至去年底,賴清德還在總統大選辯論上說,「不管根據憲法,或者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總統都有義務,應立法院的要求,到國會去進行國情報告,接受立法委員的國情質詢」。 還不到6個月,賴清德口中的「根據憲法」就變成違憲。 不只陳水扁、謝長延、林佳龍、顧立雄是憲法白痴,賴清德、卓榮泰、柯建銘也是憲法白癡,整個民進黨都是! 自己說過的話、做過的事,耍賴不認帳,這群可惡的憲法白癡,把人民當白癡。
    4 人回報1 則回應12 天前
  • 訴願、復審、訴訟、釋憲程序 公教法案7月1日開始實施,這幾天許多公教警朋友,陸續接到個人「退休所得重算處分書」赫然發現被民進黨騙了,政府所謊稱的刪減金額、18%歸零期程與實際刪減額度,落差很大。退休公教警人人驚慌失措,悲憤莫名,四處尋求協助。 軍公教警朋友大多不瞭解相關法律程序,訴願、復審、訴訟,到最後聲請釋憲,有一定的法律程序,慌亂與抱怨不能解決問題。 特針對年改惡法,訴願、復審、訴訟、釋憲程序,簡要說明如下:(僅供大家參考) 一、 個人收到「退休所得重算處分書」才能提出訴願或復審。依法,收到通知書次日起算三十天內未提起訴願或復審,就代表接受;一旦接受新法,未來釋憲成功也無法獲得保障。 二、 訴願、復審被駁回,才能提出訴訟。 三、 訴訟至高等行政法院敗訴確定,才能提出釋憲。 四、 依「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解釋憲法:  (一)、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因行使職權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二)、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三)、依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聲請,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最高法院或行政法院就其受理之案件,對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確信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時,得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 聲請解釋憲法不合前二項規定者,應不受理。 五、上述「大審法」得聲請解釋憲法的一、二、三款情況,都已開始啟動法定程序。 一、監察院(中央機關)、縣市政府已陸續提出釋憲案。 二、公教警退休人員開始提出訴願、復審,未來再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敗訴確定才能提出釋憲。 三、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聲請釋憲。八百壯士已於6月13日,為公教警完成連署及遞送釋憲聲請書程序;軍版法案通過後,立刻提出軍版釋憲案。 六、退伍軍人提出訴願時機,法案通過後,總統公告確定實施日期,(預判明年1月1日),實施直前,主管機關須寄送個人「退休所得重算處分書」,收到通知書後才能提出訴願,再依程序提出訴訟、釋憲。 吳斯懷
    2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 主教團秘書長陳科神父傳來: 有關第12條公投案,請參考護家盟的新聞稿(主教團是其成員),以及一位在法律界的教友所提供在公投技術及法律上的說明: 20181122 針對公投12 案「護家盟」重大聲明 針對公投12 案,因為時移勢轉,人民已經覺醒,多數人民拒絕給同性關係立法,公投力量將超越錯誤的釋憲,「護家盟」必須在關鍵時刻,回歸本質,因此違背自己夥伴「幸福盟」提出的公投12 案,【呼籲人民給予12 案投下「不同意」。】 一、理由: (一)因為748 號釋憲結論是必須給同性關係立法,「護家盟」夥伴「幸福盟」遂提出退而求其次的專法公投12 號案。但是既然釋憲本身就是錯的,本質上就不應該接受,因此「護家盟」主張必須回到本質,不必跟隨釋憲起舞,委曲求全。 (二)公投12 案等於立法原則創制,或重大政策,公投法第30 條規定,公投立法原則創制案「必須三個月內研擬相關法律,不能超過下一會期休會前,就必須完成審議程序」。若公投12 案通過: a. 