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原文

1 人回報1 則回應4 年前
奇摩網路新聞:祝潤霖。綠營被打臉!警大回函還侯友宜清白:「博士資格符合規定。」警大回函說明如下:一、侯友宜於1999年報考警察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博士班資格,招生委員會根據當時的相關規定,法律授權組成之審查委員認定同等學力部分,認符合當年招生簡章報考博士班入學資格之規定,而入學甄試口試的委員七位有大法官、教育部次長、外校的專家學者組成,極為嚴謹慎重。二、犯罪防治研究所博士生修業年限為三至七年,經查侯友宜之博士班修業時間為五年,符合相關規定...另經查侯市長之論文研究、指導教授與審查委員之組成,均符合當時之規定,並無違反程序或學術倫理之處。

現有回應

  • yuti標記此篇為:⭕ 含有正確訊息

    理由

    國民黨立委游毓蘭以國會辦公室去函警大詢問,獲警大回函表示,侯友宜之博士班修業時間為五年,符合規定;另經查侯友宜之論文研究並無違反程序或學術倫理之處。
    另外補充:1972年大學法修正時,當時第三十四條,即有學士得逕行攻讀博士的規定。無論是警大,或前身中央警官學校,向來也鼓勵實務與警政

    出處

    https://udn.com/vote2022/story/122682/6662156
    4 年前
    10

增加新回應

  • 撰寫回應
  • 使用相關回應 4
  • 搜尋

你可能也會對這些類似文章有興趣

  • 前言:此篇雖然主角是政治人物, 但不是政治文也沒有選舉目的, 因為我也不希望韓草包當總統.可以當成一個推理文看待. 然後也不是所謂”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 而且剛好相反,因為我一開始是覺得怎麼可能有人能造假論文跟博士學歷, 但後來看到的太多矛盾的地方,讓我邏輯潔癖的頭快炸掉了,所以必須整理出來. 先不討論論文內容的問題,我只列出了簡單時間軸,把一些有紀錄的歷史、總統府說法、洋蔥炒蛋裡、賴幸媛受訪提到的都放進去,就已經有太多矛盾. 首先最大也最明顯的時間矛盾就是:蔡在東吳跟政大的第一個研究生(簡燕子、林恆)都是1981-1984畢業, 蔡說自己1984.02 才畢業,怎麼可能同時當他們的指導教授? 但是事實上, 83-84時候的蔡確實有可能人在台灣,因為蔡在1982.11因為Financial difficulties 退學 (根據LSE規定,withdrawal 是不可逆轉的「永久退學」,interruption才是暫時的「休學」) 國際學生沒有學籍以後應該很快就要出境回台灣了. 今年蔡在某次造勢場合中,脫口說出她當時從台灣去倫敦口試, 代表她確實當時人在台灣.後來沒有再復學的紀錄,可是沒有復學紀錄後來又怎麼畢業? 然後蔡在1983 的 6月跟8月就已經以”LSE經濟法學博士”的title 在政大法學評論期刊27期 28 期發表文章(他說自己1984.02畢業),後來又陸續發表了總共七篇,內容幾乎跟現在在LSE或國圖的論文有80%以上一模一樣, 合理懷疑是先有中文 才翻成英, 因為英文論文80%以上使用了1990年以後才發明的Microsoft Word 格式編輯(兩邊對稱).只有不到20%是確實以當年的打字機製作.這種自我抄襲的問題也違反學術倫理,嚴重情節可以取degree. 另外論文也有APA格式的規定,蔡英文聲稱畢業時間正好在第二版(1974-1983)跟第三版(1983-1994)的轉折點之間,也就是他的五篇小論文,包括在政大法學評論期刊的文章,都必須符合第二版APA格式. 但是論文必須以第三版APA格式撰寫,因為蔡聲稱他在1984年畢業,但是蔡英文所謂的論文用的是1994年 甚至2001年以後的APA格式, 當中應該有六種版本的演進. 再來,蔡在1983 的聯合報投稿上寫自己是 倫敦政經學院「國際經濟法博士」,事實上並沒有這種學位名稱,並且他說他1984才畢業. 蔡在「洋蔥炒蛋」裡說論文完成以後等了半年才能口試,如果照總統府說1983.10口試,那就是1983.04就寫完論文,但是1983.01 才被改了新題目,有可能只花了三個月就寫完論文了嗎? 書裡又說蔡的姊姊來陪口試 , 但書裡照片兩人跟路人都穿著夏天衣服, 又跟總統府的說法1983.10(冬天) 口試時間不合.賴幸媛在某次訪問裏說蔡在1981.10就已經在寫論文也快畢業了,然後在1983的夏天畢業,又是一個新說法… 後來蔡在政大期間, 1985就申請升等為副教授,這有兩個問題,第一是她不滿3年就升等成功,這違反了大學法規定.第二,基本上她需要"升等"才能當上副教授,也就代表了蔡當時根本沒有博士, 因為當時只要有博士就是直接成為副教授, 如果需要升等就代表沒有博士畢業證書.另外,當年她在政大的升等資料,現在全部被她設成國家絕對機密, 封存30年才能在2049年解密,全世界我只想的到還有習近平也把自己的論文設成國家機密不讓人看. 紐約律師執照取得的時間點也有出入,他說自己1980年從康乃爾碩士班畢業以後,為了考律師執照,所以在紐約又多待了一年多,但是事實上她是1987才又回到紐約拿到律師資格, 並且是最高學歷寫的是「康乃爾大學法學院」,而不是「倫敦政經學院法學博士」. 如果真的照她說的是在1984年拿到LSE博士資格, 不用最高學歷來申請律師資格不合理. 其他跟時間軸衝突比較無關的不合理的地方,也都是非常明確的證據: 1、蔡的補發論文不是她一個人寫的,還有一位「共同作者」叫做Michael John Elliot,沒有一個論文有可能有兩個作者,這個事情被質疑以後,Elliot的名字就被移除了. 2、 Elliot同時也擔任她的advisor, 姑且不論Elliot只有學士學位, 重點是Elliot 在1983以後就離開學校, 蔡之後就再也沒有advisor, 怎麼可能博士生沒有指導教授可以獨力完成論文研究? 