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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施打實驗性藥物就是違法。
凡是強制施打疫苗、快篩、PCR測試的,違反刑法304強制罪。
恐嚇不打疫苗、快篩、PCR測試就不能上班的,違反刑法305恐嚇罪。
疫苗相關資訊回答:
為何有人重症、有人沒事、有人死亡?:
https://www.facebook.com/100063710731578/videos/1348818728912737
西班牙團隊發現99%以上的成分是劇毒:
https://www.facebook.com/100063710731578/videos/372582157995447
20多年苗苗研究學家告訴你:「他們正在把奈米機器人打進你體內」:
https://www.facebook.com/100063710731578/videos/580541993056471
人類史上最大規模智商測驗: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fbid=225567172910306&set=a.224225666377790
台灣喵喵死亡人數恐破萬?!: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fbid=248597423940614&set=a.221462766654080
名人沒打針,但身體卻很誠實: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fbid=249015700565453&set=a.221462766654080
該如何解毒:
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_fbid=241532887980401&id=100063710731578
為何「相信即看見」不適用於目前的狀況 PART 1: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fbid=228309899302700&set=a.228130655987291
為何「相信即看見」不適用於目前的狀況 PART 2: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fbid=228823102584713&set=a.224225666377790
為何知道真相,還是會被別人拉著跑: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fbid=242172507916439&set=a.224225666377790
世界各地的運動員都在打苗後,一個一個地在我們面前倒下:
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_fbid=238219668311723&id=100063710731578
日本人老早就不敢用苗了,甚至正大光明的寫書揭露:
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_fbid=224206156379741&id=100063710731578
為什麼斬釘截鐵的說苗有問題: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fbid=232155802251443&set=a.224225666377790
《去年的陰謀論,全部變成今年的事實》
與巴夏學習的人 and 迷信巴夏的人: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fbid=275017107965312&set=a.224225666377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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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完整施打三劑疫苗才能進入職場已違法 01.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憲法第 15 條) 02. 強制施打疫苗或強制快篩及PCR(刑法§304 強制罪) 03. 恐嚇不打疫苗、不做快篩及PCR不能上班(刑法§305 恐嚇罪) 04. 病人有「選擇」及「決定」用藥權利,今年3月疾管署採購「輝瑞口服藥」及日本「伊維菌素」通過臨床3期(病人自主權利法§4) 05. 人類非動物,目前疫苗、PCR、快篩全部屬於EUA緊急授權實驗性藥劑(藥事法§5) 06. 實行侵入性治療或檢查須本人同意(醫療法§64) 07. 核准製造或輸入之實驗性藥物樣品或贈品,不得出售,所以要求自費快篩違法(藥事法§55) 08. 實驗性藥物不得申請藥害救濟,要公務人員施打萬一有問題又甩鍋不賠(藥害救濟法§13第7項) 09. EUA實驗性用藥,需經主管機關核准得經供教學醫院「臨床實驗」,不得施用於人民(藥事法§44) 10. 施打疫苗或快篩受傷死亡,過失傷害(刑法§284)、過失死亡(刑法§276) 11. 非藥事法所稱藥物,不得為醫療效能標示或宣傳(藥事法§69) 12. 違反藥事法§69規定者,處新台幣60萬以上2500萬以下罰鍰,其違法物品沒入銷燬之(藥事法§91) 13. 反人類罪(紐倫堡公約(The Nuremberg Code1-10條) 完整說明 https://accrcw75.pixnet.net/blog/post/69969158