等於由護家方給予同性關係立法的強制力,這不但脫離本質,且違 背人民意願,傷害下一代孩子的幸福,因此無法贊同公投12 案。 b. 等於給政府有足夠理由去訂立同性關係法,強制且有時效,等於原 本尚處於模糊、不確定與充滿變數的法案,變成強制立法。 (三)原本護家盟都是單打獨鬥,五年來面對法律與釋憲,人民多半無動於衷,因此擔憂釋憲後執政黨強勢立法的後果,如今隨著公投發酵,民眾普遍覺醒,多數民意反對給予同性關係任何立法機會,許多法界前輩站出來反對公投12 案,這都給護家方力量,認為未來抵擋同性關係立法是有機會的。 (四)未來如果執政黨仍執意為同性關係立法,則人民應該集體站出來反對,如果民意夠強,則釋憲的效力也可以無法施行。 (五)釋憲問題可以處理:如果公投展現人民反對同性關係立法,公投12 案有足夠投票人數,但卻多數反對,則是重要指標,後續可以處理釋憲問題。 (六)一切在在需要人民的力量。 二、釋憲錯誤,必須對抗: (一)釋憲錯誤在於憲法第171 條明文規定:釋憲的先決條件是:當法律與憲法發生牴觸時,才進行釋憲(原文: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由司法院解釋之。)如今是沒有同性關係法律,憲法也沒有婚姻相關的條文,卻無中生有說,同性關係沒有保障是違憲的。同性關係必須先有相關法案,既然沒有法,就不能無中生有拿沒有的東西去核對憲法條文,況且憲法也沒有相關條文,拿什麼去核對? (二)釋憲錯誤的解決未來再行研議,需要將執政黨這次修法刪除的公投得以複決憲法增修條文的法條,重新拿回來。同時建請監察院儘速將調查結果公佈。 三、公投指南: (一)普遍在傳遞的公投「五四三(15、14、13 三個公投案)投反對」依舊可以進行,但是增加一個12 號案投反對。 (二)12 號案應該領取,展現足夠的投票量,代表人民高度關心,造成未來對同性關係立法的投鼠忌器。 四、風險: (一)如果12 案不能通過,則有兩個大方向: 甲、10 案成立: A. 未來立法約束性保住婚姻定義(但是目前同運正在申請釋憲,能否保住婚姻定義尚不可知道) B. 民法可能難以保住,會被動到,但是同性關係不屬於婚姻。 乙、10 案不成立: 則未來立法風險比較大,立法方向可能會非常紛亂,很可能直接 修改民法。 (二)有意讓12 案不成立:人民不能同意且強烈阻止對同性關係一切立法,但是這必須讓公投的力量展現,人民的聲音與力量讓執政黨不敢動作。 (三)不管公投結論,一切回到立法院角力,人民的力量如果無法展現,則連專法的約束也會失去。 附註 壹、公投法第 30 條 公民投票案經通過者,各該選舉委員會應於投票完畢七日內公告公民投票結果,並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有關法律、自治條例之複決案,原法律或自治條例於公告之日算至第三日起,失其效力。 二、有關法律、自治條例立法原則之創制案,行政院、直轄市、縣(市) 政府應於三個月內研擬相關之法律、自治條例提案,並送立法院、直 轄市議會、縣(市)議會審議。立法院、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 應於下一會期休會前完成審議程序。 三、有關重大政策者,應由總統或權責機關為實現該公民投票案內容之必要處置。 四、依憲法之複決案,立法院應咨請總統公布。立法院審議前項第二款之議案,不受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三條規定之限制。 立法院、直轄市議會或縣(市)議會依第一項第二款制定之法律或自治條例與創制案之立法原則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提案人之領銜人得聲請司法院解釋之。 經創制之立法原則,立法機關不得變更;於法律、自治條例實施後,二年內不得修正或廢止。 經複決廢止之法律、自治條例,立法機關於二年內不得再制定相同之法律。 貳、憲法第171 條: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由司法院解釋之。