3、 所有LSE博士畢業, 當年論文就要交給三個圖書館, LSE、IALS、Senate House library.但LSE圖書館員跟IALS圖書館員都證實, 過去35年從來沒有出現在LSE圖書館, 也從來沒有出現在圖書目錄裡, 所以也並非遺失, 如果是遺失 目錄不會消失, 只會標註”遺失”. 反而在2009年送了要求”ProQuest”增加書目, 但不不送書本身, 並要求標註”非賣品”. 2011年試圖送了一本論文給Senate House library 然後就轉交給高等法律研究院, 但是高等法律研究院並沒有建立蔡的論文圖書書目. 4、 2019.06 才送了一本到LSE圖書館, 但是不能收納在專門放論文的地方, 只能當作一般圖書放在婦女圖書館 (Women’s library), 並且在上面印上 personal copy of Ing-Wen Tsai. 5、 口試通知沒有口試委員簽名 6、 論文沒有學校版權頁  7、 論文其中有三百多頁 (~80%) 用了1990年以後才發明的電腦Word Justified對齊格式 8、 註釋號碼不連貫 9、 同屆同學的論文是單面印刷,她的是雙面印刷 10、同屆同學的論文有防偽造抽換設計, 蔡的沒有 11、論文充滿手改痕跡 (鉛筆. 立可白) 跟頁碼不完全 12、沒有總結論, 只有每個單篇小結論 13、畢業證書補發一次為限, 但蔡有三個版本的畢業證書, 三張都不一樣,其中一張的鋼印還歪掉. 14、 LSE在2019.10.08的所謂官方聲明是一個叫施芳隆台灣人的在”LSE台灣研究室”轉發的, 但是LSE台灣研究室已經在2016.03年被撤掉了, 並且2007~2014年施芳隆收了匿名捐款兩千多百萬台幣給她個人,還沒有任何單位出來說明這個捐款的來路. 反正關於蔡真的太多謎題, 沒有一個線索追得到最後找到答案, 不是不回應就是被機密。但至少我沒辦法騙自己她是正常管道取得博士跟後來的教授升。我甚至可以接受她說她是被頒發榮譽博士或者公關形博士, 但明明那麼多兜不攏的東西, 卻還要用更多的謊來包裝, 硬要我們相信, 我真的做不到。寫到這裡雖然不到臨表涕泣的地步, 但真的很沉重, 好像沒人關心這個事情, 反而每天更愛看另一個小丑蔣幹畫,覺得很好笑 唉阿 為什麼我們只有草包跟騙子可以選啊? 這是一個兩邊得罪的文章 ,但我還是想寫,不知道黑白可不可以高於藍綠。資料真的很雜,我整理的頭超昏,如果有不正確的地方歡迎指教.
    1 人回報1 則回應7 年前
  • 大學自治與正當法律程序—談台大校長之聘任關係與法律爭議 一、大學自治的憲法制度性保障 公立大學校長之聘任,基於大學自治之憲法制度性保障,大學在教學、研究、學習領域享有自治之權,大學之內部組織亦為大學自治之領域(釋字450、563、626號解釋參照)。因此,各公立大學以自訂的遴選辦法組成遴選委員會,訂定校長遴選之資格、程序,當然亦為大學自治的範疇,應無疑義。 二、公立大學校長依大學法報教育部聘任之法律關係 各該公立大學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16條之規定,係教育部之所屬之附屬機構,其法律地位為教育部所屬之下級行政機關,各公立大學所遴選之校長人選具有聘任之權。其聘任之權限,亦保留並賦予其監督機關作成合法性監督與適當性監督之權。 1、首先,就敎育部就各公立大學報請聘任之法律性質而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92條及釋字423號解釋,其為敎育部單方對於公法上具體事件或公權力措施之行政處分,自無疑義。 2、其次,大學在教學、研究、學習領域享有自治權,其以自訂之遴選規章,甄選適合大學發展及競爭之校長人選,當亦享有自主組織權。然而,此次台灣大學校長之遴選,大學當自享有大學自治之權,以大學自治規章自己遴選校長,雖然其遴選辦法未有甄選人與遴選委員會之委員(其獨立董事與其任職私法人之董事)的利益迴避規定,惟遴選委員會之成員,其與甄選人存有利害關係(不論是否有利或不利益),基於正當法律程序,為確保機關組織之適法,並使作成決定不致造成偏頗或對於其他利害關係人的不公平對待,機關之組織適法,其重大經濟利益關係者之迴避,乃為正當法律程序之構成要素。 3、大學雖然享有憲法制度性保障的自治權,然大學之遴選若具有程序之瑕疵,仍然不得以大學自治權掩蓋程序瑕疵的違法,進而逃脫「正當法程序」之法理及逾越法律保留原則、法律優越原則之監督。也就是說,大學自治仍然不得自外法治國依法行政原則之支配。 三、依法論法,讓此台大校長之聘任回歸法律之適用 因為此次事件其爭議延宕數月之久,也因此造成過多的「政治操作聯想」,但是這些政治立場上的爭執,其實都無法也無助於釐清法律上的爭議。 1、敎育部作成不予聘任之行政處分,其是否具備合法性,現在爭執點乃在於是否組織具有合法性,即遴選委員會之迴避義務? 2、若為違反正當程序之「迴避義務」,其遴選之決定,雖然具有程序上瑕疵。但是,依法理自當類推適用「程序瑕疵之補正」,主管機關基於尊重大學自治,應由公立大學就其遴選程序之瑕疵加以補正,重新就遴選之人員作成迴避後,就原遴選人員再行審查表決,始符合尊重大學自治及合法性監督之措舉,主管機關敎育部逕予作成不聘任之行政處分,是否亦存有瑕疵,不無疑義。 3、台大校方及利害關係人(報請聘任人管教授)不服教育部之行政處分,亦可提起行政爭訟之救濟(即課予義務訴願之拒絕申請之訴願進而提起拒絕申請之訴),以釐清爭議及確保當事人之權利保障。不過,本䅁基於對於台大校務及當事人權利,個人的看法以為台大及管教授,自可依行政訴訟法第6條規定提起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既可節省訴願程序又可由司法機關行政法院審理教育部其行政處分之合法性,儘速解決爭議。而且,台大校方及管敎授亦得「類推適用」行政訴訟法第196條第1項規定,於提起撤銷訴訟(亦可類推適用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向行政法院聲請回復原狀之必要處置。 台灣現行法律的爭議,在我國法律完備之今日,由於存有「政治立場」操作的聯想,而模糊原來的法律爭議,仍然履見不鮮。所以,平心看待事件的爭點,回歸法律的規定及適用,邁向法治國家的社會,從許多事件看來,我們仍有許多努力進步的空間。
