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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回報3 年前
現在要開始抓沒有“停車再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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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強執法項目: 遇見閃光紅燈!需要停車再開! 遇有八角型‘’停‘’ 遇有倒三角型‘’讓‘’ 需要「必定要」停車再開!! 否則會開單!
    5 人回報1 則回應4 年前
  • 新竹市(東門圓環)四週道路、已經開始科技執法、沒有停車再開、機車騎士腳沒落地再騎、都是1200元起跳、加進圓環再沒打方向燈、ㄧ進一出沒停等、3600元就飛了、開車6000元就再見囉!
    6 人回報2 則回應2 年前
  • 。 車牌號碼 重點二:停車再開 RB0699579 駕 閃光紅燈表示「停車再開」,車輛應減速接近 先停止於交叉路口前讓幹線道車優先通過後 為安全時方得續行。 DOCX 違規時間 送到岔日期 汽車所有人 其他行為人 注意事 | 同駕駛人或 基隆 重點一:閃光紅燈 舉發違反道 管理事件通知單 「違規 汽機車遇「閃光紅燈」 日前 號誌未停車再開 M 款 辦公室 發時,請務必全 一定要看。 以避免不必 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處、中心 監理炸(站、分站) 縣(市)警格店 安
    1 人回報1 則回應4 年前
  • 先聲你好,你剛騎車從旺盛街東向西經過這個路口時,沒有停車再起,你的駕駛行為已經違規了。 這樣有違規?什麼違規? 先聲,行經5號字路口,預入面設有停滯標誌時,你應在進入路口前暫時停車,確認左右方無車輛才可以繼續向前,而不是直接通過路口。 我也確認沒有車才通過的啊,這是違反哪條規定? 按停車再開的規定,可依道交45條一項15款規定開法,且停車再開,通過路口才是最安全的。 再麻煩先聲出示你的證件。 汽機車預停車再開標誌或停標誌為停車再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一項第15款,處新台幣600元至1800元罰款。 行經5號字交叉路口,預入面設有停標誌。 應暫時停車,確認橫向道路無車輛後且安全時。 再續行通過路口。 行經5號字交叉路口,預入面設有慢標誌。 應減速慢行,確認橫向道路無車輛後且安全時。 再續行通過路口。 行經閃光紅燈號字交叉路口。 應暫時停車,確認橫向道路無車輛後且安全時。 再續行通過路口。 行經閃光黃燈號字交叉路口。 應減速慢行,確認橫向道路無車輛後且安全時。 再續行通過路口。 汽機車預閃光紅燈號字為停車再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二項第三款,處新台幣900元至1800元罰款。 行經無號字交叉路口要左轉彎時,應提早打方向燈並騎到路口中心處等待左轉。 轉之前要特別注意禮讓對象直行車,確認安全距離足夠後才可以起步。
    24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
  • 新的法條 遇見閃光紅黃燈!需要停車再開!否則會開單!現在全國同步加強取締,請汽機車駕駛人注意,以免荷包失血。
    20 人回報1 則回應4 年前
  • 為啥是「新法條」? 閃紅燈本來就是停車再開啊
    1 人回報1 則回應4 年前
  • 新的法條 遇見閃光紅燈!需要停車再開!否則會開單!
    6 人回報1 則回應4 年前
  • 🛵近期熱傳「機車行車新規定」,稱遇到這些標示都要停,不然會被罰6000? 😼傳言說的這些情境,是行駛於支線道可能遇到的狀況。 查小喵幫大家整理好了: 🔻倒三角標示: 這是讓路標示,駕駛人看到就應該暫停,確認無來車再通過。如果幹道有來車而沒有停等,可開罰600元至1800元。 🚨閃紅燈: 應停車再開,違者罰900元至1800元。 🤚路面上有停字: 應停車再開,違者罰600元至1800元。 💕查小喵提醒: 這些規定並非新規定,但無論如何,都要遵守交通規則哦~安全才是回家唯一的路! 👉報告全文: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9129
    3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
  • 今天開始大執法加強取締也配合科技執法依法取締汽機車未禮讓行人,遇斑馬線沒有停車再開,只有徐徐緩慢的開一樣違法,罰款3600元至7200元,如果嫌錢多要貢獻給國庫的話我不反對,反正騎車開車你最大嘛!😂
    3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
  • 《新的法條解釋》 很重要!您一定要知道 ~ 遇見閃光紅燈! 需要停車再開! 否則會開罰單!
    9 人回報1 則回應4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