    1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 ~~黎建南給退休軍公教人員的一封公開信~~ 各位退休軍公教朋友:今天到處互傳一篇文章「最新消息,親民黨“不挺”國民黨年改釋憲案」。內容對宋極盡醜化污蔑,我非常痛心,我昨天下午4:00~5:00,還在針對民進黨團主導情緒性修法向宋請教:如何為軍公教退休人員的尊嚴及照顧尋求良策。 看到這篇文章,痛心的不是宋受辱,痛心的是發文者及散發者沒有搞清楚狀況。結果不但不能為退休軍公教追回一絲一毫尊嚴與權益,反而更增加一般民眾對退休軍公教的嘲笑與歧視。首先您得了解,軍公教要求退休年金,要比其他行業優先考量、照顧的原因。 <1>忠誠性:軍公教負絕對忠誠義務,國家有終生俸給照顧義務。但軍公教絕對忠誠的是國家,不是政黨。 文章以《藍、綠》屬性,惡劣批評橘子變綠。藍執政,中華民國是您的國家;綠執政,中華民國還是您的國家,何況橘絕不會變綠。反而讓民眾認為:您們只會忠於國民黨而非國家,那就應該向國民黨要求退休金而非國家。請記住!國民黨退休黨工,已什麼都領不到了。 <2>優質性:軍公教必須經過考試,有相當知識程度;服務一生,也應有相當公務常識。去年,就傳“國民黨要釋憲而親民黨不支持”,開始大罵宋,請問這麼多退休人員,就沒有人知道:“法案還沒有出來,有何理由釋憲,根本不能提釋憲嗎?”。 昨天,法案完成三讀出來了,可以釋憲了,為什麼親民黨不支持?請問釋憲的目的,是否要考慮《時間性》要快、《成功性》要勝、《效果性》有成效? 國民黨連署的釋憲文(據說是監督年改行動聯盟起草的),用字充滿情緒性,但『激動、衝動、暴動、不能讓大法官及人民感動!』你就幾乎沒有成功的可能。釋憲可以拖好幾年不理你,是沒有時間性的;而不精確的「就不合理部分」提出、全部提出,等於全部沒提出。 因此,《親民黨團》針對年改提出三點聲明: 一、蔡總統應邀請國會四個政黨,召開「政黨領袖會議」,共同研商修正不合理的情緒性條文; 二、行政院應立即對違反年改會版本的不合理條文依法提出「覆議」,否則即應為重大法案失敗提出總辭; 三、如上述提議無效,親民黨亦不排除針對不合理年改條文提出釋憲。』(請參考今天各大報A2版。) 親民黨為何要求行政院提出覆議案?因為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款有關覆議規定,行政院可以10日內請立法院覆議。 其10天《時效性》是否勝過你釋憲拖幾年? 如行政院不提覆議案,則要求行政院為重大法案失敗總辭,是否更有《效果性》? 若不辭,親民黨才會對<不合理條文>提釋憲案,這時,釋憲的“合理性”、“不得已性”才能得到人民的諒解與【公正大法官】的支持,有更大成功的條件。 宋先生為退休人員年金改革所得到的不公平,一直關心、用心,知道要『有方法』、『合程序』『讓其他民眾諒解、支持』。但寫、認同、散發這篇汙辱宋文章的人知道嗎? 另外我要向您們說明的: 一、我以本名及筆名為您們爭取公道的文章,均請教過宋先生。 二、親民黨有《年改版本》,主張18%六年歸零及替代所得率:高官降至53%,基層降至78%。卻在藍、綠媒體各有目的之下,將《宋及親民黨》編緣化,幾乎不提親民黨最合理的版本,讓您們誤會親民黨不關心您們。 三、我對年改寫了兩首打油詩,表達自己看法,請大家指正: (1)〝小英高喊要公義,就拿公教先祭旗;人格尊嚴全掃地,「信賴保護」成了【屁】!〞 (2)〝年改不是不可以,得要公平與合理;儘量既往不溯及,還得漸進不能急!豈可為討蔡歡喜,不擇手段達目的?吃定公教最好欺,兩年歸零太無理!〞 ~~黎建南敬上、于中華民國106年6月28日14:30
    1 人回報1 則回應7 年前
  • 九合一大選與10公投案明(24)日就要投票了,除了縣市長選情,許多民眾也關心公投議題,呂秋遠在臉書上以法律角度分析這次的公投,他說,公投結果揭曉後,除了第十六案,其他的提案都是「如果通過,政府會考慮。不通過,政府也不見得不考慮。」 他進一步解釋,根據公民投票法第30條的規定,只有「以核養綠」,也就是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有法律上的效力,一旦通過後,這項條文就會被廢除;至於其他部分,政府是否要做,頂多只有政治責任,沒有法律責任,意即明天的各項公投,「只是費用高達15億元的民意調查」,最後得出的結果就是供政府參考之用。 但呂秋遠也說,費用如此,但價值無價。因為在過程中民眾可以表達意見,提出看法,與人討論或思辨,最後做出決定,這是一個培養理性公民的最好過程,當然,這次公投也可以看出某些人面對爭議性議題時的價值、態度。 他說,「思考,是公民投票最重要的意義,而這場大型的民意調查與智力測驗,辛苦大家了」。 公投過了會怎麼樣? 對此,法操FOLLAW團隊則表示,公投法有規定行政院要在3個月內研擬相關草案,並且要在下一個會期要通過法案修正,呂秋遠的說法其實並不完全正確,法操也強調,「這次的公投是玩真的,行政院、立法院都在看這次公投結果」。 法操指出, 首先,公投法雖然有規定公投後的具體作業時程,但確實沒有規範不照程序立法的效果,所以這部分呂秋遠沒有說錯。 