    7 人回報1 則回應2 年前
  • 【政府 你敢做違憲的事?】 需完整施打三劑疫苗才能進入職場 違憲 (大家可以把這一篇法條印下來,到時候給要你打毒苗的執法人員看,大聲對他們說「你們違憲違法」。) 01.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憲法第15條) 02. 強制施打疫苗或強制快篩及PCR(刑法304強制罪) 03. 恐嚇不打疫苗、不做快篩及PCR不能上班(刑法305恐嚇罪) 04. 病人有「選擇」及「決定」用藥權利(病人自主權利法4) 05. 人類非動物,目前疫苗、PCR、快篩全部屬於EUA緊急授權實驗性藥劑(藥事法5) 06. 實行侵入性治療或檢查須本人同意(醫療法64) 07. 核准製造或輸入之實驗性藥物樣品或贈品不得出售,所以要求自費快篩違法(藥事法55) 08. 實驗性藥物不得申請藥害救濟,要公務人員施打萬一有問題又甩鍋不賠(藥害救濟法13第7項) 09. EUA實驗性用藥需經主管機關核准得經供教學醫院「臨床實驗」,不得施用於人民(藥事法44) 10. 施打疫苗或快篩受傷死亡,過失傷害(刑法284)、過失死亡(刑法276) 11. 非藥事法所稱藥物,不得為醫療效能標示或宣傳(藥事法69) 12. 違反藥事法69規定者,處新台幣60萬以上2500萬以下罰鍰,其違法物品沒入銷燬之(藥事法91) 13. 反人類罪(紐倫堡公約(The Nuremberg Code1-10條)
    26 人回報1 則回應2 年前
  • 您好請問一下,現在有些進入學校上班上課, 是不是要搞台灣疫苗版文革呢, 請給我一個快篩的理由   種種數據都証明,即使全民都打疫苗,仍然防護不了病毒的傳播,接種不接種疫苗是個人的選擇,支持者與反對者各有堅持的理由和立場,每個人因體質和健康情況的差異,導致對疫苗的反應也不一樣,也許疫苗對某些人是有效的且無副作用的也可此種可能性,但疫苗對某些人可能是有害且致命的更是證證據確鑿。 在防疫上,外出時全程配戴口罩、避免不必要移動、活動或集會,不出入大型聚會場所,所以做好自我健康監測(有症狀應就醫)。遵守實聯制、社交距離等,有了政府的努力與全民的配合,是臺灣疫情趨緩的重要關鍵,但現在卻轉移目標,把防疫全部聚焦在打疫苗身上,沒打疫苗者,政府以工作權和生存權的方式,正一步一步逼迫所有人就範,實屬不妥。 根據教育部表示,教職員工的入校條件為:已施打疫苗且滿14天以上。若教職員「疫苗第一劑接種未滿14日」或「未接種者」,首次進入校園應提供3日內抗原快篩或PCR檢測陰性證明,之後每7日進行1次抗原快篩或PCR檢驗為原則。這一項指引本身充滿著許多的問題,分述如下: 一、邏輯不通、理論不合: 事實證明即使打2劑疫苗,還是不能防止感染及傳染病毒,也就是打了疫苗還是能照樣傳播病毒。但此項指引要求未施打疫苗教師需頻繁反覆的快篩,有違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之疑慮。按照這項指引,它的邏輯 是: 1.第一類:施打疫苗且滿14天以上,有感染及傳染病毒風險,不用快篩 2.第二類:疫苗第一劑接種未滿14日」或「未接種者,有感染及傳染病毒風險,需快篩。 既然兩者同屬有有感染及傳染病毒風險的可能性,打了疫苗不代表就沒感染及傳染病毒的風險,那為什麼快篩對象僅限定是第二類的教師呢。 二、孤立分化、變相霸凌: 現在Delta變異株以「一統江湖」的態勢在全球蔓延,美國雖已有70%的成年人接種疫苗,但是,隨著病毒的變種,美國確診人數再次升高;疫苗最多加拿大,疫苗覆蓋率高達502%,但疫情也仍在燃燒,而疫苗覆蓋率高達409%,排名第二的英國,因為信了高覆蓋率的神話,認為可以有群體免疫的能力,但在歐國盃舉辦之後,迅速增加了近萬名的確診者。再以疫苗接種模範生以色列為例,80%的成年人都施打了疫苗,但自7月初以來,COVID病例和重症住院人數依然瘋漲了20倍,超過80%的新病例都在接種疫苗的人群中。美國麻州巴恩斯特布爾縣的一城鎮在舉辦多個夏季活動和大型公眾集會後,爆發了疫情,出現469例確診案例,當地的疫苗接種覆蓋率為 69%。可見用疫苗接種率覆蓋率來防疫,是失效的,反而可能引起下一波疫情的反撲。 但是不懂,為什麼現在政府一再的強調疫苗,阿中部長也說,覆蓋率夠了,就不用每週快篩,把防疫的責任全部推到這一些不打疫苗的人身上。甚至讓大眾普遍認為,沒有施打疫苗是防疫破口,讓大家把防疫的焦點關注在未接種疫苗的人,這是一種孤立和分化,是變相的操弄集體意識來覇凌不適合接種疫苗或不想接種疫苗的教師。 三、刻意刁難,層層逼迫: 治療新冠有很多方法,自然醫學醫師阿宙有介紹過,中醫也早有方法,日本也找到西藥解藥,植物性飲食也能防重症,另有高科技的共振頻率等等……,疫苗不是唯一方法,而且目前疫苗只能防武漢病毒,所有變種病毒都沒防,且保護力目前也僅剩幾個月而已,對於不想接種疫苗、或身體對疫苗過敏不適合接種者,政府卻不斷的透過許多的方式來逼迫與刁難這群教師,意圖強迫他們乖乖就範。 1.政策及媒體的施壓: 政府及媒體不斷的有意或無意的強調有打疫苗的才能進校園,如果沒有打疫苗的怕成為防疫的破口…,有些學校甚至把未打疫苗的老師公布,試圖把未打疫苗的老師當作異類,想要用群體意識來強迫未打的老師去打疫苗。 這樣的理念灌輸及洗腦群眾意識大有問題,如果沒打疫苗就成為破口,打了疫苗就沒有破口,那我們就不需要防疫指揮中心了,只要靠一根針就搞定了,世界各國就平靜了,但是實際情況並非如此! 2.