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託管協議合約簽訂耆
立合約書人
甲方:鄭雲天
身分字號:F126978447.
地址:新北市汐止區金龍里37 鄰民族五街8號二樓之 1
現居地址:同上

乙方姓名
身分字號址
連絡電話:
簽約日:112年8目10日
茲因甲乙雙方同意,由乙方加入 CSDI 國際交易所會員,置入資金新台幣壹萬元
整,並由甲方之工程師全權探作交易所帳號進行投資活動,並由乙方配合即完成
甲方工程師之所有指導事項,雙方就此訂定相關權利義務並簽定本契約,同意共
同遵守下列條款:
一、乙方授權甲方全權使用其 CSDI 國際交易所之帳號進行投資活動。
二、操作平台:CSDI 國際交易所
三、合約有效期間:
本合約有效期間 :自容戶效定合約日期起至客戶繳納技術費完成後止。
四、甲乙雙方之權利義務訂定如下:
(一)甲方對雙方共同合作投資所有事項之權利義務:
1.甲方負責平台上所有投單操作事宜。
2. 甲方負責客戶操作後服務事宜。
甲方擁有指導客戶所有平台操作之權利。
4 乙方應遵守甲方指示進行開通流程及交易所之規章。
(二)乙方對雙方共同合作投資所有事項之權利義務:
1.乙方負責完成甲方工程師之所有指導,以及所有需完成之事宜。
2. 乙方不得私自於平台上做任何操作。
五、技術費及付款方式:
(一)雙方同意乙方提镇總獲利金之後,應給予甲方 20% 之技術費。
(二) 雙方同意乙方提領總獲利金之後,由乙方以轉帳或面交方式支付甲方 20% 技術費。
六、合約終止及違約賠償:
1. 甲乙雙方若有任一方違反本契約內容,他方有權不經催告,逕行終止本合約,
並可請求業務損書賠借(雙方共同置入資金金額之 20 倍違約金)(含潜在之商業損失)
2. 雙方同意合約到期後,如雙方無異議,本合約得自動消减。
3.本合約不得私下轉帳,傳閱,或於網路上任意上傅,以上所有動作皆需經甲乙方同意。
七、本合約甲方與乙方各執合約一份為添,如有未盡事宜者,雙方應本誠信互惠原則協議之。
八訴訟管轄:
如遇爭議雙方同意依甲方選擇之地方法院為管辖法院,循法律途徑處理。
九、甲方操作如虧損乙方本金將無償於當日進行賠付乙方雙倍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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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作協議書 立契約人晟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同意簽訂本契約書(以下簡稱本總契約),並遵守下列條款 貳、甲方負責提供技術上一切事項,甲方與乙方配合期間若因甲方操作上有任何疏失,甲方須無條件賠償乙方之損失。 參、因甲,乙方依本合約共同合作,乙方同意從合作成果從合作產生的營收抽成甲方30%,乙方70%,操作完畢後如 因乙方個人因素無法提取款項,乙方必須支付予甲方平台上的總額30%技術費用。 (乙方應於合作完成後3日內將當次的合作分潤匯款或當面交付至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或地點) 肆、乙方於合作期間,乙雙方不得外洩任何商業機密資訊或機敏資料。 若乙雙方還有反本合約規定的任何保密義務,甲方有權立即中止本合約。 本條適用於甲乙雙方合作期間和合作終止後。 伍、乙方資金投入新台幣 萬元整,如甲方操作過後領不到應得實際金額,可憑此合約向甲方所要起始投入金額, 甲方須無條件賠償乙方之損失,並且甲方須承擔乙方操作過後應得金額的所有處理費用跟後續善理問題(如個人因素不 再此條約之內) 陸、本契約依中華民國法律制訂,甲乙雙方並同意以台灣台北地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甲方公司名稱:晟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立契約人甲方: 謝文正 統編:16633473 地址:臺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5段88號16樓 身份證字號: 地址: 電話: 中華民國 113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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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 立約人: 甲方公司名稱:富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富達投資有限公司合約書 本合作合約書雙方就合作事宜達成合意,並同意條款如下: 甲方:富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第一條: 甲方茲依據本合約條款及規定與乙方約定於中華民國 年 共同合作配合投資方案。 第二條: 乙方負責提供資本共_ _萬元整,及於中華民國 年 月 _日完成入 資。 