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原文

1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
周六就是公投大日子,不管是正名運動、同性婚姻、核電議題,請踴躍表達你的意見。不過,律師要提醒,投無效票(廢票)或是不投票,可是變相支持通過!

依照公民投票法第29條,公投案通過只要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1.多數決:也就是同意 > 不同意。
2.最低同意門檻:也就是同意票要超過投票權人總數的4分之1;本次門檻為494萬票。
只要1+2同時成立,公投案就會通過。

現有回應

  • 4000使用 Lin 的回應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新的公投法已經將過去的「投票率」門檻刪除,如果對於公投主文持反對意見,請一定要領票並投下「不同意」,才有助於抵制會傷害人權的公投。依據現行的公投法第29條第1項,只需有效同意票達選舉權人總數1/4以上,且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者,就算公投通過。

    出處

    http://equallove.tw/questions/113
    可以用不領票抵制嗎?
    5 年前
    20

增加新回應

  • 撰寫回應
  • 使用相關回應 11
  • 搜尋

你可能也會對這些類似文章有興趣

  • 建議這次公投票也不要領,因此次公投的18歲公民權,除了下修投票權,還有被選舉權(原先23歲),也一併下修到18歲,真的很誇張,難道要屁孩領導這個國家嗎?為了不讓這次公投票過關,請記得拒領公投票,目地就是要票數不過,只要票數不過,就無法通過。若領票反而是同意票和不同意票相較,最後同意票一定比不同意票多,就一定會過。 阿扁時代推出的公投案,為何沒過,就因趙少康大力宣傳,發動拒領公投票,才讓公投案通通沒過,因為領票數沒有達到規定。
    11 人回報2 則回應2 年前
  • @All 這次不一樣 不是公投案 是複決公投 千萬不要領票 一旦通過就是修憲 投票權是還行 被選舉權真的不妥 投票率過半 同意票過半 就是通過 ‼️請分享不要領票 降低投票率 同時增加開票速度
    1 人回報1 則回應2 年前
  • 轉錄~認同分享 人民覺醒: 向草率的修憲公投 大聲說 ~~~~ 不同意! 沒有大咖敢講…18歲修憲公投包含[被選舉權],游盈隆揭「年底公投全貌」 痛批:政黨腐敗 18歲公民權修憲複決案將在11月26日與九合一選戰同天進行,意在擴大公民政治參與,將投票門檻降至18歲,不過很多人可能不知道,除了賦予18歲公民投票權,也會賦予18歲公民被選舉權。台灣民意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今(11日)就坦言,18歲公民權公投不該過關,問題就出在修憲案後半段的「18歲被選舉權」。 18歲公民權修憲是決定是否賦予18歲公民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權與公民投票、被選舉權,是台灣第一個獲得4大黨全數同意的修憲案,將於11月26日進行公投。 "而目前修憲未通過,代表這次公投18、19歲年輕族群無法投票,得由中選會公布的選舉人數(約1,930萬人)表決,總同意票數須超過選舉人總額一半,也就是18歲公民權的同意門檻為965萬票,公投才能過關。 游盈隆今天在臉書警告,若18歲公民權修憲案通過,台灣人凡年滿18歲就有資格參選立委、六都市議員、縣市議員等各級民意代表。游盈隆指出,年滿18即可參選國會議員,大概只有英國在試行,全世界其他各民主國家都有年齡限制,一般限制在23或25歲以上,包括美、法、日、韓等等,因為國家立法者若不能深思熟慮,對立法或修憲工作漫不經心,「對一國家民主的傷害會有多大?」 游盈隆不敢想像,「一個沒有當過一天公民的人,就可以立刻選立委、選市議員,這是什麼樣的思維邏輯?」令他不禁要問「是要討好誰?」痛批所謂「跨黨派共識」推動18歲公民權,充分顯示今日台灣政黨腐敗與黑暗的一面。 游盈隆認為,這次修憲公投案,鼓吹修憲案者與政壇大咖只敢大談前半段,卻對修憲案後半段的「18歲被選舉權」隻字不提,企圖蒙混過關。 「如果修憲案過關,那肯定是台灣憲政史上的一個笑柄、敗筆和災難。」 https://tw.news.yahoo.com/%E6%B2%92%E6%9C%89%E5%A4%A7%E5%92%96%E6%95%A2%E8%AC%9B-%E6%B8%B8%E7%9B%88%E9%9A%86%E6%8F%AD-%E5%B9%B4%E5%BA%95%E5%85%AC%E6%8A%95%E5%85%A8%E8%B2%8C-%E7%97%9B%E6%89%B9-%E6%94%BF%E9%BB%A8%E9%9B%86%E9%AB%94%E8%85%90%E6%95%97-071827458.html#:~:text=%E8%80%8C%E7%9B%AE%E5%89%8D,%E7%9A%84%E8%B2%AC%E4%BB%BB%E3%80%82