週週快篩的不合理: 我們是進入校園,並不是從國外回來;我們從確診數為零或少數的地方重返校園,在全國三級警戒停課不停學之後,已居家自主管理超過至少14天以上了,如果無有任何接觸史、感染源,體溫一切正常,為什麼需要快篩,並且週週快篩? 3.到院快篩的強權: 如果一位教師,為了不為難行政,讓全校和諧,讓家長及社會大眾安心,而勉強配合居家快篩,冒著鼻自己是陰性、沒有感染及傳染病毒風險。那為什麼有些縣市,卻要強制教師到醫院快篩呢? 以臺中市而言明明是低風險區,沒被框列,管理指引卻要老師第一次到醫院做快篩,拿陰性證明。這對沒接種疫苗的教師,不僅是時間與精力的浪費,也增加了在醫院被感染的風險。 請告訴我,一位健康且無接觸史、沒被框列的教師,為何需要快篩,為何一定要到醫院快篩,為何需要週週筷篩? 建議將快篩對象調整成有符合防疫指揮中心對快篩對象指示的人: 1.曾於疫情高風險區活動的人。 2.確定跟確診者有密切接觸的人。 3.與確診者足跡重疊且出現疑似症狀的人。 4.察覺身體狀況有異的民眾,例如:發燒≧38℃、有呼吸道症狀、嗅味覺異常、不明原因腹瀉等。 建議將不准入校規定調整為: 察覺身體狀況有異的教師,例如:發燒≧38℃、有呼吸道症狀、嗅味覺異常、不明原因腹瀉等。 莫用錯誤政策愚民、欺民與擾民; 莫用錯誤政策違天、逆天和遮天! 中央指揮中心明明沒有強制規定!! 請政府不要放任學校或是私人企業在各地搞這種疫苗文革!! 另外請問病毒從哪裡來的,在沒有調查好病毒真相以前,你如何確保相信疫苗是有用的,病毒一直突變,問題來了, 到底是真的突變還是另外的一種病毒呢,以色列都要打第三還是第四針了,那這疫苗到底是有用的還是有害的呢, 還有別聽我在這說請自己去查,現在因為疫苗而死的人已經超過因為病毒而死的了, 現在全世界都知道這病毒有問題,但是就是沒有人追究到底哪裡來的,還有現在這個病毒誰都沒碰過,只聽單一專家的這樣可以嗎? 如果這個專家錯了呢?國外很多使用老藥挺過來的,台灣為什麼不去參考看看呢 這是網站 https://covid19criticalcare.com/zh-TW/%E4%BC%8A%E7%B6%AD%E8%8F%8C%E7%B4%A0%E5%9C%A8covid-19%E4%B8%AD/ 我希望有更多醫生或是護士能花些時間去看一下,而不是聽那些專家,這個病毒以前也沒有你如何知道他就是對的, 如果他錯了呢
    1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
  • 美歐日澳,異苗究責,台灣還在催針! 歐洲議會追究責任,台灣還在催針! 作者:歐洲議會 日期:2022/10/12 1.異苗未做,預防病毒傳播的測試! 2.病毒造成的疾病,和接種或沒接種無關! 3.必須停止採購假異苗! 4.要求退還已支付的25億元! 5.起訴輝瑞及其他公司! 6.不然,歐盟政府將成為共犯! &&&&&&&&&&&&&&&& 歐洲議會:新冠疫苗是人類史上最大醜聞! 2022 年 10 月 13 日 歐洲議會(MEP)議員米斯拉夫·科拉庫西奇(Mislav Kolakusic)痛斥:「為 4.5 億歐盟居民購買 45 億劑 Covid-19 疫苗,堪稱人類史上最大腐敗醜聞!」 十位歐洲議會議員質疑:歐盟委員會主席烏爾蘇拉·馮德萊恩(Ursula von der Leyen)究竟透過何種程序採購疫苗? 輝瑞首席執行官 Albert Bourla 拒絕出席歐洲議會的 Covid-19(COVI)特別委員會,由國際發達市場總裁珍妮·斯莫爾(J. Small)頂替面對質詢。Rob Roos 詢問輝瑞公司是否在產品進入市場前完成“疫苗”阻止病毒傳播的測試?答案竟然是「沒有」。 換言之,「為保護自己或他人接種疫苗」根本只是廉價謊言! COVI 聽證會的第二天,六名歐洲議會議員舉行新聞發布會,揭露荒誕不經的疫苗採購政策。六位議員:Francesca Donato(意大利)、Cristian Terhes(羅馬尼亞)、Virginie Jeron(法國)、Sylvia Limmer(德國)、Ivan Sincic(克羅地亞)、Christine Anderson(德國)。 頂替 Albert Bourla 出席的代表「無法」、「不能」也「不願意」回答議員的問題。 輝瑞到底在隱瞞什麼?輝瑞公司說他們必須保護自己的利益,那麼:誰來保護人民的利益? 輝瑞公司悄悄停止一項關於孕婦安全性的強制性研究。美國疾病控制與預防中心(CDC)被迫公布的 v-safe 數據顯示:孕婦流產的發生率高到匪夷所思,對生命形成毀滅性的打擊! 這讓我們想起十年前輝瑞發生的巨大醜聞,他們賄賂負責藥品註冊和評估臨床試驗的克羅地亞醫生,因而被罰款 6000 萬美元,而這只是輝瑞諸多醫療醜聞之一。 「所以,當這樣一家公司使用短信與歐洲委員會的負責人溝通時,我們必須質詢:到底發生什麼事情?其間有沒有利益衝突?當然有!利益衝突是走向腐敗的第一步。我們曾經討論過這些短信,呼籲委員會主席烏爾蘇拉·馮德萊恩辭職,我將再次要求她立刻下台!”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2jTgDj7uiX8 接種就是投放病原體! 作者:Paul Alexander博士 日期:2022/12/07 地點:華盛頓圓桌會議 召集:Ron Johnson 參議員 1.異苗稱之為,基因注射劑! 2.看到接種者,重複感染! 3.接種其實就是投放病原體! 4.病毒因接種,會選擇更具傳染性的變體! 5.繼續推雙價異苗,疫情將持續更多年! 6.異苗持續推行,將使變種不斷出現! 7.一直變種,更具傳染性,及致命性! 8.大規模接種,伴隨巨大的傳染力! 9.異苗接種,是一個災難性的錯誤! 10.