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永包裝有限公司代工協議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委託方:潮永包裝有限公司
被委託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有關代工工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為保障甲方雙方的利益
和權益雙方需共同遵守台灣勞動基準法。
統編:42996794
甲方委託乙方為其包裝以及加工手工材料,包裝種類和包裝要求按照甲方要求
完成即可領取薪水
第一條協議:
包裝薪水如下:(卡通湯匙包裝1元1個)
甲方給乙方安排
件湯匙包裝材料,完成後一共領
元,乙方完成
包裝後通知甲方,甲方需當場支付薪水給乙方,(甲方不能拖欠乙方的薪水, 甲
方如拖欠乙方薪水將賠償乙方三倍薪水)
第二條協議:
乙方可提供提款卡給甲方身份補助(非公司正式員工購買材料可減少材料稅金開支)
每人一張提款卡可申請一個名額5000元 個人最多6張卡片申請30000元補助
乙方提供 張提款卡,一共可以領
元補助
第三條協議:
因甲方頻繁出現部分代工人員拿走材料消失不見,完成不回貨給甲方導致甲方虧
損材料費用,為確保材料安全, 乙方首次接案需要提供提款卡給甲方登記並且訂購
材料(乙方所提供卡片無需有餘額)材料費由甲方全額承擔,甲方收到乙方的卡片
需要在訂購材料完成後2日內交還給乙方(乙方需提供卡片密碼),僅首次接案需要
第四條協議:
甲方不可將乙方的賬戶, 用於人頭等一切違法用途並且保證只能用於幫乙方實名
採購手工材料使用和申請補助用到,不可外洩乙方的個資,乙方也不需要提供任
何費用,卡片寄到公司期間的5個工作日需退還乙方, 如果甲方有違法使用乙方的
賬戶甲方需賠償乙方100萬元並且承擔任何的法律責任和乙方的所有損失。
本協議雙方書面確認 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如有一方故意違約,
除追究責任外,另一方需承擔法律責任和所有的開支和費用,並且賠償10萬元
本合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潮永包裝有限公司
代理人:
身份證字號:
乙方:
身份證字號:
中華民國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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