第三條: 甲方負責提供技術上一切事項,甲方保證與乙方配合期間若因甲方操作上有任何 疏失,甲方須無條件賠償乙方之損失。 第四條: 因甲、乙方依本合約共同合作,乙方同意從合作開發成果的銷售營收中支付30% 技術費用予甲方,操作完畢後如因乙方個人因素無法提取款項,乙方必須支付予 甲方平台上的總額30%技術費用。 第五條: 乙方無論於合作期間或合作終止後,均不得向任何人揭露或複製任何機密商業資 訊,若乙方違反本合約規定的任何保密義務,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合約,並依法 請求損害賠償,乙方另同意無條件支付懲罰性違約金新台幣50,000元予甲方。 第六條: 倘訂立契約之一方違約者,應給付新臺幣100.000元之懲罰性違約金。倘另外受有 損害,並應賠償。 本合約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乙份為憑。 上述條款,同意以語音形式發送,可視為本人簽章同意,具有法律效力。 ||| 負責人:段津華 統一編號:86519714 地址: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2段71號2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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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53 (本契約書乙方) 乙方姓名: 租賃合約書 現代財富科技有限公司。 (本契約書甲方) 合約專用章 甲方:現代財富科技有限公司 統編:54687323 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68號 代表人:張雅張 頭 身份證字號:23361168 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68號34樓 身份證字號: 地址: 租賃合約書 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 姓名張 雅 晴 出生 年月日 民國 82 年 11月18日 开日期 民國112年3月31日(投)補發 甲乙方合作租賃虛擬貨幣賬戶事宜簽訂本合作契約書,合作契約內容如下: 性別 女 P223861168 一、委任規劃事項: 乙方同意加入使用甲方所在公司交易所,遵守團隊所有相關使用須知及使用合約 條款,並委任甲方進行賬戶買賣虛擬貨幣。 甲方為富現代財富科技有限公司接待專員,同意接受乙方之委任,於法令規定範 圍內提供租用服務。 二、服務範圍內容: 1.乙方提供予甲方虛擬貨幣相關賬戶及綁定銀行網銀賬戶,甲方支付乙方租用費 用。 三、雙方之權利義務: 1.甲方不可將乙方賬戶做任何違法違規操作,如發生該行為,甲方賠付乙方3倍 當月租賃費用,若發生任何觸犯法律的行為,甲方負全責,乙方有權立即停止租 借且不用負任何法律責任。 2.乙方若有任何違反團隊之所有相關使用須知、使用合約條款及本契約之規定, 逕行終止本契約,並得追究乙方之法律責任。 3.甲乙方於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_月__日提供以上帳號的租賃服務 租期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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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25 三 Shopee賣場共同經營合作... Shopee賣場共同經營合作協議合約書 29 完成 委託人姓名(法人姓名) : (以下稱「甲 方」) 身分證字號(公司統編): 住 受託人姓名: (以下稱「乙 方」) 身分證字號: 住 址: 一、本協議合約書簽訂後,3日審閱期。 二、係甲乙雙方為Shopee蝦皮拍賣網店,網址為 https://shopee.tw/(以下係稱蝦皮)帳號之經營權合作事宜。 本於公平、平等、互利原則,達成協議,特訂立協議,同意 條款如下: 第一條(合作人條款) 1.甲方經營權占百分之 ,乙方經營權占百分之___ 2.係因經營權占比,乙方同意合作且交付甲方Shopee蝦皮拍 賣平臺帳號店鋪供甲方經營使用。甲方之經營不得使用 Shopee蝦皮拍賣皮平臺店鋪帳號之數據營業金額購買本平 台商品做資金轉移用途,以維護乙方之權利。 3. 乙方之註冊Shopee店鋪帳號予甲方供經營運作使用及營 利。 4.利潤所得依照當月營業金額乘以經營權占比之計算方式, 給付乙方(當月營業金額乘以 %經營權)。 第二條(協議生效日) 本合作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三條(合作期限) 1.甲乙雙方依本合約書之約定期限至少為 年。 2. 本合約期滿後,此合約書之相關內容屆時均失效。 第四條(合作利潤分配及相關約定) 1.