    1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
  • 薛子隨筆》台灣的高等教育與論文抄襲 作者/薛中鼎 2022-07-12 法國哲學家笛卡爾說:“很多問題,只要憑藉常識與邏輯,就能知道正確的答案”。台灣的情況更有趣,我發現的規律是:“台灣的事情,只要是往壞的地方想,就可以得到正確的答案”。 那年,我結束了在北京的工作,在朋友引介之下,在台灣某大學,任專職副教授。 我一直在企業界工作,不算是“正統學界”的人士,我也沒有所謂的 SSCI 期刊論文著作。我在企業界工作多年經驗,讓我認識到,管理學界的論文,與企業實務,根本是兩回事。 總之,我任職的學校,是所謂的“後段班”大學,與“跑抄公”林智堅獲得碩士學位的“中華大學”,是同一個級別。 我那幾年任教經驗,讓我充分認識到,台灣的大學教育,都在玩些什麽“鬼把戲”。 1.大學教育的演化 早年台灣的大學教育,各個學校的“分工特色”是很清晰的。 當時的台大,是綜合大學;中興大學是農業大學;成大是工科大學;政大是國民黨“中央政治幹部學校”的延續,是培養政治幹部的大學;師範大學,是爲了替台灣培養師資。 所謂的專科,是爲了培育“專職人才”。當時的臺北工專(現爲臺北科技大學),為台灣的製造業,培育了很多人才;而銘傳商專(現爲銘傳大學),爲台灣企業提供了,稱職的秘書行政助理人才。 這些專科大學的畢業生,都能學得一技在身,無需擔心就業問題。 兩蔣政府,規劃台灣未來發展,大陸的清華大學與交通大學,在台灣復校。當時的清華大學,具有國防任務,甚至要研發與核子彈有關的科技;交通大學,則以民生實業為目標,尤其致力於電子半導體科技。 清華與交大在新竹復校,配合當時的十大建設,南北高速公路、桃園機場、新竹科學園區、乃至於新竹的工業技術研究院、龍潭的中科院等。這些建設,都有清晰的連結性、總體性、與前瞻性。 當年的高等教育,既有個體分工,也有總體效益考慮,爲台灣的經濟與國防發展,奠定了很好的基礎。 兩蔣之後,李登輝主政,李遠哲掛帥,實行教改。教改的一個主要精神,就是强調人民有《受教權》。 實行教改之後,台灣廣設大學。據我所知,目前一共有 167家大學,可以授予大學學士學位。在台灣任何的地點,以十公里為半徑圈地,就一定可以圈到某家大學。台灣的大學密度,居世界第一。 大學太多了,各個大學的辦學特色與目標,只能以“渾沌不清”四個字來形容了。 更準確的説,台灣大多數的大學,其實都是“學生在混學位,老師在混薪水”。 2. 我的一些經驗 台灣教改,强調人民有《受教權》。主張每一個人,都有權利接受大學教育。 爲了幫助學生能讀大學,政府也訂定了“助學貸款”的辦法。學生只要拿到了學校的在學證明,就可以到台灣銀行,申請助學貸款。 因爲大學太多,學生進大學,變得極爲輕鬆。有人説,“七分進大學”,或是“大學錄取率,超過百分之一百”,都不是笑話。 我在任教授時,只要有個身份證,就可以進大學了。學生拿著身份證與學校給的在學證明,可以去辦助學貸款。隨隨便便混個四年,就拿到大學學位了。 一年貸款十萬元,四年畢業,共欠台灣銀行四十萬元。四十萬元貸款,換了張沒什麽價值的畢業證書。很多學生,到了三十幾歲,銀行助學貸款都還不清。最後也只有靠政府出面協商,“注銷銀行壞賬”,結案了事。 我在此說幾個,我親身經歷的故事: 2.1校長的教誨 某次學校期末考剛過,老師還沒有送出成績,學校召開了全校校務會議。全校老師都要參加,校務組會來點名。 校長苦口婆心的跟全體老師們説了一句話,我印象很深。 校長説: “各位老師,如果因爲你們出題不當,造成學生被當,你們一定要再給學生一次機會。” 校長是個好人,他有他的難處,我對他沒有任何不滿。我很清楚,如果老師把學生當了,對學生不好、對老師不好、對校長不好、對學校也不好。 造成學生被當,其實不是“出題不當”的問題。因爲不管我出什麽題目,結果不會不同,很多學生一樣答的很差。 所以不是“出題不當”的問題,而是“給分不當”的問題。 解決之道,就是不管學生如何答題,一概給高分就好。 我注意到,系上有位老師,給學生打的學期成績,大多是給了“一百分”的滿分。 學生“評鑑”老師,也同樣會給他高分。系裏給這位老師的“考績”,也挺好。 我想後來很多老師,都會走上這條路。 2.2 學生很忙的 我剛到學校任教,教的是“國際企業系”二技專職班的同學,也就是三年制專科畢業的,到大學再讀兩年,就可以得到大學的學位。 這班同學,大多已在就業。他們再回大學的目的,是要提升自己的學歷。他們的心態,與“跑抄公”林智堅,應該差不多。 我當時教的是畢業班。我想象,既然是“國際企業系”的畢業班,總該讀讀英文吧。於是我挑了一篇英文文章 “McDonald’s in Moscow”(探討麥當勞在莫斯科開店面臨的問題與應對),請學生閲讀,並且寫個報告。這篇文章不長,只有一頁。 過了兩天,教學組長打電話給我,要找我談話。我沒有想到的是,他告訴我,有學生打電話給教學組,說“他們很忙,老師給他們的課業壓力太大”,希望教學組長能幫忙反應。 既然學生强烈反應了,我也無話可説,撤回了我給的作業。 後來學校成立了“企管碩士班”,我再試了一次,拿出一篇英文文章,請他們讀讀看。我發現,英文文章的第一段句子,帶有複合子句的英文句型;外加兩三個生字,學生就無法消化了。 從此,我不再請大學生,或是研究生,閲讀英文文章。要求他們讀英文,太强人所難。 2.3學生的想法 我也會跟學生談談他們的想法。有次我問學生: “你們沒興趣上課,爲什麽要花這麽多錢,花這麽多時間,來讀大學?這張文憑,我看對你們,也不上幫什麽忙。” “老師,我知道這個文憑沒什麽價值,可是大家都有,我沒有更糟。現在連在機場推車的,都需要大學文憑。”學生說。 另一次在麥當勞,我跟學生聊天,問學生對學校的看法。學生的回答很直接。 “我到學校,就像是到麥當勞點套餐。我付錢,學校提供套餐。” “老師就像在櫃檯賣套餐的服務生?”我指著櫃檯問他。 “我是這樣想的。”學生説,似乎爲自己的直言,還略感靦腆。 