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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瀆職】

依據公投法第30條規定,行政院應於公投案通過後3個月內(2019/02/24止),依據公投結果(765萬票通過--公投第10案)制定相關法律。

公投第10案主文是:「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因此,行政院應該提出民法修正案,將現行民法沒有針對婚姻作明確規定之闕漏予以補正。

民法第972條《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應增列第二項,應按公投第十案主文規定為《婚姻應限於一男一女的結合》。

【選對立委,改變台灣】
從此時,分享、轉貼開始!

行政院瀆職、違法說明
https://youtu.be/Hh9n7GBp5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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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rOrz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現在的民法已經是一男一女結合,根本不用修民法把一男一女放進去。這也是為什麼大法官才會在釋字 748 中說明,「現行婚姻章僅規定一男一女之永久結合關係」是規範不足,需要修正。

    公投第10案「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的效果在於,「限定」政府規範同性結婚時不能修改「

    出處

    釋字748第15段明確說明「現行婚姻章僅規定一男一女之永久結合關係」的現況
    https://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_1.asp?expno=748

    關於下福盟發起的「民法婚姻定義」公投: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893277547634692&id=1597007977261652
    5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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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這是太重要的教導! 請大家用力轉傳! 並禱告 以色列的聖者 為中華民國爭戰! 【選對立委,改變台灣】 就從 分享、轉貼開始! 行政院於2019/02/21推出「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其謬誤之處主要如下: https://youtu.be/Hh9n7GBp5Ss 🔥🔥🔥🔥🔥🔥🔥 這個教導太重要了! ========= 🤴🤴🤴🤴🤴🤴🤴 感謝我們賽德克族的委員,代表原民及台灣民眾發聲。 沒有【表態反對】行政院推出的《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的立委,我們要透過2020/1/11總統立委選舉棄絕,並且要讓【支持行政院蘇貞昌】版本的立委全部落選。 https://youtu.be/7yOloRA465U
    1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
  • (!)少數立委想藉愛家公投結果推動同性婚姻專法,這絕對不是愛家公投的主張! 第10案婚姻定義公投是「立法原則的創制」,主文是《民法》婚姻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10案公投通過後,《民法》應明文一男一女婚姻定義,並停止之前欲修改《民法》為同婚的立法進程。 第12案不是「同性婚姻」專法公投,因為在公投主文及理由書中,並沒有出現「同性婚姻」這4個字!12案公投的主文是用「婚姻以外」的其他形式保障同性共同生活權益,因此12案公投通過後,政府應另立「同性共同生活法」,給予同志朋友基本的生活保障,處理醫療、財產等問題。 (clap)公投第12案 另立同性共同生活法(曾獻瑩)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81202/38195230/ 【請分享訊息 長按此訊息轉傳】 (gift)加入幸福盟Line 掌握愛家公投後續動向 http://bit.ly/2GR0WEr
    1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
