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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3
(本契約書乙方)
乙方姓名:
租賃合約書
現代財富科技有限公司。
(本契約書甲方)
合約專用章
甲方:現代財富科技有限公司
統編:54687323
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68號
代表人:張雅張

身份證字號:23361168
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68號34樓
身份證字號:
地址:
租賃合約書
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
姓名張 雅 晴
出生
年月日 民國 82 年 11月18日
开日期 民國112年3月31日(投)補發
甲乙方合作租賃虛擬貨幣賬戶事宜簽訂本合作契約書,合作契約內容如下:
性別 女
P223861168
一、委任規劃事項:
乙方同意加入使用甲方所在公司交易所,遵守團隊所有相關使用須知及使用合約
條款,並委任甲方進行賬戶買賣虛擬貨幣。
甲方為富現代財富科技有限公司接待專員,同意接受乙方之委任,於法令規定範
圍內提供租用服務。
二、服務範圍內容:
1.乙方提供予甲方虛擬貨幣相關賬戶及綁定銀行網銀賬戶,甲方支付乙方租用費
用。
三、雙方之權利義務:
1.甲方不可將乙方賬戶做任何違法違規操作,如發生該行為,甲方賠付乙方3倍
當月租賃費用,若發生任何觸犯法律的行為,甲方負全責,乙方有權立即停止租
借且不用負任何法律責任。
2.乙方若有任何違反團隊之所有相關使用須知、使用合約條款及本契約之規定,
逕行終止本契約,並得追究乙方之法律責任。
3.甲乙方於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_月__日提供以上帳號的租賃服務 租期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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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in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假的,這是假投資詐騙,不建議貿然加入。民眾如接獲不明簡訊、疑似不法或詐騙情況,應留意相關風險,建議投資應要找金管會核發執照的合法金融機構,也希望民眾遇到此狀況,可向金管會或內政部刑事警察局提供情報進行檢舉。
    投資理財不適合複製他人經驗,內政部165全民防騙網有更多資訊。若有任何疑慮

    出處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6144081
    假投資詐騙多

    https://newslab.pts.org.tw/video/161-一場投資一場空 專家教你如何識破「投資詐騙」話術
    投資詐騙話術
    2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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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永國際行銷有限公司並非任何金融機構之分公司、子公司或相關企業 第三條、終止契約及責任分配 甲方簽訂本委託契約書後,若非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甲方自行欲提前終止委任契約書者,應 依下列乙方處理委託事項進度之情形,負擔第二條之服務酬金及金融諮詢費、資料處理費: (1)甲方於乙方向金融機構或其他法人或自然人提出辦理委託事項之申請前甲方以書面通知乙方 終止本契約並經乙方收受通知者,甲方毋庸給付第二條之服務酬金乙方並同意退還第二條之金 融諮詢費、資料處理費。但乙方為準備辦理委託事項而於申請前已支出之必要費用,甲方仍應 於通知終止本契約後 ____日內償還之。 (2)於乙方向金融機構或其他法人或自然人辦理委託事項之申請後,但於金融機構或其他法人或 自然人核准及撥款前,甲方以書面通知乙方終止本契約並經乙方收受通知者,甲方應於通知後 日內以現金或匯款方式給付乙方以本契約第一條授權金額總額10%計算之服務酬金,且乙方無 庸返還第二條第一項之金融諮詢費、資料處理費。 簽章 簽名 (3)於乙方向金融機構或其他法人或自然人提出辦理委託事項之申請後,且金融機構或其他法人 或自然人已核准或撥款後,因乙方已完成本契約之委託事項,甲方不得終止本契約,甲方並應 依本契約給付第二條第二項之服務酬金,且乙方無庸返還第二條第一項之金融諮詢費、資料處 理費。 (4)甲方應依本契約約定履行第二條之義務,不得因任何金融業務之內容或條件(包括但不限於 貸款利率、貸款期數、貸款還款期間等)不合甲方預期,而拒絕辦理該金融業務所需之相關事項 (包括但不限於甲方應提供其財產證明等資料,配合對保等事務)。若甲方未以書面通知乙方終 止本契約即違反本項規定者,甲方仍應給付乙方第二條第二項之服務酬金,若不能計算金額 時,則按第一條所約定之總額度計算之。 第四條、 甲方真實之義務 甲方應保證其向乙方陳述之事項及提供之資料均係真實、正確,如有虛偽或偽造書類、證件或 任何文件,乙方得不經催告逕行終止本契約,甲方仍應給付以第一條授權金額總額10%計 算之服務酬金,乙方亦無庸退還第二條第一項之費用,如因致生乙方其餘損害時,由甲方負擔 損害賠償責任並且自行負擔民刑事責任,與乙方無關。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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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人回報1 則回應2 年前
  • 合作協議書 立契約人晟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同意簽訂本契約書(以下簡稱本總契約),並遵守下列條款 貳、甲方負責提供技術上一切事項,甲方與乙方配合期間若因甲方操作上有任何疏失,甲方須無條件賠償乙方之損失。 參、因甲,乙方依本合約共同合作,乙方同意從合作成果從合作產生的營收抽成甲方30%,乙方70%,操作完畢後如 因乙方個人因素無法提取款項,乙方必須支付予甲方平台上的總額30%技術費用。 (乙方應於合作完成後3日內將當次的合作分潤匯款或當面交付至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或地點) 肆、乙方於合作期間,乙雙方不得外洩任何商業機密資訊或機敏資料。 若乙雙方還有反本合約規定的任何保密義務,甲方有權立即中止本合約。 本條適用於甲乙雙方合作期間和合作終止後。 伍、乙方資金投入新台幣 萬元整,如甲方操作過後領不到應得實際金額,可憑此合約向甲方所要起始投入金額, 甲方須無條件賠償乙方之損失,並且甲方須承擔乙方操作過後應得金額的所有處理費用跟後續善理問題(如個人因素不 再此條約之內) 陸、本契約依中華民國法律制訂,甲乙雙方並同意以台灣台北地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甲方公司名稱:晟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立契約人甲方: 謝文正 統編:16633473 地址:臺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5段88號16樓 身份證字號: 地址: 電話: 中華民國 113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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