我笑了笑,沒有再説什麽,明白了他們的想法。 還有一次,我看學生一上英文課,就趴在桌上睡覺,我就問他: “你爲什麽不努力一下,也許可以學到點東西?” “我從國中開始,就決定對英文完全放棄,再也不想學了。” “爲什麽要放棄?” “沒興趣,學也學不會。”學生理直氣壯的說。 2.4. 我的感想 我在學校任教,明白了一些事。我任職的學校, 最早的名稱是“某某工專”;後來升等了,叫做“某某科技學院”;後來又升等了,叫做“某某科技大學”。 早年報考的學生多,學校少,學生的相對程度還好。學校在不斷升等的同時,學生的水準,也在急速下墜。 到了後來,學生的程度,只能用“慘不忍睹”四個字來形容。一篇完整的文章,都寫不出來。英文大概只限於念念26個英文字母,其他的無法要求。 台灣很多事情,都是如此。名稱越來越“好聽”,内涵越來越“糟粕”。外在的制服,穿的是越來越“漂亮”;内在的體質,卻是越來越羸弱。 系上經常開“系務會議”。“系務會議”永遠只有兩個重點。一是如何應對教育部的“大學評鑑”;一是如何得以順利“招生”。 教育部的“大學評鑑”極爲重要,評鑑甲等,學校可以獲得升等,學系可以擴大招生名額等。評鑑不好,可能會被迫“減招”,乃至於被迫“裁系”。 我任教數年,“系務會議”從來不曾討論過,如何真正做好教育工作。 爲了應付評鑑,系上經常造假,胡説八道。譬如畢業同學的就業率,平均薪資等,都是在隨意編寫,反正沒有人會去查核,也無法查核。 再舉例説,教育部鼓勵學校召開“國際會議”,並且可以申請經費補助。學校就請旅行社找了菲律賓的朋友,談談菲律賓的旅游景點,將有關文章匯編成冊,就算是“很成功”的召開了一場“國際會議”,可以向教育部請領經費了。 幾年下來,我對台灣的高等教育界,已是毫無敬意。最後,我決定不再跟著學校瞎耗,選擇辭職不幹。 我的大學任教經驗,已是十多年前了。近年來,少子化問題,比以前更爲嚴重。我相信台灣高等教育的問題,與我那個時候相比,今天只會更壞,不會更好。 我離開教職時,寫了兩句話明志: “願以牛勁開新頁,不把鷄肋度餘生” 3.談《跑抄公》林智堅事件 關於近日喧喧嚷嚷的《跑抄公》林智堅事件,我依據我自身的高教職業經驗,邏輯推理,加上多方面的觀察、了解與認知,我可以確定,事情發展,是符合一個簡單而準確的規律的。 這個規律如下: “台灣的這類問題,只要是往壞的地方去想,就可以得到正確的答案。” 所以,我對《跑抄公》事件的解讀是這樣的: 1)林智堅的碩士論文,其實不是“抄襲”,而是找他的助理“複製”加“剪貼”。他自己根本就沒有花時間,好好閲讀他的論文。論文口試,就像是在茶館泡茶聊天。所有的口試委員,都不是“外人”。林智堅相信,他這樣拿學位,風險很低。不會有人真正追查他的論文内容。就算有人追查,他可以運用他的政治關係,擺平問題。 2)所謂的中華大學與台大國發所,其實都是在“量販”學位。指導教授,也無非就是拿學校的學位,來做“交易”。其中規律是,我護航你拿學位,你要懂得“尊師重道”,要懂得適時做出回報。 主子照顧後輩,後輩要效忠主子,這是個很容易理解的雙邊關係。 3)整個系所,多少有點幫會的味道。只要是這個系所畢業的,就應該相互提携,親愛精誠,互助共榮。 4)系所的首腦,要負責打點好與政府高層的關係。譬如中華大學的首腦,是民進黨發言人,打點政府高層,得心應手。台大國法所的首腦,是塔綠班政府國安局長,負責全國國安。 首腦可以通天,學生自然恭順撫貼。一個人指導幾百個碩博士,隨意剪貼複製,就有如在高速公路順次開車,各個依時到站,通暢得很。而且前車與後車之間,如生產流水線,講究效益,一個接一個,不留空檔。 5)中國字“黨”者,“尚黑也”。換句話説,所謂的“黨”,就有“黑道”的含意。這次“跑抄公”被抓到了紕漏,黨主席、行政院長、國安局長,所謂的“一國三公”,通通跳出來,不問是非,就是要幫“跑抄公”護航,充分展現了這個黨的 “黑道本性”。塔綠班的精誠團結,令人佩服。 6)這個具有濃厚“黑道本性”的民進黨的護航策略,很清楚。可以分四項説明: 第一,移轉問題焦點,把“抄襲是非問題”,移轉為“政黨口水問題”。 第二,塔綠班的一國三公,總統、院長、國安局長、傾巢而出,以官大權威大的聲勢,集體為“跑超公”造勢護航,是採取了以“權”與“勢”,來壓制對手的策略。 第三,大力報導新的新聞,譬如安倍被刺的新聞,來稀釋掩蓋“跑抄公”林智堅欺世盜名,矇混學位的新聞。多來幾次,就沒事了。 第四,選舉在年底,民衆一般善忘,只要能撐過一陣,也就沒事了。譬如説萊豬進口案,當時塔綠班信誓旦旦,一定會追蹤萊豬的銷售通路走向。風潮過了,塔綠班也就安了。現在已如塔綠班所願,每個人都在悶聲不響的啃吃,來自於各個管道的萊豬,再也不聞異聲。 4.結論 法國哲學家笛卡爾說: “很多問題,只要憑藉常識與邏輯,就能知道正確的答案”。 台灣的情況更有趣,我發現的規律是: “台灣的事情,只要是往壞的地方想,就可以得到正確的答案”。 大家不妨注意檢驗一下,我的規律,是否正確。
    23 人回報1 則回應4 年前
  • 民進黨是使台灣沉淪苦海的犯罪組織刑事告發狀 告發人 王為仁 地址 40767台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一路90之4號 電話 0923-101305 被告 民主進步黨 法定代理人 卓榮泰 地址 100台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30號10樓 電話 02-2392-9989(總機) 民主進步黨徒(以下簡稱民進黨)如果以推翻中華民國為己任,並著手實行,他們是涉嫌內亂罪的叛亂團體;如果只是用建立台灣共和國,作為招搖撞騙的幌子,並不準備真正落實,他們則是違反組織犯罪條例的詐欺集團。