異苗沒有作用,而且失敗,也正在失敗! https://m.facebook.com/groups/1685234955088705/permalink/3405023863109797/?sfnsn=mo&ref=share 歐洲議會正式起訴輝瑞藥廠!(必看20條) 作者:歐盟議員 日期:2022/10/11 1.輝瑞CEO 艾伯特.博拉,缺席歐盟議會! 2.輝瑞行為是可恥的! 3.歐洲議會新冠大流行病管理特別委員會,譴責輝瑞執行長未出席,回答合法的問題! 4.特別委員會的問題,定價策略? 5.臨床實驗報告的公開? 6.異苗的副作用? 7.異苗的安全性? 8.異苗的有效性? 9.輝瑞明顯違反,歐盟公民詳細知情權! 10.納稅人的錢如何使用,及用於何種目的? 11.歐盟數十億公共資金,輝瑞秘密協議,逃避議員監管!是否有腐敗? 12.聽證會所有大藥廠皆表明,新冠對大眾健康具永久威脅! 13.公開清楚的證據表明,目前疫情引起的病情很輕微! 14.各國緊急狀態,相繼正式結束! 15.藥廠代表又稱,未來變種病毒會更兇,傳染性更強! 16.所有科學論文皆斷定,病毒後期進化不可能越毒! 17.藥廠濫用溝通,偽裝成科學真理,令人髮指!很容易誤導民眾! 18.這種不可原諒的及缺乏透明性的行為,徹底摧毀對科學、醫學界的信任! 19.我們將進一步調查,讓有能力的主管負責,讓真相曝光! 20.確保歐盟公民的透明知情權,及維護公眾利益! https://m.facebook.com/groups/1685234955088705/permalink/3360860364192814/?sfnsn=mo&ref=share 日本大量人口死亡,原因新冠異苗! 作者:中村篤史醫生 會議:日本醫師新聞發表會 日期:2022/11/23 1.今年8月死亡,比歷年超出1.8萬人! 2.這是大屠殺,重大惡性事件!霉體沒有任何報導! 3.醫生並未上報異苗致死,以致無法被統計! 4.很多人並未懷疑是異苗! 5.隱形的異苗致死人口是大量存在的! 6.很多孩子死亡,為何異苗還是停不下來?! 7.很多孩子有嚴重的異苗後遺症! 8.請報導出去,就不會有人讓孩子再打異苗了! 連續施打,導致免疫力低下! 作者:澳洲參議員Hansen, Abetz, Rennick, Antic等議員 1.輝瑞疫苗實驗,有缺失、違規,及可能詐欺! 2.連續兩次施打,會導致免疫力低下! 3.對比無苗者,二劑引起更糟的疾病! 4.簡單地說,重複接種弊大於利! 5.新冠專責委員會一直包庇製藥行業,背叛人民! 6.所有罪行,不會讓你逍遙法外,一定捉拿到案!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1685234955088705/permalink/3408410246104492/?sfnsn=mo&ref=sh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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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進黨是使台灣沉淪苦海的犯罪組織刑事告發狀 告發人 王為仁 地址 40767台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一路90之4號 電話 0923-101305 被告 民主進步黨 法定代理人 卓榮泰 地址 100台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30號10樓 電話 02-2392-9989(總機) 民主進步黨徒(以下簡稱民進黨)如果以推翻中華民國為己任,並著手實行,他們是涉嫌內亂罪的叛亂團體;如果只是用建立台灣共和國,作為招搖撞騙的幌子,並不準備真正落實,他們則是違反組織犯罪條例的詐欺集團。總之,由兩次執政的結果來看,民進黨輕視國家根本大法的憲法,蔑視代表最高權力的公投民意,是使台灣沉淪苦海的犯罪組織,敬請依法偵辦事: 刑法第二編分則第一章內亂罪 第100條 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 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01條 以暴動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預備或陰謀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02條 犯第一百條第二項或第一百零一條第二項之罪而自首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刑法第 339 條(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 339-4 條(加重詐欺罪) 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 布而犯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1條(立法目的) 為防制組織犯罪,以維護社會秩序,保障人民權益,特制定本條例。 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2條(犯罪組織之定義) 本條例所稱犯罪組織,指三人以上,以實施強暴、脅迫、詐術、恐嚇為手段或最重本刑逾五年有期徒刑之刑之罪,所組成具有持續性或牟利性之有結構性組織。 前項有結構性組織,指非為立即實施犯罪而隨意組成,不以具有名稱、規約、儀式、固定處所、成員持續參與或分工明確為必要。