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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以為懂法律,警政署打臉!日前1名杜姓男子駕車行經台北市木柵路五段時,遇到台北市保安大隊警員設站臨檢,杜男不僅不配合臨檢,還要求身穿制服的警員出示證件,甚至拒絕開窗、停靠路邊受檢,還稱警方若執意盤查,將觸犯《強制罪》,事後還將影片PO上網賣弄。今天警政署發表聲明,表示警方於法有據,呼籲民眾遵照法令,以免觸法。
警政署表示,當下杜男極度不配合,但因造成後方交通壅塞,影響大部分用路人權益,所以在目視無異狀下,才讓其自行離去,絕非杜男所稱警方強制作為將觸犯刑法《強制罪》才作罷。
警政署強調,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當警員執勤時已著制服,則無須再出示證件,而同法令中也載明,經警察機關主管長官指定之路段,員警即可向該民眾依法查證身分,員警請駕駛人將車輛停於路邊受檢,並無違反民眾所稱之「強制罪」。
另外,依同法第7條規定,進行攔停、令出示身分證件時,受盤查者如拒絕提示身分證件,且在現場仍無法進行身分查證者,警方也能依法強制將受盤查者帶往勤務處所繼續身分查證。若警方依法調查時,受盤查人對於姓名、居住所陳述不實,或拒絕陳述,也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1萬2千元以下罰鍰。
對於這起事件,警政署透過聲明表達立場,支持警察同仁依法執行,嚴正執法毋須退卻,捍衛警察尊嚴及公權力的執行,同時也呼籲民眾對警察執行公務應予配合,切勿挑釁,以共同維護社會安全。
男拒受檢稱「懂法」 警署打臉「穿制服執法無須再出示證件」 |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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