總之,由兩次執政的結果來看,民進黨輕視國家根本大法的憲法,蔑視代表最高權力的公投民意,是使台灣沉淪苦海的犯罪組織,敬請依法偵辦事: 刑法第二編分則第一章內亂罪 第100條 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 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01條 以暴動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預備或陰謀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02條 犯第一百條第二項或第一百零一條第二項之罪而自首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刑法第 339 條(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 339-4 條(加重詐欺罪) 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 布而犯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1條(立法目的) 為防制組織犯罪,以維護社會秩序,保障人民權益,特制定本條例。 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2條(犯罪組織之定義) 本條例所稱犯罪組織,指三人以上,以實施強暴、脅迫、詐術、恐嚇為手段或最重本刑逾五年有期徒刑之刑之罪,所組成具有持續性或牟利性之有結構性組織。 前項有結構性組織,指非為立即實施犯罪而隨意組成,不以具有名稱、規約、儀式、固定處所、成員持續參與或分工明確為必要。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犯罪組織行為之處罰) 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參與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但參與情節輕微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具公務員或經選舉產生之公職人員之身分,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犯第一項之罪者,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其期間為三年。 前項之強制工作,準用刑法第九十條第二項但書、第三項及第九十八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 以言語、舉動、文字或其他方法,明示或暗示其為犯罪組織之成員,或與犯罪組織或其成員有關聯,而要求他人為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出售財產、商業組織之出資或股份或放棄經營權。 二、配合辦理都市更新重建之處理程序。 三、購買商品或支付勞務報酬。 四、履行債務或接受債務協商之內容。 前項犯罪組織,不以現存者為必要。 以第五項之行為,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其行使權利者,亦同。 第五項、第七項之未遂犯罰之。 犯罪事實 1986年9月28日黨外後援會推薦大會於臺北市圓山大飯店舉行,132位與會人士簽名組建民主進步黨。11月10日,民進黨第一屆全國黨員代表大會通過了黨章、黨綱及紀律仲裁辦法等議案,江鵬堅當選第一屆黨主席。(以上引用自維基百科)。為了反對兩蔣的威權統治,台灣大部份的反對勢力整合起來,以民主進步黨的名義,正式進入歷史舞台。 1988年4月17日,全國黨員代表大會通過「四個如果」決議文:「如果國共片面和談、如果國民黨出賣台灣人民利益、如果中共統一台灣、如果國民黨不實施真正的民主憲政,則民進黨主張台灣獨立。」。1991年中華民國國民大會代表選舉前,民進黨正式通過台獨黨綱(註1),黨綱內容正式有主張台獨的立場。(以上引用自維基百科)。台灣獨立、台灣共和國,開始成為民進黨高舉的神主牌,奪取政權的旗幟,與中國國民黨(以下簡稱國民黨)依照憲法主張的兩岸終極統一(國民黨高層目前似乎已經放棄追求終極統一)作明顯區隔。 民進黨在1999年陳水扁正式參選總統後,為求能順利勝選而取得執政權,通過台灣前途決議文,正式承認中華民國的行政地位,認為台灣已是主權獨立的國家,目前依憲法叫中華民國。(以上引用自維基百科)。為了騙選票、騙鈔票、奪取政權,民進黨暗示將會先借中華民國的殼,為台灣共和國上市作準備。否則地理名詞的台灣,怎麼可能成為主權獨立國家的名字呢?而且澎湖、金門、馬祖這三個長期捍衛台灣本島的前線地區,民進黨準備放棄它們了嗎(其實民進黨旗早已預示這個期待)?似乎在民進黨眼中,台澎金馬不再被視作是一個整體,南海諸島也被視為一個麻煩的存在。想放棄中華民國原來的主權範圍,想限縮現在的主權範圍,佔山為王就好的心態,這算不算是企圖分裂國土呢? 在2016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民進黨發言人鄭運鵬代表黨中央發出「一直都捍衛中華民國」的聲明,批評中國國民黨在與中國共產黨談判及對話時,只提及「兩岸同屬一中」而不提及中華民國,沒有堅守及捍衛台灣的主權。國民黨方面則認為此為選戰策略的兩面手法,但是亦有部分人士認為此與民進黨近年的凍獨議題(凍結「台獨黨綱」)有關[5]。(以上引用自維基百科)。真是作賊的喊抓賊。為了混淆視聽,眾所周知企圖推翻中華民國、建立台灣共和國的民進黨,居然以中華民國的捍衛者自居。可惜前後兩位民進黨總統,陳水扁與蔡英文,好像都對「中華民國」這四個字特別羞於啟齒,經常以「這個國家」、「那個國家」,或者「台灣」、「中華民國台灣」代替,所以就不自覺的露餡了。 民進黨主張遵循民主與自由的憲政秩序;施行成長均衡的經濟財政;建立公平開放的福利社會;創新精進的教育文化;全球國際的國防外交;以臺灣的名義來爭取加入聯合國;反對中國用文攻武嚇脅迫台灣[6]。(以上引用自維基百科)。聯合國是一個由主權國家組成的國際組織,民進黨主張以台灣名義加入,顯然就是意圖以台灣共和國的名義加入,那中華民國當然就要被顛覆了。