    3 人回報1 則回應2 年前
  • 你知道嗎? 公投的成敗不是簡單的 同意票大於不同意票, 而是同意票要超過全部符合投票資格人口的1/4,也就是要有 495萬票才算成功。 * 不去投票 = 不同意 所以 一定要去投票, 且儘可能的拉票。
    3 人回報1 則回應2 年前
  • 《轉貼》領票很重要 我那個朋友那天在群組說了很多,我整理如下: 公投法規範,公投案只要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且有效同意票總數達投票權人總額1/4以上即通過。依中選會推估今年18歲以上有投票權選舉人總數約1979萬1208人計換算,年底9公投案要獲約495萬張同意票就可通過。 以上就是四分之一公投的內容。你們看,只要有四分之一的人投票,且同意票超過不同意票就過關。 換句話說,愛家的人不領挺同票,只要有495萬人領挺同票,且挺同票過半,就過關了。 請記住,你可以不領挺同票,但你不領挺同票的同時,有可能正在幫助挺同票過關。 這種遊戲規則是很吊詭的邏輯,因為你不領,當挺同的票低空飛過時,他們的同意率會趨近於100%。 比較文明的方法是領了挺同票,去投不同意票這樣才是最有效讓挺同案不過關的保險做法 以上給大家參考
    1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 18歲公民權 需要超過961萬9697票贊成同意才能通過 也就是 不領票 投廢票 投不同意票 都可以讓18歲公民權的修憲案不能通過 備註: 有一說 不領票,可能會被作票 修憲公投與一般公投是不一樣的 一般公投是 1/2的領票率 同意票大於不同意票 即算通過 修憲公投 的門坎比較高 修憲複決公投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 (修憲複決公投,是立法院通過之後,再公投 。跟一般公投案是不一樣的)
    1 人回報1 則回應1 年前
  • 可惡的中選會, 剝奪了我們知的權利, 這個公投案,民進黨偷偷放進來,就是讓故意要『推翻』去年大家公投同通過的『以核養綠』。 投偷偷塞進來公投,會使不知情的民眾沒投票,讓『同意』票不過半,重啟核四商轉就石沉大海。 大家要抵制民進黨陰謀,就是投『同意』, 也就是支持去年的『以核養綠』重啟核四商轉, 讓民進黨陰謀徹底破碎! 不要中計了! 請大家廣為轉載 https://web.cec.gov.tw/referendum/cms/news/31990
    1 人回報1 則回應4 年前
  • 收到這則是假訊息 要投同意票 「11月24日投票日,有一個公投案(第13案),簡稱「東奧正名案」,請大家務必投「不同意」票,因為如果這個公投案萬一通過了,台灣就會被國際奧運委員會停權,取消參賽權,台灣的選手就無法參加後年(2020)的東京奧運會比賽,這對台灣選手的傷害實在太大,太嚴重了!這也會對未來台灣是否還能保有國際奧運委員會的會籍身份,造成至大的衝擊! 第13案的公投題目內容是:「你是否同意以台灣為全名申請參加所有國際運動賽事及2020東京奧運會 」。 這個題目設計的目的很明顯,就是刻意要引導大家去投同意票,因為每個台灣人都喜歡台灣在國際組織被稱為台灣,但是,這個題目並沒有告訴你,投了同意票的後果會是什麼?當今不負責任的政府也沒有告訴人民,通過了這個公投案的後果會是什麼! 首先,台灣不應該帶頭自己違反自己過去簽定的國際恊約,這是參與國際組織和國際活動必須遵守的基本規則,全世界皆然。萬一公投過了,要去更名,會帶來莫大的危機! 首先,台灣在1981年和國際奧委會簽了洛桑恊定,在這個國際恊定中,台灣同意用「Chinese Taipei 」,即中華台北,成為國際奧委會的會員,並且以「Chinese Taipei 」為名參加國際奧會年年舉辦的各種賽事,以及四年一次的奧運會。「Chinese Taipei 」是台灣數十年來參加各種國際賽事的名稱,咱們的選手不負眾望迭有佳績,為台灣爭光!讓台灣人感到榮耀! 第二,國際奧會執委會主席今年5月4日已正式來函中華奧會,正式告知不允許台灣提出更名的申請,因為這樣做違反1981年台灣簽訂的洛桑恊定。後果就是被停止參賽權。 各位能想像,像戴資穎以及其他努力多年畢生就為了參加奧運會,為自己及為台灣奪奬牌的選手們,因為這個公投案而被剝奪了參賽權的痛苦和不公平嗎?選手們一切努力付諸東流!台灣從此不能參加奧運會。 搞「正名運動」不應該傷害台灣選手的參賽權!請大家務必在這個公投案,投下「不同意」票。」
    2 人回報2 則回應6 年前