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犯罪組織行為之處罰) 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參與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但參與情節輕微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具公務員或經選舉產生之公職人員之身分,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犯第一項之罪者,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其期間為三年。 前項之強制工作,準用刑法第九十條第二項但書、第三項及第九十八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 以言語、舉動、文字或其他方法,明示或暗示其為犯罪組織之成員,或與犯罪組織或其成員有關聯,而要求他人為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出售財產、商業組織之出資或股份或放棄經營權。 二、配合辦理都市更新重建之處理程序。 三、購買商品或支付勞務報酬。 四、履行債務或接受債務協商之內容。 前項犯罪組織,不以現存者為必要。 以第五項之行為,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其行使權利者,亦同。 第五項、第七項之未遂犯罰之。 犯罪事實 1986年9月28日黨外後援會推薦大會於臺北市圓山大飯店舉行,132位與會人士簽名組建民主進步黨。11月10日,民進黨第一屆全國黨員代表大會通過了黨章、黨綱及紀律仲裁辦法等議案,江鵬堅當選第一屆黨主席。(以上引用自維基百科)。為了反對兩蔣的威權統治,台灣大部份的反對勢力整合起來,以民主進步黨的名義,正式進入歷史舞台。 1988年4月17日,全國黨員代表大會通過「四個如果」決議文:「如果國共片面和談、如果國民黨出賣台灣人民利益、如果中共統一台灣、如果國民黨不實施真正的民主憲政,則民進黨主張台灣獨立。」。1991年中華民國國民大會代表選舉前,民進黨正式通過台獨黨綱(註1),黨綱內容正式有主張台獨的立場。(以上引用自維基百科)。台灣獨立、台灣共和國,開始成為民進黨高舉的神主牌,奪取政權的旗幟,與中國國民黨(以下簡稱國民黨)依照憲法主張的兩岸終極統一(國民黨高層目前似乎已經放棄追求終極統一)作明顯區隔。 民進黨在1999年陳水扁正式參選總統後,為求能順利勝選而取得執政權,通過台灣前途決議文,正式承認中華民國的行政地位,認為台灣已是主權獨立的國家,目前依憲法叫中華民國。(以上引用自維基百科)。為了騙選票、騙鈔票、奪取政權,民進黨暗示將會先借中華民國的殼,為台灣共和國上市作準備。否則地理名詞的台灣,怎麼可能成為主權獨立國家的名字呢?而且澎湖、金門、馬祖這三個長期捍衛台灣本島的前線地區,民進黨準備放棄它們了嗎(其實民進黨旗早已預示這個期待)?似乎在民進黨眼中,台澎金馬不再被視作是一個整體,南海諸島也被視為一個麻煩的存在。想放棄中華民國原來的主權範圍,想限縮現在的主權範圍,佔山為王就好的心態,這算不算是企圖分裂國土呢? 在2016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民進黨發言人鄭運鵬代表黨中央發出「一直都捍衛中華民國」的聲明,批評中國國民黨在與中國共產黨談判及對話時,只提及「兩岸同屬一中」而不提及中華民國,沒有堅守及捍衛台灣的主權。國民黨方面則認為此為選戰策略的兩面手法,但是亦有部分人士認為此與民進黨近年的凍獨議題(凍結「台獨黨綱」)有關[5]。(以上引用自維基百科)。真是作賊的喊抓賊。為了混淆視聽,眾所周知企圖推翻中華民國、建立台灣共和國的民進黨,居然以中華民國的捍衛者自居。可惜前後兩位民進黨總統,陳水扁與蔡英文,好像都對「中華民國」這四個字特別羞於啟齒,經常以「這個國家」、「那個國家」,或者「台灣」、「中華民國台灣」代替,所以就不自覺的露餡了。 民進黨主張遵循民主與自由的憲政秩序;施行成長均衡的經濟財政;建立公平開放的福利社會;創新精進的教育文化;全球國際的國防外交;以臺灣的名義來爭取加入聯合國;反對中國用文攻武嚇脅迫台灣[6]。(以上引用自維基百科)。聯合國是一個由主權國家組成的國際組織,民進黨主張以台灣名義加入,顯然就是意圖以台灣共和國的名義加入,那中華民國當然就要被顛覆了。至於經濟成長,只見民進黨在國家資源不斷挹注下快速壯大,民進黨徒及其親朋好友各個都發家致富。不具資格、不具專業的肥貓,遍佈各級政府部門及國營事業,對工商企業面臨嚴重的五缺六失憂心,選擇視而不見。台灣大量的資金、人才、產業外移,外資當然退避三舍、望望而去。導致曾經繁榮昌盛到錢淹腳目的台灣,竟然悽慘落魄到民不聊生、哀鴻遍野;導致上百萬的國人,只好寄希望於崛起中的彼岸。這不就是「為淵驅魚、為叢驅雀」的現代版嗎?民進黨哪裡夠資格指責國人「賣台」或成為「中共代言人」呢? 2000年5月20日,陳水扁於就職典禮演說中提出「四不一沒有」主張(註2)。2002年8月2日,陳水扁總統在世界台灣同鄉聯合會第二十九屆東京年會上提出一邊一國論。2006年1月1日,陳水扁總統宣布緊縮兩岸政策,將由「積極開放,有效管理」轉變為「積極管理,有效開放」。2006年1月26日,民進黨主席游錫堃就職典禮時,陳水扁總統指示:民進黨應進行中國政策大辯論。2006年1月29日,陳水扁總統在春節談話中表示考慮是否要廢除國統會、廢除國統綱領。