乙方交付甲方Shopee蝦皮拍賣平臺帳號店鋪供甲方經營使 用,甲方經營期間按單一帳號給付乙方每月基礎基礎利潤新 台幣 圓整;且甲方另按由乙方提供單一帳號之當月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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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契約書甲方) 甲方 : 股感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 : 24747458 代表人: 廖偉盛 地址 : 臺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3段135號3樓 (本契約書乙方) 乙方 : 先生/小姐 身分證字號: 出生年月日: 地址: 甲乙方合作租任APP購買美金幣事宜簽訂本合作契約書﹐合作契約內容如下: 一、委任規劃事項: 1. 乙方同意使用美金幣交易所幫甲方進行美金幣的下單。 2. 乙方購買完成美金幣將打幣到海外廠商的錢包帳上﹐如乙方消失不回應﹐聯繫無果將會對乙方進行法律訴訟,強制執行財產扣押。 3. 甲方每一次購買將匯款資金到乙方的帳戶上﹐如私自動甲方公司款項﹐將提告竊盜罪、業務侵占罪﹐進行法律訴訟。 二、服務期間: 1. 甲、乙雙方同意之服務期間。 三、顧問報酬: 1. 每筆交易不管金額大小都是 1000元新台幣的酬勞給乙方﹐若甲方並未支付相對應履行之酬勞﹐願負起全數責任並賠償酬勞之十倍違約金。 2.乙方在公司三個月後任職期間每個月10號都是匯支付4萬薪水匯入到指定帳戶 3.乙方試用期間每天薪水1000元當天日領 四、雙方之權利義務: 1. 於合約期間乙方有權使用甲方所提供予乙方之一切資訊及法律保障﹐惟不得將所提供之資訊加以複製、轉售或為其他用途或侵害甲方權力之使用﹐否則乙方得不經催告﹐逕行終止本委任契約﹐並得追究乙方之法律責任。 2. 乙方若有任何違反甲方之所有相關使用須知、使用合約條款及本契約之規定﹐或喪失合作身份者﹐乙方得不經催告﹐逕行終止本契約。 3. 甲方因委任關係而得知乙方之個人資料以及行情資訊負保密之義務﹐非依法令之規定不得逕行洩露予第三人。 4. 甲方若違反任一協議之規定﹐願接收任何法院裁定之懲處。 五、其他約定事項: 1. 本契約之各標題﹐不影響各條款內容之解釋。 2. 本契約若有部份條款無效﹐不影響其他條款之效力者﹐其它條款仍視為存續。 3. 本契約所約定之權利及因本契約所生之各項權利﹐其全部或一部之拋棄或不行使﹐不影響其他權利之行使。 4. 本契約內容若有修改﹐需經雙方書面訂定後始生效。 六、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1. 雙方同意有關本契約之解釋及履行﹐均依中華民國法律規範。  2. 若因本契約涉訟﹐雙方同意以台北地方法院本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七、契約生效: 1. 其後之變更、終止等﹐均自甲乙方完成點選之翌日生效。 2. 於到期後之更新委任期間﹐於甲乙方協定之翌日起生效 甲方簽名: 廖偉盛 乙方簽名: 中 華 民 國 2024 年 0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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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阿爾發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代操契約 本合作合約書(以下稱 際由_阿爾發投資顧問股麗爾 「以下稱 「甲方」) 張建中(Q101211190) 雙方就合作事宜達成合意,並同意條款如下: 1. 1. 合作期間 甲方茲依據本合約條款及規定與乙方共同合作代操事宜, 且甲方同意擔任風險和 責任。合約有效期間為實際簽約日起 3_個月內。 乙方於本合約有效期間內,應遵守甲方的工作制度和合作方案。 1. 2. 合作成果 甲、乙方代操合作為目的,甲方代操過程中無論盈利虧損, 都需每月向乙方發放 代操 本金 15%的紅利分成,按約定日期匯入乙方指定金融帳戶: 國泰世華銀行開戶行:013 銀行,帳戶: 009-50-603469-5 乙方身分證號: Q101211190 代操期結束甲方發放紅利後剩餘多出利潤, 全部歸甲方所有。 代操方案 7萬 緣以下稱「乙方」)所簽訂。 甲乙雙方以代操合作共同盈利為目的,甲方需收取乙方代操本金金额的0% 用 作為服務費用。 甲方: 阿爾 日期: 112 1. 4. 責任與義務 在本合約有效期間內, 甲方應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 全心全力致力與乙方協同 合作。 固定獲利 每月固定獲利15% 乙方在與甲方合作期間,應充份知悉並遵守合約規則以及合作方案。 甲方承諾不挪動乙方財產為私人財產,乙方財產只作為台股融資代操使用。增加 代操本金需要另起合約書。 1. 5. 保密義務 甲方承諾不洩露乙方個資,誠信合作,互不欺騙。 乙方無論於合作期間或合作終止後,均不得向外人洩露代操紅利方案。 1. 6. 合約終止 本合約得隨時因雙方合意而終止。 