至於經濟成長,只見民進黨在國家資源不斷挹注下快速壯大,民進黨徒及其親朋好友各個都發家致富。不具資格、不具專業的肥貓,遍佈各級政府部門及國營事業,對工商企業面臨嚴重的五缺六失憂心,選擇視而不見。台灣大量的資金、人才、產業外移,外資當然退避三舍、望望而去。導致曾經繁榮昌盛到錢淹腳目的台灣,竟然悽慘落魄到民不聊生、哀鴻遍野;導致上百萬的國人,只好寄希望於崛起中的彼岸。這不就是「為淵驅魚、為叢驅雀」的現代版嗎?民進黨哪裡夠資格指責國人「賣台」或成為「中共代言人」呢? 2000年5月20日,陳水扁於就職典禮演說中提出「四不一沒有」主張(註2)。2002年8月2日,陳水扁總統在世界台灣同鄉聯合會第二十九屆東京年會上提出一邊一國論。2006年1月1日,陳水扁總統宣布緊縮兩岸政策,將由「積極開放,有效管理」轉變為「積極管理,有效開放」。2006年1月26日,民進黨主席游錫堃就職典禮時,陳水扁總統指示:民進黨應進行中國政策大辯論。2006年1月29日,陳水扁總統在春節談話中表示考慮是否要廢除國統會、廢除國統綱領。2006年2月7日,民進黨發布新聞稿「邁向正常國家 廢除國統綱領」。之後原定3月所舉行的中國政策大辯論,由於行政院發布「積極管理」政策,引起預定參加辯論之部分人選反彈、退出辯論,辯論會因而取消。2007年3月4日,陳水扁總統在台灣人公共事務會(FAPA)二十五周年慶晚宴上,並提出「台灣要獨立、台灣要正名、台灣要新憲、台灣要發展,沒有所謂的左右路線問題,只有獨統問題」的「四要一沒有」訴求。(以上引用自維基百科)。為了掩飾招權納賄、賣官鬻爵、失政敗德,海內外各地藏錢都數以億計的陳水扁,不斷操作兩岸關係,製造台海緊張情勢,不惜成為國際公認討厭的麻煩製造者。民進黨主要幹部當然也不甘落後的有樣學樣,也藉各種名目來大肆斂財或公然索賄了! 民進黨在史冊上最多黨員是2009年有黨員總數有458,551人,至2012年民進黨全國黨員總數有335,643人,其中民進黨全國黨代表共計287人(包括全國各個地區黨部284人,勞工黨部2人,全國原住民代表1人)。(以上引用自維基百科)。姑不論其他或明或暗更大宗的政治獻金收入,民進黨黨員人數最多時期,每年只算常年黨費收入,就高達137.565.300元(300*458551),可見只要詐欺得逞,常態性的收入就非常可觀。當然其中多數是人財兩失的愚夫愚婦,但是幹部應該都是知情的參與者了。 「蘋果日報(政治中心/台北報導)出版時間:2016/12/15 12:13 據民進黨統計,前總統陳水扁執政時期,黨員人數約有4、50萬人,但扁家爆發貪汙弊案後,加上2011年總統、區域立委、縣市長等公職黨內初選改採「全民調」方式,使得2014年5月黨主席選舉時,黨員數大幅降至14萬3千餘人,去年一整年申請入黨僅為3千600餘人。 不過,民進黨今年初贏得總統大選後,入黨人數大增。李政毅說,今年截至目前為止,申請入黨者就多達5萬人,其中90%集中在上半年度。不過也有人認為,黨員人數爆增2018年地方選舉「兩年條款」將於今年底到期。」 即使黨員人數腰斬,2016年立委選後,民進黨每年可領政黨補助金268.547.650元(50*5370953)。可見每次選舉以後的收入,起碼都數以億計。這些牙尖嘴利、能說會道、顛倒是非、無恥硬拗的黨內高幹,難道都會在狀況外嗎? 「自由時報2015-04-09 19:01 〔記者陳慧萍/台北報導〕民進黨今天召開中國事務委員會,黨主席蔡英文在會中表示,民進黨處理兩岸關係的基本原則,就是「維持兩岸現狀」,也就是維繫台海和平及持續兩岸關係穩定發展的現狀;這是兩岸關係的核心,也是民進黨重返執政後將致力的目標。 蔡英文今天召開任內第二次會議中國事務委員會,高雄市長陳菊、台南市長賴清德、桃園市長鄭文燦、宜蘭縣長林聰賢等縣市長出席,前秘書長吳乃仁、邱義仁均與會。」 在蔡英文主導下,民進黨企圖以含糊的「維持兩岸現狀」來安定民心,繼續騙選票、騙鈔票、騙取政權。它也確實得逞了,目前是完全掌控政府機器的執政黨了。可是他們除了會包裝、會悲情、會欺騙、會抹黑、會選舉,會斂財、會奪權、會租用暴民、會租用網軍、會扼殺反對黨、會消滅所有反對勢力、會製造社會對立,還會不顧一切的灑錢以討好外人。總之,為了固位護權以及隨之而來的龐大利益,會無所不用其極的割喉割到斷,其他治國理政的真本事硬功夫,如何治國安民,如何福國利民,如何造福弱勢族群,卻都是一籌莫展,所以台灣社會現在是烏煙瘴氣的亂成一團、衝突四起,連蔡英文在府內都要靠鐵籠拒馬圍繞保護,外出都要警備森嚴的預防抗議。即使已經這樣狼狽不堪,他們還想要透過壓制輿論,收買媒體,發佈假消息,企圖欺騙選民;全盤掌控選舉機器,企圖必要時可以靠作弊改變選舉結果,不顧可能引發暴動的繼續主政下去呢! 「2015年06月06日 04:10 中國時報 資深記者王銘義專欄 民進黨主席蔡英文在華府智庫CSIS演說時指稱,「將在中華民國現行憲政體制下,依普遍民意,持續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穩定發展。」這是蔡英文繼提出「維持現狀說」之後的最新政策表述,隨即受到台美中各方的關注與議論。」 民進黨例行性的選前赴美,向老大哥宣誓效忠,並發表兩岸論述,「持續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穩定發展」的說法,現在看起來是不是很可笑?先後加入美國的重返亞太及印太戰略,不自量力的參與圍堵中國大陸並金援香港暴民。兩岸視同敵國,陸客不再愛來,觀光業叫苦連天;大陸軍機、軍艦只不過常態性的環繞台灣軍事演習,向世界各國宣佈勢力範圍,阮囊羞澀的國防部,都要動用第二預備金來應處;美國老大哥藉機不斷訂定各種向台灣示好的國內法,以極限施壓的方式來測試大陸的底線。這就是民進黨所要推動的和平穩定發展嗎?看起來倒是像戰爭邊緣策略呢! 「2017-10-10 01:19聯合報 記者林敬殷/台北報導 今天是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國慶,蔡英文總統將發表國慶談話表示,今年是兩岸交流卅周年,兩岸應該珍惜卅年來得來不易的成果及累積的善意;在既有的基礎上,尋求兩岸關係的突破。