2006年2月7日,民進黨發布新聞稿「邁向正常國家 廢除國統綱領」。之後原定3月所舉行的中國政策大辯論,由於行政院發布「積極管理」政策,引起預定參加辯論之部分人選反彈、退出辯論,辯論會因而取消。2007年3月4日,陳水扁總統在台灣人公共事務會(FAPA)二十五周年慶晚宴上,並提出「台灣要獨立、台灣要正名、台灣要新憲、台灣要發展,沒有所謂的左右路線問題,只有獨統問題」的「四要一沒有」訴求。(以上引用自維基百科)。為了掩飾招權納賄、賣官鬻爵、失政敗德,海內外各地藏錢都數以億計的陳水扁,不斷操作兩岸關係,製造台海緊張情勢,不惜成為國際公認討厭的麻煩製造者。民進黨主要幹部當然也不甘落後的有樣學樣,也藉各種名目來大肆斂財或公然索賄了! 民進黨在史冊上最多黨員是2009年有黨員總數有458,551人,至2012年民進黨全國黨員總數有335,643人,其中民進黨全國黨代表共計287人(包括全國各個地區黨部284人,勞工黨部2人,全國原住民代表1人)。(以上引用自維基百科)。姑不論其他或明或暗更大宗的政治獻金收入,民進黨黨員人數最多時期,每年只算常年黨費收入,就高達137.565.300元(300*458551),可見只要詐欺得逞,常態性的收入就非常可觀。當然其中多數是人財兩失的愚夫愚婦,但是幹部應該都是知情的參與者了。 「蘋果日報(政治中心/台北報導)出版時間:2016/12/15 12:13 據民進黨統計,前總統陳水扁執政時期,黨員人數約有4、50萬人,但扁家爆發貪汙弊案後,加上2011年總統、區域立委、縣市長等公職黨內初選改採「全民調」方式,使得2014年5月黨主席選舉時,黨員數大幅降至14萬3千餘人,去年一整年申請入黨僅為3千600餘人。 不過,民進黨今年初贏得總統大選後,入黨人數大增。李政毅說,今年截至目前為止,申請入黨者就多達5萬人,其中90%集中在上半年度。不過也有人認為,黨員人數爆增2018年地方選舉「兩年條款」將於今年底到期。」 即使黨員人數腰斬,2016年立委選後,民進黨每年可領政黨補助金268.547.650元(50*5370953)。可見每次選舉以後的收入,起碼都數以億計。這些牙尖嘴利、能說會道、顛倒是非、無恥硬拗的黨內高幹,難道都會在狀況外嗎? 「自由時報2015-04-09 19:01 〔記者陳慧萍/台北報導〕民進黨今天召開中國事務委員會,黨主席蔡英文在會中表示,民進黨處理兩岸關係的基本原則,就是「維持兩岸現狀」,也就是維繫台海和平及持續兩岸關係穩定發展的現狀;這是兩岸關係的核心,也是民進黨重返執政後將致力的目標。 蔡英文今天召開任內第二次會議中國事務委員會,高雄市長陳菊、台南市長賴清德、桃園市長鄭文燦、宜蘭縣長林聰賢等縣市長出席,前秘書長吳乃仁、邱義仁均與會。」 在蔡英文主導下,民進黨企圖以含糊的「維持兩岸現狀」來安定民心,繼續騙選票、騙鈔票、騙取政權。它也確實得逞了,目前是完全掌控政府機器的執政黨了。可是他們除了會包裝、會悲情、會欺騙、會抹黑、會選舉,會斂財、會奪權、會租用暴民、會租用網軍、會扼殺反對黨、會消滅所有反對勢力、會製造社會對立,還會不顧一切的灑錢以討好外人。總之,為了固位護權以及隨之而來的龐大利益,會無所不用其極的割喉割到斷,其他治國理政的真本事硬功夫,如何治國安民,如何福國利民,如何造福弱勢族群,卻都是一籌莫展,所以台灣社會現在是烏煙瘴氣的亂成一團、衝突四起,連蔡英文在府內都要靠鐵籠拒馬圍繞保護,外出都要警備森嚴的預防抗議。即使已經這樣狼狽不堪,他們還想要透過壓制輿論,收買媒體,發佈假消息,企圖欺騙選民;全盤掌控選舉機器,企圖必要時可以靠作弊改變選舉結果,不顧可能引發暴動的繼續主政下去呢! 「2015年06月06日 04:10 中國時報 資深記者王銘義專欄 民進黨主席蔡英文在華府智庫CSIS演說時指稱,「將在中華民國現行憲政體制下,依普遍民意,持續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穩定發展。」這是蔡英文繼提出「維持現狀說」之後的最新政策表述,隨即受到台美中各方的關注與議論。」 民進黨例行性的選前赴美,向老大哥宣誓效忠,並發表兩岸論述,「持續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穩定發展」的說法,現在看起來是不是很可笑?先後加入美國的重返亞太及印太戰略,不自量力的參與圍堵中國大陸並金援香港暴民。兩岸視同敵國,陸客不再愛來,觀光業叫苦連天;大陸軍機、軍艦只不過常態性的環繞台灣軍事演習,向世界各國宣佈勢力範圍,阮囊羞澀的國防部,都要動用第二預備金來應處;美國老大哥藉機不斷訂定各種向台灣示好的國內法,以極限施壓的方式來測試大陸的底線。這就是民進黨所要推動的和平穩定發展嗎?看起來倒是像戰爭邊緣策略呢! 「2017-10-10 01:19聯合報 記者林敬殷/台北報導 今天是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國慶,蔡英文總統將發表國慶談話表示,今年是兩岸交流卅周年,兩岸應該珍惜卅年來得來不易的成果及累積的善意;在既有的基礎上,尋求兩岸關係的突破。她重申「我們的善意不變、承諾不變、不會走回對抗的老路,但也不會在壓力下屈服」。」 民進黨寧可接受外人鉅額的敲詐勒索,也不願意承認符合歷史事實的兩岸同屬一中。拒絕接受92共識的後果,就是導致兩岸敵意加深,官方接觸中斷。因為1992年,兩岸間實際達成的共識,是「一個中國,反對台獨」。雖然經過國民黨的淡化處理,成為「一個中國,各自表述」、或「一中各表」,甚至認為「一中同表是邪惡的語言」、「主張統一的人可以住到大陸去」的徹底倒向獨台。但是民進黨仍然擔心接受92共識,豈不就直接戳穿自己長期藉以招搖的神主牌是騙局,那還能繼續在台灣欺騙善良百姓的吃銅吃鐵、吃香喝辣嗎?