甲方得因乙方重大違反本合約條款或乙方於合作上有重大過失而立即終止本合 約。 甲方退還乙方本金,合約終止。 1.7. 合約需知內容 此合約僅在有效期內生效,乙方自願投入新台幣柒萬圓正(70000.00) 新台幣 讓甲方為其代操,一切流程與分成均以此合約為主。 展商股份有 代操費用 代操金額0% 页 乙方:張建中 : 11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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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43 S ← 林明明-智力投資委任合約書.... LTÉ 智力投資有限公司 委任託管協議合約書 JHIH LI 本合作合約書(以下稱「本合約」)係由智力投資有限公司(統編:12980681 與林明明先生/女士(身份證字號: P224418223 以下稱「甲方」) 以下稱「乙方」)所簽訂。 雙方就合作事宜達成合意,並同意條款如后: 一、委任操作之交易帳戶及委任金額 乙方於民國113年5月17日,由甲方支付程式使用及帳戶託管之費用,乙方支付交易 所資產_1_萬元整,自願並委託甲方全權託管代為操作,於XVM 交易所上實施交易操作 事宜,甲方借助資產1萬至乙方交易所錢包內,甲方贊助資產需於乙方盈利進帳後 1-5 個工作日內歸還。 二、雙方須遵守之規章 1. 甲方負責客戶操作後服務事宜,並負責平台上所有交易買賣之事宜。 2. 乙方應遵守交易所之規章,並配合甲方指示,不得私自操作,若私自操作導致帳戶資產 虧損亦或衍生任何事端則乙方須自行負責且賠償甲方之程式及防護網費用之損失及淨利 10%技術酬勞。反之,若甲方因操作失誤造成乙方資產虧損或無法提領之事宜,則需由甲方 賠償乙方所有损失。 3. 本合約為證明起見,甲乙雙方於首揭日期簽屬本合約一式二份,並各擲一份為憑 4. 本公司嚴禁專員與客戶私下有金錢往來關係,經查證屬實,必定嚴懲 5. 與本公司簽訂合約書後即日生效名額將保留三日 三、委任條例 乙方盈利請於進帳後1-5個工作內,給付完成甲方淨利10%的技術酬勞含資助資產,如有 其他不可抗拒之因素,請提出相關證明,若無法提出相關證明則依甲方選擇之地方法院為 管轄法院 進行告發,並依刑法第335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 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立合約書人:劉志明 甲方:智力投資有限公司 印志 聯絡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30號12樓之4 乙方: 林明明 連絡電話:0987793535 通訊地址:雲林縣土庫鎮南新庄8號 身分證字號:P224418223 中華民國 113 年 5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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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委任契約協議 立約人 李宣純 (以下稱甲方)與蔡朝國際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稱乙方),雙 方同意,乙方受甲方之委託,執行「交易所操作」,訂定條款后(以下內容) 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託執行內容、期間 1、甲乙雙方自願共同參予MONC交易所實施操作交易,由乙方操作獲利,甲方 共支付本金费用__赟_萬元。 2、甲方應遵守平台操作規則並配合乙方指示操作,不得私自交易,如私自操 作造成虧損或有任何無法提領之事實則由甲方自行負責,並賠償乙方损 失。 第二條 保密義務 1、除為履行本契約之要求外,操作期間甲方不得洩露「代操資訊」予第三 者,洩漏視同違約。本契約所指之「代操資訊」,乃指乙方操作期間進度與 流程等訊息文件 第三條 委託執行費用與交付方式 1、操作收益後則扣除本金由甲方佔7成,並支付乙方3成收益(服務傭金)。 2、甲方需於入帳後7個工作天內給付3成的服務傭金,可使用匯款或面交。如 有其他不可抗拒之因素,請提出相關證明。 第四條擔保損害與賠償 1、乙方操作收益時,如操作不當造成虧損或有任何無法提領之事實則由乙 方負責,並賠償甲方損失。 2、甲乙雙方倘若破壞上述契約條例,賠償金將由代操本金10倍做計算,甲乙 雙方違約都需以相對賠償金賠付對方。 立約人: 甲方:李宜純 身分證字號:A220216490 地址:臺北市松山區東勢里14鄰 南京東路四段189號 民國111年12月9日 乙方:華韌國際投資有限公司 負責人:鍾佩玲 統一編號:24708814 地址:新北市中和區連城路246號7樓 統一編號 24708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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