她重申「我們的善意不變、承諾不變、不會走回對抗的老路,但也不會在壓力下屈服」。」 民進黨寧可接受外人鉅額的敲詐勒索,也不願意承認符合歷史事實的兩岸同屬一中。拒絕接受92共識的後果,就是導致兩岸敵意加深,官方接觸中斷。因為1992年,兩岸間實際達成的共識,是「一個中國,反對台獨」。雖然經過國民黨的淡化處理,成為「一個中國,各自表述」、或「一中各表」,甚至認為「一中同表是邪惡的語言」、「主張統一的人可以住到大陸去」的徹底倒向獨台。但是民進黨仍然擔心接受92共識,豈不就直接戳穿自己長期藉以招搖的神主牌是騙局,那還能繼續在台灣欺騙善良百姓的吃銅吃鐵、吃香喝辣嗎?所以即使兩岸情勢嚴峻,瀕臨戰爭邊緣,仍然死不承認。只是蔡英文總統需要經常作36計走為上計的演練(愛台灣、顧主權的民進黨,既然要搞台獨,怎麼不準備與台灣共存亡呢?)。但是她逃走的時候,會不會把台灣所有的外匯存底也席捲而去,使得台灣囊空如洗,經濟崩潰呢?彭淮南堅辭連任20年的中央銀行總裁,果斷放棄蟬聯「14A總裁」的榮譽,就可知他已洞見民進黨的險惡用心了。 至於不接受兩岸一家親這無可否認的血緣關係,極力區隔兩岸歷史文化的同出一源,極力美化日據時代的次殖民地歷史,對中國歷代在台的建設隻字不提,對日本殖民遺址的萬分珍惜,誇大兩蔣時代的白色恐怖,隱瞞日軍對台民的大肆殺戮。種種不可思議的作為,顯然這些民進黨徒應該都是倭寇及倭奴的子孫,雖然蔣介石的以德報怨,使得他們得以延續日據時期的優勢地位,並進而優先攫取台灣經濟及政治發展的甜美果實,但是他們不知感恩圖報,不願融入寬宏大量不念舊惡的中國。反共、反蔣、去中,無所不至。似乎仍然想要為他們祖先無條件投降的屈辱報仇。 其實台灣是大陸邊緣的小島,由於它的地理位置特殊,使得它經常身不由己的隨著大國勢力的角力而擺盪。它曾經被西班牙、荷蘭佔據,曾經被鄭成功的部隊作為反清復明的根據地,曾經被滿清政府納入版圖,曾經被迫割讓給日本,隨後又被中華民國光復,在中央政府撤退來台後,整軍經武、勵精圖治,又變成復興中華的基地。但是由於二次大戰以後的強權角力仍在繼續進行中,台灣的命運,仍然有待強權角力的結果才能明朗化。從民進黨喪權辱國的竭力擁抱美、日大腿,可知認為台灣就能決定自己的命運,實在未免欺人太甚了。就好像勞基法修法,勞工即使絕食抗議,也不能改變民進黨一年內兩次修惡的事實;就好像軍公教警消反年改修法,即使數十萬人上街頭吶喊,也完全無濟於事,未來仍然要淪為下流老人;巴拿馬、格瑞那達的總統,美國說抓就抓;伊拉克、敘利亞這兩個文明古國,美國說打就打。因為不管國內或國際,「強權就是公理」,這好像也是許多所謂民主國家的普世價值呢! 民進黨在陳水扁八年執政時期,以國會內朝小野大為藉口,不敢貫徹實施台獨黨綱,只敢虛張聲勢的高喊「公投、正名、制憲、建國」,只敢搞同心圓史綱的表示有在去中國化,而不敢公開宣佈台灣共和國成立。因為他知道台灣獨立建國「做不到就是做不到」,並以即使威權主政12年的李登輝也做不到,來自我解嘲! 現在民進黨完全執政,可以完全負責。蔡英文周邊環繞的,各個都是號稱長期主張台灣獨立的台獨份子,甚至提名賴清德這自稱「務實的台獨工作者」做為爭取連任的副手,以示敢於挑釁彼岸。但是敢對反對黨手段殘忍、趕盡殺絕的民進黨,蔡英文四年任期將盡的時候,怎麼還在提什麼兩岸「維持現狀」,還在提什麼對大陸「善意不變」,仍然不敢以自認具有的民意作基礎,公開宣佈台灣共和國成立。宣佈台灣共和國成立有這麼難嗎?不是在總統府內擺個檯子,向國內外媒體發聲就好嗎?顯然自知台灣的地位並不是可以自行作主的,台灣地位的決定,仍然要看強權角力的結果。唐景崧的台灣民主國,只在歷史上留下驚鴻一撇,就是明證呢。 如果台獨黨綱是民進黨永遠不變的宗旨,全力以赴的目標,則意圖破壞國體並著手實行,民進黨徒已經涉嫌觸犯了內亂罪;如果台獨黨綱只是民進黨徒招搖撞騙的牟利工具,甚至今天已經「大盜竊國」的以掏空國庫及羅掘民財為己任了,棄公投民意如敝屣的民進黨,這「具有持續性及牟利性之有結構性組織」,萬國公憤的詐欺集團,難道台灣人沒有道德勇氣去口誅筆伐進而聲罪致討嗎? 蔡政府提供給國人的各項數據,台灣應該是歌舞昇平、一片榮景。但是事實上民間所見到、所感受到的,卻是公司倒閉、勞工失業,景況淒涼、日子難過。顯然民主進步黨執政以後,提供給國人的,不是民主進步而是威權復辟,不是尊重法律而是橫行霸道,不是民生樂利而是經濟蕭條,不是融入世界而是被邊緣化,整體國力不是向上提昇而是往下沉淪。總之,民進黨不管是叛亂團體還是詐欺集團,它從一意孤行、吃相難看的以各種名目掏空國庫、剝削民財的窮台,走向廣設黑機關、濫用黑人,破壞固有典章制度的毀台,再到以效法歐美進步價值為藉口,也是違反愛家公投結果的推動性平、同婚等摧毀傳統倫理道德,導致愛滋氾濫、絕子絕孫的滅台。罄竹難書的倒行逆施,已經是為台灣人帶來重大災難的犯罪組織,確實應該「自作孽不可活」的走到鎮瀾宮籤詩所示「田英飛入蜘蛛網」勢必在劫難逃的命運了。 為此 狀請鈞署順天應人,立即指派幹員查辦起訴,以拯救中華民國免於遭到戰火的摧殘,以保障人民免於遭到亡國滅種的命運,以「維護社會秩序,保障人民權益」。也或可避免司法人員於政黨輪替後,「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之公務員」「明知為有罪之人,而無故不使其受追訴或處罰」,不幸被國人認為是犯罪組織的幫兇或共犯,而難堪的從「座上客變階下囚」的去吃免費的公家飯了。 謹狀 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 公鑒 註1:民進黨的台獨黨綱及後續因應選舉的一些策略性調整聲明 (一) 建立主權獨立自主的台灣共和國 國家領域主權和國民身份的確立,是現代主權國家對內建立法政秩序、對外發展國際外交的前提。台灣主權獨立、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且台灣主權不及於中國大陸,既是歷史事實,又是現實狀態,同時也是國際社會之共識。