所以即使兩岸情勢嚴峻,瀕臨戰爭邊緣,仍然死不承認。只是蔡英文總統需要經常作36計走為上計的演練(愛台灣、顧主權的民進黨,既然要搞台獨,怎麼不準備與台灣共存亡呢?)。但是她逃走的時候,會不會把台灣所有的外匯存底也席捲而去,使得台灣囊空如洗,經濟崩潰呢?彭淮南堅辭連任20年的中央銀行總裁,果斷放棄蟬聯「14A總裁」的榮譽,就可知他已洞見民進黨的險惡用心了。 至於不接受兩岸一家親這無可否認的血緣關係,極力區隔兩岸歷史文化的同出一源,極力美化日據時代的次殖民地歷史,對中國歷代在台的建設隻字不提,對日本殖民遺址的萬分珍惜,誇大兩蔣時代的白色恐怖,隱瞞日軍對台民的大肆殺戮。種種不可思議的作為,顯然這些民進黨徒應該都是倭寇及倭奴的子孫,雖然蔣介石的以德報怨,使得他們得以延續日據時期的優勢地位,並進而優先攫取台灣經濟及政治發展的甜美果實,但是他們不知感恩圖報,不願融入寬宏大量不念舊惡的中國。反共、反蔣、去中,無所不至。似乎仍然想要為他們祖先無條件投降的屈辱報仇。 其實台灣是大陸邊緣的小島,由於它的地理位置特殊,使得它經常身不由己的隨著大國勢力的角力而擺盪。它曾經被西班牙、荷蘭佔據,曾經被鄭成功的部隊作為反清復明的根據地,曾經被滿清政府納入版圖,曾經被迫割讓給日本,隨後又被中華民國光復,在中央政府撤退來台後,整軍經武、勵精圖治,又變成復興中華的基地。但是由於二次大戰以後的強權角力仍在繼續進行中,台灣的命運,仍然有待強權角力的結果才能明朗化。從民進黨喪權辱國的竭力擁抱美、日大腿,可知認為台灣就能決定自己的命運,實在未免欺人太甚了。就好像勞基法修法,勞工即使絕食抗議,也不能改變民進黨一年內兩次修惡的事實;就好像軍公教警消反年改修法,即使數十萬人上街頭吶喊,也完全無濟於事,未來仍然要淪為下流老人;巴拿馬、格瑞那達的總統,美國說抓就抓;伊拉克、敘利亞這兩個文明古國,美國說打就打。因為不管國內或國際,「強權就是公理」,這好像也是許多所謂民主國家的普世價值呢! 民進黨在陳水扁八年執政時期,以國會內朝小野大為藉口,不敢貫徹實施台獨黨綱,只敢虛張聲勢的高喊「公投、正名、制憲、建國」,只敢搞同心圓史綱的表示有在去中國化,而不敢公開宣佈台灣共和國成立。因為他知道台灣獨立建國「做不到就是做不到」,並以即使威權主政12年的李登輝也做不到,來自我解嘲! 現在民進黨完全執政,可以完全負責。蔡英文周邊環繞的,各個都是號稱長期主張台灣獨立的台獨份子,甚至提名賴清德這自稱「務實的台獨工作者」做為爭取連任的副手,以示敢於挑釁彼岸。但是敢對反對黨手段殘忍、趕盡殺絕的民進黨,蔡英文四年任期將盡的時候,怎麼還在提什麼兩岸「維持現狀」,還在提什麼對大陸「善意不變」,仍然不敢以自認具有的民意作基礎,公開宣佈台灣共和國成立。宣佈台灣共和國成立有這麼難嗎?不是在總統府內擺個檯子,向國內外媒體發聲就好嗎?顯然自知台灣的地位並不是可以自行作主的,台灣地位的決定,仍然要看強權角力的結果。唐景崧的台灣民主國,只在歷史上留下驚鴻一撇,就是明證呢。 如果台獨黨綱是民進黨永遠不變的宗旨,全力以赴的目標,則意圖破壞國體並著手實行,民進黨徒已經涉嫌觸犯了內亂罪;如果台獨黨綱只是民進黨徒招搖撞騙的牟利工具,甚至今天已經「大盜竊國」的以掏空國庫及羅掘民財為己任了,棄公投民意如敝屣的民進黨,這「具有持續性及牟利性之有結構性組織」,萬國公憤的詐欺集團,難道台灣人沒有道德勇氣去口誅筆伐進而聲罪致討嗎? 蔡政府提供給國人的各項數據,台灣應該是歌舞昇平、一片榮景。但是事實上民間所見到、所感受到的,卻是公司倒閉、勞工失業,景況淒涼、日子難過。顯然民主進步黨執政以後,提供給國人的,不是民主進步而是威權復辟,不是尊重法律而是橫行霸道,不是民生樂利而是經濟蕭條,不是融入世界而是被邊緣化,整體國力不是向上提昇而是往下沉淪。總之,民進黨不管是叛亂團體還是詐欺集團,它從一意孤行、吃相難看的以各種名目掏空國庫、剝削民財的窮台,走向廣設黑機關、濫用黑人,破壞固有典章制度的毀台,再到以效法歐美進步價值為藉口,也是違反愛家公投結果的推動性平、同婚等摧毀傳統倫理道德,導致愛滋氾濫、絕子絕孫的滅台。罄竹難書的倒行逆施,已經是為台灣人帶來重大災難的犯罪組織,確實應該「自作孽不可活」的走到鎮瀾宮籤詩所示「田英飛入蜘蛛網」勢必在劫難逃的命運了。 為此 狀請鈞署順天應人,立即指派幹員查辦起訴,以拯救中華民國免於遭到戰火的摧殘,以保障人民免於遭到亡國滅種的命運,以「維護社會秩序,保障人民權益」。也或可避免司法人員於政黨輪替後,「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之公務員」「明知為有罪之人,而無故不使其受追訴或處罰」,不幸被國人認為是犯罪組織的幫兇或共犯,而難堪的從「座上客變階下囚」的去吃免費的公家飯了。 謹狀 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 公鑒 註1:民進黨的台獨黨綱及後續因應選舉的一些策略性調整聲明 (一) 建立主權獨立自主的台灣共和國 國家領域主權和國民身份的確立,是現代主權國家對內建立法政秩序、對外發展國際外交的前提。台灣主權獨立、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且台灣主權不及於中國大陸,既是歷史事實,又是現實狀態,同時也是國際社會之共識。台灣本應就此主權獨立之事實制憲建國,才能保障台灣社會共同體及個別國民之尊嚴、安全,並提供人民追求自由、民主、幸福、正義及自我實現之機會。但由於國民黨一意藉著「全中國唯一合法政府」之虛構,維持大而無當的「中華民國五權憲法體制」,並賴以長期維持反民主之統治與特權。國民黨這一違背台灣主權現實的作法,不僅對內造成憲政改造的僵局,對外引起中共之覬覦野心;在國際上也因違反國際法和國際政治現實,以致於無法正常地參與國際社會;甚至造成台灣人民國家意識的模糊,以及文化發展的障礙。 