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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回報1 則回應4 年前
11/26星期六,選舉當天一定要領「公投票」。
對於公投的項目,如果不同意,就蓋「不同意」。
如果不投或是蓋成「廢票」,就等於您是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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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 https://www.storm.mg /lifestyle/637778 不想支持的公投項目,可 以不投票、投廢票來抵... 編按:依據《公投法》規定, 公投自2021年起每2年舉.... 已讀 18:16 公投票一定要领 公投票蓋"不同意 公投法有改,所以對公 投的項目不同意,就要 投"不同意", 若是”不 投”或投”廢票”,就等於 是同意了。 總之要领並肯定地蓋不 同意就正確了,萬不可 不领不投或蓋成廢票, 就等同您同意(18歲有 投票權),切記切記。
    4 人回報1 則回應4 年前
  • 公投法有改,所以對公投的項目不同意,就要投"不同意",若是‘’不投‘’或投‘’廢票‘’,就等於是同意了。
    8 人回報1 則回應4 年前
  • 十一月初三日 星期六洲 宜:下架民進黨 已讀 為了中華民國 公投法改了,不能投廢 票,要投反對票,不然 按第一條同意票多過反 對票就成立了別意氣用 https://www.storm.mg /lifestyle/637778 公投票要領, 而且要投 反對票,別中了1450的 計謀,不領票與投廢票 是助長該案通過的成案 率! 不想支持的公投項目,可 以不投票、投廢票來抵... 公投法有改,所以對公 投的項目不同意, 就要 投"不同意", 若是”不 投”或投”廢票”,就等於 是同意了。 編按:依據《公投法》規定, 只讀16 公投自2021年起每2年舉..... 公投法寫得非常清楚, 公投通過的要件只有兩 項: 1. 同意票數多於不 同意票。 2. 同意票數達 投票權人總額1/4。 領票數多少、廢票數多 少...都沒用!輸-票就 是輸!
    5 人回報1 則回應4 年前
  • 大家注意‼️ 公投跟選舉不一樣,不去投票,就等於是不同意票,但還有許多支持公投的人誤以為不投票也沒關係。所以在最後3天要拜託大家,無論如何,一人再多拉一票,告訴家人、朋友、同學,一定要出來投票。
    3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
  • 冥盡黨很賊,這次九合一選舉,竟然夾帶《18歲擁有投票權》的公投票,如果不領,視同同意。 因此,請務必要領《公投票》,在公投票上蓋上《不同意》!(Thank you)(gas station)
    1 人回報1 則回應4 年前
  • 建議這次公投票也不要領,因此次公投的18歲公民權,除了下修投票權,還有被選舉權(原先23歲),也一併下修到18歲,真的很誇張,難道要屁孩領導這個國家嗎?為了不讓這次公投票過關,請記得拒領公投票,目地就是要票數不過,只要票數不過,就無法通過。若領票反而是同意票和不同意票相較,最後同意票一定比不同意票多,就一定會過。 阿扁時代推出的公投案,為何沒過,就因趙少康大力宣傳,發動拒領公投票,才讓公投案通通沒過,因為領票數沒有達到規定。
    11 人回報2 則回應4 年前
  • 周六就是公投大日子,不管是正名運動、同性婚姻、核電議題,請踴躍表達你的意見。不過,律師要提醒,投無效票(廢票)或是不投票,可是變相支持通過! 依照公民投票法第29條,公投案通過只要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1.多數決:也就是同意 > 不同意。 2.最低同意門檻:也就是同意票要超過投票權人總數的4分之1;本次門檻為494萬票。 只要1+2同時成立,公投案就會通過。
    1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
  • 這次公投的18歲公民權,除了下修投票權,還有被選舉權(原先23歲),也一併下修到18歲,真的很誇張,難道要屁孩領導這個國家嗎? 為了不讓這次公投票過關,請記得要領公投票,然後蓋「不同意」,不然以後18歲就能當立法委員了,都還沒出社會,法律也沒懂幾條! 如不同意的不去領票投「不同意」,而同意的都去投,只要同意大於不同意,且人數只要超過總選舉人數4分之1,就是通過,舊法規是必需超過總選舉人數2分之1。
    1 人回報1 則回應4 年前
  • 11月24日9合1大選請大家全力支, 一邊一國連線推的103位優質候選人, 加油 有關,公投10張票, 領4張票,10,11,12,13,共4張 蓋(同意),其他不用領, 因為如果有領票495萬票,那號案的公投就成立,就要比,同意,不同意,比較多票,(如果同意比較多票,就是通過,同意) (如果不同意,比較多票,就是通過,不同意) 如果那案領票沒超過495萬票,那案就沒成立了, 所以如果,不同意,就請不要領票就可以了,加油 另外,投票所 印泥使用的是 油性速乾印泥, 所以造成廢票的機率很小的。
    1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
  • 1126是「憲法修正案複決投票」,不是「公民投票法」所指的公投! 11/26當日,除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票外,另一項投票是:「憲法修正案」的「公民複決投票」(即修憲複決投票)。 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規定: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據上, 1. 複決投票時,如「有效同意票(超)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如果不去(領、投)複決票,或領票之後,投下「不同意票」,只要「同意票數『不超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該修憲複決案,即不通過」。 2. 反之,如果「同意票『超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修憲複決案,即通過之」。 本次修憲案複決投票,在台灣是頭一回舉行,許多人不清楚,誤把修憲案複決投票,認作「公投法的公投」,其實,根本是倆回事! 所以: 支持這次的修憲案,11/26可去領票,並投下「同意」票。 但是反對這次修憲案的,也可以不去領票,或雖領票,但是投下「不同意」票。 投「不同意」票=「不去領票」。
    3 人回報1 則回應4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