台灣本應就此主權獨立之事實制憲建國,才能保障台灣社會共同體及個別國民之尊嚴、安全,並提供人民追求自由、民主、幸福、正義及自我實現之機會。但由於國民黨一意藉著「全中國唯一合法政府」之虛構,維持大而無當的「中華民國五權憲法體制」,並賴以長期維持反民主之統治與特權。國民黨這一違背台灣主權現實的作法,不僅對內造成憲政改造的僵局,對外引起中共之覬覦野心;在國際上也因違反國際法和國際政治現實,以致於無法正常地參與國際社會;甚至造成台灣人民國家意識的模糊,以及文化發展的障礙。 因此我們主張: 依照台灣主權現實獨立建國,制定新憲,使法政體系符合台灣社會現實,並依據國際法之原則重返國際社會。 依照台灣主權現實重新界定台灣國家領域主權及對人主權之範圍,使台海兩岸得以依國際法建立往來之法秩序,並保障雙方人民往來時之權益。 以台灣社會共同體為基礎,依保障文化多元發展的原則重新調整國民教育內容,使人民之國家、社會、文化認同自然發展成熟,而建立符合現實之國民意識。基於國民主權原理,建立主權獨立自主的台灣共和國及制定新憲法的主張,應交由台灣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方式選擇決定。 其他相關決議立場之演進 民進黨的台獨黨綱在該黨更多地參選各地公職、參與國家事務之後,至1990年代末,已與環境不能完全相適應,特別是當時該黨即將提名中華民國總統參選人。為使各界及美國不致以為該黨將強行推動台灣獨立,也為了因應中國崛起後的國際新形勢,民進黨又分別產生以下決議文件: 1988年的「417決議文」 要旨:「台灣國際主權獨立,不屬於以北京為首都之中華人民共和國。如果國共片面和談、如果國民黨出賣台灣人民利益、如果中共統一台灣、如果國民黨不實施真正的民主憲政,則民進黨主張台灣獨立。」 1990年的「1007決議文」 要旨:「台灣事實主權不及於中國大陸及外蒙。我國未來憲政體制及內政、外交政策,應建立在事實領土範圍之上。」 台灣前途決議文 民進黨於1999年五月其第八次全國黨員代表大會二次全體會議中,做成「台灣前途決議文」。該條文對中華民國憲政體制的正當性做了有條件的承認,部分內容如下: 主權的獨立與自主,是國家安全、社會發展及人民幸福的前提。台灣主權獨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既是歷史事實,也是現實狀態。這不但是台灣生存的條件,也是發展民主政治與創造經濟奇蹟的依憑。 民主進步黨於一九九一年藉著冷戰體制瓦解,自由、民主、自決思潮全面獲勝之際,通過黨綱修改,主張台灣主權獨立,提出重新界定國家領域、修改憲政體制、發展新國民意識等三項主張。當時雖然被打壓成異端,但不到十年,台灣主權獨立已經成為社會共識,其延伸的具體主張,也迅速成為憲政體制及法令規章的血肉。 台灣是一主權獨立國家,其主權領域僅及於台澎金馬與其附屬島嶼,以及符合國際法規定之領海與鄰接水域。台灣,固然依目前憲法稱為中華民國,但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任何有關獨立現狀的更動,都必須經由台灣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的方式決定。 冷戰的結束、自由民主思潮的全面勝利、台灣的民主化及民意反對統一的比例不斷上揚,都是維護台灣主權獨立現狀及提升國際地位的有利因素。但另一方面,中國國力更為顯著的上揚及持續僵化的的霸權思想,則是台灣前途的重大障礙。民主進步黨認為,在波譎雲詭的國際政治及諸般利害因素的交錯下,台灣必須審時度勢,妥善規劃安全、謹慎、漸進的中國政策。 族群多元國家一體決議文 2004年9月26日第十一屆第一次臨時全國黨員代表大會制定「...六、 中華民國認同與台灣認同應相互接納:中華民國主權既屬於全體台灣人民,而非其他政權,則台灣認同與中華民國認同,都是對國家認同的表達方式,不應被曲解為族群對立,而應相互尊重、理解和接納。... 十、 建立台灣為全球多元文化國家典範:我國為因應全球化,應積極推動多元文化政策,並成為族群文化多樣性之全球努力的實踐模範,繼民主化之後,建構一個文化多元、命運一體的新國家。」[1] 正常國家決議文 2007年9月30日第十二屆第二次全國黨員代表大會制定「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與中國互不隸屬,互不治理。但中國國民黨威權與中國霸權的內外挑戰,形成當前台灣國家正常化的五大威脅。第一,中國對台灣全面的軍事、外交、經濟、文化和政治攻勢,以「一個中國原則」和「反分裂國家法」片面改變台海現狀,危及台灣的國家主權與安全,壓縮台灣國際生存空間,造成「國際關係不正常」。第二,台灣至今仍沿用不當的中華民國憲法架構,導致民選政府無法正常運作,造成「憲政體制不正常」。第三,外來威權統治殘留的教育文化迷思和對本土文化的壓制與污名化,阻礙台灣人民的國家認同,造成「國家認同不正常」。第四,對特定身份團體的差別待遇,破壞以公民身份為基礎的社會團結,造成「社會公義不正常」。第五,中國國民黨長期擁有龐大不當黨產;助長賄選文化,黨國不分,破壞民主,造成「政黨競爭不正常」。面對當前五大威脅,民主進步黨作為代表台灣人民確保獨立自主與追求民主正義的進步力量,應在「台獨黨綱」與「台灣前途決議文」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出「正常國家決議文」,積極推動正名、制憲、加入聯合國、落實轉型正義與建立台灣主體性等作為,以實現台灣為正常國家。」[1](引用自維基百科) 註2:四不一沒有是中華民國總統陳水扁在2000年5月20日第十任總統的就職典禮上發表的「只要中共無意對台動武,本人保證在任期之內,不會宣布獨立,不會更改國號,不會推動兩國論入憲,不會推動改變現狀的統獨公投,也沒有廢除國統綱領與國統會的問題」。這是陳水扁政府針對台灣海峽兩岸關係的重要言論,亦曾是陳水扁代表當時作為執政
    1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