  • 孟藹倫女士是行政法專家。她說根據公投法,不必經過立法院三讀。公投已經寫的,就是法律。立法院只要做一件事,就是在民法972條新增第2項即可。 公投是直接民權,是人民直接立法的權利,公投立法的效力高於法律的效力,這是沒有疑問的。 觀之釋字第748號解釋明確表示,108年5月24日可以依民法規定有同性婚姻登記的效力,這就是民法的效力啊。 綜上,去年11月24日全國公民投票以765萬同意票通過「民法的婚姻應限於一男一女的結合。」這是明確的經全國公民投票所制定的法律條文,中選會公告確定通過了,就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了,依據公民投票法第30條第4項規定,立法委員沒有討論否決的權利,必須按照公民投票已經通過的法律條文去完成手續,不能在實質內容上再行辯論研議, 所以公民投票法第30條明定,本案直接立法的條文必須在本會期完成立法程序。否則立法委員就是瀆職了。 大家看清楚了嗎? 人民才是國家的主人,人民以投票來行使4種權力~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無論是 1.選舉罷免治理國家的領導人或是民意代表。 2.創制複決直接立法。 同樣都是在依法投票通過後,就發生效力了。 所以民法已經有「婚姻,應限於一男一女的結合」的條文了,只是還沒有完成立法的手續,不能確定是民法第幾條而已。 結論:今年108年5月24日不會發生依民法去辦理同性結婚登記這件事,即使台北市政府給予同性結婚登記,仍然是無效的。 (本文作者:孟藹倫 為行政法專家,從事行政法制工作20多年)
    1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
  • 九合一大選與10公投案明(24)日就要投票了,除了縣市長選情,許多民眾也關心公投議題,呂秋遠在臉書上以法律角度分析這次的公投,他說,公投結果揭曉後,除了第十六案,其他的提案都是「如果通過,政府會考慮。不通過,政府也不見得不考慮。」 他進一步解釋,根據公民投票法第30條的規定,只有「以核養綠」,也就是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有法律上的效力,一旦通過後,這項條文就會被廢除;至於其他部分,政府是否要做,頂多只有政治責任,沒有法律責任,意即明天的各項公投,「只是費用高達15億元的民意調查」,最後得出的結果就是供政府參考之用。 但呂秋遠也說,費用如此,但價值無價。因為在過程中民眾可以表達意見,提出看法,與人討論或思辨,最後做出決定,這是一個培養理性公民的最好過程,當然,這次公投也可以看出某些人面對爭議性議題時的價值、態度。 他說,「思考,是公民投票最重要的意義,而這場大型的民意調查與智力測驗,辛苦大家了」。 公投過了會怎麼樣? 對此,法操FOLLAW團隊則表示,公投法有規定行政院要在3個月內研擬相關草案,並且要在下一個會期要通過法案修正,呂秋遠的說法其實並不完全正確,法操也強調,「這次的公投是玩真的,行政院、立法院都在看這次公投結果」。 法操指出, 首先,公投法雖然有規定公投後的具體作業時程,但確實沒有規範不照程序立法的效果,所以這部分呂秋遠沒有說錯。 但是,因為這次公投案件備受矚目、加上如果不照公投提案行政,可能導致民眾不信任政府,因此行政、立法依循公投提案行政、立法的可能性比較大。所以在這一部分,團隊並不覺得會出現呂秋遠所說,不照提案意旨行事的狀況。 法操日前也撰文表示,根據目前的公投法第30條第1項規定,如果投票結束以後,中選會必須要在7日內將公投結果公告周知,並且依照提案的類型不同,做出不同的反應: 如果是有關法律、自治條例之複決案:原本的法律或自治條例在公告之日算至第三日起,失其效力。 有關法律、自治條例立法原則之創制案:相關單位要在三個月內研擬相關之法律、自治條例提案,並送立法院、縣市議會審議。同時立法院、縣市議會必須要在下一個會期休會前完成審議程序。 有關重大政策者:應由總統或權責機關做成實現該公民投票案內容之必要處置。 依憲法之複決案:立法院必須咨請總統公布。 以本次的狀況來說,多數提案為創制案,那這些創制案通過以後,相關單位必須在3個月內完成法案的研擬,並且立法院必須在下個會期結束前完成修法程序。也就是說,行政院最慢必須在明年2月底完成草案的擬定;而立法院則必須在明年5月底前完成修法。 如果是複決案,如以核養綠案的話,則在公投結果公告以後的第3天開始,原本的法律條文就會自動失去效力。如果是重大政策案,如反核食案,則必須要由相關機關依據公投的結果,提出相關的具體作為。 至於如果公投提案沒有過的話,由於公投法第32條第1項限制同一提案不得於2年內重新提出,因此若是公投沒有通過的話,至少在2年內沒有辦法再提出一樣的提案。
    2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