但是,因為這次公投案件備受矚目、加上如果不照公投提案行政,可能導致民眾不信任政府,因此行政、立法依循公投提案行政、立法的可能性比較大。所以在這一部分,團隊並不覺得會出現呂秋遠所說,不照提案意旨行事的狀況。 法操日前也撰文表示,根據目前的公投法第30條第1項規定,如果投票結束以後,中選會必須要在7日內將公投結果公告周知,並且依照提案的類型不同,做出不同的反應: 如果是有關法律、自治條例之複決案:原本的法律或自治條例在公告之日算至第三日起,失其效力。 有關法律、自治條例立法原則之創制案:相關單位要在三個月內研擬相關之法律、自治條例提案,並送立法院、縣市議會審議。同時立法院、縣市議會必須要在下一個會期休會前完成審議程序。 有關重大政策者:應由總統或權責機關做成實現該公民投票案內容之必要處置。 依憲法之複決案:立法院必須咨請總統公布。 以本次的狀況來說,多數提案為創制案,那這些創制案通過以後,相關單位必須在3個月內完成法案的研擬,並且立法院必須在下個會期結束前完成修法程序。也就是說,行政院最慢必須在明年2月底完成草案的擬定;而立法院則必須在明年5月底前完成修法。 如果是複決案,如以核養綠案的話,則在公投結果公告以後的第3天開始,原本的法律條文就會自動失去效力。如果是重大政策案,如反核食案,則必須要由相關機關依據公投的結果,提出相關的具體作為。 至於如果公投提案沒有過的話,由於公投法第32條第1項限制同一提案不得於2年內重新提出,因此若是公投沒有通過的話,至少在2年內沒有辦法再提出一樣的提案。
    2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 蔡英文鬼話連篇的年改 作家:雲山居士 文章 / 分類:時事評論|政治 2018/04/11 09:30:39 蔡英文總統9日接受某偏綠媒體電視專訪,由年金改革議題切入。如同以前的說詞,蔡英文將問題推給前朝,稱「再不改革就會像火車墜崖產生危機,這是配合馬英九職務交接,而走這條不得不走的路。」蔡還說,「未來整個社會對軍公教於年金改革所受的損害,會抱持感激的態度。」 李來希指出,「蔡總統把責任推給馬英九是沒有用的,馬總統已經是過去的人,不會回頭了,正因為馬英九的改革出了問題,今天才會輪到蔡英文執政,如果蔡繼續按此狀況推動不當改革,未來的政權輪替也將指日可待。」 李來希強調說,「蔡總統還不忘趁機吃軍公教的豆腐,因為到今天為止,民進黨仍在繼續追殺軍公教,民進黨重新執政後營造社會對立的氛圍,假造數據,抹黑造謠,不都是蔡氏政權所為?繆德生上校之死甚至被民進黨嘲弄揶揄,完全沒有惻隱之心。」 坦白說,年金不是不能改,但應兼顧法理情以及永續性,流於鬥爭的修法怎會成功?民進黨高舉正義大旗,殺聲震天,竟愚蠢到要靠羞辱軍公教撈選票,造成公教士氣渙散、軍人不知為何而戰,顯然治國能力確有可議之處。 當蔡被問到如何看李來希正在針對公教退撫法案尋求聲請釋憲時,蔡輕描淡寫回答說,她認為法律沒有違憲,也尊重人民聲請釋憲的權利。 李來希對此表示不滿,「蔡總統既然認為法律不違憲,何不就讓立法院的黨團同志配合共同聲請釋憲,只要38席聯署就可以提出,不要讓幾十萬退休軍公教人員勞師動眾上法院,讓地方政府焦頭爛額,讓行政法院忙的不可開交,大家都繃緊神經,準備應付這場大戰。」 軍公教最在意的不正是反對年改溯及既往,認為有違憲法精神,但這個核心問題,卻遭號稱民主進步的執政黨嗤之以鼻。事實上,綠政客一向有「頭過身就過」的標準投機作業模式,就算出了紕漏也非要硬凹、瞎扯不可,以求卸責;因此,即使將來釋憲成功,他們照樣臉不紅氣不喘,個個臉皮厚如地球,一推三千里,跟這些人談法理壓根兒無濟於事。 民進黨始終自認為,只要掛上改革的招牌即可恣意妄為,不但手段粗暴,甚至不惜踩憲法紅線,踐踏民主制度,確實已引發社會動盪不安,而他們卻老神在在、自我感覺良好。 就在地球的另一頭,法國新科總統馬克洪去年曾在競選期間公布有關新退休法案的政見,他說,「退休法案不追溯既往,因為那代表國家過去的承諾;退休制度,是一個需要花時間的深度改革,目前已經退休的人,我不會做任何更動,他們的退休金和消費能力完全不被影響,這點很重要。」 看看別人,想想自己。如果蔡英文有馬克洪的一半智慧,台灣就有救了,而那些白髮蒼蒼的退休老人也不必每天提心吊膽,擔憂老無所終,甚至淪為下流老人。 看來,年改一路走來,打官司將會是下一步棋了。難怪李來希感慨說,「非得逼迫這麼多老人拖著老命,跟政府周旋打官司,請問,一個體恤人民、有惻隱之心的政府,會讓人民這樣做嗎?」 民進黨可以再無恥,蔡英文可以繼續鬼話連篇,但率獸食人的政府終將招致反噬。套句電影《無間道》的對白:出來混總是要還的!
    1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