因此我們主張: 依照台灣主權現實獨立建國,制定新憲,使法政體系符合台灣社會現實,並依據國際法之原則重返國際社會。 依照台灣主權現實重新界定台灣國家領域主權及對人主權之範圍,使台海兩岸得以依國際法建立往來之法秩序,並保障雙方人民往來時之權益。 以台灣社會共同體為基礎,依保障文化多元發展的原則重新調整國民教育內容,使人民之國家、社會、文化認同自然發展成熟,而建立符合現實之國民意識。基於國民主權原理,建立主權獨立自主的台灣共和國及制定新憲法的主張,應交由台灣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方式選擇決定。 其他相關決議立場之演進 民進黨的台獨黨綱在該黨更多地參選各地公職、參與國家事務之後,至1990年代末,已與環境不能完全相適應,特別是當時該黨即將提名中華民國總統參選人。為使各界及美國不致以為該黨將強行推動台灣獨立,也為了因應中國崛起後的國際新形勢,民進黨又分別產生以下決議文件: 1988年的「417決議文」 要旨:「台灣國際主權獨立,不屬於以北京為首都之中華人民共和國。如果國共片面和談、如果國民黨出賣台灣人民利益、如果中共統一台灣、如果國民黨不實施真正的民主憲政,則民進黨主張台灣獨立。」 1990年的「1007決議文」 要旨:「台灣事實主權不及於中國大陸及外蒙。我國未來憲政體制及內政、外交政策,應建立在事實領土範圍之上。」 台灣前途決議文 民進黨於1999年五月其第八次全國黨員代表大會二次全體會議中,做成「台灣前途決議文」。該條文對中華民國憲政體制的正當性做了有條件的承認,部分內容如下: 主權的獨立與自主,是國家安全、社會發展及人民幸福的前提。台灣主權獨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既是歷史事實,也是現實狀態。這不但是台灣生存的條件,也是發展民主政治與創造經濟奇蹟的依憑。 民主進步黨於一九九一年藉著冷戰體制瓦解,自由、民主、自決思潮全面獲勝之際,通過黨綱修改,主張台灣主權獨立,提出重新界定國家領域、修改憲政體制、發展新國民意識等三項主張。當時雖然被打壓成異端,但不到十年,台灣主權獨立已經成為社會共識,其延伸的具體主張,也迅速成為憲政體制及法令規章的血肉。 台灣是一主權獨立國家,其主權領域僅及於台澎金馬與其附屬島嶼,以及符合國際法規定之領海與鄰接水域。台灣,固然依目前憲法稱為中華民國,但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任何有關獨立現狀的更動,都必須經由台灣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的方式決定。 冷戰的結束、自由民主思潮的全面勝利、台灣的民主化及民意反對統一的比例不斷上揚,都是維護台灣主權獨立現狀及提升國際地位的有利因素。但另一方面,中國國力更為顯著的上揚及持續僵化的的霸權思想,則是台灣前途的重大障礙。民主進步黨認為,在波譎雲詭的國際政治及諸般利害因素的交錯下,台灣必須審時度勢,妥善規劃安全、謹慎、漸進的中國政策。 族群多元國家一體決議文 2004年9月26日第十一屆第一次臨時全國黨員代表大會制定「...六、 中華民國認同與台灣認同應相互接納:中華民國主權既屬於全體台灣人民,而非其他政權,則台灣認同與中華民國認同,都是對國家認同的表達方式,不應被曲解為族群對立,而應相互尊重、理解和接納。... 十、 建立台灣為全球多元文化國家典範:我國為因應全球化,應積極推動多元文化政策,並成為族群文化多樣性之全球努力的實踐模範,繼民主化之後,建構一個文化多元、命運一體的新國家。」[1] 正常國家決議文 2007年9月30日第十二屆第二次全國黨員代表大會制定「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與中國互不隸屬,互不治理。但中國國民黨威權與中國霸權的內外挑戰,形成當前台灣國家正常化的五大威脅。第一,中國對台灣全面的軍事、外交、經濟、文化和政治攻勢,以「一個中國原則」和「反分裂國家法」片面改變台海現狀,危及台灣的國家主權與安全,壓縮台灣國際生存空間,造成「國際關係不正常」。第二,台灣至今仍沿用不當的中華民國憲法架構,導致民選政府無法正常運作,造成「憲政體制不正常」。第三,外來威權統治殘留的教育文化迷思和對本土文化的壓制與污名化,阻礙台灣人民的國家認同,造成「國家認同不正常」。第四,對特定身份團體的差別待遇,破壞以公民身份為基礎的社會團結,造成「社會公義不正常」。第五,中國國民黨長期擁有龐大不當黨產;助長賄選文化,黨國不分,破壞民主,造成「政黨競爭不正常」。面對當前五大威脅,民主進步黨作為代表台灣人民確保獨立自主與追求民主正義的進步力量,應在「台獨黨綱」與「台灣前途決議文」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出「正常國家決議文」,積極推動正名、制憲、加入聯合國、落實轉型正義與建立台灣主體性等作為,以實現台灣為正常國家。」[1](引用自維基百科) 註2:四不一沒有是中華民國總統陳水扁在2000年5月20日第十任總統的就職典禮上發表的「只要中共無意對台動武,本人保證在任期之內,不會宣布獨立,不會更改國號,不會推動兩國論入憲,不會推動改變現狀的統獨公投,也沒有廢除國統綱領與國統會的問題」。這是陳水扁政府針對台灣海峽兩岸關係的重要言論,亦曾是陳水扁代表當時作為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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