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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電子報-拒受檢稱「懂法」 警署聲明「執法有穿制服就無須再出示證件」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90130/1509977/
自以為懂法律,警政署打臉!日前1名杜姓男子駕車行經台北市木柵路五段時,遇到台北市保安大隊警員設站臨檢,杜男不僅不配合臨檢,還要求身穿制服的警員出示證件,甚至拒絕開窗、停靠路邊受檢,還稱警方若執意盤查,將觸犯《強制罪》,事後還將影片PO上網賣弄。今天警政署發表聲明,表示警方於法有據,呼籲民眾遵照法令,以免觸法。
警政署表示,當下杜男極度不配合,但因造成後方交通壅塞,影響大部分用路人權益,所以在目視無異狀下,才讓其自行離去,絕非杜男所稱警方強制作為將觸犯刑法《強制罪》才作罷。
警政署強調,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當警員執勤時已著制服,則無須再出示證件,而同法令中也載明,經警察機關主管長官指定之路段,員警即可向該民眾依法查證身分,員警請駕駛人將車輛停於路邊受檢,並無違反民眾所稱之「強制罪」。
另外,依同法第7條規定,進行攔停、令出示身分證件時,受盤查者如拒絕提示身分證件,且在現場仍無法進行身分查證者,警方也能依法強制將受盤查者帶往勤務處所繼續身分查證。若警方依法調查時,受盤查人對於姓名、居住所陳述不實,或拒絕陳述,也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1萬2千元以下罰鍰。
對於這起事件,警政署透過聲明表達立場,支持警察同仁依法執行,嚴正執法毋須退卻,捍衛警察尊嚴及公權力的執行,同時也呼籲民眾對警察執行公務應予配合,切勿挑釁,以共同維護社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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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heng Yao Liao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警政署這個回應應該是有爭議的哦

    警政署執行路檢攔檢身分查證作業程序:
    四、執行階段:
    (一)執行前:
    2.執行人員應著制服,遇民眾質疑時,於不影響執勤安全之情形下,仍應出示證件;著便衣者應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告知事由。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35號解釋:「臨檢進行前應對在場者告以實施之事由,

    出處

    警政署執行路檢攔檢身分查證作業程序https://www.npa.gov.tw/NPAGip/wSite/public/Attachment/f1524708839575.pdf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535號解釋:https://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535
    6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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