  • 孟藹倫女士是行政法專家。她說根據公投法,不必經過立法院三讀。公投已經寫的,就是法律。立法院只要做一件事,就是在民法972條新增第2項即可。 公投是直接民權,是人民直接立法的權利,公投立法的效力高於法律的效力,這是沒有疑問的。 觀之釋字第748號解釋明確表示,108年5月24日可以依民法規定有同性婚姻登記的效力,這就是民法的效力啊。 綜上,去年11月24日全國公民投票以765萬同意票通過「民法的婚姻應限於一男一女的結合。」這是明確的經全國公民投票所制定的法律條文,中選會公告確定通過了,就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了,依據公民投票法第30條第4項規定,立法委員沒有討論否決的權利,必須按照公民投票已經通過的法律條文去完成手續,不能在實質內容上再行辯論研議, 所以公民投票法第30條明定,本案直接立法的條文必須在本會期完成立法程序。否則立法委員就是瀆職了。 大家看清楚了嗎? 人民才是國家的主人,人民以投票來行使4種權力~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無論是 1.選舉罷免治理國家的領導人或是民意代表。 2.創制複決直接立法。 同樣都是在依法投票通過後,就發生效力了。 所以民法已經有「婚姻,應限於一男一女的結合」的條文了,只是還沒有完成立法的手續,不能確定是民法第幾條而已。 結論:今年108年5月24日不會發生依民法去辦理同性結婚登記這件事,即使台北市政府給予同性結婚登記,仍然是無效的。 (本文作者:孟藹倫 為行政法專家,從事行政法制工作20多年)
    1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
  • 請大家不要被同運網軍分散注意力! 現在真正的焦點是,執政黨否決婚姻是一男一女 幸福盟曾提案在民法972增訂「婚姻,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結果在4/19、5/3要逕付二讀時,卻被執政黨動員立法院否決掉了 接著執政黨又在5/17通過748施行法,讓同性結婚,還大量準用民法婚姻規定 而748施行法的目的是執行大法官釋憲,不是為了落實公投。 政府無視公投結果,違反民意,兩次否決民法中所規定的婚姻限於男女的提案,又強硬通過同婚法, 我們接下來的目標是,讓違反民意的政府下台、違反民意的立委下台!
    1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
  • 同性結合準用民法婚姻?幸福盟批政院「荒謬」 https://kairos.news/127465 依據去年愛家公投結果,民眾支持《民法》婚姻應該限定在一男一女結合,但政府不僅沒有按照公投結果修改《民法》,明定婚姻限於一男一女,反而還直接讓同性雙方直接準用民法婚姻規定,顯示了政府的作法是矛盾且荒謬的。 (cellphone)加幸福盟Line http://bit.ly/2NEh0gh
    1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
  • (認同請分享) 愛家公投已通過「婚姻是一男一女」,行政院違背公投民意! https://taiwanfamily.com/104306 三點聲明: 1. 強烈譴責行政院違背愛家公投結果,目前行政院提出之同性婚姻法案並非公投提案原意。 2. 要求行政院立即修正同性婚姻法案,勿破壞「婚姻是一男一女」的台灣價值。 3. 呼籲立法委員應正視公投民意,勿強行通過行政院所提之同性婚姻專法。 (cellphone)加幸福盟Line http://bit.ly/2NEh0gh
    1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
  • (!)快訊/行政院同婚「逕付二讀」 ,違反765萬公投民意(rage)幸福盟呼籲選民要求選區立委落實公投,支持《公投第12案施行法》 https://taiwanfamily.com/104449 今天(3/5)立法院把行政院版同性婚姻法案「逕付二讀」了!(panic) (fire)請大家到選區立委的FB留言!留言參考如下:   「反對行政院同婚法案破壞一男一女婚姻定義,違反765萬公投民意!」   「請委員簽署符合公投民意的『公投第12案施行法』!」 (cellphone)到立委FB留言 https://reurl.cc/nLEk1
    1 人回報2 則回應5 年前
  • (moon pleading)認同請分享 (!)太誇張了!行政院制定同婚專法,企圖改變一男一女婚姻定義,公然違反公投第10案765萬民意! (fire)請大家趕快聯絡你的選區立委,表達這三件事: 1. 譴責行政院同婚專法違背公投結果,違反公投提案原意。 2. 請立委不要支持行政院的同婚專法。 3. 請立委支持符合公投民意的幸福盟版專法「公投第12案施行法」(同性共同生活法)。 (cinema)公投第10案領銜人:行政院同婚專法是包裝的同性婚姻法 牴觸公投意旨! https://youtu.be/3zgy9aQ1r5s (cinema)行政院同婚專法違反公投民意!公投第12案領銜人:行政院玩文字遊戲、踐踏民主制度 https://youtu.be/eOxQLZKEW-8 (cellphone)關心愛家公投後續落實請加Line http://bit.ly/2NEh0gh
    1 人回報2 則回應5 年前
  • 小英總統執意立同性婚姻專法 我們直接打去行政院民意專線反應 0233567043 期望大家花個二分鐘時間打這電話 (*)重申公投訴求為「同性共同生活」非「同性婚姻」 人民要一男一女婚姻(!)
    1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
  • 愛家伙伴,您好: 感謝您長期關注、支持愛家議題, 去年全民公投的共識是「民法婚姻應限定一男一女」 但今天這個民法修正草案要「逕付二讀」,卻遭執政黨否決。 邀請您請分享,轉發以下連結,謝謝您! https://reurl.cc/GGl0D 我們也鼓勵愛家伙伴先別灰心, 或許黎明前的黑暗是最黑暗的, 我們仍然為這個國家, 為了下一代繼續努力。
    1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